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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取得厦门市户籍

发布时间: 2022-01-15 09:34:59

1. 厦门户口怎么办

想要在厦门落户,实际上有五个办法!

表彰性落户
在厦门获得“见义勇为先进分子”或“见义勇为英雄”的荣誉称号、“市十佳(优秀)来厦务工青年”、“市十佳(优秀)外来女员工”或在厦门获得市级以上“五一劳动奖章”、“劳动模范”、“科技重大贡献奖”。
获得上述这些荣誉的亲们,除了您本人,厦门也让您的老婆(或老公)和未成年孩子来落户哦。
毕业生落户
外地孩子大学毕业后怎样才能在厦门落户生根呢?
第一个必要条件是——你得先在厦门找个工作单位。书面说法是“在厦已落实接收单位”。只有这一点成立了,你才具备落户厦门的基本资格。
然后,你还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本科以上(含本科)学历的毕业生。
2、专业对口,且所学专业属厦门市急需。紧缺专业的普通高等院校应届专科毕业生(当年度6月10日前报批)。
3、厦门岛外企业接收的,专业与厦门市产业发展方向相对应且与单位主营业务对口,并与用人单位签订有三年以上就业合同的普通高等院校应届专科毕业生(当年度9月30日前报批)。
4、具有省、市级有关技术、专利部门认定的有创造发明、技术改革、产品专利等成果或者获得省、部级综合性奖励的普通大中专院校毕业生。
5、父母一方或双方由厦门支边或支援山区建设的。
6、厦门知青的子女。
不过童鞋,你这个厦门户口是集体户口哦。请问,咱的集体户口挂在哪里呢?
从2010年8月1日起,厦门市人才中心的集体户已经停止进人。
符合原先人才落户政策的毕业生,有4种落户渠道,分别是:
1、自己在厦有房子,可以直接落在房子里;
2、单位有集体户,可落在集体户里;
3、在厦有亲友,可挂靠亲友户口;
4、如果上述条件都不满足,就可落户在单位所在社区的“社区集体户”。
来厦工作落户
在思明区、湖里区投资兴办企业,从2003年度起年实际纳税额在30万元以上;兴办高科技型企业、科学研究单位的年实际纳税额在20万元以上的,可一次性迁入3人户口。年实际纳税额每增加20万元以上的,迁入名额增加1人。
在集美区、海沧区、同安区、翔安区投资兴办企业,从2003年度起年实际纳税额在15万元以上,兴办高科技型企业、科学研究单位的年实际纳税额在10万元以上的,可一次性迁入3人户口。年实际纳税额每增加10万元以上的,迁入名额增加1人。
如果,你是个高级人才。
你只要同时具备这2个条件就OK:
一具有高级职称(含高级技师),年龄距法定退休年龄10年以上;具有中级职称(含技师)或文化程度为大学(大专),年龄距法定退休年龄15年以上;
二拥有合法固定住所(租的房子也算哦)。
合法固定住所指的是:1、居民依法拥有所有权的房屋;2、居民按规定以租赁或其他方式取得使用权的直管公房;3、居民使用的所在单位自管公房、自建住房或所在单位拥有产权的住房。
咱这些木有职称的人,肿么办?
不能“拼职称”,你就得拼条件。集齐下面这5个条件,你就能召唤出厦门户口了:
1、持有厦门市《暂住证》或《居住证》连续满5年;
2、参加厦门市社会养老保险连续满5年;
3、有固定职业并签订经劳动保障部门备案的劳动合同;
4、拥有房屋所有权证的住所(所以,租的房子不算哦);
5、无违法犯罪记录和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的行为。
注意,这5个条件是缺一不可的哦。而且,再补充一下,这5个条件召唤来的还只是厦门岛外户口,集美区、海沧区、同安区、翔安区的。如果,你想召唤的是思明区、湖里区的户口,那么,第一项和第二项条件里的年限要改成8年。
在厦购房落户
据规定,目前在厦门购买二手房不能落户,只能购买商品房落户。买二手房的话,就只能连续办理暂住证8年拥有岛内户口(连续办理暂住证5年可拥有岛外户口)。
2013年12月10日,厦门市政府正式出台购房落户新政,自2013年12月10日起,在厦门出让成交取得土地的商品住房项目,不再享有“购房入户”政策。具体是这样的:
一、自2013年12月10日起,在厦门出让成交取得土地的商品住房项目,不再享有“购房入户”政策。
二、在2015年12月31日之前,购买2013年12月10日前出让成交取得土地的商品住房,仍按原“购房入户”政策执行。自2016年1月1日(含当日)起,购买厦门商品住房,不再享有“购房入户”政策。
三、购房时间以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时间为准。
四、本通知自2013年12月10日起执行。过去颁布的相关文件,涉及购房入户政策与本通知不一至的内容,以本通知为准。
也就是说,现在,如果你想要靠买房来整个厦门岛内户口,那么,你买的商品房首先要在岛内,而且,要150平方米以上,而且,那块地是在2013年12月10日以前拍下来的,而且,你要在2015年12月31日之前买下那套房(以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时间为准)。
然后,自2016年1月1日(含当日)起,不管你买的岛内还是岛外的房子,不管你房子多大,买房落户厦门,都是行不通滴!
投靠落户
首先,你得有个可以投靠的人。被投靠人要具有厦门市常住户口。
岛内思明区、湖里区实行“四投靠”的政策:
1、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
2、夫妻投靠配偶
3、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父母投靠子女
4、身边无子女的父母允许一名成年子女投靠。
在集美区、海沧区、同安区、翔安区实行福建省公安厅有关直系亲属(直系亲属就是指祖父母,外祖父母,父母,儿女,儿孙,外孙)投靠的规定,即“多投靠”政策。
你的情况,最好找一些专业做落户的公司询问,比如毕业究竟几年,社保交了几年,报到证有没有用等等。可以加这个微信号:xmbmw123

2. 厦门市户籍迁出怎么办理

迁入地开证明,证明你符合条件,可以接收,拿着证明及身份证户口本去辖区公安局申请。

3. 取得厦门户口有哪几种途径

厦门市户籍管理若干规定实施细则

根据《厦门市户籍管理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一章调动、录用、聘用、招收人员及接收毕业生落户的准入条件

第一条依照《规定》第七条第一款的规定,符合调入或人才引进的基本条件是:具有研究生学历或高级职称(含高级技师),年龄距法定退休年龄10年以上的;具有大学本科学历或中级职称(含技师),年龄距法定退休年龄15年以上的;具有大专或中专学历或初级职称,本市急需的高级技工,年龄原则上限制在35周岁以下的。享受国务院或省级政府特殊津贴、国家或省级学科带头人,不受年龄限制。属本市紧缺专业或重点人才的人员按本市有关规定办理。

依照《规定》第七条第二款的规定,符合接收条件的毕业生是指按照国家招生计划和研究生招生计划招收的具有学籍、取得普通中等以上院校毕业资格且符合本市当年度接收政策的毕业生。

调入、引进人员或接收毕业生,组织、人事、劳动保障、教育等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另有规定的,还应符合其规定。

第二条依照《规定》第七条的规定,调入、录用、聘用或接收符合本实施细则第一条规定条件的人员及随迁家属,由用人单位(市属事业单位由主管部门,区属单位由区人事劳动保障局或教育局,人事关系由人才服务机构代理的单位由所属人才服务机构)报市组织或人事、劳动保障、教育部门核准,到公安部门办理落户手续。

本市接收的已婚毕业研究生在本市报到落户后,其配偶、子女凭市人事部门或教育部门审核签章的《已婚毕业研究生接收就业情况登记表》直接到公安部门办理落户手续。

第二章投资落户的准入条件

第三条依照《规定》第十三条的规定,在开元区、思明区、湖里区、鼓浪屿区实际投资金额在200万元以上或从1995年度起连续三年年实际纳税额在30万元以上(扣除地方各项附加费和减、免、退税款,下同),兴办高科技型企业、科学研究单位的实际投资金额在100万元以上或从1995年度起连续三年年实际纳税额在20万元以上的,可一次性迁入3人户口(投资者及其直系亲属或企业骨干均可,由企业自定)。每增加实际投资金额达100万元(高科技企业及科研单位50万元)或年实际纳税额每增加20万元以上的,迁入名额增加1人。

在同安区、集美区、杏林区以及海沧台商投资区实际投资金额在100万元以上或从1995年度起连续三年年实际纳税额在15万元以上,兴办高科技型企业、科学研究单位的实际投资金额在50万元以上或从1995年度起连续三年年实际纳税额在10万元以上的,可一次性迁入3人户口(投资者及其直系亲属或企业骨干均可,由企业自定)。每增加实际投资金额达50万元(高科技企业及科研单位30万元),年实际纳税额每增加10万元以上的,迁入名额增加1人。

依照本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在按实际投资金额标准入户或按实际纳税额标准入户中,当事人只能选择其中一个标准办理落户。

依照本条规定属企业骨干员工户口迁入本市的,还应符合以下条件:

1、符合本实施细则第一条第一款规定,但年龄相应放宽5周岁;

2、具有合法固定住所;

3、必须在企业服务满3年,并已缴交社会养老保险,且继续签订5年以上、由劳动保障部门认可的劳动合同。

第四条本市个人投资的企业可按照本实施细则第三条规定迁入投资人直系亲属或企业骨干的户口。

第五条依照《规定》第十三条的规定,符合本实施细则第三条规定条件的申请人,凭工商登记注册的营业执照和近期会计师事务所的验资报告或税务部门的纳税额确认证明到公安部门办理落户手续。其落户地为企业注册所在地或申请人合法固定住所所在地。

第六条外商、华侨和港澳台同胞在本实施细则施行后在本市捐赠兴办公益事业的,捐赠额每达到100万元人民币,分别凭市侨务部门、市台务部门出具的捐赠认定书,可为其在本市具有合法固定住所的国内亲属办理1人的落户手续。

国内个人在本市捐赠兴办公益事业的,可参照上述条件,凭受赠单位主管部门出具的认定书,可办理本人或其国内亲属的落户手续。

第三章驻厦办事机构落户的准入条件

第七条中央各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办事处办理户口迁入人数不超过10人;省内外各地、市级人民政府办事处办理户口迁入人数不超过7人。中央所属企事业单位、国内大中型企事业单位在本市设立的办事机构办理户口迁入人数不超过7人。申请入户的人员应符合以下条件,并由市经发部门确认后,可到公安部门办理落户手续:

(一)具有高级职称(含高级技师),年龄距法定退休年龄10年以上;具有中级职称(含技师)或文化程度为大学(大专),年龄距法定退休年龄15年以上;

(二)有合法固定住所。

第四章购房落户的准入条件

第八条依照《规定》第十四条的规定,凡在开元区、思明区、湖里区内购买2003年4月25日之后(不含当日)取得建筑主体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商品住房,其成套商品住房建筑面积在150平方米以上(含150平方米)的购房者,可一次性办理房屋产权人或其共同居住的配偶、父母或子女不超过3人的常住户口(有多名成年子女的,只能办理1名成年子女的常住户口)。

凡在同安区、集美区、杏林区及海沧台商投资区购买2003年4月25日之后(不含当日)取得建筑主体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商品住房,其成套商品住房建筑面积在80平方米以上(含80平方米)的购房者,可一次性办理房屋产权人或其共同居住的配偶、父母或子女不超过3人的常住户口(有多名成年子女的,只能办理1名成年子女的常住户口)。

在本市购买二手住房,不能在本市落户。

第九条购买2003年4月25日之前(含当日)取得建筑主体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商品房,且在《规定》实施前向公安机关申办户口的,按原购房入户政策办理落户。

购买2003年4月25日之前(含当日)取得建筑主体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商品住房,尚无法在《规定》实施前按原购房入户政策向公安机关申办户口的,按下列规定办理落户手续:

(一)购买商品住房建筑面积在45平方米以上(含45平方米)不足70平方米的,可一次性办理房屋产权人或其共同居住的配偶、父母或子女不超过2人的常住户口(有多名成年子女的,只能办理1名成年子女的常住户口);

(二)购买商品住房建筑面积在70平方米以上的,可一次性办理房屋产权人或其共同居住的配偶、父母或子女不超过3人的常住户口(有多名成年子女的,只能办理1名成年子女的常住户口)。

第十条本市以外人员购买住房,房屋产权属多人共有,且产权人之间不具有直系亲属关系的,只能给一名实际居住在本房屋的产权人按规定办理常住户口,其他产权人须经过公证机构公证同意放弃办理常住户口。本市以外人员和本市常住户口人员共同购买住房,共有人属直系亲属关系的,允许其中非本市常住人口的业主以及直系亲属办理落户手续;不具有直系亲属关系的,非本市常住户口的业主及其直系亲属不能办理落户手续。

第五章投靠和收养落户的准入条件

第十一条依照《规定》第十五条的规定,未满18周岁子女可按随父随母的原则,申请投靠具有本市常住户口的父(母)落户。父母离异的,其未成年子女可根据离婚协议或法院判决投靠抚养人落户。

第十二条依照《规定》第十六条的规定,非婚生育的新生婴儿,需随父亲在常住户口所在地落户的,必须提供子女归父亲抚养的法院判决。父(母)户口迁入本市前,计划外生育的婴儿,不能在本市申报落户。

第十三条依照《规定》第十九条的规定,本市居民收养子女,严格按新《收养法》办理落户。对尚未落户但又涉及高考、参军等特殊情况的被收养子女,由所在区民政部门调查核实并提出意见,酌情给予办理落户。

第六章“蓝印户口”转为常住户口的准入条件

第十四条自《规定》实施之日起,不再办理本市“蓝印户口”。已取得本市“蓝印户口”的人员,符合下列规定的,可转为本市常住户口:

(一)自公安机关批准之日起满5年,未曾被治安拘留、收容教育、劳教、刑事处罚,并遵守计划生育规定的;

(二)自公安机关批准之日起满2年,曾被评为区以上精神文明积极分子、先进工作者,见义勇为积极分子的。

已取得本市“蓝印户口”人员尚未转为本市常住户口期间,继续享有原“蓝印户口”政策规定的待遇,有效期至2008年12月31日。

第七章小城镇落户的准入条件

第十五条在同安区、集美区、杏林区及海沧台商投资区镇、街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可以到公安部门办理所在镇、街道常住户口:

(一)投靠城镇干部、职工居民生活的直系亲属;

(二)被城镇机关、企事业单位聘用的干部、管理技术人员及其共同居住的直系亲属;

(三)在城镇务工满3年,并已缴交社会养老保险,且继续签订3年以上、由劳动保障部门认可的劳动合同的;

(四)在城镇购买成套商品房或批准自建房屋的本市居民及其共同居住的直系亲属;

(五)在城镇经商和兴办企业,投资额达5万元以上的本市居民及其共同居住的直系亲属。

在区政府或海沧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驻地镇或街道落户的人员还必须具有合法固定住所。

第八章其他

第十六条《规定》第四条第二款所称的合法固定住所是指居民依法拥有所有权的房屋,或居民按规定以租赁或其他方式取得使用权的直管公房、自管公房,或居民使用的所在单位自建住房或所在单位拥有产权的住房。

《规定》第四条第二款所称的职业和经济来源是指被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聘用,或者兴办企业、务工经商,且具有稳定的经济收入。

第十七条符合《规定》迁移常住户口的人员(未婚应届毕业生除外),在办理户口迁移手续时,应当先到拟落户地镇(街道)计划生育部门查验婚育证明。公安机关依照镇(街道)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意见,办理落户手续。无婚育证明或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未处理到位的,不予办理落户手续。

第十八条自《规定》实施之日起,新制发的居民户口簿和常住人口登记表中不再加注户口性质,也不得在“户别”栏或其他栏目中打印户口性质项目,“户别”一栏,一律按规定填写“家庭户”或“集体户”。原户口簿和常住人口登记表中已加盖或打印的,应结合实际情况,在日常户口管理工作中逐步予以更新。

第十九条将户口从本省其他市县迁入本市,或将本市户口迁移到本省其他市县,不再具有户口性质的差别,不再要求提供户口性质证明,也不在户口迁移证件中加注户口性质。

其他省、直辖市、自治区、地级市迁入本市的人口,在落户时取消其农业、非农业或其他类型的户口性质。属本市迁往其他省、直辖市、自治区、地级市的人口,在迁出时根据其目前所从事的职业,可按本人意愿,在迁移证件中加注农业或非农业户口性质。

第二十条公民应当在居住地申报登记常住户口,一个公民只能登记一个常住户口。公民有两处以上合法固定住所的,应当在一处实际居住地登记常住户口。实际居住地发生变化的,应当依照有关规定办理户口迁移或者变动登记。公民不得违反规定“空挂”户口。

未成年人不得单独落户。未成年人可随父母同时入户,或投靠在本市具有常住户口的父母入户。

本市以外人员迁入本市,必须落户在其合法固定住所、单位集体户或人才代理服务机构的集体户内。

本市公民有两处以上合法自有住房,在办理房屋产权证时,不再强制迁移户口。

第二十一条《规定》和本实施细则中的直系亲属是指本人的父母、配偶和子女。

《规定》第二十七条中的“生活基础”是指具有合法的私房或合法租赁公有房屋,且实际居住。

第二十二条本实施细则由市公安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本实施细则自《厦门市户籍管理若干规定》施行之日起同时施行。本实施细则实施前市政府及其有关部门颁布的规定与本实施细则不一致的,以本实施细则为准。

希望能帮上忙!

4. 厦门市户籍

你的问题根本莫名其妙

5. 现在签入厦门户口要什么条件

父母投靠成年子女落户
发布日期:2015-06-19

一、办理条件

1.将户口迁入思明区、湖里区的,需子(女)一方登记为本市户籍人口时间满五周年且父母结婚登记时间满五周年,父母复婚的以复婚登记时间作为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时限的起算点。

2.将户口迁入集美区、海沧区、同安区、翔安区的,需子(女)一方登记为本市户籍人口时间满三周年且父母结婚登记时间满三周年。父母复婚的以复婚登记时间作为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时限的起算点。

3.被投靠子女属独生子女且在厦拥有《厦门市土地房屋产权证》(房屋用途为住宅,且所有权份额所占比例不得低于50%);

4.父母年龄要求,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

5.岛外海沧区、集美区、同安区、翔安区因父母投靠成年子女移入岛内思明区或湖里区的,与市外迁入的结婚和来厦落户年限要求一致。

二、所需材料

1.《申请入户登记表》一式2份;

2.父母双方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和《结婚证》。

3.在厦子女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和《厦门市土地房屋产权证》;

4.拟落户地街道计生部门出具的《计划生育情况审核意见表》;

5.在厦子女与父母的关系证明(由父母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并盖户口专用章)或公证机关出具的亲属关系公证书或亲子鉴定 ;(通过“福建省治安管理信息系统”可以查询到明确亲属关系的,不需提供父母户籍地公安机关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

以上材料需原件和复印件(A4规格)1套。

三、办理程序

1.父母户口从本市岛外移入岛内,申请人持上述所需材料原件和1套复印件,向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请(隶属思明区的,除大学路派出所外到思明公安分局办证大厅申请),由派出所核准。

2.父母户口从市外迁入本市,申请人持上述所需材料原件和1套复印件,向户口所在地公安分局户政办证大厅或市(区)行政服务中心户籍窗口申请(落户思明区、湖里区到市行政服务中心二层D厅户口受理窗口申请;落户集美区、海沧区、同安区到各区行政服务中心户口受理窗口申请,落户翔安区到翔安公安分局户政办证大厅申请),经核准后,签发户口准迁凭证。省内实行网上户口迁移, 公安机关不再开具《户口迁移证》和《户口准予迁入证明》。

3.经核准迁(移)入人员,凭准迁凭证到原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将户口迁(移)出后,到拟落户地派出所办理落户(原户口所在地在省内的持准迁凭证到拟落户地派出所办理落户)。拟落户地隶属思明区的(除大学路派出所外),在思明分局办理落户。

四、办理时限

本市岛外户口移入岛内,派出所当场完成调查核准工作;市外户口迁入本市,公安分局或市行政服务中心当场办结,并签发户口准迁凭证。

买房落户申办条件:

1.购房建筑面积及办理人员要符合以下规定:
(1)购买2003年4月25日之后(不含当日)取得建筑主体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商品住房,岛内建筑面积在150平方米以上(含150平方米),岛外建筑面积在80平方米以上(含80平方米)的购房者,可一次性办理房屋产权人或其共同居住的配偶、父母或子女不超过3人的常住户口(有多名成年子女的,只能办理1名成年子女的常住户口,未成年子女不能单独办理户口)。
(2)购买2003年4月25日之前(含当日)取得建筑主体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商品住房,建筑面积在45平方米以上(含45平方米)不足70平方米的可一次性办理房屋产权人或其共同居住的配偶、父母或子女不超过2人的常住户口(有多名成年子女的,只能办理1名成年子女的常住户口,未成年子女不能单独办理户口);建筑面积在70平方米以上(含70平方米)可一次性办理房

6. 如何在厦门落户

你去公安局那边填表那边有资料,你去那边仔细看一下,后不懂的地方问一下最好, 政策老是变,我是刚把户口迁到厦门的。

7. 如何把户口转到厦门岛内

毕业生落户:

1、具有本科以上(含本科)学历的毕业生。

2、专业对口,且所学专业属厦门市急需。紧缺专业的普通高等院校应届专科毕业生(当年度6月10日前报批)。

3、厦门岛内企业接收的,专业与厦门市产业发展方向相对应且与单位主营业务对口,并与用人单位签订有三年以上就业合同的普通高等院校应届专科毕业生(当年度9月30日前报批)。

4、具有省、市级有关技术、专利部门认定的有创造发明、技术改革、产品专利等成果或者获得省、部级综合性奖励的普通大中专院校毕业生。

5、父母一方或双方由厦门支边或支援山区建设的。

6、厦门知青的子女。

城市人才(中级以上科技人员和已在城市落户的大专以上毕业生)自由迁移类。迁往小城镇和农村工作的,工作所在地公安机关凭:

⑴申批表;

⑵学历证书(或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证书;

⑶工作单位证明等材料签发《户口准迁证》。户口所在地凭《户口准迁证》迁出户口。

(7)如何取得厦门市户籍扩展阅读:

户口在集美区、海沧区、同安区或翔安区且满5周年的居民,在本市办理就业登记手续并参加市社会养老保险连续满5周年,在思明区、湖里区拥有《厦门市土地房屋权证》(房屋用途为住宅,所有权份额所占比例不得低于51%)的房产,可将户口迁入思明区、湖里区。

在厦门市办理就业登记手续并参加厦门市社会养老保险连续满5周年,是指自参加厦门市社会养老保险开始至申请之日止的时间周期内,满足其中一个连续5周年的条件即可。

8. 厦门户口如何办理

该项根据当事人的迁移户口类型不同,而有所区别,以购房入户为例,需要的条件、资料及手续,可以参照如下办理:
1、当事人在当地购房,已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其成套商品住房建筑面积在80平方米以上的购房者;
2、可一次性办理房屋所有权人或其共同居住的配偶、父母或子女不超过3人的常住户口(有多名成年子女的,只能办理1名成年子女的常住户口)。

一,《厦门市户籍管理规定》的规定:
第十三条 在本市购买商品住房,已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住房建筑面积达市政府规定标准的,房屋所有权人及其符合条件的一定数量的直系亲属可将户口迁入本市。

二,《厦门市户籍管理规定实施细则》的规定:
第十三条 依照《规定》第十三条的规定,凡在思明区、湖里区内购买2003年4月25日之后(不含当日)取得建筑主体工程施工许可证的成套商品住房,其成套商品住房建筑面积在150平方米以上的购房者,可一次性办理房屋所有权人或其共同居住的配偶、父母或子女不超过3人的常住户口(有多名成年子女的,只能办理1名成年子女的常住户口)。
凡在集美区、海沧区、同安区、翔安区内购买2003年4月25日之后(不含当日)取得建筑主体工程施工许可证的成套商品住房,其成套商品住房建筑面积在80平方米以上的购房者,可一次性办理房屋所有权人或其共同居住的配偶、父母或子女不超过3人的常住户口(有多名成年子女的,只能办理1名成年子女的常住户口)。

9. 厦门市户籍的公民户口证件遗失了怎么办理

户口本丢失,需要由户口本登记的户主持有本人身份证,到户籍所在派出所,说明情况后申请查档补领新的户口本。
《户口登记条例》:
第五条
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别立户。户主负责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登记。

第六条
公民应当在经常居住的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一个公民只能在一个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

10. 厦门户口怎么办理

普通教育大中专毕业生入户须知

一、我市核准的已落实接收单位的大中专毕业生在本市落户的
〔应提供材料〕
1、市人事通过金宏网传输的入户介绍信息或教育部门出具的入户证明信;
2、本人户口迁移证(本市户口凭集体户口页或家庭户口簿);
3、本人身份证;
4、市人事、教育局签章的《报到证》复印件;
5、单位报到证明(单位委托人事部门所属人才服务中心代理人事关系的,还须出具人事关系所属的人才中心出具的介绍信复印件);
6、近期1寸证件照片2张;
7、入户在本人合法固定住所内的应提供相关证明;入户在直系亲属户内或单位集体户应提供相应户口簿;入户在亲友户内要签订《亲友挂靠户口责任书》和亲友户口簿。
二、储备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本科以上学历毕业生
〔应提供材料〕
1、市人事通过金宏网传输的入户介绍信息(委托市人才服务中心的还须凭厦门市储备人才调入申报户口证明信);
2、市人事局签有“储备人才落户”字样代笔章的《报到证》复印件;
3、本人户口迁移证(市内院校凭集体户口页);
4、本人身份证;
5、近期1寸证件照片2张;
6、入户在本人合法固定住所内的应提供相关证明;入户在直系亲属户内或人才中心集体户应提供相应户口簿。
〔落实单位后须从人才中心集体户迁出落户的应提供〕
1、市人事、教育局签章的《报到证》;
2、所委托人才服务中心出示的《移出户口证明信》;
3、本人集体户口页;
4、入户在本人合法固定住所内的应提供相关证明;入户在直系亲属户内或单位集体户应提供相应户口簿;入户在亲友户内要签订《亲友挂靠户口责任书》和亲友户口簿。
三、待就业的厦门生源毕业生回家庭所在地落户的
〔应提供材料〕
1、市人事局签有“厦门生源待就业”字样代笔章的《报到证》复印件(同安、翔安区生源由同安、翔安区人劳局办理);
2、市人事通过金宏网传输的入户介绍信息或教育部门的入户证明信;
3、户口迁移证(市内院校凭集体户口页);
4、本人身份证;
5、家庭户口本。
〔落实就业单位后,需迁移户口的按第一款的规定办理〕
四、毕业生需要办理户口准迁手续的
〔办理准迁证应提供材料〕
1、市人事、教育部门签发《普通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就业情况登记表》;
2、入户在档案代理部门,还应持档案代理部门出具的证明;入户在本人合法固定住所内的应提供相关证明;入户在直系亲属户内或单位集体户应提供相应户口簿复印件;入户在亲友户内的,需入户地派出所在《登记表》的入户地址栏签章;
3、当事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准迁及落户办理流程〕
1、凭毕业证、报到证到市人事局办理报到手续,填写《普通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就业情况登记表》;
2、市人事局在报到证上签章,在《普通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就业情况登记表》上签章;
3、市人事局通过金宏网传输该毕业生办理准予迁入手续以及介绍落户的信息;
4、凭有关材料到拟落户地公安分局签发户口准迁证;
5、毕业生本人回户籍所在地办理户口迁出手续;
6、毕业生迁出户口后,用人单位或毕业生本人备齐上述第一款或第二款规定的落户需要的资料到公安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

大中专生落户厦门推新政
大中专生落户厦门推新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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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07-01-31

大专毕业生在厦门同一企业连续工作满4年、中专生毕业生工作满5年即可办理落户厦门手续。

厦门市人事局昨日公布非厦门生源往届大专以下学历毕业生落户厦门新政策。

据悉,厦门市人事局曾出台类似政策。本次出台的规定进一步完善企业骨干人才入厦政策及办理流程,对申请人工作年限要求细分到岛内外,并确定每年3月、10月定期受理企业申请。

厦门市人事局还表示,已在外地办理正式就业手续的不适用这次出台的规定。

□ 政策详解
大中专毕业生落户条件

成为企业骨干的非厦门生源往届大专以下学历毕业生人才入厦申请人,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毕业生所学专业符合厦门产业发展方向,专业与工作岗位对口等。

专科学历毕业生须已在厦门岛内同一企业连续工作满4年(中专毕业生5年)以上或在岛外同一企业连续工作满3年(中专毕业生4年)以上,申请时又与该单位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

如申请时已离开符合申请条件单位,须在新单位工作一年以上,且担任部门经理以上职务,申请时又与新单位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

有关工作年限均以单位为该毕业生在厦缴交的社会保险及经劳动部门鉴证的合同为依据。且业绩突出,为单位发展做出一定贡献,已成为工作单位骨干,其表现得到本单位广大员工普遍认可。

申请人申请时的前一季度纳税工资须达到当年度厦门市统计部门公布的“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标准”平均值,以个人所得税纳税额为判断标准。

未在其它地区办理过正式就业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