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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子女随迁如何办理

发布时间: 2022-01-25 14:27:10

⑴ 厦门户口迁入条件是什么

答:
表彰性落户
在厦门获得“见义勇为先进分子”或“见义勇为英雄”的荣誉称号、“市十佳(优秀)来厦务工青年”、“市十佳(优秀)外来女员工”或在厦门获得市级以上“五一劳动奖章”、“劳动模范”、“科技重大贡献奖”。
注意,这些市级荣誉是针对您在厦门的光荣行为而言,如果,你曾经是三明的“劳动模范”,想以此来厦门落户,抱歉,不成。当然,如果您的这些荣誉称号是全国性的,那么,很好,通过!
获得上述这些荣誉的亲们,除了您本人,厦门也让您的老婆(或老公)和未成年孩子来落户哦。
技能落户
技能人才落户要求。男性50周岁以下、女性40周岁以下,在厦连续缴保满2年的中级工或者满1年的高级工以及在厦合法稳定就业的技师和高级技师,可落户本市集美区、海沧区、同安区、翔安区。
拟落户思明区、湖里区的技能人才要求本人在思明区、湖里区拥有《厦门市土地房屋权证》(房屋用途为住宅,所有权份额所占比例不得低于51%)的房产。
四、参加国家级一、二类职业技能竞赛、福建省一、二类职业技能竞赛或我市A类职业技能竞赛获得技术能手称号的,参加世界技能大赛获得地市级以上选拔赛奖项的,可参照技师或高级技师申请落户本市。
毕业生落户
1、本科及本科以上分为报到证使用过与未使用过两种情况。
(1)报到证未使用单位稳定就业交三个月以上社保。
(2)报到证使用过要求在厦门同一单位缴交一年以上医社保【年龄45周岁以内】
投资落户
(一)在思明区、湖里区投资兴办企业,从2003年度起年实际纳税额在30万元以上(扣除地方各项附加费和减、免、退税款,下同),兴办高科技型企业、科学研究单位的年实际纳税额在20万元以上的,可一次性迁入3人户口(投资者及其直系亲属或企业骨干均可,由企业自定)。年实际纳税额每增加20万元以上的,迁入名额增加1人。
(二)在集美区、海沧区、同安区、翔安区投资兴办企业,从2003年度起年实际纳税额在15万元以上,兴办高科技型企业、科学研究单位的年实际纳税额在10万元以上的,可一次性迁入3人户口(投资者及其直系亲属或企业骨干均可,由企业自定)。年实际纳税额每增加10万元以上的,迁入名额增加1人。
(三)符合投资落户条件办理企业骨干户口,企业骨干员工还应当拥有本市合法固定住所,在该企业服务满3年并已缴交社会养老保险费用,继续与该企业签订劳动合同。
注意:孩子单独占一个名额哦!
知青本人及其子女来厦落户
(一)因退休、退职、辞职、下岗或无业的本市上山下乡知青,可以将本人、配偶和未成年子女户口迁回本市;
(二)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在本市无子女的本市上山下乡知青,申请回本市时可以同时申请1个已成年子女及该成年子女的配偶和未成年子女随迁;
(三)现留在厦门市以外的本市上山下乡知青,其子女户口均不在本市的,可以选择其1名子女回本市投靠上山下乡知青的近亲属(指知青的父母、兄弟姐妹),将户口迁入本市。
随军家属
(一)正连职(含一级科员、专业技术十二级、体育八级)以上的干部和三级军士长以上的士官。
(二)在驻国家确定的艰苦边远地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三类以上岛屿服役的干部和四级军士长以上的士官。
(三)在导弹、卫星试验训练基地从事试验或在战略导弹部队从事装配检验工作的干部,在舰、艇、船(只限执行海上任务)上服役的干部和空勤干部(包括飞行人员和空中战勤人员)。
符合以上条件之一的驻厦部队军人,其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无独立生活能力的子女,可以办理随军户口迁移。
捐赠落户
(一)华侨、港澳台同胞、外籍华人以及其他外国人在本市捐赠兴办公益事业的,捐赠额每达到100万元人民币,分别凭市侨办、市台办出具的捐赠认定书,可办理1人在本市具有合法固定住所的捐赠人的国内亲属户口。
(二)境内个人在本市捐赠兴办公益事业的可参照上述条件,凭受赠单位主管部门出具的认定书,可办理本人或其国内亲属落户本市。
注意:捐赠100万,可以办理一人落户哦!
其他特殊情况
来本市创业、工作或愿来本市工作但单位未落实的留学人员和海外引进人才,本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未取得外国籍或外国永久居留权的,本人、配偶和未成年子女的户口可迁入本市。
因留学、探亲、劳务等事由被注销本市常住户口的中国公民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未取得外国籍或永久居留权的,申请在本市落户,可向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提出申请,按国家有关规定核准后,可落户本市。

⑵ 我原来是厦门集体户口,后来投靠岛内亲戚家,现在要把在老家的女儿迁移过来怎么办理

各派出所户籍窗口(思明区除大学路派出所辖区外,统一在思明公安分局一楼大厅办理,地址:七星路106号) 咨询电话(市公安局户政处):2034304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六

办理对象

1.市组织、人事、劳动、教育等部门接收的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工作调动人员、留学人员、海外引进人才等,在本市无合法固定住所的;
2.符合本市投资入户、获得荣誉称号落户、知青回城落户、军转干部落户等户籍政策规定,在本市无合法固定住所的;
3.本市常住户口居民因房屋买卖、拆迁、离婚、离职等原因需迁移户口,在本市无合法固定住所的;
4.户口在单位集体户内,或在市人才服务中心等中介机构需移出,在本市无合法固定住所的;
5.其它特殊原因需要办理户口挂靠的。

办理条件

1.上述人员需要在本市申请挂靠户口,须符合《厦门市户籍管理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符合条件的挂靠人员,可选择落户单位集体户,也可选择挂靠亲友家庭户;无法挂靠单位集体户或亲友家庭户的,可挂靠单位所在社区集体户或本人户口所在社区集体户。
2.除挂靠申请人员落户地在集美区、海沧区、同安区、翔安区不能挂靠在思明区、湖里区之外,其余各区之间均可给予挂靠。
3.单位所在地以单位的营业执照注册地为准。
4.被挂靠的亲友家庭户内不能挂靠超过两户人员。
5.被挂靠的亲友家庭户口在侨房地址或属拆迁地址的不能办理户口挂靠。

办理材料

一、办理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工作调动人员、留学人员、海外引进人才落户申请的挂靠人员:
(一)挂靠亲友所需材料:
1.签订的《亲友挂靠户口责任书》;
2.人事劳动等部门的招调通知(或接收介绍信);
3.单位接收证明;
4.企业营业执照或机关、事业单位人事部门出具单位办公地点证明;
5.本人户口簿(或迁移证)、身份证;
6.亲友户口簿、合法固定住所凭证。
(二)挂靠单位集体户所需材料:
1.人事劳动等部门的招调通知(或接收介绍信);
2.单位接收证明;
3.单位集体户口首页;
4.本人户口簿(或迁移证)、身份证。
(三)挂靠社区集体户所需材料:
1.签订的《挂靠社区集体户责任书》;
2.人事劳动等部门的招调通知(或接收介绍信);
3.单位接收证明;
4.单位营业执照;
5.本人户口簿(或迁移证)、身份证。
二、办理投资入户、获得荣誉称号落户、知青回城落户、军转干部落户申请的挂靠人员:
(一)挂靠亲友所需材料:
1.签订的《亲友挂靠户口责任书》;
2.入户申请批件;
3.本人户口簿、身份证;
4.亲友户口簿、合法固定住所凭证。
(二)挂靠单位集体户所需材料:
1.入户申请批件;
2.单位集体户口首页;
3.本人户口簿、身份证。
三、本市常住户口居民因房屋买卖、拆迁、离婚、离职等原因办理户口挂靠的人员:
(一)挂靠亲友所需材料:
1.签订的《亲友挂靠户口责任书》;
2.房屋买卖合同、拆迁协议、离婚证、离职证明等;
3.本人户口簿、身份证;
4.亲友户口簿、合法固定住所凭证。
(二)挂靠社区集体户所需材料:
1.签订的《挂靠社区集体户责任书》;
2.房屋买卖合同、拆迁协议、离婚证、离职证明等;
3.本人户口簿、身份证。
四、户口在单位集体户内,或在市人才服务中心等中介机构需要迁移办理户口挂靠的人员:
(一)挂靠亲友所需材料:
1.签订的《亲友挂靠户口责任书》;
2.本人户口簿、身份证,户口在市人才服务中心的须提供市人才服务中心
移出证明信;
3.亲友户口簿、合法固定住所凭证。
(二)挂靠单位集体户所需材料:
1.单位接收证明;
2.单位集体户口首页;
3.本人户口簿、身份证,户口在市人才服务中心的须提供市人才服务中心
移出证明信。
(三)挂靠社区集体户所需材料:
1.签订的《挂靠社区集体户责任书》;
2.单位接收证明;
3.单位营业执照;
4.本人户口簿、身份证,户口在市人才服务中心的须提供市人才服务中心移出证明信。
以上材料需原件和复印件(A4规格)一套。

法律依据

《厦门市户籍管理规定》、《厦门市户籍管理规定实施细则》(厦门市人民政府令第138号)

办理流程

拟申请挂靠落户的,由挂靠人向派出所户籍窗口提出申请,填写《户口挂靠申请表》,并提供相关材料,经户籍窗口民警审核后给予办理挂靠落户手续。对于证件资料齐全的,派出所户籍窗口应随到随办;需要调查核实的,派出所户籍窗口应先受理群众申请,后转给社区民警调查,并于5个工作日内向群众答复。

办理时限

证件资料齐全当场办结,需要调查核实的5个工作日内答复。

收费标准及依据

办理户口挂靠不收费。

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落户申请

公安户政部门 咨询电话(市公安局户政处):2034304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国家法定工作时间

申办条件

1.父母双方或一方为本市常住户口。
2.投靠父(母)的子女年龄未满18周岁。

3.父母离婚其未成年子女可根据离婚协议或法院判决投靠抚养人落户。
本市岛外人员投靠岛内父(母)落户参照上述条件。

申办材料

1.子女的户口簿、身份证(年满16周岁)。

2.父、母的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若子女与父、母户口不在一起或在一起但父母与子女关系不明确的,应提供父母与子女关系证明(由子女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示并盖户口专用章)或亲属关系公证或出生医学证明或亲子鉴定,父母离婚需提供离婚协议或法院判决。

3.如投靠的子女属收养的,需提供《收养证》或事实收养公证。
以上材料需原件和复印件(A4规格)1套。如涉及到派出所提供的证明,需盖派出所户口专用章

法律依据

《厦门市户籍管理规定》、《厦门市户籍管理规定实施细则》(厦门市人民政府令第138号)

办理流程

1.子女户口从本市岛外移入岛内的,申请人持上述所需材料原件和1套复印件,向父(母)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思明区除大学路派出所辖区外,统一在思明公安分局一楼大厅办理,地址:七星路106号)申请,由派出所核准

2.子女户口从市外迁入本市,申请人持上述所需材料原件和1套复印件向户口所在地公安分局户政科申请(落户思明、湖里区到市政务服务中心申请,地址:云顶北路842号),经核准后,签发户口准迁凭证。

3.经核准迁(移)入人员,凭准迁凭证到原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将户口迁(移)出后,到拟落户地派出所(思明区除大学路派出所辖区外,统一在思明公安分局一楼大厅办理,地址:七星路106号)办理落户(原户口所在地在省内的持准迁凭证到拟落户地派出所办理落户)。

证件材料齐全的,户籍民警应当场受理并开具受理回执单。

办理时限

本市岛外户口移入岛内,派出所五个工作日完成核准工作;市外户口迁入本市,公安分局或市政务服务中心五个工作日办结,并签发户口准迁凭证。

收费标准及依据

本省迁移不收费,省外迁移收取准迁证工本费3元(闽价【1994】费字269号)

成年子女投靠父母落户申请
公安户政部门 咨询电话(市公安局户政处):2034304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国家法定工作时间

申办条件

1.父母双方或一方为本市常住户口。
2.父母或拟申请投靠的成年子女在本市具有合法固定住所。
3.父母身边无子女。

4.未婚成年子女可投靠户口在集美区、海沧区、同安区、翔安区的父母。
本市岛外人员投靠岛内父(母)落户参照上述条件。

申办材料

1.所有子女的户口簿、身份证。
2.父(母)的户口簿、身份证。
3.
父母写出书面声明身边无子女及所有子女的户籍情况,经本市公证机关公证。
4.合法固定住所凭证。

5.未婚成年子女投靠户口在集美区、海沧区、同安区、翔安区的父母,已到法定结婚年龄的,还需提供户口所在地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出具的未婚证明。

以上材料需原件和复印件(A4规格)1套。如涉及到派出所提供的证明,需盖派出所户口专用章。

法律依据

《厦门市户籍管理规定》、《厦门市户籍管理规定实施细则》(厦门市人民政府令第138号)

办理流程

1.子女户口从本市岛外移入岛内的,申请人持上述所需材料原件和1套复印件,向父(母)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思明区除大学路派出所辖区外,统一在思明公安分局一楼大厅办理,地址:七星路106号)申请,由派出所核准。

2.子女户口从市外迁入本市,申请人持上述所需材料原件和1套复印件向户口所在地公安分局户政科申请(落户思明、湖里区的到市政务服务中心申请,地址:云顶北路842号),经核准后,签发户口准迁凭证。

3.经核准迁(移)入人员,凭准迁凭证到原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将户口迁(移)出后,到拟落户地派出所(思明区除大学路派出所辖区外,统一在思明公安分局一楼大厅办理,地址:七星路106号)办理落户(原户口所在地在省内的持准迁凭证到拟落户地派出所办理落户)。

证件材料齐全的,户籍民警应当场受理并开具受理回执单。

办理时限

本市岛外户口移入岛内,派出所五个工作日完成核准工作;市外户口迁入本市,公安分局或市政务服务中心五个工作日办结,并签发户口准迁凭证

收费标准及依据

本省迁移不收费,省外迁移收取准迁证工本费3元(闽价【1994】费字269号)

一个是未成年一个是成年子女投靠洛书办理流程,希望我的解答能够帮到你!

⑶ 外地户口迁户口到厦门能连小孩一起随迁吗

要看是通过什么方式迁移,厦门有很多咱迁移户口进来的方式,有的可以,有的是不行的。如果不符合随迁的,只能是投靠,岛内五年,岛外三年。
具体要看你的个人情况,太笼统了不好回答。

⑷ 厦门市对老人随迁到子女处,若是城中村要拆迁的是否可以办理随迁

厦门市对老人随迁到子女处,弱势纯甄村要拆迁的话,当然可以办理随迁,因为已经把老人水签到纸理处,就和亲人一样了

⑸ 关于厦门:如果子女户口在厦门,家人可以跟着迁户口吗如果不可以的话,迁户口到厦门其中有个条件有

你问的这个是父母随迁的问题。首先要确定你父母是不是只有你唯一的子女,其次,你父母是不是已经到了退休的年龄,如果上面两个条件满足,你是厦门户口,且有工作和房产,是可以办理父母投靠子女的。

⑹ 厦门父母投靠子女落户问题

申办条件:1、子(女)为本市常住户口,子女户口因购房迁入,需常住户口满3年。 2、父母年龄,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 3、子(女)或父母在本市有合法固定住所。 本市岛外人员投靠岛内子女户口迁移参照上述条件。 申办材料:1、父母户口簿、身份证。 2、在厦门子女户口簿、身份证。 3、子女与父母的关系证明(由父母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或公证机关出具的关系公证。 4、子(女)或父母在本市有合法固定住所凭证。 以上材料需原件和复印件(A4规格)一套。 办理程序:1、父母户口从本市岛外移入岛内的,申请人持上述所需材料原件和一套复印件,向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请,由派出所核准。 2、父母户口从市外迁入本市,申请人持上述所需材料原件和一套复印件,向户口所在地公安分局户政科申请,经公安分局核准后,签发户口准迁证。 3、经核准迁(移)入人员,凭准迁凭证到原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将户口迁(移)出后,到拟落户地派出所办理落户。 对证明材料齐全的,户籍民警应当场受理并开具回执单。 办理时限:本市岛外户口移入岛内,派出所5个工作日完成调查核准工作;市外 户口迁入本市,公安分局7个工作日办结,并签发户口准迁证。

⑺ 厦门户口迁入条件

如果你的直系亲人在厦门没户口的话,又没房子的话,迁回来就很麻烦了.

厦门市人民政府令
第138号
《厦门市户籍管理规定》已经2010年5月24日市人民政府第101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10年8月1日起施行。
市长 刘赐贵
2010年6月5日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推进本市户籍制度改革,规范户籍管理,保障公民合法权益,促进本市人口与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厦门市常住户口登记、迁移及其管理适用本规定。
暂住人口登记管理按照《厦门市暂住人口登记管理规定》执行。
第三条 建立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管理制度,实行以居民合法固定住所、职业和经济来源等主要生活基础为户口迁移落户依据。
户口迁移应当优化人口结构,适度扩张人口规模。迁移入户集美区、海沧区、同安区、翔安区从宽,迁移入户思明区、湖里区适当控制,迁移入户鼓浪屿从严控制。
第四条 公安机关是户籍管理的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本规定的实施。
公安派出所为户口登记机关,具体负责辖区内户口登记管理工作。
组织、人事、劳动保障、教育、民政和侨务等部门在职责范围内,配合公安机关做好户口迁移管理工作。
第二章 常住户口准入条件
第五条 本市的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以及中央省部属单位、外地人民政府和企事业单位的驻厦机构,从外地调动、录用、招收、聘用的人员,符合本市调入或人才引进条件的,本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户口可迁入本市。
第六条 普通大、中专院校的毕业生,符合本市接收条件的,其户口可迁入本市。
第七条 来本市创业、工作或愿来本市工作但单位未落实的留学人员和海外引进人才,本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未取得外国籍或外国永久居留权的,本人、配偶和未成年子女的户口可迁入本市。
第八条 就读于本市普通大、中专院校和普通高中的学生,按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第九条 获得“市十佳(优秀)来厦务工青年”、“市十佳(优秀)外来女员工”或在本市获得市级以上“五一劳动奖章”、“劳动模范”、“科技重大贡献奖”、“见义勇为先进分子”、“见义勇为英雄”等荣誉称号以及获得其他全国性荣誉称号的外来人员,本人、配偶和未成年子女户口可迁入本市。
第十条 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外来人员,可将户口迁入本市:
(一)持有本市《暂住证》或《居住证》满规定年限;
(二)参加本市社会养老保险满规定年限;
(三)有固定职业并签订劳动合同;
(四)拥有符合规定的住所;
(五)无违法犯罪记录和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的行为。
第十一条 经批准成建制迁入本市的单位,其干部和工人分别报市组织人事部门和市劳动保障部门审核后,可将户口迁入本市。
第十二条 华侨、港澳台同胞、外籍华人以及其他外国人来本市投资兴办企业,达到本市规定标准的,可按规定将国内亲属或本企业骨干员工的户口迁入本市。本市以外的企业和个人来本市投资兴办企业,达到本市规定标准的,可按规定将投资者本人、直系亲属或本企业骨干员工的户口迁入本市。
第十三条 在本市购买商品住房,已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住房建筑面积达市政府规定标准的,房屋所有权人及其符合条件的一定数量的直系亲属可将户口迁入本市。
第十四条 被投靠人具有本市常住户口,符合亲属投靠规定的投靠人,可将户口迁入本市。
第十五条 新生婴儿申报落户按随父或随母的原则办理。现役军人所生子女按规定申报出生户口。
第十六条 退休、退职、辞职、下岗或无业的本市上山下乡知青,可以将本人、配偶和未成年子女户口迁回本市。
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在本市无子女的本市上山下乡知青,申请回本市时可以同时申请一个已成年子女及该成年子女的配偶和未成年子女随迁。现留在厦门市以外的本市上山下乡知青,其子女户口均不在本市的,可以选择其一名子女回本市投靠上山下乡知青的近亲属,将户口迁入本市。
第十七条 原常住户口在本市且在本市连续居住满10年以上、在本市以外的地区离休、退休,需要返回本市的人员,在本市有合法固定住所的,可以将户口迁回本市。本人或其配偶原籍为本市或由本市迁出的归侨,离退休后要求将户口迁回本市,在本市又有居住条件的,本人、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可在本市落户。落实侨房政策退还产权的侨房业主或继承人要求来本市落户的,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可将户口迁入本市。
第十八条 本市居民收养的子女,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的规定,可落户本市。
第十九条 转业干部、复员退伍军人、驻厦部队随军家属以及军队离退休干部、退休士官、离退休无军籍职工安置入户本市的,按国务院、中央军委及省、市政府有关规定办理。
第二十条 华侨、港澳台同胞、外籍华人以及其他外国人申请在本市落户,可向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提出申请,按国家有关规定核准后,可落户本市。
第二十一条 因留学、探亲、劳务等事由被注销本市常住户口的中国公民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未取得外国籍或永久居留权的,申请在本市落户,可向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提出申请,按国家有关规定核准后,可落户本市。
第二十二条 刑满释放、解除劳教以及解除少年管教返回本市的人员,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恢复户口。
第三章 户口迁移登记管理
第二十三条 符合户口迁入条件的人员,按下列规定办理户口:
(一)符合本规定第五条至第八条、第十一条、第十九条至第二十一条规定条件的人员申请迁入落户,由相关行政部门核准调入、迁入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分别持有关审核部门签发的手续到公安机关办理落户手续。
(二)符合本规定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二条至第十八条、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到公安机关办理落户手续。
第二十四条 公民应当在实际居住地申报登记常住户口,一个公民只能登记一个常住户口。公民有两处以上合法固定住所的,应当在一处实际居住地登记常住户口。
第二十五条 未成年人不得单独立户。但国家和福建省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二十六条 在思明区、湖里区之间迁移常住户口,或在集美区、海沧区、同安区、翔安区之间迁移常住户口的,应当在迁入地拥有合法固定住所。
从集美区、海沧区、同安区、翔安区将常住户口迁入思明区、湖里区的,按本规定第十三条、第十四条规定及市政府有关规定执行。严格控制鼓浪屿人口增长。生活基础不在鼓浪屿的,不得将常住户口迁入鼓浪屿。
第二十七条 本市干部在本市跨区调动,经组织、人事、教育部门审核,可办理本人及其符合随迁条件人员的户口跨区迁移手续。
第二十八条 集美区、海沧区、同安区、翔安区的单位接收的符合条件的人才和毕业生,在思明区、湖里区拥有合法固定住所的,可在思明区、湖里区落户。其中,海外引进人才在思明区、湖里区落户的,可不受拥有合法固定住所条件的限制。
第四章 监督与责任
第二十九条 有关行政部门在户籍管理工作中,应文明执法、热情服务,向社会公布审核条件、程序和办事时限,严格按规定办事,并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第三十条 在申请户口迁移中弄虚作假的,有关行政部门不予办理户籍关系迁入,已经落户本市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其将户口迁回原户籍地。
第三十一条 公安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户籍管理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章 附则
第三十二条 本规定自2010年8月1日起施行。2003年5月27日市人民政府令第107号颁布的《厦门市户籍管理若干规定》同时废止。

⑻ 厦门户口再次迁入的条件是什么

厦门户口申请条件:

(一)落户在思明区、湖里区的,需持有本市《暂住证》或《居住证》连续满八年、参加本市社会养老保险连续满八年;

( 二)有固定职业并签订劳动合同;

(三)在本市拥有房屋所有权证的住所;

(四)无违法犯罪记录;

(五)无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的行为。

办理时间 上午9:00-12:00 下午13:00-17:00

办理地点:市行政服务中心二层D厅公安局户口受理窗口。

办理依据

(一)《厦门市户籍管理规定》(厦门市人民政府令第138号);

(二)《厦门市户籍管理规定实施细则》(厦府[2010]214号)。

(8)厦门子女随迁如何办理扩展阅读

收费标准

收费标准及依据:

(一)收费依据:闽价[1994]费字269号文件、财综[2012]97号文件。

(二)收费标准:户口准迁证丢失补办每证3元。

申报材料:

(一)《申请入户登记表》;

(二) 申请人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三) 现有效期内的《暂住证》或《居住证》;

(四)市公安局人口管理处出具的暂住证满年限的证明;

(五)市公安局人口管理处出具的《违法犯罪记录查询结果》;

(六) 市人社局出具的《厦门市外来人员落户审核表》;

(七)《厦门市土地房屋权证》原件或《厦门土地房屋权证》复印件和市国土局出具的《厦门市城镇房屋权属登记查询结果》;(配偶名下房产,需提供《结婚证》);

(八) 原户籍地乡镇(街)计生部门出具的《无违反计划生育证明》。

⑼ 考上了厦门事业单位,未成年子女户口能随迁吗

考上了厦门事业单位的人,未成年子女户口能随迁。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将户口迁入思明区、湖里区的,需被投靠人登记为本市户籍人口的时间及父(母)结婚登记时间均满五周年。
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落户须知
一、办理条件
1、父母双方或一方为本市常住户口,父母户口因购房迁入,需常住户口满3年。
2、投靠父(母)的子女年龄未满18周岁。
3、父(母)在本市具有合法固定住所,并实际居住。
4、父母离婚其未成年子女可根据离婚协议或法院判决投靠抚养人落户。
本市岛外人员投靠岛内父(母)落户参照上述条件。
二、所需材料
1、子女的户口簿、身份证(年满16周岁)。
2、父(母)的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若子女与父(母)户口不在一起或在一起但父母与子女关系不明确的,应提供父母与子女关系证明(由子女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示),父母离婚需提供离婚协议或法院判决。
3、拟落户地镇(街)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迁入人员父母计划生育审核意见。
4、父(母)在本市有合法固定住所凭证。
以上材料需原件和复印件(A4规格)一套。

⑽ 在厦门落户满几年小孩才可以随迁

正常情况下是岛内五年,岛内外三年。
但是,也得看情况,看父母当时落户厦门时是通过什么方式落的,也要看现在孩子是否已经上了户口,这些情况不同,可以落户的时间和方法也有一些不一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