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一定要看!开发商销售房屋常见的十大陷阱
买房时,你上当了吗?被忽悠了吗?开发商惯用的销售手段你知道多少?揭秘开发商销售房屋常见的十大陷阱和购房者买房须知的六大事项。
开发商销售房屋常见的十大陷阱
一、诱人的“价格陷阱”
房价的高低一直是购房者最为敏感的一个话题,商品房的广告中常会有一个诱人的起价,如最低价××元/平方米起,实际上这个价格的房子根本就不存在,只不过是开发商为了博人眼球,吸引人购买而采取的一种促销手段而已。
二、动人的“零首付”买房
“零首付、低首付”重出江湖,在低迷的房地产市场兴起了一阵“低首付”“零首付” 风潮。由于实际上的“零首付”是由开发商或中介通过预先垫付,或者是通过虚拟抬高房价,多从银行贷款的方式来获得首付款,那么开发商和购房者签订的合同也存在较多法律争议和法律风险。
三、赏心悦目的“样板房”
样板房的作用在于让购房者身临其境地感受房屋的布置、摆设、空间、氛围等,样板房是决定购房者是否购买的重要因素之一,因此,开放商房往往不惜投入巨资装修样板房,有的甚至将样板房的面积做得更大一些,但购房者接收房屋后却常发现实际上并不是那么一回事。
四、严重缩水的“精装房”
由于精装房市场前景巨大,省时省力的精装修房,成了不少购房者的首选,许多房企纷纷转战精装市场。然而,事实上,精装房却频现问题。有的开发商以各种原因为借口,在实际交付后,对装修建材的品牌或型号进行调整,使精装变劣装、精装变“惊装”。
五、环境绿化陷阱
房地产广告中“绿化率”是一个提及率很高的词。在绿化率的后面,常常后缀着低至30%,高至60%,甚至有开发商打出绿化率100%的数字,使人很容易从这个简单的数字,想象到整个小区满目的绿色。
如果商品房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说明和允诺的内容是具体确定的,如“小区绿化率达到60%”,这个说明和允诺即使未载入商品房买卖合同,亦应当视为合同内容,开发商违反该说明或允诺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六、位置距离陷阱
“距市中心仅20分钟”、“离地铁站仅10分钟”、“距某商业中心仅5分钟”……给潜在购房者造就出一种近在咫尺的距离感,这样的广告语经常出现在开发商的楼盘广告上。然而广告语中的距离并不代表实际距离,当购房者入住后,往往发现开放商在广告上说的距离某某地点10分钟即达甚至要花超过半个小时才能到达。
七、配套设施陷阱
为了生活的便利舒适,购房者在买房之时,有时会将房屋周边是否有医院,小区里是否有公共游泳池,小区旁边是否有大型超市或商场等因素作为购房的重要条件。开发商通常抓住购房者者看重房屋地理区位优势及配套的软件服务的消费心理,在楼盘的广告中进行夸大或虚假宣传,而实际交付房产的小区环境、配套设施与原介绍的广告宣传内容相差甚远。
八、买房即上名校
教育地产优势一直是开发商用来吸引购房者的一大法宝,但其中不乏部分开发商以此为广告噱头,“买房即上名校”宣传语背后却暗藏猫腻。如,有些楼盘一期、二期、三期教育地产大不同,但是在打广告时不会明确提出来。有部分购房者对此并不是十分了解,在销售顾问诱导下,买了该楼盘二期、三期,结果却失去了心仪学校的机会。又如,有些楼盘开发商承诺的教育地产有时间限制。
九、买房赠送面积
虽然早已有明文规定将对赠送空间面积及其比例做出严格限制,但考虑到报规批复后在建、流入市场的时间差,如今的房地产市场仍是可见赠送空间的身影。由于购房者对于赠送面积并不是特别了解,有些开发商会把公摊面积、公共绿地面积、阳台、地下室、飘窗甚至管道井等算作赠送面积,五花八门,不一而足。
10、 饥饿营销,制造热销房荒的假象
“这次房源不多,要买乘早”、“下次开盘肯定涨”、“排号已经快满了,赶紧(交钱)拿个号吧”,售楼员巧妙的运用了开发商的营销手段,更加刺激了购房者的买房冲动。开发商拿出少量的房源加推,人为造成市场供不应求,房源紧张,房价趋涨的态势,再加上一些媒体的“软文”助力,购房者继而被引诱消费。
购房者买房须知的六大事项
购房者应理性的看待广告内容,不要只听开发商一面之词,要注意以下几点:
1、不要轻信开发商的广告宣传。要理性审视广告内容,把广告写进购房合同。
2、收集与查证关于所购房屋的信息。若确定购买,到规划部门、房管部门以及建设部门做资料查询。
3、要多多动腿亲自核实。楼盘实际位置去看,多关注楼盘的位置以及周边的配套设施是否与宣传册上描述的一致。规划等还可以向当地规划门咨询核实,并要求将期待的规范设施写进合同。
4、尽量达成书面约定。消费者购买“精装房”、“教育地产”、或者对小区的配套设施有要求时,最好在合同中,以便于在产生纠纷时更好地维护自身权益。
5、注意证据的收集。对于开发商派发的宣传册、广告彩页、样板房照片、小区规划图或其他宣传资料,购房者应妥善保存。
6、注意合同中的免责条款。一般协议里有“最终交付以政府规划或最终确定的示意图为准”类似的字眼,购房者在签订的时候需谨慎。
以上就是在我们买房过程中常见的一些销售陷阱以及买房过程中需要注意的相关事项。在买房过程中,开发商往往为了促进销售,采用一些虚假信息,吸引消费者购买,本来就急于买房的消费者在开发商的各种糖衣炮弹下,一时头脑发热没有理性考虑而冲动购买,事后造成自己维权难的局面。
(以上回答发布于2017-03-27,当前相关购房政策请以实际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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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贰’ 赠送面积却是违规建筑,如何分辨“赠送面积”的陷阱
很多楼盘都有赠送面积的宣传,但是有些楼盘,以赠送面积之名,实实在在的侵犯了消费者的权益,在购买此类房子时,要仔细分辨开发商赠送的面积是否是“陷阱”。
“一楼送花园”、“顶楼送露台”等标语不要轻信。因为赠送的阳台、露台、飘窗是我国明文规定的,不计入房屋面积的部分。是购房者应得的面积,开发商所谓的“赠送面积”不过是宣传噱头。
确定赠送空间是否属于公共空间部分,比如承诺给顶层的业主阳光房、给底层的业主地下空间等等,其实这部分发赠送面积属于全部业主共有的,开发商无权赠送给个人,根本站不住脚,像顶楼搭建的阳光房、入户花园等就属于“违章建筑”,会被强制拆除。另外,赠送的面积是没有产权的,也就是说,有一天房屋拆迁,赠送面积是不算入拆迁补偿范围的;这部分面积因为没有产权,所以有缩水的可能。
一定要弄清楚赠送面积的实际状况。签合同时,明确赠送面积条款已写入合同,保障自己的消费者权益;仔细核对赠送面积的情况,避免被宣传语诓骗;注重赠送面积的实用性,切勿一股脑热就交定金,因户型不好、使用率低而后悔。
‘叁’ 赠送面积是馅饼还是陷阱你要算笔明白账
开发商沿用一贯的“赠送面积”方式来吸引购房者,赠送面积到底划算吗?是不是真的实用?专家提醒广大购房者,在面对“赠送面积”的诱惑时,还是要算笔明白账。
“赠送面积”部分装修费用高
赠送面积一般分两类:一为阁楼、挑高等空间面积;二是露台、飘窗等外置面积。无论是哪一种,都需要业主进行特殊装修或搭建,其造价成本比普通装修高出很多,购房者在选择这类房型时还是要仔细核算一下。
例如赠送的阁楼,置业顾问一定在卖房时告诉你:“赠送的阁楼自己找装修公司搭一层就可以了,几千块钱就能弄的相当结实。”实际情况呢,某装饰市场工作人员粗略计算一下,搭建楼盘需要质量相对比较好的钢筋和板材,一般十几平米的造价就在1.5万-2万之间。赠送面积部分的装修成本相对于室内要高出许多,买房时一定要提前做好预算。
非产权面积或已经折价
在看房时,置业顾问一般都会这样介绍:“这个户型设计只有90平,但赠送的露台飘窗等也有8-9平,这样算来,房子总面积也差不多会有100平吧。”相信很多有过看房买房经验的人,对这样的说辞都不陌生。
但有经验的业主也会提醒大家,有的项目是吧赠送面积和产权面积加起来一起这算总价,乍一听上去跟周边项目单价差不多,但实际上用总价跟产权面积计算一下,明显要高出好多。
所以,要仔细核算清楚,在产权证上没有体现的赠送面积有没有被当做销售面积来计算,否则就会遭遇“赠送越多越不划算”的局面。
买房遇“赠送面积”需注意这些
1、在签订购房合同之前,一定要把赠送面积的条款写入正式购房合同;
2、弄清楚赠送面积的真实情况,防止把公摊面积、公共绿地面积、阳台等作为赠送面积;
3、在验房收房过户时,确保赠送面积是可以办理房产证的,与房屋主体享受同等待遇的;
4、关注赠送面积的实用性。有的户型不好赠送面积部分潮湿、采光差,装修时不好改造不说,日后实际使用率也低;
5、赠送面积是否需要缴纳物业费。一般情况下,物业费、取暖费等以产证上载明的面积收取。如果赠送面积没有计入产证,那么就不需要缴纳物业费取暖费等。
(以上回答发布于2016-12-01,当前相关购房政策请以实际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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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肆’ 卖房子的赠送的面积 好不好合同上的面积比实际面积小20多!
需要注意一点,房产证上登记的只会是65,另外25不计入房产证,不具有法律责任,也就是说遇到拆迁等国家活动只会以房产证上为准,但如果是作为二手房出售的话不会影响,而且可能还会升值。但是既然是赠送的,不要白不要,至于物业收费,那就要具体问问开发商了
‘伍’ 房子赠送面积大有什么缺点
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赠送的越大,其它方面跟同房型相比肯定会有差异,或者房子质量有水分,现在的社会房价一天一个价,多送相当于贬值难不成开发商是傻子吗?亏本的生意他们不会做的
‘陆’ 有的“赠送”面积,不用送也是你的!
目前,“买房送面积”成为了开发商促销广告的重要手段,买房赠送阁楼、地下室、花园、露台、飘窗等,形式多种多样,让人眼花缭乱。“赠送空间”看起来很美,其实都是购房者自己买花自己戴。
那么,这些赠送面积的做法靠谱吗?会不会面临什么风险?业内人士指出,赠送面积的确能够让业主提高居住舒适性,但其中也有很多“陷阱”,因此,为避免后期的纠纷烦恼,购房者应详细了解楼盘赠送面积的位置,提前咨询专业人士区分其合法性、实用性,并规划改造方案,这样才能让这部分赠送面积物有所值。
对于赠送面积,如果产品设计合理,买房人能得到额外使用面积,开发商房子也卖得好,可以说是一种双赢。不过,有些面积不送也是你的,这就是所谓的开发商没有“请客”,还让你“买了单”。
据小编查阅相关规定了解到,目前开发商赠送的面积很多是国家规定中不计面积的部分。比如根据规定,入户花园以及没有封闭的阳台算一半面积;露台是完全赠送的;地下室净高满2.1米算面积,低于2.1米不算面积;飘窗分为凸窗和落地飘窗两种,凸窗是不落地的不算面积,落地飘窗净高高于2.1米要算面积,低于2.1米不算面积;同样,阁楼净高满2.1米部分算面积,不满不算面积。若是有类似赠送3/4的阳台面积,那才算是真的赠送了面积,购房者得到了实惠。
因此,如果开发商将这些也计入“赠送面积”,那就是在玩炒作的噱头,这些面积不赠送也是你的。与同品质没赠送面积的房子相比,其价格还会高出一些,可见精明的开发商不会放过任何赚你钱的机会。
公共部分赠送属违法,后期装修使用纠纷多
有了“赠送面积”的噱头,不仅解决了房子难卖的问题,还变相提高了均价,可谓是一举数得。比如,某项目一楼赠送地下室、顶楼赠送阁楼,据销售介绍,虽然每平米要比其它平层贵5000元,但赠送面积能够多出四、五十平米,虽然不计入房产面积,但依旧让购房者听后心动不已。
这些不计入房产证的“赠送”面积其实是违法的,首先作为公共部分,这些面积应该属于小区业主共有,比如露台、楼顶以及地下室,后期利用和装修都必须经过物业公司和邻居同意,开发商无权将这些面积赠送给私人使用。
从2014年7月1日起,住建部批准颁布的新版《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正式实施。虽然此《规范》对开发商常用的送飘窗、送露台、送地下室等推销手段有了严格的控制,消费者如果遭遇阳台等赠送面积缩水以及其他问题时,在一定程度上就有了维权依据。
二次改造多面积楼体存安全隐患
还有目前虽然均价略高但依旧热销的“N+1”户型产品,即你购买的任意户型,通过开发商的二次改造(搭建楼板、增加跃层等),再增加一室,房间内的使用功能和居住空间得到了很大的提升,因此,很受刚需购房者欢迎。
对于二次改造增加面积的做法,其实是开发商钻了规划审批的空子,实际上是在违规“偷面积”,这样会造成严重的安全隐患。这些项目以为了能增加面积来促进后期销售,会在项目通过审批后,建设时对原有设计进行修改。通过跃层设计、填充的中庭等手段,增加户型的使用面积,提高出房率。这种看似为业主谋福利的做法,实际上会使整个建筑承重变大,破坏了很多原有的抗震、防灾设计,降低楼体安全系数及使用寿命,这是要命的。另外,赠送的面积往往会影响楼盘的容积率,会造成小区的容积率比实际偏高,业主的实际居住体验也会降低。
因此,对于“赠送面积”的诱人“馅饼”,购房者一定要擦亮眼睛,保持清醒的头脑。买房时应该关注房屋的质量、配套设施等,而不应仅仅被赠送所吸引。所谓“赠送面积”,其建筑成本很有可能已被分摊进了房价,购房者一定要先了解实际情况后再出手。
(以上回答发布于2017-05-04,当前相关购房政策请以实际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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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柒’ 有赠送面积房子有何不利之处
不利因素最大的就是拆迁时只按房产证赔。
出售的话,得看你怎么跟买家谈,有的人认这个,有的人不认这个。
所谓赠送,一般来讲都是不可能真的赠送。要么开发商没有通过规划,不允许修够39,规划只给他批了17.63;要么本来39里面就有部分面积应该半算,本来就该是17.63,但是开发商换种说法,带有欺诈性的说送你面积了。至于什么情况该半算,怎么半算,可以搜索你所在省的测绘主管机构网站,里面通常都有面积计算细则。或者到本地房管局测绘科或测绘管理科咨询面积计算规则。
‘捌’ 为什么买房子还有赠送面积,是什么意思
“赠送面积”一般包括:
⑴露台
露台指设置在屋面、首层地面或雨蓬上的供人室外活动的,有围护设施的平台。按照2013年新版的《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规定:露台、露天游泳池、花架、屋顶的水箱及装饰性结构构件,不计入建筑面积。
⑵飘窗
飘窗,一般呈矩形或梯形向室外凸起,三面都装有玻璃,窗台的高度比一般的窗户低一些。根据《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规定,"窗台与室内楼地面高差在0.45m以下且结构净高在2.10m及以上的凸(飘)窗,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1/2面积;窗台与室内地面高差在0.45m以下且结构净高在2.10m以下的凸(飘)窗,不计算建筑面积"。
⑶一层小院
小院一般是指一层的小院,可作小花园或开发成菜园,实际上,一层小院应属于公共面积,但是开发商却说是作为赠送面积给购房者。而且购房者的房屋产权证上,也不会有小院的测绘面积。但是开发商在进行出售时,同样是一层带小院的房,送小院的房子单价会略高于不送小院的房子单价。
⑷阁楼
阁楼一般位于顶楼,且房屋屋顶有一定的坡度。可以将阁楼设计为储藏室,面积比较大。根据《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规定,对于形成建筑空间的坡屋顶,结构净高在1.20m及以上至2.10m以下的部位应计算1/2面积;结构净高在1.20m以下的部位不应计算建筑面积。
⑸地下室
地下室即指位于地平面以下的建筑空间,根据《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地下室、半地下室按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结构在2.20m及以上的,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在2.20m以下的,应计算1/2面积。"所以如果开发商赠送的是小于2.2m的地下室,实际上相当于送了购房者一半的面积。
⑹半封闭阳台
室外阳台是指在建筑主体外的阳台。根据《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规定,在主体结构内的阳台,应按其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全面积;在主体结构外的阳台,应按其结构底板水平投影面积计算1/2面积。
所以,半封闭阳台和地下室一样,如果开发商送的是主体结构外的阳台,也只是送了你一半的面积。
所以说,公用露台、高度不超过2.1m的飘窗、一层小院和小于1.2m的阁楼,根据国家政策,都是不计入建筑面积的;而真正赠送面积的房子一般单价比较高。例如独立露台等。需要注意的是,赠送面积往往不会写进合同或写进产权证中。没有依据,后期一旦发生纠纷,购房者很难维护自己的权益。
(8)厦门房子赠送面积有什么陷阱扩展阅读:
经常听到有人讲,我买的商品房建筑面积是100平方米,可是我量出来的却是80平方米(或更少)。
这里,存在一个认识上的误区,认为建筑面积可以直观的量出来。实际上大部分人只是量取了房子的“使用面积”,而使用面积再加上“套内的墙体面积”才能得到“套内建筑面积”(注意:不是“建筑面积”)。
“套内墙体面积”包括的内容为,房子内卧室和起居室间的分隔墙、居室之间分隔墙、厨卫与器具室内之间的分隔墙等等,以及外墙的一半、与隔壁房屋的分隔墙的一半、以及与楼梯间的分隔墙的一半等。
‘玖’ 在购房的时候,作为购房人要小心哪些陷阱
买房前我们可以接到各种房地产销售电话,准备买房的时候更是遇到各种销售手段介绍房子的时候,有时这些销售商会认为是万能的,孩子们会替你哄。很多父母看房子的时候可以带孩子,孩子又容易哭。这是售货员比父母更费心哄孩子。因为最终会让孩子开心,完成工作的成功率会高一些。小钟一朋友是某着名大型住宅企业的售货员,不久前聊天突然谈到了他们销售的问题,她乖乖地说。提到销售区的“欺诈”,谈房子的时候给购房者便宜一点,成功率会更高。
以上是关于售楼姐姐无意中揭露的售楼市骗局,事先知道对自己无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