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最高法发布新规 “法拍房不限购”的后门将被堵死
12月19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通知,根据最新规定,全国法拍房将纳入各地房地产限购政策约束,受限购约束的竞买人将不被允许参与法拍房竞拍。
随着近年来楼市调控的不断深入,购房名额限制也随之日益“紧俏”,作为房地产调控的一个“例外”,在部分地区法拍房因为不受各地限购政策的约束,而成为暂无购房名额的投资者买房的唯一方式。
不过这一情况随着本次最高法的最新规定出台,也将成为过去式。
事实上,由于此前“因城施策”的原因,今年以来部分城市对于法拍房的限购问题也已有所收紧。多地已采取相关措施,堵住法拍房这一“漏洞”。
3月,杭州市住保房管局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的通知》,规定参与杭州市限购范围内住房司法拍卖的竞买人,须符合本市住房限购政策。
4月,合肥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发布了《关于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出台了房地产调控八条措施和12条对政策的官方解读。其中提及,一些外地户籍购房者通过法拍来规避限购,使部分“法拍房”成交价走高,少数“法拍房”价格甚至远高于市场价成交。
而上海则更早对法拍房“动手”,今年1月,一套位于上海静安区的法拍房,在网拍时注明“限购”,这也是上海首套被纳入限购范围的法拍房房源。
此外,包括北京、广州、深圳、厦门、南京、嘉兴等在内的一二线城市,年内已将法拍房纳入限购范围。随着今日最高法最新规定的出炉并于明年1月1日起实施,“法拍房不限购”的后门,将被完全堵上。
以下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司法拍卖房产竞买人资格若干问题的规定》全文:
为了进一步规范人民法院司法拍卖房产行为,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和经济秩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法律规定,结合司法实践,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人民法院组织的司法拍卖房产活动,受房产所在地限购政策约束的竞买人申请参与竞拍的,人民法院不予准许。
第二条 人民法院组织司法拍卖房产活动时,发布的拍卖公告载明竞买人必须具备购房资格及其相应法律后果等内容,竞买人申请参与竞拍的,应当承诺具备购房资格及自愿承担法律后果。
第三条 人民法院在司法拍卖房产成交后、向买受人出具成交裁定书前,应当审核买受人提交的自其申请参与竞拍到成交裁定书出具时具备购房资格的证明材料;经审核买受人不符合持续具备购房资格条件,买受人请求出具拍卖成交裁定书的,人民法院不予准许。
第四条 买受人虚构购房资格参与司法拍卖房产活动且拍卖成交,当事人、利害关系人以违背公序良俗为由主张该拍卖行为无效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依据前款规定,买受人虚构购房资格导致拍卖行为无效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五条 司法拍卖房产出现流拍等无法正常处置情形,不具备购房资格的申请执行人等当事人请求以该房抵债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第六条 人民法院组织的司法拍卖房产活动,竞买人虚构购房资格或者当事人之间恶意串通,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逃避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条 除前六条规定的情形外,人民法院组织司法拍卖房产活动的其他事宜,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的有关规定。
第八条 人民法院组织司法变卖房产活动的,参照适用本规定。
第九条 本规定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施行前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司法解释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B. 厦门:岛内新房取得产权证后满5年方可交易
9月18日,福建省厦门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厦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厦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人民银行厦门市中心支行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厦门监管局五部门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的通知》。
《通知》从深化房价地价联动机制、加强商品住房价格管理、加强住房限购限售管理、加强住房金融管理、加强市场秩序整治等方面抑制投机炒房,遏制房价过快上涨,实现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目标,保持厦门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其中,在加强住房限购限售管理方面,厦门在继续执行现有限购政策的基础上,要求参与竞买“法拍房”的人员,应当事先确定在厦门具有购房资格;在岛内新购买的一手住房,需取得产权证后满5年方可上市交易。
厦门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表示,前者是为防范通过“法拍房”规避限购政策,堵塞政策漏洞。近年来,厦门岛内新建商品住宅市场较热,后者是为抑制投机投资性购房,坚持房住不炒,进一步满足刚需和改善型群体住房需求,稳定市场预期。购买新建商品住房以提交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时间为准。“法拍房”以新发布拍卖公告的时间为准。2021年9月19日起(含9月19日)新提交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和新发布法拍公告的房屋,按《通知》要求执行。
同时,厦门严格执行“认房又认贷”的差别化住房贷款政策,根据市场形势变化,适时适度调整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最低贷款利率。银行业金融机构应严格评估借款人的还款能力,防范通过虚假收入证明、虚假流水、虚假交易骗取贷款;严格审查购房资金来源,监控消费贷款、个人经营性贷款资金去向,防止挪用非住房类贷款用于购房。
厦门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表示,房价地价联动是当前各城市普遍采用的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措施,商住用地综合采用限房价、限地价、定配建、定品质、摇号等房地联动出让方式,有利于引导企业理性拿地,对稳定地价、稳定房价、稳定预期具有积极的作用。同时,通过“定品质”对住宅项目的装修水平、绿色建筑、智慧建筑水平等内容进行明确,有利于提高群众的获得感。
新建商品住宅价格一律参照同区域、同品质、同类型项目的价格,合理定价。开发企业在办理预售许可时需承诺半年内不调整价格。引导开发企业按照项目实际情况,实价实折销售。
此外,《通知》要求贯彻落实福建省住建厅等8部门《关于持续整治规范房地产市场的通知》要求,进一步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及新建商品住房销售行为,结合厦门10部门联合开展的二手市场专项整治行动,巩固二手房市场专项整治,打击“学区房”炒作的成果,强化一、二手市场联动,同步推进新建商品住房市场和二手住房市场专项整治。
近期,住建部等8部委发布了《关于持续整治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的通知》,力争用3年左右时间,实现房地产市场秩序明显好转。9月3日,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8部门转发关于持续整治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的通知》,附件《重点整治事项清单》主要包括房地产开发、房屋买卖、住房租赁和物业服务4个方面内容。《通知》明确整治重点,福建全省按照突出重点、分步实施的原则,细分领域组织开展房地产市场、租赁市场、物业管理专项整治。今年先行启动实施房地产开发专项整治,强化预售资金监管;重点整肃房地产交易秩序,严惩捆绑车位等违规销售行为。以后年度根据房地产市场形势,制定当年重点整治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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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厦门法拍房个税可以报销吗
法律分析:不可以的,并且个人所得税的交纳方大多数都为买方(当然也有卖方承当的),因此拍房前记得看清楚法院公示的个人所得税的交纳方是谁。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税收征收管理,规范税收征收和缴纳行为,保障国家税收收入,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 凡依法由税务机关征收的各种税收的征收管理,均适用本法。
第三条 税收的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依照法律的规定执行;法律授权国务院规定的,依照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
任何机关、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擅自作出税收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和其他同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决定。
第四条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纳税人。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扣缴义务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缴纳税款、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
D. 厦门升级楼市调控:岛内购买新房5年方可交易,“法拍房”纳入限购
9月18日,新版厦门楼市政策“厦六条”出台。厦门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等五部门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的通知》,坚持“房住不炒”定位,坚决抑制投机炒房,遏制房价过快上涨,实现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目标,保持厦门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其中,《通知》在稳地价上,提出了房价地价联动机制;在稳房价上,明确新购买的一手住房,需取得产权证后满5年方可上市交易;在稳预期上,提出开发企业办理预售许可时需承诺半年不调价等措施。
提出六类要求旨在稳地价、稳房价
《通知》从提出了六点要求,从稳地价、稳房价到抑制投机炒房等楼市调控都有涉及。
一是深化房价地价联动机制。商住用地综合采用限房价、限地价、定配建、定品质、摇号等房地联动出让方式。
二是加强商品住房价格管理。实行新建商品住房项目价格备案复核,严格控制上市销售项目备案价格过快上涨。
三是加强住房限购限售管理。在继续执行现有限购政策的基础上,参与竞买“法拍房”的人员,应当事先确定在本市具有购房资格。在岛内新购买的一手住房,需取得产权证后满5年方可上市交易。
四是加强住房金融管理。严格执行“认房又认贷”的差别化住房贷款政策,根据市场形势变化,适时适度调整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最低贷款利率。银行业金融机构应严格评估借款人的还款能力,防范通过虚假收入证明、虚假流水、虚假交易骗取贷款;严格审查购房资金来源,监控消费贷款、个人经营性贷款资金去向,防止挪用非住房类贷款用于购房。
五是加强市场秩序整治。贯彻落实福建省住建厅等8部门《关于持续整治规范房地产市场的通知》要求,进一步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及新建商品住房销售行为,巩固二手房市场专项整治,打击“学区房”炒作的成果,强化一、二手市场联动,同步推进新建商品住房市场和二手住房市场专项整治。
六是实施要求。购买新建商品住房以提交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时间为准。“法拍房”以新发布拍卖公告的时间为准。
开发企业办理预售许可时需承诺半年不调价
对于《通知》内容,厦门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有关负责人进行了政策解读。
对于深化房价地价联动机制,该有关负责人指出,房价地价联动是当前各城市普遍采用的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措施,商住用地综合采用限房价、限地价、定配建、定品质、摇号等房地联动出让方式,有利于引导企业理性拿地,对稳定地价、稳定房价、稳定预期具有积极的作用。同时,通过“定品质”对住宅项目的装修水平、绿色建筑、智慧建筑水平等内容进行明确,有利于提高群众的获得感。
在加强商品住房价格管理上,该有关负责人进一步明确,新建商品住宅价格一律参照同区域、同品质、同类型项目的价格,合理定价。开发企业在办理预售许可时需承诺半年内不调整价格。引导开发企业按照项目实际情况,实价实折销售。
在加强住房限购限售管理上,该有关负责人表示,对“法拍房”的限制主要是防范通过“法拍房”规避限购政策,堵塞政策漏洞。近年来,岛内新建商品住宅市场较热,为抑制投机投资性购房,坚持房住不炒,进一步满足刚需和改善型群体住房需求,稳定市场预期,在岛内新购买的一手住房,需取得产权证后满5年方可上市交易。
厦门二手房整治行动成效显着
《通知》在加强市场秩序整治上提到,将同步推进新建商品住房市场和二手住房市场专项整治。实际上,厦门针对二手房的整治行动早已开始,并取得了成效。
今年4月,厦门市10部门联合开展整治二手房市场专项行动,专项行动为期9个月,通过调查、梳理、分析、核查房源发布和挂牌价、居间代理、交易过户、委托公证、缴交税费、交易资金等情况,发现、收集炒房线索。建立联合执法机制,依法对炒房线索涉及的人员和机构进行调查,对投机炒房人员和机构的违法行为进行处罚,涉嫌经济犯罪、刑事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
厦门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指出,今年以来,厦门市陆续开展二手房市场、房屋租赁市场和房地产评估机构等住房领域失信专项治理,累计出动2000多人次,现场检查房地产经纪机构门店3100多家;加大违法违规行为查处力度,依法公示行政处罚24起、记入信用档案40起,曝光失信经纪机构19家、门店35家。
根据国家统计局8月70个大中城市住房销售价格指数,8月厦门新房价格环比涨幅0.4%,二手房价格环比停涨。从价格涨幅来看,厦门市的二手房整治行动带来了房价的稳定,因此,本次“厦六条”将新建商品住房市场的整治与二手房住房市场专项整治向结合,同步推进。
数据显示,8月份有34个城市二手房价格环比下跌,体现出二手房价格政策调控效果显着。而新房价格的调控自然就成为了厦门等一些城市的后续调控目标。
E. 2121年12月法拍房限购的城市
咨询记录 · 回答于2021-12-08
F. 法拍房怎么做产权调查
自己懂的话可以自己去调查,自己不懂可以委托法拍机构去做调查,拍卖,当然要手续费。
法拍房产权掉要查一下信息:
一、房屋原业主的身份背景
被抵押或者没违约金才可以。如果遇上那种租给品牌店铺和酒店式公寓之类长期租户,那交接、腾退处理起来都很复杂,成本也特别高。
二、实地看房,租赁及被占有的房子要当心
法拍房想看房可没那么方便,不去实地考察看房,很可能遇到存在建筑瑕疵的房产,而法院对房子的瑕疵是不担责的。去看看,也能了解到这个买卖的房子是不是存在对外出租了或者是被占有的情况。
三、房产的属性要查清
不管购买什么类型的房屋都要查清房产的属性,法拍房也不例外。房产的属性主要包括土地的出让性质、使用年限、有没有办理过不动产证、税费缴纳有没有拖欠等。这里需要说明的是,法院拍卖财产时报出的拍卖价,通常只是“裸价”,参拍者如果举牌竞得,除了要一次性全额向法院支付销售款外,还要承担一些隐性费用,比如被拍卖房子的名下还有拖欠的物业费、水电费等,也需竞拍人一并承担的。
四、明确过户流程
如果以上四点都没有问题,并最终通过司法拍卖成功买到了房子,购房者就要尽快办理过户手续了,那法院拍卖的房子怎么过户。
G. 厦门景区拍照喊价20元拍完700元,这种乱象该如何制止
厦门景区拍照喊价20元拍完700元,这一种乱象应该如何制止呢?我相信现在随着时代的发展很多人都会选择外出旅游这一种方式来愉悦身心吧。
我个人也是非常喜欢旅游的,厦门也是一个我非常喜欢的城市,我曾经去过一次厦门,我觉得那里的风景和美食都是非常值得留恋的,而且那里的气候非常适宜我们的居住,是一个非常适合生活的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