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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生育津贴要到哪里领

发布时间: 2022-07-12 02:14:57

‘壹’ 生育津贴表在哪里领取

法律分析:生育津贴需要到社保局领取。

法律依据:《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 第八条 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贰’ 生育津贴在哪里领

法律分析:生育津贴去社保局办理。生育津贴领取条件:1、用人单位为职工缴纳生育保险一年以上;2、生育女职工拥有本市户籍;3、用人单位为职工缴纳生育保险;4、生育期间相关费用符合计划生育相关规定;经办机构接到申领生育保险待遇的材料后,对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应于10日内核发有关待遇;对不符合条件的,应于10日内书面告知申请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五十六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津贴:(一)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二)享受计划生育手术休假;(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生育津贴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

‘叁’ 厦门生育津贴报销流程

法律分析
1、登陆厦门市社会保障卡信息网,下载《厦门市企业职工生育保险待遇申领表》、《委托书》,按要求填写;2、交所在单位核实盖章(本市户籍失业人员由其所辖社区居委会核实盖章,非本市户籍失业人员由原单位核实盖章);3、携带《申领表》及以下要求的材料交所辖社会保险管理中心生育保险受理窗口办理;4、符合申领条件者,受理15个工作日之后,持银联卡到银行查询、取款。核实期限为三个月,若无异议,视为待遇申领完成;如有异议,请申领人持收件单、身份证、社会保障卡到原受理的社会保险管理中心查询。5、对不符合申领条件的,社会保险管理中心在受理二十天之内通知申领人,并退回申领材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第二十五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可以获得延长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第七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应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可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五十三条 职工应当参加生育保险,由用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不缴纳生育保险费。
第五十四条 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所需资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
第五十五条 生育医疗费用包括下列各项:
(一)生育的医疗费用;
(二)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项目费用。
第五十六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津贴:
(一)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
(二)享受计划生育手术休假;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生育津贴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

‘肆’ 生育津贴去哪里领

法律分析:去当地社保局进行领取。生育津贴指对职业妇女因生育而离开工作岗位期间,给予的生活费用。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生育津贴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享受生育津贴的情形: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享受计划生育手术休假;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五十四条 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所需资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

‘伍’ 生孩子补贴钱到哪里领取,需要哪些证件

生育津贴是从社保中心的生育管理部门领取。

一般本人带着出生医学证明、身份证、领取待遇的银行卡(一些地区直接发放的医保卡金融账户中),填写生育津贴领取申请表,经用人单位盖章后,就可以按月发放了。

为了保障女职工的合法权益,企业每月正常缴纳社保费之后,社保部门才会给女同胞发放。为什么这样?因为根据我们的女职工特别保护规定,产假、哺乳假、孕期,是不能解除劳动关系的。如果用人单位解除了职工劳动关系,或者给女职工停保,这样也是提醒女职工及时去劳动部门申请劳动维权。

注意,生育津贴待遇必须要女职工本人缴纳生育保险才可以享受。而且一般要连续缴费满一年以上还可以按照规定享受,青岛市要求累计补交时间不超过两个月。这也是应当值得注意的事情,比如企业缴纳社保不按时,经常是下个月补上个月的。这种情况下,很有可能导致女职工无法领取生育津贴的。如果是这样的话,女职工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维权,要求用人单位在其法定产假期间按照生育津贴标准继续发放工资待遇。

生育津贴的标准是怎样的呢?依据社会保险法的规定,生育津贴是按照所在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实际上也就是平均社保缴费基数的数额确定的。

有人说,如果我的工资高怎么办?依据女职工特别保护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保证职工在产假、哺乳假、孕期期间工资待遇不降低,所以,用人单位应当对女职工补足工资差额。包括年终奖金也应当照常发放。

如果生育津贴高,用人单位也不能索要差额,这是社保基金发给职工的待遇,跟用人单位没有关系的。虽然生育保险是由用人单位缴纳。

随着国家普及二胎政策的显现,各地生育保险基金开始收支紧张,普遍在提高生育保险缴费费率。比如青岛市有1%提高至1.5%,天津市有0.5%提高至1%。

‘陆’ 生育津贴怎么领,在哪里领

生育津贴去社保局办理,生育津贴由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按照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所需资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用人单位为职工缴纳生育保险一年以上。生育女职工拥有本市户籍。用人单位为职工缴纳生育保险。生育期间相关费用符合计划生育相关规定。经办机构接到申领生育保险待遇的材料后,对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职工,应于10日内核发有关待遇。对不符合条件的职工,应于10日内书面告知申请人。怀孕后,携带户口簿、结婚证、身份证等相关证件去单位社保经办人处提交领取生育保险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五十四条 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所需资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 第五十六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津贴:(一)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二)享受计划生育手术休假;(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生育津贴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
个人领取生育津贴流程是什么
个人领取生育津贴流程如下:1、个人持相关材料到当地社保局生育窗口申请领取,需要填写个人申领生育津贴申报表,提交身份证、出生证明等材料;2、社保局受理后会对资料进行审核;3、对于符合条件的申请,社保部门会在15个工作日内打款到申请人预留的银行账户中。

‘柒’ 生育津贴去哪里申请领取

法律分析
领取生育津贴方法:1、怀孕后,带户口本、结婚证、身份证等相关证件,由单位经办人办理生育保险就医登记。确定产检和生小孩的医院。2、注意需要办理准生证。生育时,将就医登记表带到医院。这样使得社保局、医院核对后,便于使用生育保险结算。我国生育津贴的支付方式和支付标准情况:在实行生育保险社会统筹的地区,支付标准按本企业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支付,期限不少于90天。生育津贴是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对职业妇女因生育而离开工作岗位期间,给予的生活费用。中国生育津贴的支付方式和支付标准分两种情况,一种是在实行生育保险社会统筹的地区,支付标准按企业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支付,期限不少于98天;另一种是在没有开展生育保险社会统筹的地区,生育津贴由企业或单位支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五十三条 职工应当参加生育保险,由用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不缴纳生育保险费。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第八条 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捌’ 厦门生育津贴网上申报流程

法律分析:1、进入厦门医疗保障局官方申领入口,
2、 填写相关信息;(手术次月15日后才可申请),
3、 输入社保卡交易密码进行身份验证,
4、确认基本信息,
5、填写银行卡信息,点击提交申请,
6、提交成功后返回首页申请列表,可以查看办理状态,点击可查询详细办理信息,
7、在申请须知底部,可以查看“历史待遇发放查询”和“生育保险缴费查询”。
根据《福建省女职工劳动保护条例》 第十四条 女职工在法定产假期间,由所在地县级以上生育保险经办机构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按月发放生育津贴。生育津贴标准为上年度本企业职工月人均缴费工资,并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女职工生育的产前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和药费,由生育保险经办机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分娩的失业人员,失业前其所在单位已参加生育保险的,可以向所在地生育保险经办机构领取相当于本人三个月失业保险金的生育补助。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条 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第三条 社会保险制度坚持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方针,社会保险水平应当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