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厦门市外来务工一次性生活补贴怎样办理
办理条件:
所在用人单位已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并履行缴费义务满一年的,并已经和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
申报材料
1.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本人有银联标识的厦门市的银行卡;
3.本人社会保障卡;
4.如果委托他人办理,需提供委托人亲笔书写的委托书和双方的身份证复印件和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
受理地点:市社保中心:云顶北路842号市行政服务中心二层A厅5、6号窗口
2. 厦门新引进人才生活补贴申请需要什么材料
厦门新引进人才生活补贴申请需要什么材料
生活补贴是当时国企实行劳动合同制度对国企职工的一种特定救济,适用原规定的领取生活补助费的,不再适用一般规定领取“经济补偿金”。下面是我分享的厦门新引进人才生活补贴申请需要什么材料,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厦门新引进人才生活补贴申请材料:
全程网办,申报单位无需到现场办理,通过网络系统申报,无需提交纸质材料。
注意: 未在规定期限内(即自引进之日起一年内)经由所在用人单位提出申请的,视为放弃申请。
网上办理入口:
http://hrss.xm.gov.cn/
申请方式:
新引进人才向所在用人单位提出申请。用人单位审核同意后,通过市人社局网上办事大厅中的“新引进人才生活补贴”栏目申请。
申报对象:
自规定时间起(研究生自2017年7月10日起、本科生自2018年11月26日起),新引进到厦门市辖区范围内企业(含民办非企业)、驻厦省部属和市、区(园区)属事业单位(不含参公事业单位)工作的在职在岗且符合条件的人才。
注意:未在规定期限内(即自引进之日起一年内)经由所在用人单位提出申请的.,视为放弃申请。
申报条件
1、具有厦门户口;
2、引进时具有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或经教育部认证在境外取得的硕士以上学位、“双一流”建设高校“一流大学”或“一流学科”、或国际公认的三大世界大学排名最新排前200名大学的全日制本科学历,其中本科不超过30周岁、硕士不超过35周岁、博士不超过40周岁;
3、经市组织、人社、教育部门核准已办理人事关系入厦;
4、申请时在厦缴纳社会保险费满三个月以上(含三个月)并且社会保险关系仍在申报单位。
;3. 厦门就业补贴怎么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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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地高校全日制本科应届毕业生生活补贴使用厦门市现有新引进人才生活补贴申报系统,而毕业生向所在用人单位提出申请。
2.
用人单位审核个人学历、年龄、户口、人事关系、社保缴交时间、申请时限等相关条件,确认无误后,通过市人社局网上办事大厅(单位网厅)中的“新引进人才生活补贴”栏目网上提交,申报单位采取网络系统申报无需提交纸质材料。
3.
首次申报的单位需填写”单位基本信息”, 并上传带有收款国库的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或印花税的银行缴税凭证后上报审核。 审核通过
4. 厦门毕业生就业补贴
留厦工作的本科应届毕业生们,落户就有1万元补贴!
新引进本地高校全日制本科毕业生生活补贴
受理:市人社局、教育局、各区人社局以及园区管委会受理申请。
审核:各受理部门按季度汇总审核生活补贴申请。
公示:各受理部门对符合条件的人员进行公示。
发放:经公示无异议的,各受理部门发放生活补贴。
办理成功之后如有需要可以联系咨询相应的经办窗口。
5. 厦门临时生活补助金怎么申请(条件+材料+流程)
厦门临时生活补助金怎么申请?
申请条件:
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对2019年1月1日之后参保不满1年的失业普通外来务工人员,参照我市低保标准每月850元,按月发放2个月临时生活补助。
自2022年6月1日起新申领的,按每月1005元发放不超过2个月的临时生活补助。受理期限截至2022年12月31日。
申请材料:
线下申请须提供的材料:
1、本人身份证原件;台湾同胞提供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港澳同胞提供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
2、本人有银联标识的厦门银行卡;
如果委托他人办理的,需提供委托人亲笔书写的委托书、出示委托人身份证和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
申请流程:
1、自助办理:厦门市人社局官网(进入个人网厅-失业保险待遇-失业补助金/临时生活补助)、厦门人社个人微信公众号、我国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上自助办理。
2、按失业人员失业前用人单位所属(灵活就业人员按户口所属)由市或区社保中心受理。
注意事项:
自2020年阶段性失业保险保证扩围实施以来,失业补助金最长可申领6个月,临时生活补助最长可申领2个月,超过最长申领月数的不再给予受理,未超过申领月数的按现行待遇标准享受。
领取失业补助金期间不享受失业保险金、代缴基本医疗保险费、丧葬补助金、抚恤金和生育补助金。
失业人员领取失业补助金期满、临时生活补助期满、被用人单位招用并参保、死亡、应征服兵役、移居境外、享受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被判刑收监执行的,以及开始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停发失业补助金或临时生活补助。
未领取的月份及金额可保留,领金期限内再次登记失业时,失业人员可以按原渠道申请继续按月领取剩余的月数及金额(补助标准不再重新计算)。临时生活补助不与失业补助金等其他失业保险待遇同时享受。领取失业补助金、临时生活补助期限不核减参保缴费年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