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企业所得税纳税人的筹划一般从哪些角度切入
纳税人筹划的切入角度主要考虑以下几个方面:
(1)企业组织形式的选择
(2)纳税人的身份的转变
(3)避免直接成为某税种的纳税人
‘贰’ 税收筹划应该从哪些方面入手
1、税收政策筹划。影响应纳税额的因素主要为计税依据和税率。计税依据越小,则税率越低,应纳税额也越小。因此,税收筹划一般从这两个方面着手进行。在企业所得税中,计税依据就是应纳税所得额,税率有3档。在进行该税种税收筹划时,如果从税率因素考虑,那么就有一定的税收筹划的空间。
2、办税费用筹划。办税费用包括办税人员费用、资料费用、差旅费用、邮寄费用、利息等。尽管办税费用在纳税成本中占的份额不大,但仍有筹划必要。如对企业财会人员进行合理分工,由财会人员兼任办税员;通过网上申报降低资料费用等。对于利息费用的降低途径可以采取递延纳税的办法。
3、额外税收负担筹划。额外税收负担,是指按照税法规定应当予以征税,但却完全可以避免的税收负担。通常有以下几个项目:
(1) 纳税人兼营增值税(或营业税)应税项目适用不同税率的,应当单独核算其销售额,未单独核算的,一律从高适用税率。
(2) 纳税人兼营免税、减税项目的,应当单独核算免税、减税销售额,未单独核算销售额的,不得免税、减税。
(3) 由于纳税人账目混乱或者成本资料、收入凭证、费用凭证残缺不全,难以查账的,税务机关有权核定其应纳税额。
‘叁’ 如何进行企业所得税方面的税务筹划
企业所得税是企业税负中的重头税,而业务招待费、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占据企业前期成本开支的一大部分,合理的规避税负是非常必要的。其次,企业可以利用组织形式的变化来做到合理节税,比如:公司分立以达到小微利企业的标准进行筹划、总分机构采用不同地区的方式来享受不同的税率。
应交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税率
从公式来看,企业所得税的筹划分为两部分:降低应纳税所得额和降低税率。要降低应纳税所得额企业一般可多着眼于各种税前扣除情况以及对相关扣除政策的关注等,降低税率便是我们之前讲的区域和行业的选择。
业务招待费、广告宣传费的合理规避
业务招待费、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作为期间费用筹划的基本原则是:需要在遵循相关税法与会计准则的前提下,尽可能加大据实扣除费用的额度,对于有扣除限额的费用应该在上限范围内尽可能提高扣除费用。
具体方法如下:
1.设立独立核算的销售公司提高扣除费用额度
根据税法规定,业务招待费、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均是以营业收入作为扣除计算标准的,如果将集团公司的销售部门设立成一个独立核算的销售公司,将集团公司产品销售给分立的销售公司,再由销售公司实现对外销售,这样就增加了一笔营业收入,在整个利益集团的利润总额并未改变的前提下,费用限额扣除的标准可获得一定的提高。
特别提示
设立独立核算的销售公司除了可以获得节税收益外,对于扩大整个集团公司产品销售的市场,规范销售管理均有重要意义,但从企业自身的管理效率和管理成本来说也会造成一定的负面影响。纳税人应根据企业规模的大小以及产品的具体特点,兼顾成本与效益原则,从长远利益考虑,决定是否设立独立纳税单位。
2.业务招待费与会务费、差旅费分别核算
在核算业务招待费时,企业应将会务费(会议费)、差旅费等项目与业务招待费等严格区分,不能将会务费、差旅费等挤入业务招待费,否则对企业将产生不利影响。因为纳税人发生的与其经营活动有关的合理的差旅费、会务费、董事费,只要能够提供证明其真实性的合法凭证,均可获得税前全额扣除,不受比例的限制;而凭证不全的会务费和会议费只能算作业务招待费。例如发生会务费时,按照规定应该有详细的会议签到簿、召开会议的文件,否则不能证实会议费的真实性,仍然不得税前扣除。
特别提示
不能故意将业务招待费混入会务费、差旅费中核算,否则属于逃避缴纳税款。
3.业务招待费与广告宣传费合理转化
在核算业务招待费时,企业除了应将会务费(会议费)、差旅费等项目与业务招待费等严格区分外,还应当严格区分业务招待费和业务宣传费,并通过二者间的合理转换进行纳税筹划。可以考虑将部分业务招待费转为业务宣传费,比如:可以将餐饮招待费改为宣传产品用的赠送礼品。
利用总分机构所处地区税率的不同
对于需要在当地预缴企业所得税的分支机构,其分配的比例按各分支机构经营收入、职工工资和资产总额占分支机构该三个因素总和的比例进行计算;当某公司只有一个分支机构时,则本期企业全部应纳所得税额的50%需要在该分支机构缴纳;当总机构处在经济特区和上海浦东新区或西部地区等享受税收优惠的地区,其分支机构处在不能享受税收优惠的地区,并且该分支机构没有收入或收入很少时,总机构的收入本来可以享受到税收优惠,但根据汇总纳税管理办法,几乎有50%的收入无法享受到税收优惠;针对这种情况,企业又该如何应对呢?
根据规定,“总机构设立具有独立生产经营职能部门,且具有独立生产经营职能部门的经营收入、职工工资和资产总额与管理职能部门分开核算的,可将具有独立生产经营职能的部门视同一个分支机构,就地预缴企业所得税。具有独立生产经营职能部门与管理职能部门的经营收入、职工工资和资产总额不能分开核算的,具有独立生产经营职能的部门不得视同一个分支机构,不就地预缴企业所得税。”
不就地分期预缴企业所得税的情形还有以下五种:
1.主体生产经营职能
不具有主体生产经营职能,且在当地不缴纳增值税、营业税的产品售后服务、内部研发、仓储等企业内部辅助性的二级及以下分支机构,不就地预缴企业所得税。
2.小型微利企业
上年度认定为小型微利企业的,其分支机构不就地预缴企业所得税。
3.新设分支机构
新设立的分支机构,设立当年不就地预缴企业所得税。
4.撤销分支机构
撤销的分支机构,撤销当年剩余期限内应分摊的企业所得税款由总机构缴入中央国库。
5.境外设立
企业在中国境外设立的不具有法人资格的营业机构,不就地预缴企业所得税。
所以,可以从两个方面进行考虑:1、当分支机构满足不就地分期预缴企业所得税情形的,分支机构不需要预缴企业所得税,总机构可以充分享受税收优惠;2、当分支机构不满足上述在当地预缴企业所得税的条件时,企业可以将总机构的具有独立生产经营职能的部门视同分支机构,参与分支机构预缴比例的计算;由于该具有独立生产经营职能的部门与总机构处于同一地区,企业可以最大限度享受到总机构所在地的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
公司分立达到小微利企业标准
一.政策法律依据
1.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
根据规定,符合相关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可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所称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并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
(1)工业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
(2)其他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
特别提示
所称从业人数,是指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人数和企业接受的劳务派遣用工人数之和;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指标,按企业全年月平均值确定,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月平均值=(月初值+月末值)÷2
全年月平均值=全年各月平均值之和÷12
年度中间开业或者终止经营活动的,以其实际经营期作为一个纳税年度确定上述指标。
2.小型微利企业税率
小型微利企业待遇,应适用于具备建账核算自身应纳税所得额条件的企业,在不具备准确核算应纳税所得额条件前,暂不适用小型微利企业适用税率。
3.小型微利企业含义
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企业的全部生产经营活动产生的所得均负有我国企业所得税纳税义务的企业。因此,仅就来源于我国所得负有我国纳税义务的非居民企业,不适用该条规定的对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的政策。
4.小微利企业有关指标
根据规定:“纳税年度终了后,主管税务机关要根据企业当年有关指标,核实企业当年是否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企业当年有关指标不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但已按本通知第一条规定计算减免所得税额的,在年度汇算清缴时要补缴按本通知第一条规定计算的减免所得税额。”
5.小型微利企业所得额
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3万元(含3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6.中小企业投资国家鼓励类项目
中小企业投资国家鼓励类项目,除相关规定中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所需的进口自用设备以及按照合同随设备进口的技术及配套件、备件,免征进口关税。中小企业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可按有关规定向省级财税部门或省级人民政府提出减免税申请。中小企业因有特殊困难不能按期纳税的,可依法申请在三个月内延期缴纳。
二.税收筹划分析
由于小型微利企业没有终身制,是否享受小型微利企业的优惠政策,要根据企业当年的实际情况而定。根据以上政策法律依据,小型微利企业要同时符合六个条件:一是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二是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三是从业人数在一定范围内,工业企业不超过100人,其他企业不超过80人,四是资产总额在一定范围内,工业企业不超过3000万元,其它企业不超过1000万元,五是建账核算自身应纳税所得额,六十是必须是国内的居民企业。
因此,符合以上六个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才能享受20%的优惠企业所得税税率的政策。
基于以上分析,如果一个企业大大超过小型微利企业的标准,完全可以把该企业进行分立,组成几个小型微利企业,每个小型微利企业经营某一方面的专业业务,可以减轻企业所得税的纳税负担。但要权衡公司分立所花费的各种成本,如注册费、各种管理费用,与节税效益及公司未来的业务发展规划战略,慎重决策。
三.应注意的问题
由于企业所得税按月(季)预缴,按年汇算清缴,预缴时并不能预知全年的实际情况,所以要根据上一年的情况是否认定小型微利企业。尽管预缴时是小型微利企业,按20%税率预缴,但如果利润多了,或者员工多了,或者资产多了,就不是小型微利企业了,就按25%税率汇算清缴。反之,如果预缴时不是小型微利企业,按25%税率预缴,但利润少了,同时员工少了,资产也少了,汇算清缴时也可以按20%优惠税率。
因此,企业要安排好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要超过小型微利企业的年应纳税所得额、职工人数和资产总额的临界点。
‘肆’ 税收筹划应从哪些方面入手
有效的税收筹划,可以通过利用税收优惠、利用税收的弹性等方法,实现直接减轻税收负担、获取资金的时间价值、实现涉税零风险、提高自身经济效益、维护主体的合法权益等目标。
但是,由于企业所处的环境、内部经营与管理状况以及人员素质的千差万别、千变万化,导致许多理论上切实可行的税收筹划方案在实践中产生微不足道的作用,甚至是适得其反的效果。
那么,影响税收筹划有效性的因素究竟有哪些?企业应该如何对症下药,获得预期收益呢?
应该从以下几方面入手:
1.了解税务机关的工作程序
税法强制性能特点,决定了税务机关在企业税收筹划有效性中具有关键作用。
众所周知,无论哪一税种,都在纳税范围的界定上留有余地。
只要是税法未明确的行为,税务机关有权根据身的判断认定是否为应纳税行为。
这也给企业进行税收筹划增加了实际难度。
因此,在日常税收筹划中,税收筹划人员应保持与税务部门密切的联系与沟通,在某些模糊或新生事物的处理上得到其认可,再进行具体的筹划行为,这是至关重要的。
其次,通过密切的联系与沟通,能够尽早获取国家对相关税收政策的调整或新政策出台的信息,及时调整税收筹划方案,降低损失或增加收益。
第三,通过对其工作程序的了解,在整个税收筹划中能做到有的放矢,分清轻重缓急,避免或减少无谓的损失。
2.先让领导了解税收筹划
开展税收筹划,管理层是否树立起节税意识是关键。
企业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最显着的特征就是它的营利性,它追求的是税后收益的最大化,理所当然应该推崇税收筹划的运用。
但是,在实现实的法人治理结构中,经营管理才往往不是企业的股权所有者,在这种现状下,管理层会鉴于自已的政绩、考核激励机构先进因素,考虑的大都是企业利润总额的最大化。
而利润总额的最大化与税后收益的最大化又经常是一对矛盾体。
税收筹划作为一项严密细致的规划性工作,必须依靠自上而下的紧密配合,离开了决策的支持,就毫无意义可言。
3.要有高素质的管理人员
税收筹划实质是一种高层次、高智力型的财务管理活动,是事先的规划。
经营活动一旦发生后,就无法事后补救。
因此,税收筹划人员必须要具有综合素质,需要具备税收、会计、财务等专业知识,并全面了解、熟悉企业整个投资、经营、筹资活动,从而预测出不同的纳税方案,进行比较、优化选择,进而作出最有利的决策。
在既定的税收筹划方案的规划与指导下,各级管理、业务、会计人员都应该严格照章办事,规范操作,使各项行为朝着一目标行动。
4.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在现实生活中,税收筹划没有固定的模式和套路,税收筹划的手续与形式也是多样的。
因此,在税收筹划过程中,应把握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的原则,选择最合适的税收筹划方法,不能生搬硬套。
此外,要用长远的眼光来选择税收筹划方案。
有些税收筹划方案在某一时期税负最低,但却不利于其长远的发展。
例如有学者提出在“固定资产折旧与存货计价”上采用会计核算上选择利润最大化的摊销或成本结转方法,利用“递延税款”科目反映所得税的时间性差异,使得近期所得税快速减少,而未来所得税急剧增加。
这种税收筹划虽然可以获取货币时间价值,但是存在3个问题:(1)必须花费一定的人力成本,按照税法要求核算固定资产折旧与存货成本,这种成本的代价是否低于资金所节约的利息;(2)税收筹划跨越的时间过长,具有无法估计的外部政策变动与内部人员变动的风险,确保贯彻实施的一贯性较难;(3)由于利润总额与所得税的巨大配比,造成山头式利润的谷地与山峰,大起大落的剧烈变化使企业承受的损失严重,而均衡增长、稳定发展可以避免某些无谓的损失。
因此,在税收筹划过程中,应权衡利弊得失。
‘伍’ 企业应从哪些方面寻求所得税筹划的途径
实施企业所得税税收筹划, 应主要从以下 三个方面考虑:
1、科学设置企业组织形式进行税收筹划 不同的组织形式, 对是否构成纳税人, 有着不同的结果。
2、利用财务管理进行税收筹划
3、利用国家税收优惠政策进行税收筹划
‘陆’ 税收筹划可从哪些方面入手
国内经济复苏、企业生产发展回升明显,当然沉重的税负也随之而来,几乎全国的服务型企业都存在着税收问题。
1 .人工费比例高,收入抵扣券和本票不足,税前抵扣少,利润虚高。
2 .企业所得税压力较大。
3 .员工、股东的个人所得税负担较高。
4.增值税高居不下
那么该如何解决呢?
享受税收优惠园区政策
1 .有限公司返税政策(先征后返)
通过在园区设立新公司或子公司分公司,只用注册后挂名承接业务,不用实体入驻,即可享受当地财政局支持。增值税和所得税返还地方留存部分的70%-90%。比如纳税100万就有30万左右的税收返还奖励到公司账户。
2 .个人独资企业的核定征收
解决企业缺成本票和所得税、分红税高问题。核定征收政策:个人经营所得税核定行业利润率为10%,然后适用五阶段累进制计算的税费税率为0.5%-2.1%,增值税小规模1%、附加税减半征收0.06%%。 能合理合规开出成本票,还能降低税负,综合税负3.16%以内。完税后资金自由支配,还可开专票。
案例研究:
深圳一家营销策划公司,原公司年销售额1000万元,成本费用400万元,他应支付的税收如下。
增值税: 1000*6%=60万
企业所得税:(1000-400 ) *25%=150万
附加费用: 60*12%=7.2万
分红税:(600-150-60-7.2 )*20%=76.56万
税收合计: 294万。
但该公司应税前在税收优惠园区办理了两家个人独资企业来承接这块业务,最后通过园区核定征收过后解决了缺票问题,也只缴纳了32.1万税负,节省了80%的税负。
总结:对于高利润、缺乏成本和进项的行业、高收入的自由职业者或公司股东或高薪员工来说,个人独资企业也是降税的最佳选择。 其次,对于规模较大的企业,有限公司与个人独资企业结合使用更具优势。
‘柒’ 税务筹划一般会从哪些方面入手
1、税收政策筹划。
影响应纳税额的因素主要为计税依据和税率。计税依据越小,则税率越低,应纳税额也越小。因此,税收筹划一般从这两个方面着手进行。在企业所得税中,计税依据就是应纳税所得额,税率有3档。在进行该税种税收筹划时,如果从税率因素考虑,那么就有一定的税收筹划的空间。
2、办税费用筹划。
办税费用包括办税人员费用、资料费用、差旅费用、邮寄费用、利息等。尽管办税费用在纳税成本中占的份额不大,但仍有筹划必要。如对企业财会人员进行合理分工,由财会人员兼任办税员;通过网上申报降低资料费用等。对于利息费用的降低途径可以采取递延纳税的办法。
3、额外税收负担筹划。
额外税收负担,是指按照税法规定应当予以征税,却完全可以避免的税收负担。通常有以下几个项目:
(1) 纳税人兼营增值税(或营业税)应税项目适用不同税率的,应当单独核算其销售额,未单独核算的,一律从高适用税率。
(2) 纳税人兼营免税、减税项目的,应当单独核算免税、减税销售额,未单独核算销售额的,不得免税、减税。
(3) 由于纳税人账目混乱或者成本资料、收入凭证、费用凭证残缺不全,难以查账的,税务机关有权核定其应纳税额。
企业税收筹划的时候,除了需要找准入手点,做好筹划方法选择之外,还需要把握好筹划的方向,这是因为选择对的方向,能够让税收筹划工作事半功倍。
‘捌’ 企业所得税如何纳税筹划
企业所得税从以下四方面纳税筹划:
一、选择投资地区由于国家税收政策在不同区域内有不同的优惠规定,因此企业在扩大经营对外投资时,可根据不同的税收政策,相应选择低税负地区进行投资。
二、选择材料计价方法材料是企业?品的重要组成部分,材料价格又是生?成本的重要组成部分,那?,材料价格波动必然影响?品成本变动。
因此,企业材料费用如何计入成本,将直接影响当期成本值的大小,并且通过成本影响利润>利润,进而影响所得税的大小。
目前,按我国财务制度规定,企业材料费用计入成本的计价方法有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移动平均法、个别计价法、后进先出法。
而不同的计价方法对企业成本、利润及纳税影响甚大。
因此,采用何种计算方法既是企业财务管理的重要步骤,也是税收筹划的重要内容。
当材料价格不断上涨时,后进的材料先出去,计入成本的费用就高;而先进先出法势必使计入成本的费用较低。
企业可根据实际情况,灵活选择使用。
如果企业正处所得税的免税期,也就意味着企业获得的利润越多,其得到的免税额就越多,这样,企业就可以通过选择先进先出法计算材料费用,以减少材料费用的当期摊入,扩大当期利润;相反,如果企业正处于徵税期,其实现利润越多,则缴纳所得税越多,那?,企业就可以选择后进先出法,将当期的材料费用尽量扩大,以达到减少当期利润,推迟纳税期的目的。
不过,应注意到会计制度和税法相关规定,企业一旦选定了某一种计价方法,在一定时期内不得随意变更。
三、选择固定资?折旧计算方法企业对固定资?的折旧核算是企业成本分摊的过程,即将固定资?的取得成本按合理而系统的方法,在它的估计有效使用期间内进行摊配。
从企业税负来看,在累进税率的情况下,采用直线摊销法使企业承担的税负最轻。
而快速折旧法较差。
这是因?直线摊销法使折旧平均摊入成本,有效地遏制某一年内利润过于集中,适用较高税率,而别的年份利润又骤减。
相反,加速折旧法把利润集中在后几年,必然导致后几年承担较高税率的税负。
但在比例税率的情况下,采用加速折旧法,对企业更?有利。
因?加速折旧法可使固定资?成本在使用期限内加快得到补偿,企业前期利润少,纳税少;后期利润多,纳税较多,从而起到延期纳税的作用。
但是,在具体选择折旧计算方法时应首先遵守税法和财务制度的有关规定。
四、选择费用分摊方法企业在生?经营中发生的主要费用包括财务费用、管理费用和?品销售费用。
这些费用的多少将会直接影响成本的大小。
同样,不同的费用分摊方式也会扩大或缩小企业成本,从而影响企业利润水平,因此企业可以选择有利的方法来计算成本。
但是,采用何种费用摊销方法,必须符合税法和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否则,税务机关将会对企业的利润予以调整,并按调整后的利润计算并征收应纳税额。
五、选择就业人员现行税法中有一些鼓励安置待业人员的所得税优惠政策,比如新办的劳动就业服务企业,当年安置城镇待业人员超过企业从业人员总数60%的,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可免征所得税3年。
企业免税期满后,当年新安置待业人员占企业原从业人员总数30%以上的,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可减半征收所得税2年。
因此,企业可以根据自身的情况,在适当的岗位上安置相应的上列人员,以期达到减免征收所得税的目的。
‘玖’ 税务筹划从哪几方面入手
1、税收政策筹划。
影响应纳税额的因素主要为计税依据和税率。计税依据越小,则税率越低,应纳税额也越小。因此,税收筹划一般从这两个方面着手进行。在企业所得税中,计税依据就是应纳税所得额,税率有3档。在进行该税种税收筹划时,如果从税率因素考虑,那么就有一定的税收筹划的空间。
2、办税费用筹划。
办税费用包括办税人员费用、资料费用、差旅费用、邮寄费用、利息等。尽管办税费用在纳税成本中占的份额不大,但仍有筹划必要。如对企业财会人员进行合理分工,由财会人员兼任办税员;通过网上申报降低资料费用等。对于利息费用的降低途径可以采取递延纳税的办法。
3、额外税收负担筹划。
额外税收负担,是指按照税法规定应当予以征税,却完全可以避免的税收负担。通常有以下几个项目:
(1) 纳税人兼营增值税(或营业税)应税项目适用不同税率的,应当单独核算其销售额,未单独核算的,一律从高适用税率。
(2) 纳税人兼营免税、减税项目的,应当单独核算免税、减税销售额,未单独核算销售额的,不得免税、减税。
(3) 由于纳税人账目混乱或者成本资料、收入凭证、费用凭证残缺不全,难以查账的,税务机关有权核定其应纳税额。
企业税收筹划的时候,除了需要找准入手点,做好筹划方法选择之外,还需要把握好筹划的方向,这是因为选择对的方向,能够让税收筹划工作事半功倍。
‘拾’ 厦门税务筹划有哪些方案
每个业务范畴不一样,所以税务筹划并不是说我能用的,你就适合用,还要考虑企业的方方面面的。如果说你对处理税务筹划也不是很拿手的话我还是建议你找一个税务筹划公司帮你处理的。现在这类公司也很多的,你都可以去对比一下,基本上比自己做税务都是会高很多,我在比安财穗是30%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