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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医保案判刑会到哪些监狱服刑

发布时间: 2022-07-14 10:55:51

1. 厦门第一看守所的犯人会被送到那个监狱

在看守所是了解不到将来判刑后分配到哪个监狱的。
因为判刑后,由公安看守所送到监狱的集训点进行集训,集训两个月左右 ,再由省监狱管理局根据省内监狱押犯情况进行分配 。

2. 今年厦门判决的罪犯是送哪个监狱服刑知道的进,不懂又随口胡言乱语的请绕道。说好说详细的另加30分。

应该会是在同安监狱吧~~一般是可以探监的
探监条件
一、主体条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第48条的规定,只有罪犯的亲属和监护人才能行使探监权。但是,现在全国各地的普遍做法是,罪犯的朋友也可以进行探监,因为探监可以为监狱带来相应的经济效益。
二、证件条件。各监狱要求在探监时,出示以下证件:1.身分证件(包括身份证、临时身份证、户口本、户籍证明、军官证、士兵证等),2.当地街道办事处、居委会、村委会出具的相关证明。 现在的普遍做法是,不需要第2种证明。
三.时间条件。这一条件规定只有的规定的探监日,才能探监。但现在的做法一般是,除法定的节假日外,其余的时间均可探监。

3. 一般判刑以后会判到哪服刑

异地犯罪被判刑后,在其所在省份监狱坐牢。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十五条规定: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如果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审判更为适宜的,可以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根据以上规定结合司法实践,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法院管辖,在法院判刑后送往法院所在省份的监狱执行改造。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到外地逮捕人犯手续的几项规定

四、如果用函件委托外地公安机关代为逮捕人犯时,应寄去“批准逮捕决定书”(副本)及人犯犯罪的主要材料,由人犯所在地的公安机关,持上述文件与同级检察机关联系办理,逮捕后通知委托地公安机关提解。

五、对于不需捕回,而需由人犯所在地直接处理的人犯,应按照第二项的规定范围,由原地公安机关(本省为县公安机关,外省为专区公安机关)将人犯的全部犯罪材料和处理意见寄送人犯所在地公安机关(本省为县公安机关,外省为专区公安机关)。

如犯罪事实已具备逮捕条件时,即由人犯所在地公安机关提请同级检察机关批准逮捕,并将“批准逮捕决定书”(副本)寄送原地公安机关备查。六、经当地检察机关批准逮捕的人犯,如果需要转解外地处理者,应按第二项的规定,与有关地区公安机关联系办理解送或提解人犯的手续。

当地公安机关除留存“批准逮捕决定书”(副本)外,应将“批准逮捕决定书”及人犯全部犯罪材料,随同人犯一并办理移交。

(3)厦门医保案判刑会到哪些监狱服刑扩展阅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八十四条对于有下列情形的人,任何公民都可以立即扭送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处理:

(一)正在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通缉在案的;

(三)越狱逃跑的;

(四)正在被追捕的。

第八十五条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

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第八十六条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应当在拘留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在发现不应当拘留的时候,必须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

第八十七条公安机关要求逮捕犯罪嫌疑人的时候,应当写出提请批准逮捕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必要的时候,人民检察院可以派人参加公安机关对于重大案件的讨论。

第八十八条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可以讯问犯罪嫌疑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讯问犯罪嫌疑人:

(一)对是否符合逮捕条件有疑问的;

(二)犯罪嫌疑人要求向检察人员当面陈述的;

(三)侦查活动可能有重大违法行为的。

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可以询问证人等诉讼参与人,听取辩护律师的意见;辩护律师提出要求的,应当听取辩护律师的意见。

第八十九条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由检察长决定。重大案件应当提交检察委员会讨论决定。

第九十条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案件进行审查后,应当根据情况分别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对于批准逮捕的决定,公安机关应当立即执行,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不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说明理由,需要补充侦查的,应当同时通知公安机关。

第九十一条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4. 厦门判刑的人是会被关哪里

一般是由宣判法院所在地的省监狱管理局调配,很具体的规则不多,大致上很少出省
除非是特别严重的罪行,可能调往新疆石河子监狱等这些着名监狱
还有就是长期刑(5年以上)的一般留本市或最近的监狱执行
至于剩余羁押期一年以下的在看守所就地执行和未成年犯在少管所执行就不必多说啦,法定的了

由审判地的司法机关决定,与犯罪地,户口地无直接关系.刑期较短的话,一般是在审判地就近的监狱服刑,判决后余刑不足一年的,就在看守所服刑.

服刑地点是审判机关所在地。可以找司法厅监狱管理局转回。

所以你朋友应该是被关在厦门的监狱.即同安,田洋监狱

5. 判刑一年半会在哪服刑

法律分析:监狱服刑。判刑一年半通常是指判决有期徒刑一年半。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要送交监狱执行,在被交付执行刑罚前,剩余刑期在三个月以下的,由看守所代为执行。有期徒刑的期限,一般为六个月以上十五年以下。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监狱或者其他执行场所执行。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六十四条 罪犯被交付执行刑罚的时候,应当由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在判决生效后十日以内将有关的法律文书送达公安机关、监狱或者其他执行机关。对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无期徒刑、有期徒刑的罪犯,由公安机关依法将该罪犯送交监狱执行刑罚。对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在被交付执行刑罚前,剩余刑期在三个月以下的,由看守所代为执行。对被判处拘役的罪犯,由公安机关执行。对未成年犯应当在未成年犯管教所执行刑罚。执行机关应当将罪犯及时收押,并且通知罪犯家属。判处有期徒刑、拘役的罪犯,执行期满,应当由执行机关发给释放证明书。

6. 判决十个月的一般会在厦门哪个监狱服刑

判决十个月的话,一般都在厦门第一看守所里服刑。

7. 厦门女犯人会被送到同安监狱改造吗

厦门女犯(罪嫌疑)人如果被判刑,会被送到省内女子监狱服刑。

8. 关厦门第一看守所刑事案件已判,还有余下16个月会判到哪里呢几时会判,家属几时可以会见

一般余刑在一年半以下,就在看守所留所服刑了,看守所有一个监区是留执犯监区,判了的,符合留所条件的我们会将他们转入留执犯监区,到了那个监区我们就会通知家属来会见,来的时个带着户口本(证明你们的关系),身份证(核实身份),结婚证直系亲属三个人以内来见就可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