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打疫苗属于哪个部门管
法律分析:疫苗归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管理,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归卫生局管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
第四十一条 国务院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制定国家免疫规划;国家免疫规划疫苗种类由国务院卫生健康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拟订,报国务院批准后公布。
国务院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建立国家免疫规划专家咨询委员会,并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建立国家免疫规划疫苗种类动态调整机制。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执行国家免疫规划时,可以根据本行政区域疾病预防、控制需要,增加免疫规划疫苗种类,报国务院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备案并公布。
第四十二条 国务院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应当制定、公布预防接种工作规范,强化预防接种规范化管理。
国务院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应当制定、公布国家免疫规划疫苗的免疫程序和非免疫规划疫苗的使用指导原则。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应当结合本行政区域实际情况制定接种方案,并报国务院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备案。
第四十三条 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开展与预防接种相关的宣传、培训、技术指导、监测、评价、流行病学调查、应急处置等工作。
❷ 厦门市思明区打新冠疫苗怎么预约
有专门的APP可以预约的,使用微信搜一搜“i厦门”微信公众号,然后点击进入并关注,然后进入,点击公众号下方的菜单栏中的“i服务”-“疫情防控”,然后进入,点击页面中的“疫苗接种预登记”,然后进入,点击页面中的“去登记”。然后进入,完善个人信息,点击“提交”即可。
❸ 新冠疫苗无工作填写什么单位
法律分析:无单位人怎么打新冠疫苗无单位人怎么打新冠疫苗是当前很多人都有的疑问,其实接种的方法很是简单。如果一个人要想申请打疫苗,可以跟当地的街道办事处联系,或者是当地的居委会联系,这样目前除了社区和单位能帮大家预约接种新冠疫苗外,大家也可以自己在当地的诊所进行疫苗预约,新冠病毒疫苗的推荐免疫程序为2针,期间至少间隔14天,接种部位为上臂三角肌。随意调整免疫程序可能会影响疫苗安全性、免疫应答效果和免疫持久性。公众接种第一剂疫苗后,请按接种单位预约时间按时进行第二剂疫苗接种。在你所在的地区便是可以打免费疫苗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 第九十七条 免疫规划疫苗,是指居民应当按照政府的规定接种的疫苗,包括国家免疫规划确定的疫苗,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执行国家免疫规划时增加的疫苗,以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其卫生健康主管部门组织的应急接种或者群体性预防接种所使用的疫苗。非免疫规划疫苗,是指由居民自愿接种的其他疫苗”。截止到目前,新冠疫苗并不属于非免疫规划疫苗。也就是说,就现有法律规定而言,新冠疫苗应当适用该条规定的后半句,即由居民自愿接种。国家目前的新冠疫苗接种宣传标语也仅是在道德层面上而言,并未将其纳入法律强制力保障履行的范畴。笔者也注意到,目前多数城镇采取的接种策略一般都以鼓励为主,比如接种后可领取一定数量的赠品,极少采用开篇中的惩罚手段。
❹ 疫苗预约行业主管部门是什么意思
行业主管部门是政府职能部门中负责机体某一行业,某个方面的行政管理的管理机构。
行政管理部门内部按照行政职能的不同,划分为不同的部门,并进行垂直管理。
❺ 疫情防控没工作怎么填行业主管部门
如实填写即可。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及省市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会议精神,坚决落实好各项防控措施,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和社会稳定,疫情防控工作正严格有序的进行下去。
❻ 厦门打疫苗需要什么证件
法律分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的规定,为控制新型冠状病毒的传染,厦门地方政府可以组织本辖区内的市民打疫苗,只需要出示在厦门的居住证或者厦门户籍的身份证,并预约即可接种。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 第五十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根据传染病监测和预警信息,为预防、控制传染病暴发、流行,报经本级人民政府决定,并报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备案,可以在本行政区域进行群体性预防接种。
❼ 预约疫苗工作单位怎么填
是什么工作就写什么工作,没有就写无就好了。
(7)厦门预约疫苗行业主管部门怎么选扩展阅读:
疫苗,是用于预防传染病的抗原制剂。通常由钝化、弱化或无害的病原体或其产物(毒素或表面蛋白等)制成,用以刺激机体产生保护性免疫力[1]。广义的疫苗包括菌苗和疫苗两类生物制品,狭义的疫苗仅指用病毒、立克次氏体或螺旋体等微生物制成的生物制品,而菌苗则仅指用细菌制成的生物制品[1][2]。
术语疫苗和疫苗接种源自爱德华·詹纳(EdwardJenner)设计的天花痘苗。1798年,他在关于“牛痘”的痘苗调查中,描述了牛痘对天花的保护作用。[3]为了纪念詹纳,1881年,路易斯·巴斯德(LouisPasteur)提议应扩大疫苗一词的适用范围,以涵盖当时正在开发的新的保护性接种制剂[4]。
疫苗属于生物制剂,疫苗可以是预防性的,也可以是治疗性的[5]。通常是死的或减活的生物或由其衍生的纯化产品,因此降低了致病风险,疫苗本身基本不会引起疾病[6][7]。但疫苗仍具有免疫原性,保留了诱导免疫反应的能力,被人体的免疫细胞识别后,仍能刺激免疫系统记录抗原特征,产生相应抗体,并能在同类型病原体再次入侵时迅速识别,将其破坏。因此,接种疫苗可以提供针对特定疾病的主动获得性免疫[8][2]
疫苗的施用称为疫苗接种,接种疫苗是预防传染病的最有效方法[6]。疫苗的有效性已得到广泛研究和验证,疫苗引起的免疫,在很大程度上消灭了天花,并限制了世界上许多地方的脊髓灰质炎,麻疹和破伤风等疾病,疫苗对流感、HPV以及水痘等疾病也十分有效[9][7]。
活疫苗
减毒活疫苗麻腮风
活疫苗(livevaccine),有时也称减毒活疫苗(attenuatedvaccine),指通过人工育种的方法使病原体减毒,或从自然界筛选出病原体的无毒、微毒株,进而将其制成活的微生物制剂,如鼠疫菌苗、卡介苗、脊髓灰质炎疫苗和甲型肝炎疫苗等。[1]
活疫苗的优点是进入机体后能继续繁殖,故一般接种剂量低,作用可靠持久(一般3~5年);缺点是不易保存,有时会发生增毒变异。若要同时接种多种疫苗,为节省人力、物力、时间和减轻病人痛苦,可制成混合的多联多价疫苗,如含有4种减毒活疫苗的“麻疹、腮腺炎、风疹、脊髓灰质炎四联疫苗”等。
❽ 疫苗是哪个部门负责
法律分析: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制定统一的疫苗追溯标准和规范,建立全国疫苗电子追溯协同平台,整合疫苗生产、流通和预防接种全过程追溯信息,实现疫苗可追溯。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第八条 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全国疫苗监督管理工作。国务院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负责全国预防接种监督管理工作。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与疫苗有关的监督管理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疫苗监督管理工作。设区的市级、县级人民政府承担药品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以下称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疫苗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预防接种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与疫苗有关的监督管理工作。
❾ 疫苗管理法规定,承担预防接种工作的医疗机构由哪个部门指定
法律分析:疫苗管理法规定,承担预防接种工作的医疗机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指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第四十四条接种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二)具有经过县级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组织的预防接种专业培训并考核合格的医师、护士或者乡村医生;
(三)具有符合疫苗储存、运输管理规范的冷藏设施、设备和冷藏保管制度。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指定符合条件的医疗机构承担责任区域内免疫规划疫苗接种工作。符合条件的医疗机构可以承担非免疫规划疫苗接种工作,并应当报颁发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备案。
接种单位应当加强内部管理,开展预防接种工作应当遵守预防接种工作规范、免疫程序、疫苗使用指导原则和接种方案。
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当加强对接种单位预防接种工作的技术指导和疫苗使用的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