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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词曲版权怎么样

发布时间: 2022-06-26 08:48:53

⑴ 别人写的词曲,自己是原唱,版权自己已经买下,在音乐发表时,歌曲类型属于原创作品吗

别人写的词曲,自己是原唱,版权买下在音乐发表时,歌曲类型可以是原创。
法律分析
歌曲的版权首先属于词曲作者,歌手只是表演者不享有歌曲的着作权,反而要取得词曲作者的表演权许可才能演唱,但是歌手作为表演者对其表演享有署名权、表演形象不受歪曲,现场表演的直播公开传送权,对其表演的录音录像、复制以及信息网络传播权等。其次如果歌手是原创型歌手,即歌曲是其自己创作(词曲一人独揽),那么歌曲的版权属于该歌手,但他是以词曲作者的身份取得版权的。总之就是谁创作了该歌曲谁就是这个歌曲的作者,只有作者才享有歌曲的版权。但是,歌手一般要签约经纪公司,经纪公司有可能会买断歌曲的版权,或者作者卖版权给唱片公司,法律上讲这是着作权的转让,无论经纪公司或者唱片公司在此时都会继受取得歌曲相应的着作财产权。所以还要看作者是不是把自己的版权转让或许可给了经纪公司,如果是,那么相应的版权可能就是经纪公司或者唱片公司的了。也就是说,如果已经购买词曲版权的话,那么久依法享有版权的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复制权,发行权,出租权,展览权,表演权,放映权,广播权,信息网络传播权,摄制权,改编权,翻译权,汇编权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着作权法》 第十条 着作权包括下列人身权和财产权:(一)发表权,即决定作品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二)署名权,即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利;(三)修改权,即修改或者授权他人修改作品的权利;(四)保护作品完整权,即保护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权利;(五)复制权,即以印刷、复印、拓印、录音、录像、翻录、翻拍、数字化等方式将作品制作一份或者多份的权利;(六)发行权,即以出售或者赠与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七)出租权,即有偿许可他人临时使用视听作品、计算机软件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计算机软件不是出租的主要标的的除外;(八)展览权,即公开陈列美术作品、摄影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九)表演权,即公开表演作品,以及用各种手段公开播送作品的表演的权利;(十)放映权,即通过放映机、幻灯机等技术设备公开再现美术、摄影、视听作品等的权利;(十一)广播权,即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公开传播或者转播作品,以及通过扩音器或者其他传送符号、声音、图像的类似工具向公众传播广播的作品的权利,但不包括本款第十二项规定的权利;(十二)信息网络传播权,即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使公众可以在其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的权利;(十三)摄制权,即以摄制视听作品的方法将作品固定在载体上的权利;(十四)改编权,即改变作品,创作出具有独创性的新作品的权利;(十五)翻译权,即将作品从一种语言文字转换成另一种语言文字的权利;(十六)汇编权,即将作品或者作品的片段通过选择或者编排,汇集成新作品的权利;(十七)应当由着作权人享有的其他权利。着作权人可以许可他人行使前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并依照约定或者本法有关规定获得报酬。着作权人可以全部或者部分转让本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并依照约定或者本法有关规定获得报酬。

⑵ 版权的问题,歌手和公司怎么算

您好,是这样的,歌曲的版权首先属于词曲作者,歌手只是表演者不享有歌曲的着作权,反而要取得词曲作者的表演权许可才能演唱,但是歌手作为表演者对其表演享有署名权、表演形象不受歪曲,现场表演的直播公开传送权,对其表演的录音录像、复制以及信息网络传播权等。其次如果歌手是原创型歌手,即歌曲是其自己创作(词曲一人独揽),那么歌曲的版权属于该歌手,但他是以词曲作者的身份取得版权的。总之就是谁创作了该歌曲谁就是这个歌曲的作者,只有作者才享有歌曲的版权。但是,歌手一般要签约经纪公司,经纪公司有可能会买断歌曲的版权,或者作者卖版权给唱片公司,法律上讲这是着作权的转让,无论经纪公司或者唱片公司在此时都会继受取得歌曲相应的着作财产权。所以还要看作者是不是把自己的版权转让或许可给了经纪公司,如果是,那么相应的版权可能就是经纪公司或者唱片公司的了。

⑶ 词曲版权有必要登记吗,登记的话有什么好处

词曲是版权的申请我们可以分为两种理解,一种是文学类的词曲版权登记方式从而获取版权,而另一种就是我们的音乐词曲的版权登记模式了;我国有关于版权的规定是自创作人作品生成的那一瞬间开始就有了版权保护了。
版权不登记的话加入被他人抢险登记的话那么版权的纠纷就逐渐的酿成了。版权登记十分重要,特别是有关音乐版权的登记更为重要。减少不必要的纠纷。
有关词曲版权的登记直接发表出版物,进行版权登记即可,版权的登记的最大特点是增加安全度,助于解决因着作权归属造成的着作权纠纷,并为解决着作权纠纷提供初步证据;除此之外还可以作为版权转让、版权许可的等依据,通过版权的转让、许可也可以获得相应的经济收益。
词曲作品实行自愿登记。作品不论是否登记,作者或其他着作权人依法取得的着作权不受影响。即是为了方便创作者有版权的证明依据,为此更好使用版权以及发挥版权的各种优势。

⑷ 一首歌的版权属于唱片公司还是词曲创作者

歌曲如果是创作者写的的,那么久归创作者所有,创作者把歌曲交个公司的人来唱的话,那么这唱歌的音归唱片公司所有,一首歌归根结底就是他们两个人的版权,如果创作歌曲把版权卖给唱片公司的话,那就归唱片公司所有了,版权就归唱片公司,如果没卖他们两个还是有合作可能性,如果唱片公司不要这歌曲创作,创作歌曲也没啥资源。一定版权归唱片公司所有,你觉得呢?

⑸ 娱乐圈中如果说要买音乐版权贵吗

对的,很贵,音乐版权很贵的。版权稀缺的时代,内容版权只会越来越贵

但不管是网络的太合,腾讯的中国音乐集团还是阿里的阿里音乐,都在版权上没有绝对的优势,所以拿到钱的网易云音乐有机会。而且网易还有一个优势就是,作为国内最大的独立音乐人平台,网易云音乐上聚集超过4万的独立音乐人,知名的比如前阵子爆红的赵雷、陈粒、李志和好妹妹乐队等。

所以有时候有钱不一定能买到版权,音乐版权有很多东西要考虑,但是版权一定不便宜。

⑹ 版权是属于艺人,还是唱片公司,还是出版公司

版权由作者享有,但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权在其业务范围内优先使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职务作品,作者享有署名权,着作权的其他权利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

主要是利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物质技术条件创作,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合同约定着作权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的职务作品。

明星、艺人、个人不得未经过原作同意,在演唱会,电视节目,网络直播,公共场合 等,进行翻唱歌曲,或恶搞、改编原作歌曲,否则会遭到原作公司起诉赔偿巨额侵权费用。

(6)厦门词曲版权怎么样扩展阅读:

我国《着作权法》第16条及《着作权法实施条例》第14条对职务作品的权利归属作了明确规定,即:除依《着作权法》第16条第2款的规定外,职务作品的着作权由作者享有,但法人或者非法人单位有权在其业务范围内优先使用。

作品完成两年内,未经单位同意,作者不得许可第三人以与单位使用的相同方式使用该作品。如果在作品完成两年内,单位在其业务内不使用,作者可以要求单位同意其许可第三人使用,使用方式不受限制,单位如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

作品完成后两年内,经单位同意,作者可以许可他人以与本单位相同的方式使用该作品:

其所获报酬,由作者与单位按约定的比例进行分配。作品完成两年的期限,自作者向单位交付作品之日起计算。

⑺ 关于词曲版权问题。

你好!这是侵权行为,不仅侵犯了你的署名权,而且还侵犯了你的信息网络传播权等权利。你首先要收集你的创作作品证据,然通过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或者请求版权纠纷调解机构进行调解,或者向版权行政部门进行投诉(需损害公共利益)。

⑻ 关于音乐版权

就说邻接权吧,有些独立厂牌和音乐家会委托别的唱片公司或者版权代理公司负责某个区域的发行,这导致很难确认版权所有者与代理方之间的具体授权情况,是否包括新媒体的授权应用、授权的期限以及授权的区域等等。要减少此类的版权纠纷问题,唯有尽可能理清楚源版权所有方和相应的版权证明文案。尤其是在国内,授权方提供的信息中往往会缺乏源版权所有方的信息。

说到词曲着作权就更为复杂了,它应当包含100%的词作者权利和100%的曲作者权利,这中间的词作者和曲作者很可能分别签约不同的音乐版权公司。而当歌曲被翻唱被改编后,又可能出现歌词继承作者和编曲者的权利,那么权利就再次被分割。那么最后的结果一首歌曲可能有数家版权公司按不同的版权比例控制,只要没得到这数家版权公司的集体授权都不能算拥有完整的权利。

图示的是EMI音乐版权公司在词曲着作权公布的信息,可以看到表中所列的几首歌曲词曲控制比例均是不完整的。

版权集体管理组织
联合国科教文组织和世界知识产权组织下设了一非官方机构CISAC(国际作者作曲者协会联合会,International Confederation of Societies of Authors and Composers)。为了保障音乐创作者的知识权利不受侵犯,一些国家设立了音乐版权集体管理组织加入CISAC联盟下,像中国的音着协(MCSC)、台湾的TMCS、香港的CASH、韩国的KOMCA和日本的JSRAC都属于此类音乐版权集体管理组织。(大多数国家的版权集体管理组织官网都用的是org域名,音着协似乎比较特殊,但事实上它仍属于非官方机构,只是有国家版权局的背景而已。)

词曲作者和音乐版权公司以会员身份加入相应的版权集体管理组织,委托版权集体管理组织代收部分版权的版税,版权集体管理组织则抽取一定的比例作为运营费用。不同的版权集体管理组织可以签订互为代表协议,如果日本的JSRAC与香港的CASH签订了互为代表协议,那么CASH会员的作品在日本的部分使用版税将有JSRAC代为征收,反之亦然。

上面我强调了这些版权集体管理组织只是代为征收部分版税,因为它们大多只代为征收三项公共使用版权的版税,包括公共表演权、公共广播权和公共传输权。也有少部分例外的情况,如独立的词曲作者把所有的权利全部委托给集体管理组织。至于这三项权利具体的应用,像演唱会表演、电台播出、商场/超市/酒店/酒吧..的背景音乐等的使用版税。所以目前在新媒体领域,词曲着作权的版税大多与版权集体管理组织关系不大。

版权集体管理组织的方式也有其不科学的地方,因为像国内在版税征收的时候大多并没按歌曲使用情况统计来征收,这样征收的版税在分配到词曲作者或者版权公司时往往会成为一盘糊涂账,最终词曲创作者的利益就未必能得到真正的保障。

明白了吗?

⑼ 歌曲的版权翻唱是如何收费的

要是征得人家同意,在翻唱的时候,自己有公司的,公司来协商这个事情;要是没有公司的,自己可以来协商这个事情。但是,这个费用问题,一直是内部协商的,没有公开过,只要不是很离谱就是可以的。毕竟,很多人翻唱的时候,也是为了助兴而已,例如王菲翻唱李健的歌曲,我觉得李健未必会跟王菲要钱,反而可能觉得是自己歌曲大火的一个方式呢!

翻唱歌曲,是可以的,但是,一定要注明人家的原创,自己是翻唱而已。这个是对原作者的尊重,也是对人家知识产权的尊重。我们国家现在在大力倡导尊重纸市场全,你觉得是不是翻唱算侵权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