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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哪里接收个人存档

发布时间: 2022-01-23 10:01:40

㈠ 我在毕业后档案在自己手里两年了,天津有哪儿可以接收个人档案吗我是外地户籍,单位不给存放外地的档案

退休时一要计算参保年限,二要审档看工作年限是不是与参保年限相符,如果就业后档案没有落在单位或人才市场,是会影响参加工作的起算时间,影响工龄。现在应该尽快把档案落在人事部门(有档案保管权的单位人事部门,或当地人才市场),尽量与其协商按实际参加工作时间补报到手续和三龄。另外如果不能往前补参加工作时间,那你与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就要确保入档,因为劳动合同也可以作为你参加工作起始时间的凭证,包括退休审档时。希望采纳

天津哪里可以存放个人档案

天津人力资源服务中心可以存放个人档案。
档案是指人们在各项社会活动中直接形成的各种形式的具有保存价值的原始记录,原始记录性是它的本质属性。
档案是由官方机构、半官方机构、非官方机构以及一定的个人、家庭和家族形成的。
档案来源于文件,档案是由文件有条件地转化而来的,这里的文件是指广义文件,即一切由文字、图表、声像等形式形成的各种材料。档案和文件是同一事物在不同价值阶段的不同形态,两者具有同源性和阶段性的共性,也具有实效、功用、离合等个性差异。从文件到档案是一个批判继承的辩证运动过程,从信息的内容和形式来说,两者完全相同的,但从时效、价值和系统性上来说,档案是对文件的不断扬弃。首先是时效性批判,档案是已经办理完毕的文件,其次是价值评判,档案是办理完毕的文件中具有保存价值的部分,最后是系统性批判,档案是把分散状态的文件按一定逻辑规律整理而成的信息单元。因此,文件是档案的前身,档案是文件的归宿,文件是档案的基础,档案是文件的精华,文件是档案的素材,档案是文件的组合。
档案的形式多种多样,档案的形式包括载体、制作手段、表现方式等等。
档案的本质属性,档案具有历史再现性、知识性、信息性、政治性、文化性、社会性、教育性、价值性等特点,其中历史再现性为其本质属性,其他特点为其一般属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
第四十二条 档案主管部门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档案管理的规定,可以对档案馆和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组织的下列情况进行检查:
(一)档案工作责任制和管理制度落实情况;
(二)档案库房、设施、设备配置使用情况;
(三)档案工作人员管理情况;
(四)档案收集、整理、保管、提供利用等情况;
(五)档案信息化建设和信息安全保障情况;
(六)对所属单位等的档案工作监督和指导情况。类档案应当在项目完成后三个月内归档。

㈢ 档案存档,档案在个人手里在天津哪家人才会接收呢北方人才电话过,中天人力电话过都不接受个人档案,

现在天津不接收档案在个人手里的档案(只接收公对公档案)
你的档案只能存放在户籍地的存档机构.

㈣ 现在塘沽或者天津市内哪里可以接收个人存档啊

现在都不给存了!要存到户籍所在地!而且需要当地的人力资源开出的提档函或者商调函!你要是档案在手里让单位开转递通知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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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大中专毕业生指导中心能存外地的档案

㈥ 现在天津市哪家人才服务中心能接收个人存档

你应该咨询天津那边的人社局,他们下属有人才交流中的。

天津哪个人才市场可以接收个人档案呢

在天津市里工作,但是天津农村户口,目前辞职了,去了几个人才中心都不收取个人档案了,不想放回原籍的话,还能存放市区哪里

㈧ 天津哪里接收个人档案需要哪些手续,本人今年4月离职现档案在自己手里。

各区劳动局,人才真心,街道,都行

㈨ 天津个人档案存放地

天津个人档案可以在市或区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以及经人力社保部门授权的单位保存人事档案。相关规定如下:

《市人力社保局关于流动人员档案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二、辞职辞退、取消录(聘)用或被开除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与企事业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聘用)关系人员、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及中专毕业生、自由职业或灵活就业人员个人人事档案应当由其户籍所在区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或街镇劳动保障服务中心免费存放。

三、非公有制企业和社会组织聘用人员、自费出国留学及其他因私出国(境)人员、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的中方雇员,个人委托市或区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以及经人力社保部门授权的单位保存人事档案的,相关单位应免收档案保管等费用。

(9)天津哪里接收个人存档扩展阅读:

自2015年1月1日起,本市辖区内各级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以及经人力社保部门授权的单位,取消收取流动人员个人档案保管费、查阅费、证明费、档案转递费等费用。

各级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以及经人力社保部门授权的单位应提供免费的档案基本公共服务,主要包括:档案的接收和转递;档案材料的收集、鉴别和归档;档案的整理和保管;为符合相关规定的单位提供档案查(借)阅服务;依据档案记载出具存档、经历、亲属关系等相关证明;为相关单位提供入党、参军、录用、出国(境)等政审(考察)服务;党员组织关系的接转。

㈩ 天津哪里可以存放个人档案

天津个人档案可以在市或区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以及经人力社保部门授权的单位保存人事档案。相关规定如下:

根据《市人力社保局关于流动人员档案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

二、辞职辞退、取消录(聘)用或被开除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与企事业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聘用)关系人员、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及中专毕业生、自由职业或灵活就业人员个人人事档案应当由其户籍所在区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或街镇劳动保障服务中心免费存放。

三、非公有制企业和社会组织聘用人员、自费出国留学及其他因私出国(境)人员、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的中方雇员,个人委托市或区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以及经人力社保部门授权的单位保存人事档案的,相关单位应免收档案保管等费用。

个人档案相关规定:

根据《市人力社保局关于流动人员档案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

各级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以及经人力社保行政部门授权的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机构,不得收取档案保管费、查阅费、证明费、转递费和人才集体户口管理服务费等费用,不得将参加社会保险、职称评审等业务与档案保管相挂钩,杜绝以档案为载体的捆绑收费、隐形收费行为。

对基于档案延伸的其他服务,严格按物价部门核准的收费依据和标准进行收费,并且做到公开透明;没有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的,一律不得收费。

各级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以及经人力社保行政部门授权的档案管理服务机构在档案和材料接收、查(借)阅、转递、保管等环节,严格制度、简化流程、优化服务,不得无故推诿、拒收档案,不得涂改、造假,不得出具虚假证明,不得擅自向外公布或泄露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内容。

对违反规定的,由人力社保行政部门严肃查处,并视情节轻重对当事人和相关责任人向有关部门提出处理建议,触犯法律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以上内容参考: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