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生育保险流产报销时限期是多长厦门
申领生育保险待遇时间从生育或计生手术之日起计算,计生手术的时效为6个月,生育的时效为12个月。
是半年期限。
⑵ 生育险买多久可以报销,一年还是两年的时间
12个月。生育险连续缴纳社保满12个月(中间中断不超过3个月,视作连续),且生育前一月还在缴纳社保的,才能报销国家规定标准的100%。参保人连续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不满6个月的,不能享受生育医疗待遇;连续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满6个月不满12个月的,按定额标准的30%支付;连续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满12个月以上的,按定额标准的100%支付2021年生育险最新规定
一、2021年生育险报销条件
(1)生育或施行计划生育手术时的所在单位按照规定参加并履行了缴费义务,且为其缴纳生育保险费累计满12个月的企业职工。
(2)生育或施行计划生育手术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职工。
(3)以上条件须同时具备。
二,生育保险的报销流程如下:
1、女职工怀孕后、流产或计划生育手术前,由用人单位或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站工作人员携带申报材料到区社会劳动保险处生育保险窗口;
2、工作人员受理核准后,签发医疗证;
3、生育女职工产假满30天内,由用人单位或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站工作人员携带申报材料到区社会劳动保险处生育保险窗口办理待遇结算;
4、申报生育津贴和一次性营养补贴,需填写《生育保险待遇申报表》并加盖单位公章,提供结婚证、独生子女证、出院小结等材料,于每月1-10日之间的工作日前往市医保中心生育科办理申报手续。
三、1、经办流程:单位经办人持以上材料上报社保中心,受理审批后30个工作日支付生育津贴费用。
符合享受晚育(满二十三岁)奖励津贴条件的,夫妻双方应在《北京市申领生育津贴人员信息登记表》中选择享受晚育津贴的对象,且夫妻双方本人签字确认,并由双方单位盖章。
夫妻双方均已参加生育保险的,由女方单位填报《北京市申领生育津贴人员信息登记表》;女方未参加生育保险,男方已参加生育保险,且由男方享受晚育津贴,则男方单位须填报《北京市申领生育津贴人员信息登记表》(一式两份)并进行申报工作。
⑶ 生育险报销期限是多长时间
生育险报销有时间规定。需要满足生育保险连续缴纳满12个月,宝宝出生的18个月之内报销,同时报销时参保者需在缴费状态,并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生育或者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由于生育保险属于典型的地方政策,各地规定是有所差别的,所以建议还是以当地社保中心的政策为准。
对于产前检查费和生育费用,参保者只要携带结婚证、社保卡及街道开具的计生证明到生育保险定点医院直接刷卡结算即可。而申报生育津贴和一次性营养补贴的话,则需前往当地市医保中心生育科办理相关的申报手续。
满足下列条件,才能领取生育保险金:
1、在职人员必须按规定参保缴费,生育时累计缴纳生育保险费满12个月以上,生育的当月和补缴生育保险费的月份不计入;失业人员必须办理失业登记,申领流产或计划生育手术补贴的须当月有生育保险缴费(失业者生孩子可领,流产不能领)。
2、在符合国家规定设置妇产科的医疗机构分娩、流产、实施计划生育手术;
3、符合国家、省、市计划生育规定;
4、待遇申领时效:生育的次月15日起,方可受理申领,逾期超过六个月未及时申领者,不再受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五十三条 职工应当参加生育保险,由用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不缴纳生育保险费。第五十四条 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所需资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第五十五条 生育医疗费用包括下列各项:
(一)生育的医疗费用;
(二)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项目费用。
【温馨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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⑷ 生育险的报销期限是多久
用人单位在职工生育30日内凭《登记表》、《出生医学证明》、出院小结等证明材料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手续。 社保经办机构将职工生育津贴、护理假津贴拨付给用人单位。用人单位必须将其用于职工在产假、护理假期间内应享受的工资及福利待遇。 因缴费基数低于工资收入,造成职工生育贴、护理假津贴降低的,差额由用人单位补足。 一般是半年内报销都没问题
⑸ 2019厦门生育险报销时间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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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保险报销条件:
1、按照规定用人单位为职工足额交纳生育保险;
2、职工交纳生育保险一年以上;
3、符合计划生育相关规定。
生育保险报销材料:
1、社保卡;
2、身份证;
3、《计划生育服务手册》或《生育证》。
生育保险报销流程:生育保险报销出院时携带相关材料到医院服务机构直接进行结算。
注:待遇申领时效:生育的次月15日起,方可受理申领,逾期超过六个月未及时申领者,不再受理。
⑹ 生育险多久不报销过期
生育险超过6个月不报销过期。
生育医疗费应当在女职工妊娠至生育或者终止妊娠前申办,生育津贴一次性分娩营养补助费和异地就医的生育医疗费,应当在女职工生育或者终止妊娠后1年内申办。
具体如下:
1、用人单位在职工生育30日内凭《登记表》《出生医学证明》出院小结等证明材料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手续,社保经办机构将职工生育津贴护理假津贴拨付给用人单位;
2、用人单位必须将其用于职工在产假护理假期间内应享受的工资及福利待遇,因缴费基数低于工资收入,造成职工生育贴护理假津贴降低的,差额由用人单位补足。时限为婴幼儿出生半年内申请。
【法律依据】
《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试行办法》
第四条 生育保险根据“以支定收,收支基本平衡”的原则筹集资金,由企业按照其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缴纳生育保险费,建立生育保险基金。生育保险费的提取比例由当地人民政府根据计划内生育人数和生育津贴、生育医疗费等项费用确定,并可根据费用支出情况适时调整,但最高不得超过工资总额的百分之一。企业缴纳的生育保险费作为期间费用处理,列入企业管理费用。
职工个人不缴纳生育保险费。第六条 女职工生育的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和药费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超出规定的医疗服务费和药费(含自费药品和营养药品的药费)由职工个人负担。
女职工生育出院后,因生育引起疾病的医疗费,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其它疾病的医疗费,按照医疗保险待遇的规定办理。女职工产假期满后,因病需要休息治疗的,按照有关病假待遇和医疗保险待遇规定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