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计生证明在哪里开,需要什么证件
计生证明在户籍所在地的计生部门开。需要的证件材料具体如下:
1、结婚证,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结婚照片两张。如属未婚生育或未婚收养者,持宝宝出生证或宝宝收养证;
2、夫妻双方到各自的户籍所在地的计生部门领取一胎婚育证明,村委会或者居委会盖章;
3、带着所有证件及怀孕的医院诊断证明到女方计生部门办理准生证;
4、宝宝出生后带着一胎准生证到医院登记,医院给个出生证明,宝宝姓名取好后拿着证明到计生部门登记,计生部门会给医院出生证明,带双方的着户口本、身份证及证明到公安局办户口。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七条
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弃婴,由收养人或者育婴机关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Ⅱ 计划生育证明上的章应该去哪里盖县级以上计生办包含县级吗
1、县级以上就是你所在那个区所属的市
2、从小到大范围是这样划的:村(社区)---镇(管理区)--市(县)--市
3、你只要把证明表格拿到社区(村),让他们帮你拿管理区去盖章好了。或者让社区出份证明然后你自己拿到管理区去盖章(管理区在哪问社区)。因为最终管理区盖章的话还是要找街道社区了解情况
Ⅲ 《计划生育调查表》怎么盖章
有单位的到单位盖章,没有单位的到户口所在地的居委会,如果户口迁入不满一年的,到原户籍地计生部门出具居住期间的计生情况证明。如果是流动人口就比较麻烦了,有单位先要单位出证明,再到到户籍所在地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还要另出一份流出之前的计生证明。
在户口所在地计生行政部门有义务帮个人开这个证明,如果工作人员不肯开,可到县级计生部门反映情况,要求不级领导督促工作人员开证明,确实不行自己可用法律维护自己,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工作人员作出相应行政行为。
人口发展规划的制定与实施
第九条国务院编制人口发展规划,并将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根据全国人口发展规划以及上一级人民政府人口发展规划,结合当地实际情况编制本行政区域的人口发展规划,并将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第十条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根据人口发展规划,制定人口与计划生育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负责实施人口与计划生育实施方案的日常工作。
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和城市街道办事处负责本管辖区域内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贯彻落实人口与计划生育实施方案。
以上内容参考:网络--计划生育
Ⅳ 计划生育证明在哪里开需要些什么
未婚的必须回户籍地开。需要去户籍所在地的社区出具,并到社区所在街道加盖计生办公章,如果跨省的,一般还需要到计生局加盖公章。
Ⅳ 计生部门盖章去哪里盖
法律分析:计生证明盖章工作应该在户口所在地的计划生育服务站办理。
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十条规定,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根据人口发展规划,制定人口与计划生育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负责实施人口与计划生育实施方案的日常工作。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和城市街道办事处负责本管辖区域内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贯彻落实人口与计划生育实施方案。
Ⅵ 计划生育服务证需要盖些什么章去哪里盖章
别人乱说的吧!
你可以到你所在的区县计生局盖章!
区县级计生部门盖章有效!
Ⅶ 厦门市计生证明到哪开
厦门市的《计划生育服务证》是由省计生委统一印制,发证单位为发证对象户籍所在地镇(街道)计生部门,发证对象为辖区内户籍已婚育龄妇女。户籍所在地计生部门自办证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要将信息反馈给持证人现居住地镇(街道)计生部门。
《计划生育服务证》办理程序如下:
1)所需材料:结婚证、全家户口簿、本人免冠一寸近照一张。
2)申请人持1项规定材料及复印件一套到户籍地村(居)委,填写信息资料。
3)镇、街道计生机构核实后发放《计划生育服务证》。委托发证的村(居)委也可直接发放《服务证》。
4)若是流动人口户籍的已婚育龄妇女,应在到达本市 15 日内,主动到居住地镇(街道)计生部门交验《计划生育服务证》。发证单位在发证时,要如实登记领证人的婚姻、生育等情况。您若是在所在地户籍办理,只须看好前三点所涉及内容即可。
综合上面的管理规定,你的计生证应该在厦门市思明区你的户口所在街道办(厦港街道、中华街道、滨海街道、鹭江街道、开元街道、梧村街道、筼筜街道、莲前街道、嘉莲街道或鼓浪屿街道)的计生办办理。
Ⅷ 计生证明如何开,去哪里开,需要什么材料 急!!!!急!!!!
办理计划生育服务证(准生证),应提供夫妻双方的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计划生育服务证申请表等资料。办理程序可以参照如下处理:步骤一:生育第一个子女的,应当到女方工作单位(无工作单位的到户籍所在地居民、村民委员会)领取《生育服务证》。步骤二:填写夫妻双方基本情况后,由双方工作单位(无工作单位的由户籍所在地居民、村民委员会)签署意见并盖章。步骤三:由女方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并对《生育服务证》统一登记、编号、加盖公章后,交由当事人保存。
Ⅸ 计划生育证明在哪里开需要哪些资料
【法律分析】:计划生育证明应当在户口所在地的计划生育服务站办理。
如果市外迁户人员的,则在拟入户口地街道计划生育工作机构办理生育证明。
如果属流动人口的,则在其现居地街道计生工作机构办理。
由于国家政策放宽,育龄妇女第一胎,基本不用到当地计生部门开具计生证明。
所需材料:
1、结婚证,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结婚照片两张。如属未婚生育或未婚收养者,持宝宝出生证或宝宝收养证;
2、夫妻双方到各自的户籍所在地的计生部门领取一胎婚育证明,村委会或者居委会盖章。
3、带着所有证件及怀孕的医院诊断证明到女方计生部门办理准生证。
4、宝宝出生后带着一胎准生证到医院登记,医院给个出生证明,宝宝姓名取好后拿着证明到计生部门登记,计生部门会给医院出生证明,带双方的着户口本、身份证及证明到公安局办户口。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第六条 国务院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负责全国计划生育工作和与计划生育有关的人口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计划生育工作和与计划生育有关的人口工作。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