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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户厦门需要哪些条件

发布时间: 2022-01-14 12:38:03

1. 在厦门落户须那些条件

外来人员还要有套有产权的房子
要落户岛内的外来人员,须持厦门暂住证或居住证连续满8年,参加本市社会养老保险连续满8年,拥有房屋所有权的固定住所,有固定职业并且签订劳动保障部门备案的劳动合同,无违法犯罪记录和违反计划生育政策。
落户岛外,门槛相对较低,“连续满8年”放宽至“连续满5年”,其它条件和岛内落户一致。

2. 把户口落户到厦门企业要什么条件

进厦门户口有很多的约束条件,你要符合迁移户口的条件才可以,具体的标准要求有很多,这里很难一一列举。所以这个问题不是简单的回复可以或不可以。
这里列一下大学毕生的落户条件:
外地孩子大学毕业后怎样才能在厦门落户生根呢?

第一个必要条件是——你得先在厦门找个工作单位。书面说法是“在厦已落实接收单位”。只有这一点成立了,你才具备落户厦门的基本资格。

然后,你还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本科以上(含本科)学历的毕业生。

2、专业对口,且所学专业属厦门市急需。紧缺专业的普通高等院校应届专科毕业生(当年度6月10日前报批)。

◎ 温馨提示:厦门市每年都会制定《长短线专业对照表》,短线专业即为急需、紧缺专业,详情可登陆“厦门人事网”查看。

3、厦门岛外企业接收的,专业与厦门市产业发展方向相对应且与单位主营业务对口,并与用人单位签订有三年以上就业合同的普通高等院校应届专科毕业生(当年度9月30日前报批)。

4、具有省、市级有关技术、专利部门认定的有创造发明、技术改革、产品专利等成果或者获得省、部级综合性奖励的普通大中专院校毕业生。

5、父母一方或双方由厦门支边或支援山区建设的。

6、厦门知青的子女。

3. 落户厦门的条件是什么

1、投靠入户:夫妻投靠、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要将户口迁入岛内的,需要被投靠人登记为本市户籍人口时间及夫妻(父母)结婚登记时间均满5周年。父母投靠成年子女入户岛内的,需要被投靠子女是独生子女(经计生部门审核),且在厦拥有《厦门市土地房屋权证》(房屋用途是住宅,所有权份额所占比例不得低于50%)的房产。需被投靠人登记为本市户籍人口时间,及父母结婚登记时间均满5周年2、其他入户条件:外来人员:投资入户:随军家属;驻厦办事:留学人员;荣誉称号人员

4. 外地户口,要迁入厦门户口需要什么条件

外地户口的话进入厦门户口,首先你要有那个就是执业资格证吧,中级的,然后清路的户口都是集体户口,还有一个就是你要在厦门买房。

5. 把户口转厦门需要什么条件

为解决在我市企业工作多年且已成为企业骨干的非厦门生源往届专科以下学历毕业生人才人事关系、户籍方面的实际困难,我局于2005年出台了《关于做好来厦工作多年已成为企业骨干的非厦门生源往届大专以下学历毕业生人才入厦审批手续的通知》(厦人〔2005〕62号),服务了企业对不同学历层次人才的需要,解决了一些企业骨干人才入厦问题。为了使政策更加符合实际,引导毕业生人才合理流动,提高我市人才竞争力,针对执行中发现的问题,根据厦府办〔2007〕9号文规定,决定进一步完善企业骨干毕业生人才入厦政策及办理流程,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
原则上面向符合本市产业发展方向的企业办理。申请人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身体健康,35周岁以下的非厦门生源普通教育专科以下学历毕业生(不含计划内自费中专毕业生)。
2、毕业生所学专业符合本市产业发展方向,且专业与工作岗位对口。
3、工作年限要求:
专科学历毕业生须已在本市岛内同一企业连续工作满四年以上或已在本市岛外同一企业连续工作满三年以上,申请时又与该单位签订三年以上劳动合同。中专学历毕业生须已在本市岛内同一企业连续工作满五年以上或已在本市岛外同一企业工作满四年以上,申请时又与该单位签订三年以上劳动合同。
如申请时已离开符合申请条件单位的,必须又在新单位工作一年以上,且担任部门经理以上职务,申请时又与新单位签订三年以上劳动合同。
有关工作年限均以单位为该毕业生在厦缴交的社会保险及经劳动部门鉴证的合同为依据。
4、业绩突出,为单位的发展做出一定的贡献,已经成为工作单位骨干,其表现得到本单位广大员工普遍认可。
5、无任何违法违纪行为,日常表现符合本市文明市民标准。
6、申请人员申请时的前一季度纳税工资须达到当年度我市统计部门公布的“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标准”的平均值,以个人所得税纳税额为判断标准。
7、未在其它地区办理过正式就业手续。
二、受理时间
为统一受理标准,每年的3月份、10月份定期受理企业申请。
三、申请程序
1、申请单位按条件认真筛选,确定申请人选。
2、针对拟申请的人选及办理事项,在单位公开场合将上报人员的业绩材料公示一周,接受单位全体职工监督。
3、经公示无异议者,由用人单位形成书面申请报告,明确申请理由及公示情况;并填写《在厦企业工作多年的毕业生骨干人才入厦申请表》,连同其它申请材料报市人事局审核。
4、审核同意的由用人单位通过“厦门人事网”毕业生就业频道按照毕业生接收流程申报,在线打印《厦门市接收高等、中等院校毕业生就业申请表》并签章,到市人事局人才开发处办理审批确认及相关手续。
5、毕业生持毕业证书、介绍到厦的报到证到市人事局人才开发处办理报到手续和户口迁移的相关手续。

6. 如何把户口移到厦门需要什么条件

厦门常住户口准入条件

第七条 在本市的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中央省部属驻厦单位以及外地人民政府和企事业单位派驻机构从外地调动、录用、招收、聘用的人员,符合本市调入或人才引进条件的,户口可迁入本市。其父母、配偶和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未成年子女的户口可迁入本市。
在本市的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中央省部属驻厦单位以及外地人民政府和企事业单位派驻机构接收的普通中等以上院校的毕业生,符合本市接收条件的,其户口可迁入本市。本市接收的已婚毕业研究生在厦报到落户后,其配偶、未成年子女户口可迁入本市。
第八条 愿意到本市工作、但无接收单位的应届毕业研究生、双学士学位本科毕业生和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本科毕业生,可先将户口迁入本市。
第九条 来本市创业、工作或愿来本市工作但单位未落实的留学人员,本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未取得外国籍或外国永久居留权的,本人、配偶和未成年子女的户口可迁入本市。
第十条 就读于本市普通大、中专院校的学生,入学时可根据本人意愿办理户口迁入手续。入学时未办理户口迁入手续,毕业后符合本市接收条件且已落实就业单位的,可将户口迁入本市。
第十一条 获得“市十佳外来青年”、“市十佳外来女员工”或在本市获
得市级以上“劳动模范”、“科技重大贡献奖”、“见义勇为先进分子”、“见义勇为英雄”荣誉称号以及获得其他全国性荣誉称号的外来人员,本人、配偶和未成年子女户口可迁入本市。
第十二条 经批准成建制迁入本市的单位,其干部和工人分别报市组织人事部门和市劳动保障部门审核后,可将户口迁入本市。
第十三条 外商、华侨和港澳台同胞来本市投资兴办企业,达到本市规定标准的,可按规定将国内亲属或本企业骨干员工的户口迁入本市。
本市以外的企业和个人来本市投资兴办企业,达到本市规定标准的,可按规定将投资者本人、直系亲属或本企业骨干员工的户口迁入本市。
第十四条 本市以外人员在本市购买商品住房,已取得房屋所有权证明、住房建筑面积达市政府规定标准、已在本市实际居住的,房屋产权人及其符合条件的一定数量的直系亲属可将户口迁入本市。
第十五条 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夫妻投靠配偶以及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父母投靠子女的,被投靠人具有本市常住户口、在本市具有合法固定住所并实际居住的,投靠人可将户口迁入本市。
前款规定的被投靠人具有本市常住户口,属于依照本规定第十四条规定购买房屋取得的,被投靠人还必须符合取得本市常住户口满3年的条件。
第十六条 新生婴儿申报落户按随父或随母的原则办理。
第十七条 退休、退职、辞职、下岗或无业的本市上山下乡知青,在本市有合法固定住所的,可以将本人、配偶和未成年子女户口迁回本市。
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在本市无子女的本市上山下乡知青,在本市有合法固定住所
的,申请回本市时可以同时申请一个已成年子女及该成年子女的配偶和未成年子女随迁。
现留在厦门市以外的本市上山下乡知青,其子女户口均不在本市的,可以选择其一名子女回本市投靠上山下乡知青的近亲属,将户口迁入本市。被投靠人应具有本市常住户口、在本市具有合法固定住所并实际居住。
第十八条 原常住户口在本市且在本市连续居住满十年以上、在本市以外的地区离休、退休,需要返回本市的人员,在本市有合法固定住所的,可以将户口迁回本市。
本人或其配偶原籍为本市或由本市迁出的归侨,离退休后要求将户口迁回本市,在厦门又有居住条件的,本人、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可在本市落户。落实侨房政策退还产权的侨房业主或继承人要求来本市落户的,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可将户口迁入本市。
第十九条 本市居民收养的子女,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的规定,可落户本市。
第二十条 转业干部、复员退伍军人、驻厦部队随军家属以及军队离退休干部、退休士官、离退休无军籍职工安置入户本市的,按国务院、中央军委及省、市政府有关规定办理。
第二十一条 华侨申请在本市落户,可向侨务部门提出申请,经市公安部门审核及上报省侨务部门、公安部门核准后,可办理落户手续。
港澳同胞申请在本市落户,由公安部门负责办理落户手续。
外籍华人和外国人申请在本市落户,可向市公安部门提出申请,经市公安部门审核及上报上级公安部门核准,按规定注销外国国籍、取得中国国籍后,可落户本市。
第二十二条 华侨学生在国内高等院校毕业后留在本市工作,经人事部门或劳动保障部门审核后,报市侨务部门、市公安部门核准后,可落户本市。
港澳学生在国内高等院校毕业后留在本市工作,经人事部门或劳动保障部门审核后,报市公安部门核准后,可落户本市。
第二十三条 从本市以工作、探亲、留学、移民、定居等理由出国出境,未取得外国永久居留权,已注销本市户口人员,要求回本市定居的,可恢复其本市户口。
第二十四条 经批准去台湾地区定居未满五年的本市居民,要求返回本市定居的,报经市公安部门批准后,可以恢复其本市户口。
台湾居民以及经批准去台湾地区定居已满五年的本市居民,要求来厦定居的,由市公安部门上报核准后,可落户本市。
第二十五条 取得本市“蓝印户口”的人员可按规定转为本市常住户口。
第二十六条 在同安区、集美区、杏林区以及海沧台商投资区镇、街道有合法固定住所、稳定的职业或生活来源,或者投有一定资金兴办实业的,本人及其共同生活的直系亲属,可办理所在镇常住户口。
第二十七条 在开元区、思明区、湖里区和鼓浪屿区之间迁移常住户口,或在同安区、集美区、杏林区以及海沧台商投资区之间迁移常住户口的,必须在迁入地拥有合法固定住所并实际居住。
从同安区、集美区、杏林区以及海沧台商投资区将常住户口迁入开元区、思明区、湖里区和鼓浪屿区的,按本规定第十四条、第十五条规定执行。
严格控制鼓浪屿区人口增长。生活基础不在鼓浪屿区的,不得将常住户口迁入鼓浪屿区。
第二十八条 刑满释放、解除劳教以及解除少年管教返回本市的人员,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恢复户口。

7. 厦门什么条件可以落户

从2016年起,不管是岛内岛外,一手房二手房,多大面积,均没有户口了,不过,你还可以根据你的年龄,学历,职称选择其他的落户方式,这方面每个人的情况不一样,比较复杂,具体的你可以私信或者查看我过去给别人的回复,里面都有详细的介绍:比如,没学历怎么办,普通本科怎么办,成教类本科怎么办,技能人才怎么办等等。

8. 现在签入厦门户口要什么条件

父母投靠成年子女落户
发布日期:2015-06-19

一、办理条件

1.将户口迁入思明区、湖里区的,需子(女)一方登记为本市户籍人口时间满五周年且父母结婚登记时间满五周年,父母复婚的以复婚登记时间作为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时限的起算点。

2.将户口迁入集美区、海沧区、同安区、翔安区的,需子(女)一方登记为本市户籍人口时间满三周年且父母结婚登记时间满三周年。父母复婚的以复婚登记时间作为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时限的起算点。

3.被投靠子女属独生子女且在厦拥有《厦门市土地房屋产权证》(房屋用途为住宅,且所有权份额所占比例不得低于50%);

4.父母年龄要求,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

5.岛外海沧区、集美区、同安区、翔安区因父母投靠成年子女移入岛内思明区或湖里区的,与市外迁入的结婚和来厦落户年限要求一致。

二、所需材料

1.《申请入户登记表》一式2份;

2.父母双方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和《结婚证》。

3.在厦子女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和《厦门市土地房屋产权证》;

4.拟落户地街道计生部门出具的《计划生育情况审核意见表》;

5.在厦子女与父母的关系证明(由父母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并盖户口专用章)或公证机关出具的亲属关系公证书或亲子鉴定 ;(通过“福建省治安管理信息系统”可以查询到明确亲属关系的,不需提供父母户籍地公安机关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

以上材料需原件和复印件(A4规格)1套。

三、办理程序

1.父母户口从本市岛外移入岛内,申请人持上述所需材料原件和1套复印件,向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请(隶属思明区的,除大学路派出所外到思明公安分局办证大厅申请),由派出所核准。

2.父母户口从市外迁入本市,申请人持上述所需材料原件和1套复印件,向户口所在地公安分局户政办证大厅或市(区)行政服务中心户籍窗口申请(落户思明区、湖里区到市行政服务中心二层D厅户口受理窗口申请;落户集美区、海沧区、同安区到各区行政服务中心户口受理窗口申请,落户翔安区到翔安公安分局户政办证大厅申请),经核准后,签发户口准迁凭证。省内实行网上户口迁移, 公安机关不再开具《户口迁移证》和《户口准予迁入证明》。

3.经核准迁(移)入人员,凭准迁凭证到原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将户口迁(移)出后,到拟落户地派出所办理落户(原户口所在地在省内的持准迁凭证到拟落户地派出所办理落户)。拟落户地隶属思明区的(除大学路派出所外),在思明分局办理落户。

四、办理时限

本市岛外户口移入岛内,派出所当场完成调查核准工作;市外户口迁入本市,公安分局或市行政服务中心当场办结,并签发户口准迁凭证。

买房落户申办条件:

1.购房建筑面积及办理人员要符合以下规定:
(1)购买2003年4月25日之后(不含当日)取得建筑主体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商品住房,岛内建筑面积在150平方米以上(含150平方米),岛外建筑面积在80平方米以上(含80平方米)的购房者,可一次性办理房屋产权人或其共同居住的配偶、父母或子女不超过3人的常住户口(有多名成年子女的,只能办理1名成年子女的常住户口,未成年子女不能单独办理户口)。
(2)购买2003年4月25日之前(含当日)取得建筑主体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商品住房,建筑面积在45平方米以上(含45平方米)不足70平方米的可一次性办理房屋产权人或其共同居住的配偶、父母或子女不超过2人的常住户口(有多名成年子女的,只能办理1名成年子女的常住户口,未成年子女不能单独办理户口);建筑面积在70平方米以上(含70平方米)可一次性办理房

9. 毕业生怎么落户厦门需要哪些材料

毕业生落户厦门操作流程
1、申报接收毕业生须进行以下两个步骤的操作:
(1)需求计划申报(向厦门人事局提交书面申请)
(2)网上毕业生信息申报(毕业生申报信息要求填写身份证号、入学前生源地<一般是指高中学籍、户籍所在地>、毕业中学等信息,这些信息一般在《就业推荐表》中没有,单位在申报之前需先向毕业生了解、确认。)
2、市人事局工作人员会通过网络审核、审批相关毕业生申报信息。
3、市人事局审核、审批通过后,通过网络在线打印《厦门市接收高等、中等院校毕业生就业申报表》(一式三份),单位在相应栏目签章后,连同《就业推荐表》原件或《毕业证书》原件,到市人事局办理签章确认手续。 4、办理就业报到及介绍落户手续
(1)毕业生将《毕业证书》原件、《报到证》原件交用人单位,由单位人事经办人员统一到市人事局办理就业报到手续。其中拟迁移户籍的,还需提交相应的户籍迁移材料。
(2)办理就业报到手续后,毕业生人事档案转入我司档案保管单位-厦门市人才服务中心(档案保管费:每月20元/人,须从公司账上扣除)
(3)毕业生办理就业报到及介绍落户手续后,持以下材料到拟落户地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属办理准迁手续的,请按照准迁手续流程办理。)
⑴ 经市人事局审核签章的《报到证》复印件
⑵ 《户口迁移证》(本市院校毕业生凭集体《户口页》)

⑶ 《居民身份证》
⑷ 用人单位接收证明

⑸ 《营业执照》副本
⑹ 三张一吋标准相片

⑺ 单位委托人事部门所属人才服务机构代理人事关系的,还须出示该人才服务机构开具的人事介绍信复印件

⑻ 公安机关要求的其它材料

10. 在厦门如何才能落户,厦门的落户条件是什么

在岛内住满8年,而且暂住证买社保不能中断,还要有稳定住所,岛外5年就可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