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厦门社保地税划扣后人力资源网什么时后更新
一般当月的社保是由当月缴纳的,生效日从当月缴纳的1号算起。扣缴时间一般在月底20多号左右,根据你的社保缴费单上的扣缴日期为准。
医疗也是当月生效,这个生效能只的是你缴纳累计年月的生效日。但是报销住院的时候需要缴纳满6个月不满一年可报销2000元以内,满一年者可报销80%,缴费年限15年以上的:85%,退休人员:90%。
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将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明细情况告知职工本人,每年向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通报或者在本单位住所的显着位置公布本单位全年社会保险费缴纳情况,接受职工监督。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及时、完整、准确地记录用人单位及其职工的缴费情况,并将缴费情况定期告知用人单位和职工。
用人单位和职工有权按照《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管理办法》等规定查询缴费情况。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至少每年一次向社会公布社会保险费征收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规定》明确,经查实用人单位未按规定足额缴费且未补缴的,社保经办机构可以按照《社会保险法》,向用人单位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查询其存款账户,并根据查询结果向所属的社保行政部门申请作出划拨社会保险费的决定。
用人单位账户余额少于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的,或者划拨后用人单位仍未足额清偿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要求用人单位以抵押、质押的方式提供担保。
(1)厦门地税社保缴交多久生效扩展阅读:
《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第一条:为规范社会保险费的申报和缴纳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以下简称社会保险法)、《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用人单位进行缴费申报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征收社会保险费,适用本规定。本规定所称社会保险费,是指由用人单位及其职工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并缴纳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和生育保险费。
第三条: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社会保险缴费申报、核定等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决定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征收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依法征收社会保险费。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征收的社会保险费,实行统一征收。
第四条: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在规定期限内到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缴费申报,申报事项包括:
(一)用人单位名称、组织机构代码、地址及联系方式;
(二)用人单位开户银行、户名及账号;
(三)用人单位的缴费险种、缴费基数、费率、缴费数:
(四)职工名册及职工缴费情况;
(五)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规定的其他事项。
在一个缴费年度内,用人单位初次申报后,其余月份可以只申报前款规定事项的变动情况;无变动的,可以不申报。
第五条:职工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代为申报。代职工申报的事项包括:职工姓名、社会保障号码、用工类型、联系地址、代扣代缴明细等。用人单位代职工申报的缴费明细以及变动情况应当经职工本人签字认可,由用人单位留存备查。
第六条:用人单位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社会保险缴费申报有困难的,经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同意,可以邮寄申报。邮寄申报以寄出地的邮戳日期为实际申报日期。有条件的地区,用人单位也可以按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规定进行网上申报。
第七条:用人单位应当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如实申报本规定第四条、第五条所列申报事项。用人单位申报材料齐全、缴费基数和费率符合规定、填报数量关系一致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准后出具缴费通知单;用人单位申报材料不符合规定的,退用人单位补正。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在开展社会保险稽核工作过程中,发现用人单位未如实申报造成漏缴、少缴社会保险费的,按照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六条的规定处理。
第八条: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30日内为其职工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并申报缴纳社会保险费。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用人单位未按照规定申报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暂按该单位上月缴费数额的110%确定应缴数额;没有上月缴费数额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暂按该单位的经营状况、职工人数、当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等有关情况确定应缴数额。用人单位补办申报手续后,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规定结算。
第九条:用人单位因不可抗力,不能按期办理缴费申报的,可以延期申报;不可抗力情形消除后,应当立即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报告。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查明事实,予以核准。
‘贰’ 厦门地税缴纳社保什么时间生效
(一)首次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
1、首次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从办理参保手续的次月起,向地税部门缴纳了该参保人员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其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从地税部门征收到医疗保险费的当月1日起生效,并按基本医疗保险的有关规定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2、用人单位录用员工之日起至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生效前,参保人员发生的医疗费用由用人单位负责。用人单位录用员工逾期办理基本医疗保险,其补缴生效前参保人员发生的医疗费用由用人单位负责.
3、用人单位不按规定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从次月起暂停该单位在职参保人员享受社会统筹医疗基金支付医疗费用的待遇,暂停期间所发生的本属社会统筹医疗基金支付的医疗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
(二)接续基本医疗保险关系的人员
参保人员从用人单位办理减退手续后,在次月内被新用人单位录用并办理了续保手续,或在次月内以个人身份接续基本医疗保险关系,同时向地税部门缴纳了自续保当月起的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其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不予中断;中断缴费的,其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从地税部门征收到该参保人员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当月1日起生效。
(三)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生效后特殊情况的处理
由于登记录入、保费托收延迟等原因使参保人员就医时未能刷卡支付的医疗费用,凭地税部门签字盖章后的缴费到款凭证;由于社会保障(医保IC)卡制作延误的,凭地税部门的缴费到款凭证和个人缴费证明,经社保机构制卡部门签字盖章后,到相应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医保规定结算待遇生效后的医疗费用。
‘叁’ 我是外地嫁入厦门 父母户口迁到我居住地(岛外)缴交本地养老保险要多久后生效能领养老金
申请一次性补足缴费年限指南
一、2011年7月1日前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且到龄时具有我市户籍,工作期间未参加劳动关系所在地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曾有工作单位):
1、应提供以下任何一项证明:原单位或主管部门提供的县以上劳动人事部门、企业主管部门审批的招工、招干登记表或工资审批表、工资花名册、劳动合同等原始档案材料;
2、原单位或主管部门为异地,还需提供该地县级以上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的未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及未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证明;
3、2011年1月1日前达到法定退休年龄,补缴时执行全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工资的60%为基数,补缴比例为20%;
4、2011年1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达到法定退休年龄,补缴时执行全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工资为基数,补缴比例为20%。
二、2011年月7日1日前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且到龄时具有我市户籍(无工作单位):
1、从未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及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
2、曾从异地迁入户口到本市,还应提供该地县级以上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的未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及未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证明;
3、补缴时执行全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工资为基数,补缴比例为20%。
三、2011年7月1日前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且到龄时具有我市户籍,此前已参加我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含参加事业单位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1999年7月1日后参加外来员工基本养老保险)。但缴费年限不足15年的人员,补缴时执行全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工资为基数,补缴比例为20%。
四、2011年7月1日前已参加我市职工基本养老保险,2011年6月30日后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且到龄时具有我市户籍但缴费年限不足15年的人员,可按月延长缴费至满15年后办理退休手续;按月延长缴费5年后缴费年限仍不足15年的,可一次性补足15年后办理退休手续。补缴时执行全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工资为基数,补缴比例为20%。
五、符合上述补缴条件且已享受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可根据本人申请,停止享受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恢复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实际缴费年限和个人账户储存余额,按照前述规定补缴后办理退休手续。
六、办理的程序及需提供的材料:
(一)填写一式二份《厦人社(2012)11号一次性补缴养老保险申请表》,提供工作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异地社保证明原件、本人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社会保障卡、《基本养老保险手册》或养老保险对帐单(含外来员工),至各区社保经办窗口核算补缴月数及补缴金额;
(二)各区社保经办窗口打印补缴单据《厦门市社会保险费政策性缴费个人核定通知单》至地方税务局缴费;(地税缴费时间:每月6日—20日);
(三)持地税的《税收通用缴款书》(需加盖受理银行的业务章)及办理退休的相关材料,于当月15日前返回所管辖的区社保相关部门办理退休手续。
(四)从未在本市参加任何保险的参保人,应先到社保经办机构填写《首次参加社会保险人员资格核定表》、参保人凭三张《首次参加社会保险人员资格核定表》至地税部门盖章及录入信息。五个工作日后返回所管辖的区社保经办窗口办理补缴手续。
(五)《意见》自2012年3月1日起执行,届时需要补缴的人员可到户口所在区的社会保险管理中心领取表格并办理相关手续。详情请咨询电话12333。
‘肆’ 医保交后多久生效
在实行全民医保的当下,医疗保险的重要性已毋庸置疑,她可以让我们在生病就医的时候节省不少费用,因此大家都在参保,但是还有很多人对于首次参保后何时生效和中间断缴再续缴后何时生效的政策不是很了解,今天小编来跟大家科普一下:依据《浙江医疗保障条例》,不同参保人群参保险种不同,享受医保待遇的时间也不同。
参加单位职工医保:
首次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在缴费当月即可享受门诊统筹待遇,在连续缴费满6个月后的第7个月开始享受住院统筹待遇。如果中断参保,参保人员是从中断缴费的次月起,停止享受医保待遇,再次续保缴费后才能够重新享受医保待遇。
参加城乡居民医保:
首次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一般是从缴费到账90天后起享受城乡居民医保待遇(新生儿出生90天内参保的即可从出生之日起享受医保待遇);此后参保人员在续保集中缴费期按照年度缴费,然后从次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享受居民医保待遇,如果错过集中缴费期,也应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补缴,否则就无法享受医保待遇。参加灵活就业人员医保:
首次参加个人以灵活就业的人员身份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参保次月起可以报销一部分门诊费用,但是住院费用一般情况下需要等待3~6个月以后才能报销,具体时间需要看当地医保政策。
自2021年7月1日起灵活就业人员首次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办理参保缴费的第二个自然月起享受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中断参保的职工医保参保人员,恢复正常缴费后,恢复缴费月起的第三个自然月开始享受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一般情况下中断时间不超过3个月,补缴上相关费用后恢复医保报销待遇,中断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不予报销;中断时间超过3个月的,还会有3~6个月的等待期,等待期产生的医疗费用不予报销,即使后面补齐相关费用,也不能报。
‘伍’ 社保的生效时间是多少
社保增减员生效时间
根据《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要求,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30日内为其职工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并申报缴纳社会保险费。网上申报增员的受理时间为每月的1日至月底(特别情况以地税部门通知为准)。地税的处理时间为每月的4日至每月的最后1个工作日的工作时间内(特别情况以地税部门通知为准),每月月底逢节假日或双休日的至次月3日,该期间通过网站办理增员的,作为工伤报备的依据,地税系统统一在次月4日后进行业务处理。
员工离职的当月底前应办理社保减员手续,减员当月的社保费仍在原单位生成,由原单位申报缴纳。减员成功的次月不产生社保应征数据。办理网上单位减员的时间为每月的1日-月底,1-3日减员数据在4日统一处理。
养老保险待遇什么时候生效?
根据《社会保险法》第十六条,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办理退休领取养老金有两个条件:
⑴累计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满15年;
⑵已经达到国家、省规定的法定退休年龄。
我国现行的法定退休年龄为:男满60周岁,女干部满55周岁,女工人满50周岁(其中,45周岁前在管理或技术岗位上工作,45周岁后仍继续在管理技术岗位上工作过的女工人,退休年龄为55周岁;2009年1月以后参保的女自由职业者,退休年龄为55周岁)。
医疗保险待遇什么时候生效?
首次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从办理参保手续的次月起,向地税部门缴纳了该参保人员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其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从地税部门征收到医疗保险费的当月1日起生效,并按基本医疗保险的有关规定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参保人员从用人单位办理减退手续后,在次月内被新用人单位录用并办理了续保手续,或在次月内以个人身份接续基本医疗保险关系,同时向地税部门缴纳了自续保当月起的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其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不予中断;中断缴费的,其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从地税部门征收到该参保人员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当月1日起生效。
由于登记录入、保费托收延迟等原因使参保人员就医时未能刷卡支付的医疗费用,凭地税部门签字盖章后的缴费到款凭证;由于医疗IC卡制作延误等原因使参保人员就医时未能刷卡支付的医疗费用,凭地税部门的缴费到款凭证和个人缴费证明,经社保机构制卡部门签字盖章后,到相应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医保规定结算待遇生效后的医疗费用。
扩展阅读:【保险】怎么买,哪个好,手把手教你避开保险的这些"坑"
‘陆’ 税务社保缴费多长时候可以到社保中心
税务社保缴费一般5个工作日的时间可以到达社保中心。
税务部门对用人单位社保费的扣款时间为每月10日至15日。用人单位可登录电子税务局或社保费管理客户端查询缴费结果。
社保中心的主要职责如下:
1、负责依照国家和本市社会保险政策,制定各项社会保险经办管理规定并组织实施;
2、负责指导全市社会保险经(代)办机构的各项社会保险工作;
3、负责管理参保人权益记录;负责对基金征缴、支付和管理进行审计监督、内部控制和稽核检查;
4、负责编制并执行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
5、负责对我市社保基金运行情况进行综合分析,制定社保经办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
6、负责组织实施我市社保经办信息系统建设、运行、维护和管理;
7、负责具体经办我市市级机关及事业单位养老保险。
《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第十条 缴费单位必须按月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经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后,在规定的期限内缴纳社会保险费。
缴费单位不按规定申报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暂按该单位上月缴费数额的百分之一百一十确定应缴数额;没有上月缴费数额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暂按该单位的经营状况、职工人数等有关情况确定应缴数额。缴费单位补办申报手续并按核定数额缴纳社会保险费后,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规定结算。
第十一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由税务机关征收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及时向税务机关提供缴费单位社会保险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以及缴费申报的情况。
‘柒’ 第一次买社保多久生效
一、首次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
1、首次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从办理参保手续的次月起,向地税部门缴纳了该参保人员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其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从地税部门征收到医疗保险费的当月1日起生效,并按基本医疗保险的有关规定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2、用人单位录用员工之日起至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生效前,参保人员发生的医疗费用由用人单位负责。用人单位录用员工逾期办理基本医疗保险,其补缴生效前参保人员发生的医疗费用由用人单位负责.
3、用人单位不按规定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从次月起暂停该单位在职参保人员享受社会统筹医疗基金支付医疗费用的待遇,暂停期间所发生的本属社会统筹医疗基金支付的医疗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
二、接续基本医疗保险关系的人员
参保人员从用人单位办理减退手续后,在次月内被新用人单位录用并办理了续保手续,或在次月内以个人身份接续基本医疗保险关系,同时向地税部门缴纳了自续保当月起的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其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不予中断;中断缴费的,其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从地税部门征收到该参保人员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当月1日起生效。
三、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生效后特殊情况的处理
由于登记录入、保费托收延迟等原因使参保人员就医时未能刷卡支付的医疗费用,凭地税部门签字盖章后的缴费到款凭证;由于社会保障(医保IC)卡制作延误的,凭地税部门的缴费到款凭证和个人缴费证明,经社保机构制卡部门签字盖章后,到相应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医保规定结算待遇生效后的医疗费用。
华律网提示:用人单位不按规定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从次月起暂停该单位在职参保人员享受社会统筹医疗基金支付医疗费用的待遇。
‘捌’ 社保医疗保险多久生效
1.首次参保基本医疗保险的生效时间
参保基本医疗保险的次月,当地地税部门确认该参保人员已缴纳基本医疗保险保费,那么在当月的1日开始生效。需要提醒的是,在基本医疗保险生效之前,参保人员的医疗保险由单位负责。
2.接续基本医疗保险关系的生效时间
对在原单位办理基本医疗保险减退手续后,次月办理续保手续,同时向地税部门缴纳了自续保当月起的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其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不予中断;中断缴费的,其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从地税部门征收到该参保人员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当月1日起生效。
3.基本医疗保险特殊情况
由于登记录入、保费托收延迟等原因使参保人员就医时未能刷卡支付的医疗费用,凭地税部门签字盖章后的缴费到款凭证;由于社会保障(医保IC)卡制作延误的,凭地税部门的缴费到款凭证和个人缴费证明,经社保机构制卡部门签字盖章后,到相应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医保规定结算待遇生效后的医疗费用。
‘玖’ 买了社保之后,社保里的医保要多久才生效
买了社保之后,社保里的医保要多久才生效?
需要连续缴纳12个月。社会医疗保险的等待期一般为六个月,也有一些地区规定是三个月的,再短的就没听说过了。
1、第一次参加社保的,在参保医疗保险时会要求办理到一张社保卡(也叫医保卡)这张卡是参保医疗保险的凭证也可以用作在定点药店刷卡购买药品和在定点医疗结构治病就医的一个报销凭证。此卡不需要充值,在你每月缴纳医疗保险后,社保局会根据缴费金额比例把一部分资金重新返还到你社保卡的个人帐户上。这笔钱就是刷卡消费用的。因为社保局要在你第一次参保后一个月内把你的资金返还到你新办的社保卡个人帐户上。
2、所以第一次参保的要购买药品必须要等一个月以后自己的社保卡上有资金了才能开始消费。如果卡上没有资金或刷卡消费时把卡上余额消费完了,并不是代表你的医疗保险用完或失效。只能说是卡上个人帐户的资金用完,而医疗保险还是有效的。要想报销医疗费用必须满足连续缴纳12月以上医疗保险才有资格报销医疗费用的。因为目前社保局已经把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合并到了一起缴费,在你每月缴纳医疗保险的同时就已经把生育保险的费用缴纳了。
3、所以只要你能连续缴纳医疗保险12月以上,且中途没有中断过的话你就可以报销你或你的爱人在生育小孩时产生的费用了。这个报销都是按比例报销的。报销比例每个城市都有所不同,你可以在需要报销时咨询一下你们当地的社保局。参保医疗保险后不能中断2个月以上,如果中断超过2个月的就只能重新办理新的医疗保险了。重新办理时不缴纳滞纳金的。而且社保局会把你以前缴纳年限的资金重新算进新医保里,但新医保还是得重新计算缴费年限的。以前的只算在总的缴费年限里的。
4、医保是需要一直缴纳到参保人到法定退休时为止的。部分地区城市是终身缴费。这点你要问清楚你们当地的社保局,不要中断了啊!
拓展资料
关于社会医疗保险
1、社会医疗保险是国家通过立法形式强制实施,由雇主和个人按一定比例缴纳保险费,建立社会医疗保险基金,支付雇员医疗费用的一种医疗保险制度。
2、社会医疗保险指劳动者患病时,社会保险机构对其所需要的医疗费用给予适当补贴或报销,使劳动者恢复健康和劳动能力,尽快投入社会再生产过程。社会医疗保险属于社会保险的重要组成部分,一般由政府承办,政府会借助经济手段、行政手段、法律手段强制实行以及进行组织管理。
‘拾’ 社保交了什么时候生效
社保都是当月办理,次月缴费,也就是说此如果9.29号去办理,10月份才扣9月份的社保费。社会保险主要是通过筹集社会保险基金,并在一定范围内对社会保险基金实行统筹调剂至劳动者遭遇劳动风险时给予必要的帮助。
社会保险对劳动者提供的是基本生活保障,只要劳动者符合享受社会保险的条件,即或者与用人单位建立了劳动关系,或者已按规定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即可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社会保险是社会保障制度中的核心内容。
(10)厦门地税社保缴交多久生效扩展阅读
各地的社保缴费基数与当地的平均工资数据相挂钩。它是按照职工上一年度1月至12月的所有工资性收入所得的月平均额来确定的。每年确定一次,且确定以后,一年内不再变动,社保基数申报和调整的时间,一般是在7月。
企业一般以企业职工的工资总额作为缴费基数,职工个人一半则以本人上一年度的月平均工资为个人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工资基数。在我国,缴费基数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用人单位的申报,依法对其进行核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