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结婚登记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法律分析:婚姻登记分为结婚登记和离婚登记。办理结婚登记需要的材料有:男女双方的身份证和户口簿。另外,还需携带三张两寸红底的免冠合影照片、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办理离婚登记需要的材料有:男女双方的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双方已经签署好的离婚协议书、男女各两张红底或者蓝底的两寸免冠单人照片。其中,离婚协议书中要包含夫妻双方对于夫妻共同财产、子女抚养、夫妻共同债务的处理意见。准备好上述材料后,男女双方要一同到一方当事人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登记申请。申请了之后还要经过婚姻登记处工作人员的审查,审查过符合登记条件的,最后会予以颁发结婚证或者离婚证。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六条 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条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第一千零四十八条 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第一千零五十条 登记结婚后,按照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
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贰’ 厦门结婚登记需要带什么东西
一、办理结婚的条件:
1、男满22周岁,女满20周岁;
2、男女必须是自愿结合;
3、双方均无配偶,无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无医学上认为不宜结婚的疾病。
注意:这里说到的男满22周岁、女满20周岁是以生日当天计算。
二、需要携带的材料:
1、男女双方的户口本(页)、居民身份证原件(如果一方是军人,没有户口本,则凭军官证和部队开具的证明);
2、以上证件的复印件一张;
3、2人的近期彩色合照大两寸的3张,必须是蓝色底或者红色底;
4、办理手续费:RMB 9元
注意1:要二代证。另外,身份证上的地址如果跟户口簿不一样也没关系,只要身份证没过期就可以正常用。
注意2:户口有两种,如果是家庭户,就把整本都带去;如果是集体户,就带自己那一张户籍单页(原件),再加上首页的复印件一份,要这两样东西。有人说我是集体户,但是我不知道我的户口页在哪——那就到你户口所在单位的人事部门去,有管集体户口簿的工作人员,问他要你自己的单页,顺便讨一份首页的复印件,等办完手续再把自己那页还回去就是了。如果实在没办法拿到户口本或户口页,那么也可以到GAJ派出所,开一份户籍证明也是可以的(必须是加盖了派出所户籍管理专用章的才行)。
注意3:关于开具单身证明的问题。现在最新的婚姻法规定,办理结婚登记需要出示的不再是“单身证明”,而是“单身声明”,虽然就改了一个字,但是意思可完全不同。以前婚姻法没修改之前,你为了开这个“单身证明”还得跑一趟单位人事部门或者居委会,现在就不需要了。现在在办理婚姻登记手续的时候,工作人员会给你一张固定格式的声明文件,你只要照着填写就好了——这个就是“单身声明”,让你声明一下自己是单身状态就是了。
注意4:关于照片,是自己事先拍好,再带过去办理登记手续(登记处那里可不提供拍照服务)。要求是近期的、免冠(就是不能带帽子)、同一底版、大两寸的彩色照片,男左女右或者男右女左都可以,穿啥衣服也都行(裸照不行 ),底色要求必须是红色或蓝色的。当然,红底的彩照看上去比较喜庆、漂亮,建议用红底吧。
三、办理的地点:
1、必须到男女双方其中一方的户籍所在地办理。注意是户籍所在地,不是工作所在地,也不是家庭所在地。也就是说两个人中至少要有一个人的户口在厦门,才能在厦门登记结婚。如果两个人的户口都不在厦门,那虽然都在厦门工作,也还是不能在厦门登记结婚的。
2、如果男女双方都是国内居民,就到其中一方户籍所在地的区级民政局去办;如果有一方是外籍或港澳台人士,那就属于涉外(境外)婚姻,在市民政局办理。有人问如果双方都是外籍或港澳台人士咋办?凉拌!俩人都不是厦门居民,那还来凑啥热闹啊?回自己国家玩儿去~注意市民政局是不办国内居民结婚的,区民政局也不办涉外结婚,不要弄混了。
注意1:有人说到街道办事处办理登记手续,这个是不对的,应该直接到区民政局的婚姻登记处去办,只要材料齐全的话,当场就可以拿到红本本了。
注意2:各区的婚姻登记处跟区民政局都不在一起,不要想当然地跑到区民政局办公地点去,那就白跑一趟。各区登记处的地址和联系电话如下:
思明区婚姻登记处:思明区中山路名汇广场地下一层婚育服务中心,电话:2663960、2663961;
湖里区婚姻登记处:湖里区禾山路242号(1157楼的YUYU说是在禾兴公交站的站台边上),电话:6033935;
集美区婚姻登记处:集美区杏林高浦路909号,电话:6289799;
海沧区婚姻登记处:海沧区海裕路198号公共卫生大楼,电话:6583779;
同安区婚姻登记处:同安区大同街道凤山2里78号,电话:7315362;
翔安区婚姻登记处:翔安区公共卫生大楼1楼,电话:7889517。
四、办理时间:
在办理时间上,各个区婚姻登记处的安排都不相同,而且会做调整,所以还是请询问以上联系电话比较好。还有就是最好早一点去办理,别等到人家快下班了才去,万一遇到是个好日子结婚的人多,就有的等了……
周末和法定节假日时间都不办理哦。
只要材料齐全,现场马上就可以领到红本本了。
五、关于婚检:
婚检属于卫生部门管、结婚登记属于民政部门管。建议大家都参加婚检,这样可以对双方的健康情况心里有个底。虽然法律没有规定公民办理结婚登记必须先接受婚检,但是这仅仅是理论上如此,不是啥东西都能够用法律来解释……目前各地方为了提高婚检率不遗余力地采取了一些强制性的手段,比如把婚姻登记处设置在内间、把婚检部门设置在外间,不接受婚检不让你进去登记,等等。这些纯粹是没有法律依据的土政策,但往往它比法律更管用。所以嘛,如果你不想因为与他们争执而破坏了自己高高兴兴去结婚的心情的话,那还是乖乖就范去婚检吧,反正是免费的……当然,如果你死活就是不肯就范的话,就准备动用你的三寸不烂之舌跟他们火并吧,到最后他们会让步的……
婚检的地点:现在各个区的婚姻登记处就有提供婚检,到了那里自然就会看到。这个婚检是免费的,政府买单。但如果你们要自己去医院做婚检,那就得掏腰包了。婚检的结果要过一周才能出来,但是不需要等结果出来,只要你们做完这个婚检就可以去办结婚登记了。
六、关于补领结婚证:
万一结婚证不小心丢了或者弄坏了怎么办呢?不要着急。以前结婚证不能补办,弄丢了就再也没有了,只能去开个夫妻关系证明凑合着用,比较惨。现在好了,结婚证丢了的话可以补领了。具体是这样的:
1、夫妻两个人一起带上身份证、户口本和合照照片大两寸的三张(跟上面说的结婚登记用的照片一样),到原先办理结婚登记的那个登记处去查档案;
2、如果结婚时间比较久的话会麻烦点,因为登记处那里时间久了就会把原始档案移交给档案馆去保存,那就要跑档案馆去查档案了。具体在登记处那里的保管多长时间你得问登记处才知道。总而言之呢,到原先办登记的那里去咨询就是了;
3、不管是在登记处还是在档案馆,只要查到以前结婚的原始档案了,他们就可以给开具一份证明,然后就可以拿着这份证明去婚姻登记处按照补领结婚证的手续办新的结婚证了。你可以在原先办理结婚登记的那个登记处办新证,也可以到夫妻俩任意一方的当前户籍所在地去办新证,自己选一个地方吧。
4、如果两本结婚证只坏了或丢了一本,还有一本是好的,那就不用那么麻烦去查档案了。可以直接带着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在当前户口所在地的登记处直接补办新证。当然,补新证还需要提供照片,规格要求跟办结婚的是一样的。还有,夫妻俩都要到场。
‘叁’ 结婚登记需要哪些材料
一、结婚登记申报资料1、双方的有效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集体户口由户口所在单位或派出所出具证明;2、当事人个人档案所在地或社区居委会(村委会)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姓名、出生年月必须和身份证、户口簿一致);3、婚检报告(指定市妇幼医院);4、离过婚的,还须带离婚证件(原件);5、丧偶的,由另一方到死亡派出所开具丧偶证明(必须写明姓名,男或女的死亡日期并盖章)结婚登记办理夫妻关系证明书须知夫妻双方一起到区登记机关办理,并递交下列资料:1、曾办理婚姻登记机关查档案出具证明;2、双方遗失《结婚证》原因的书面证明,并由单位证实盖章;3、有效身份证件;4、2寸双人合影2张或单人l寸照各2张。二、结婚登记需要什么证件?结婚登记需要的证件一:居民身份证;结婚登记需要的证件二:户口簿(或者集体户籍证明);结婚登记需要的证件三:婚姻状况证明;①固定工、离退休职工由所在单位出具;②待业、个体无业人员由居(村)委会出具;③待业人员、个体户还应提供劳动手册(或执照)。结婚登记需要的证件:二寸彩照3张本人近期正面免冠二寸单人彩照3张,双方照片颜色统一。结婚登记需要的证件五:再婚当事人的特殊证明(另外需持①——④的证明)离婚证书(或解决夫妻关系证明)(或法院调解书)(或法院离婚判决书)注:持初级法院判决书的,还需带好初级法院判决生效的证明。结婚登记需要的证件六:因私出境人员的特殊证明(另外需持①——④的证明)我驻外使、领馆认证(或公证)的在国外期间的婚姻证明。结婚登记需要的证件七:因私出境回国定居者的特殊证明(另外需持①——④的证明)如无在国外期间的婚姻状况证明,可持经公证的本人在国外的未婚证明书。三、结婚登记办理条件和对象1、申请结婚的当事人,双方必须有一人户口在本区。2、申请结婚的当事人必须完全自愿,亲自到现场办理登记手续,不许他人代替。3、申请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必须达到法定年龄(男:22周岁,女:20周岁),同时必须遵守当地人民政府制定的有关计划生育政策。4、身体健康,不患有法律规定禁止结婚和暂缓结婚疾病。结婚登记需要的材料主要有身份证和户口簿、婚姻状况证明以及婚检报告;若离过婚的,还须带离婚证件原件。如有疑问,欢迎到华律网进行律师咨询。
‘肆’ 办理结婚证都需要哪些材料
办理结婚证的材料有:户口薄、居民身份证、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港澳台居民办结婚证需要的材料有:有效通行证、身份证、经居住地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
【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条例》第五条第一款、第二款
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办理结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
(二)经居住地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
‘伍’ 我是外地户口在厦门领结婚证需要带什么证件
1、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或者集体户籍证明)、婚姻状况证明
①固定工的、离退休职工的由所在单位出
②待业、个体无业人员由居(村)委会出具
③待业人员、个体工商户还应提供相应的劳动手册(或执照)
2、二寸彩照3张本人近期正面免冠二寸单人彩照3张,双方彩色颜色统
一,结婚登记处有相关的照相服务。
3、再婚当事人需要特殊的证明:离婚证书(或解除夫妻关系证明)(法院调解书)(法院离婚判决书)注:如果是初级法院的话,离婚判决书,还需要携带相应的生效证明
4、因私出境人员的特殊证明我驻外使、领馆认证(或公证)的在国外期间的婚姻证明。
5、因私出境回国定居者的特殊证明如无在国外期间的婚姻状况证明,可持经公证的本人在国外的未婚证明书。
‘陆’ 结婚登记需要什么材料
结婚登记需要以下材料:
1、男女双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2、红底,2寸(5*3.8cm),半身双人照,3张(可当场拍照);
3、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以及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关系声明(可在登记处当场填写)。
证件材料齐全,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六条
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第一千零五十条
登记结婚后,按照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
‘柒’ 登记结婚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以广州市白云区为例,登记结婚需要准备以下材料:
一、身份证件和证明材料
1、内地居民
(1)本人常住户口簿、有效的居民身份证。
(2)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2、现役军人
(1)本人有效的居民身份证、有效军人证件和部队出具的《军人婚姻登记证明》。
(2)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3、香港居民
(1)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者港澳同胞回乡证。
(2)香港居民身份证。
(3)经香港委托公证人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
4、澳门居民
(1)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者港澳同胞回乡证。
(2)澳门居民身份证。
(3)经澳门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
5、台湾居民
(1)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者其他有效旅行证件。
(2)本人在台湾地区居住的有效身份证件。
(3)台湾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
6、华侨
(1)本人的有效护照。
(2)居住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
7、外国人
(1)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
(2)所在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该国驻华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或者所在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
二、婚姻登记证照片:3张2寸双方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
‘捌’ 结婚材料需要哪些材料
法律分析: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1)本人的户口簿;(2)本人的身份证;(3)本人无配偶证明;(4)本人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条例》第四条:1、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1)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2)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玖’ 厦门办理结婚证需要提供什么证件
《婚姻登记条例》第五条 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办理结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
(二)经居住地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
办理结婚登记的华侨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护照;
(二)居住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
办理结婚登记的外国人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
(二)所在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该国驻华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或者所在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
(9)厦门结婚材料需要哪些材料扩展阅读
《婚姻登记条例》第四条 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结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婚姻登记条例》第六条 办理结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登记:
(一)未到法定结婚年龄的;
(二)非双方自愿的;
(三)一方或者双方已有配偶的;
(四)属于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
(五)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
‘拾’ 登记办理结婚登记需要哪些材料
结婚登记所需材料有:本人的身份证、户口簿以及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结婚登记是国家对婚姻关系的建立进行监督和管理的制度。
【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条例》第五条
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办理结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
(二)经居住地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