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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办户口需要提供什么证件

发布时间: 2022-07-27 04:42:00

❶ 厦门户口迁移需要什么材料

法律分析:(1)迁入人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及市内户口迁移证;

(2)迁入户的居民户口簿;

(3)新立户的要有房管部门出具的住房证明或房屋产权证明;

(4)迁入人符合申领、换领居民身份证条件的,每人交本人近期正面免冠一寸光纸黑白大头照片两张,已满16周岁,已领取居民身份证的,每人交照片一张;

(5)因结婚迁入的要持结婚证;

(6)迁入农村地区的农业人口要有迁入地乡镇政府和村委会同意迁入的证明;

(7)迁入非直系亲属户内的,应征得迁入地派出所同意后,再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❷ 厦门落户需要什么材料

法律分析:《购房入户申请表》,《厦门市土地房屋权证》原件或市房管局出具的《厦门市城镇房屋权属登记查询结果》原件和《厦门市土地房屋权证》复印件,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出示的《购买商品房情况证明》或土地房产测绘档案馆出示的《档案摘录证明》。产权人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申请人、当事人、随迁人员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三条 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公安机关主管。

城市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以公安派出所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和不设公安派出所的镇,以乡、镇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镇人民委员会和公安派出所为户口登记机关。

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分散居住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

居住在军事机关和军人宿舍的非现役军人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

农业、渔业、盐业、林业、牧畜业、手工业等生产合作社的户口,由合作社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合作社以外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

第十七条 户口登记的内容需要变更或者更正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户口登记机关审查属实后予以变更或者更正。

户口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向申请人索取有关变更或者更正的证明。

❸ 厦门大专落户需不需要报到证

法律分析:需要报到证。大专落户厦门材料如下,窗口办理就业报到及介绍落户手续:《毕业证书》、《报到证》原件;厦门生源毕业生凭企业劳动合同登记就业,应提供如下材料:《毕业证书》原件、《报到证》原件、《家庭户口本》原件、《劳动合同》原件。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三条 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公安机关主管。城市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以公安派出所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和不设公安派出所的镇,以乡、镇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镇人民委员会和公安派出所为户口登记机关。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分散居住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居住在军事机关和军人宿舍的非现役军人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农业、渔业、盐业、林业、牧畜业、手工业等生产合作社的户口,由合作社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合作社以外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

第四条 户口登记机关应当设立户口登记簿。城市、水上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应当每户发给一本户口簿。农村以合作社为单位发给户口簿;合作社以外的户口不发给户口簿。户口登记簿和户口簿登记的事项,具有证明公民身份的效力。

第五条 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别立户。户主负责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登记。

❹ 厦门市老人投靠子女落户需带什么证件去办理

摘要 投靠直系亲属的

❺ 毕业生要办理厦门户口的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一、我市核准的已落实接收单位的大中专毕业生在本市落户的:
[应提供材料]

1、市人事通过金宏网传输的入户介绍信息或教育部门出具的入户证明信;

2、本人户口迁移证(本市户口凭集体户口页或家庭户口簿);

3、本人身份证;

4、市人事、教育局签章的《报到证》复印件;

5、单位报到证明(单位委托人事部门所属人才服务中心代理人事关系的,还须出具人事关系所属的人才中心出具的介绍信复印件);单位营业执照及复印件;

6、户在本人合法固定住所内的应提供相关证明;入户在直系亲属户内或单位集体户应提供关系证明或相应户口簿;入户在亲友户内要签订《亲友挂靠户口责任书》和亲友户口簿;落户在社区集体户的应提供社区集体户口簿首页。

二、待就业的厦门生源毕业生回家庭所在地落户的:

[应提供材料]

1、市人事局签有“厦门生源待就业”字样代笔章的《报到证》复印件;

2、市人事通过金宏网传输的入户介绍信息或教育部门的入户证明信;

3、户口迁移证(市内院校凭集体户口页);

4、本人身份证;

5、家庭户口本。

以上材料需原件和复印件(A4规格)1套。

[落实就业单位后,需迁移户口的按第一款的规定办理]

三、毕业生需要办理户口准迁手续的:

[办理准迁证应提供材料]

1、市人事、教育部门签发《普通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就业情况登记表》;

2、入户在档案代理部门,还应持档案代理部门出具的证明;入户在本人合法固定住所内的应提供相关证明;入户在直系亲属户内或单位集体户应提供相应户口簿复印件;入户在亲友户内的,需入户地派出所在《登记表》的入户地址栏签章;落户在社区集体户的应提供社区集体户口簿首页;

3、当事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单位报到证明;单位营业执照及复印件。

一、我市核准的已落实接收单位的大中专毕业生在本市落户的:
[应提供材料]

1、市人事通过金宏网传输的入户介绍信息或教育部门出具的入户证明信;

2、本人户口迁移证(本市户口凭集体户口页或家庭户口簿);

3、本人身份证;

4、市人事、教育局签章的《报到证》复印件;

5、单位报到证明(单位委托人事部门所属人才服务中心代理人事关系的,还须出具人事关系所属的人才中心出具的介绍信复印件);单位营业执照及复印件;

6、户在本人合法固定住所内的应提供相关证明;入户在直系亲属户内或单位集体户应提供关系证明或相应户口簿;入户在亲友户内要签订《亲友挂靠户口责任书》和亲友户口簿;落户在社区集体户的应提供社区集体户口簿首页。

二、待就业的厦门生源毕业生回家庭所在地落户的:

[应提供材料]

1、市人事局签有“厦门生源待就业”字样代笔章的《报到证》复印件;

2、市人事通过金宏网传输的入户介绍信息或教育部门的入户证明信;

3、户口迁移证(市内院校凭集体户口页);

4、本人身份证;

5、家庭户口本。

以上材料需原件和复印件(A4规格)1套。

[落实就业单位后,需迁移户口的按第一款的规定办理]

三、毕业生需要办理户口准迁手续的:

[办理准迁证应提供材料]

1、市人事、教育部门签发《普通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就业情况登记表》;

2、入户在档案代理部门,还应持档案代理部门出具的证明;入户在本人合法固定住所内的应提供相关证明;入户在直系亲属户内或单位集体户应提供相应户口簿复印件;入户在亲友户内的,需入户地派出所在《登记表》的入户地址栏签章;落户在社区集体户的应提供社区集体户口簿首页;

3、当事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单位报到证明;单位营业执照及复印件。

一、我市核准的已落实接收单位的大中专毕业生在本市落户的:
[应提供材料]

1、市人事通过金宏网传输的入户介绍信息或教育部门出具的入户证明信;

2、本人户口迁移证(本市户口凭集体户口页或家庭户口簿);

3、本人身份证;

4、市人事、教育局签章的《报到证》复印件;

5、单位报到证明(单位委托人事部门所属人才服务中心代理人事关系的,还须出具人事关系所属的人才中心出具的介绍信复印件);单位营业执照及复印件;

6、户在本人合法固定住所内的应提供相关证明;入户在直系亲属户内或单位集体户应提供关系证明或相应户口簿;入户在亲友户内要签订《亲友挂靠户口责任书》和亲友户口簿;落户在社区集体户的应提供社区集体户口簿首页。

二、待就业的厦门生源毕业生回家庭所在地落户的:

[应提供材料]

1、市人事局签有“厦门生源待就业”字样代笔章的《报到证》复印件;

2、市人事通过金宏网传输的入户介绍信息或教育部门的入户证明信;

3、户口迁移证(市内院校凭集体户口页);

4、本人身份证;

5、家庭户口本。

以上材料需原件和复印件(A4规格)1套。

[落实就业单位后,需迁移户口的按第一款的规定办理]

三、毕业生需要办理户口准迁手续的:

[办理准迁证应提供材料]

1、市人事、教育部门签发《普通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就业情况登记表》;

2、入户在档案代理部门,还应持档案代理部门出具的证明;入户在本人合法固定住所内的应提供相关证明;入户在直系亲属户内或单位集体户应提供相应户口簿复印件;入户在亲友户内的,需入户地派出所在《登记表》的入户地址栏签章;落户在社区集体户的应提供社区集体户口簿首页;

3、当事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单位报到证明;单位营业执照及复印件。

一、我市核准的已落实接收单位的大中专毕业生在本市落户的:
[应提供材料]

1、市人事通过金宏网传输的入户介绍信息或教育部门出具的入户证明信;

2、本人户口迁移证(本市户口凭集体户口页或家庭户口簿);

3、本人身份证;

4、市人事、教育局签章的《报到证》复印件;

5、单位报到证明(单位委托人事部门所属人才服务中心代理人事关系的,还须出具人事关系所属的人才中心出具的介绍信复印件);单位营业执照及复印件;

6、户在本人合法固定住所内的应提供相关证明;入户在直系亲属户内或单位集体户应提供关系证明或相应户口簿;入户在亲友户内要签订《亲友挂靠户口责任书》和亲友户口簿;落户在社区集体户的应提供社区集体户口簿首页。

二、待就业的厦门生源毕业生回家庭所在地落户的:

[应提供材料]

1、市人事局签有“厦门生源待就业”字样代笔章的《报到证》复印件;

2、市人事通过金宏网传输的入户介绍信息或教育部门的入户证明信;

3、户口迁移证(市内院校凭集体户口页);

4、本人身份证;

5、家庭户口本。

以上材料需原件和复印件(A4规格)1套。

[落实就业单位后,需迁移户口的按第一款的规定办理]

三、毕业生需要办理户口准迁手续的:

[办理准迁证应提供材料]

1、市人事、教育部门签发《普通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就业情况登记表》;

2、入户在档案代理部门,还应持档案代理部门出具的证明;入户在本人合法固定住所内的应提供相关证明;入户在直系亲属户内或单位集体户应提供相应户口簿复印件;入户在亲友户内的,需入户地派出所在《登记表》的入户地址栏签章;落户在社区集体户的应提供社区集体户口簿首页;

3、当事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单位报到证明;单位营业执照及复印件。

❻ 厦门新生儿上户口需要什么资料

办理新生儿户口需要以下材料:

1、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

2、父母双方身份证和户口本原件;

3、夫妻双方结婚证;

4、凡是婚内新生儿申报户口超过出生时间-年的,除以上证明材料外,还需出具婴儿母亲生产时所在医院分娩证明或者病例档案复印件。

《户口登记条例》第七条规定,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弃婴,由收养人或者育婴机关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❼ 外地人在厦门落户的条件是什么

【法律分析】
外地人在厦门落户的条件:
一、申请条件:
1、持有本市《暂住证》或《居住证》连续满五年;
2、在本市办理就业登记手续并参加我市社会养老保险连续满五年;
3、在本市拥有《厦门市土地房屋权证》(房屋用途为住宅,所有权份额所占比例不得低于51%)的房产。
二、办理方式:
由本人登录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的“网上办事服务大厅”注册账户申报办理。
三、申请材料:
全程网办,无纸质材料。
四、办理程序:
1、当事人网上申请
登录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的“网上办事大厅”注册账户申报。
2、网上在线审核
工作人员在线对申请人提交的信息进行核对。
3、网上作出办理意见
符合办理条件的,发送信息给公安机关,并通过系统反馈办理信息;不符合条件的,通过系统反馈办理信息。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第十三条 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
没有迁移证件的公民,凭下列证件到迁入地的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
一、复员、转业和退伍的军人,凭县、市兵役机关或者团以上军事机关发给的证件;
二、从国外回来的华侨和留学生,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或者入境证件;
三、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释放的人,凭释放机关发给的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