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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把户口从厦门移到翔安

发布时间: 2023-08-05 02:55:32

㈠ 如何将厦门岛外的户口迁到岛内

一、办理条件

1、购房建筑面积及办理人员要符合以下规定:

(1)购买2003年4月25日之后(不含当日)取得建筑主体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商品住房,岛内(不含鼓浪屿区)建筑面积在150平方米以上(含150平方米),

岛外建筑面积在80平方米以上(含80平方米)的购房者,可一次性办理房屋产权人或其共同居住的配偶、父母或子女不超过3人的常住户口(有多名成年子女的,只能办理1名成年子女的常住户口,未成年子女不能单独办理户口)。

(2)购买2003年4月25日之前(含当日)取得建筑主体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商品住房,建筑面积在45平方米以上(含45平方米)不足70平方米的可一次性办理房屋产权人或其共同居住的配偶、

父母或子女不超过2人的常住户口(有多名成年子女的,只能办理1名成年子女的常住户口,未成年子女不能单独办理户口);

建筑面积在70平方米以上(含70平方米)可一次性办理房屋产权人或其共同居住的配偶、父母或子女不超过3人的常住户口(有多名成年子女的,只能办理1名成年子女的常住户口,未成年子女不能单独办理户口)。

(3) 本市以外人员购买住房,房屋产权属多人共有,且产权人之间不具有直系亲属关系的,只能给一名实际居住在本房屋的产权人按规定办理常住户口,其他产权人须经过公证机构公证同意放弃办理常住户口。

本市以外人员和本市常住户口人员共同购买住房,共有人属直系亲属关系的,允许其中非本市常住人口的业主以及直系亲属办理落户手续;不具有直系亲属关系的,非本市常住户口的业主及其直系亲属不能办理落户手续。

(4)岛外人员在岛内购买商品住房,落户政策与本市以外人员相同。

2、取得房屋产权证。

3、实际入住。

二、所需材料

1、入住情况调查表。

2、产权证。

3、产权人户口簿、身份证;若房屋产权人为多人,且产权人之间为非直系亲属关系,还需提供其他产权人放弃办理户口的公证。

4、申请人、当事人的户口簿、身份证。若系申办产权人的配偶、子女、父母户口,以下情况应提供其与产权人的关系证明:

(1)同一户口簿父(母)子(女)、夫妻关系不明确的,应提供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关系证明。

(2)夫妻户口不在同一户口簿,需出示结婚证。

(3)父母与子女户口不在同一户口簿,需公证或提供父母与子女的关系证明。

(4)系收养子女的,需提供事实收养公证或《收养登记证》。

5、拟落户地镇(街)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迁入人员本人或其父母的计划生育审核意见。

6、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出示的购买商品房情况证明或土地房产测绘档案馆出示的档案摘录证明。

以上材料需原件和复印件(A4规格)一套。

三、办理程序

1、户口从岛外移入岛内或从市外迁入本市,申请人到拟落户地派出所填写入住情况调查表,经社区民警核实后,持入住情况调查表及相关材料到拟落户地所属公安分局户政科申请,经公安分局核准后,签发户口迁(移)入凭证。

2、经核准迁(移)入人员,凭迁移凭证到原户口所在地将户口迁(移)出后,到落户地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 证件材料齐全的,户籍民警应当场受理并开具受理回执单。

四、办理时限

派出所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调查核实工作,分局7个工作日办结,并签发户口迁移凭证。

(1)怎么把户口从厦门移到翔安扩展阅读:

户口迁移,是中国户口登记制度实行在常住地登记户口的原则。公民常住地发生变化以后,应将户口迁移到现住地,即进行户口迁移。我国户口迁移政策内容十分广泛,涵盖了干部、职工及其家属、学生、军人及其家属等各类群体。

市内迁入

办理市内户口迁入,应持下列证明证件到其户口迁入地派出所办理:

(1)迁入人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及市内户口迁移证;

(2)迁入户的居民户口簿;

(3)新立户的要有房管部门出具的住房证明或房屋产权证明;

(4)迁入人符合申领、换领居民身份证条件的,每人交本人正面免冠一寸光纸黑白大头照片两张,已满16周岁,已领取居民身份证的,每人交照片一张;

(5)因结婚迁入的要持结婚证;

(6)迁入农村地区的农业人口要有迁入地乡镇政府和村委会同意迁入的证明;

(7)迁入非直系亲属户内的,应征得迁入地派出所同意后,再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市外迁出

办理市内户口迁出,应持下列证明证件到其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

(1)迁出人的居民户口簿;

(2)农业人口迁出要有迁入地乡镇政府和村委会同意入户的证明。

办理迁往外省市户口,应持下列证明证件到其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

(1)迁出人的居民户口簿及居民身份证;

(2)外省市公安机关开具的户口准迁证;

(3)因大、中专院校招生、毕业分配等原因迁出户口应出示相应的证明。

市内迁出

(一)所内迁移

凭户口簿、公民身份证直接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属婚迁的,须附交结婚证、计划生育证明等复印件;属分房、购房、建房办理迁移的,须附交房产证复印件。

(二)所间迁移

凭户口簿、公民身份证到入户派出所办理准予迁入证明。凭入户派出所开具的准予迁入证明,到迁出派出所办理《市内迁移证》后,再到入户派出所办理迁入手续。

(三)跨区迁移

凭户口簿、公民身份证到入户派出所办理申请,填写《入户申请表》,派出所受理后呈分局审批。经分局审核同意后,凭入户派出所开具的准予迁入证明,到迁出地派出所办理《市内迁移证》,再到入户派出所办理迁入手续。

㈡ 在厦门落户需要什么条件落户

法律主观:

您好,帮您了解到,对于厦门 迁户口 需要什么手续有如下: 公民办理 户口迁移 ,除提供户籍证明、合法 居住证明 和有无违法犯罪证明外,以下情况还需提供: 1、招商投资类。⑴申批表、⑵招商局出具的招商投资证明、⑶税务局出具的缴税情况或有关部门出具的固定资产评估报告。 2、民营企业录、聘用人员类。⑴单位录、 聘用合同 证明、⑵缴纳 养老保险 金证明(1年以上)。 3、城市机关、企、事业及团体录、聘用人员类。⑴人事或劳动部门正式录、聘用证明、⑵学历证书或资格证书或专业技术证书等证明材料。⑶缴纳养老保险金证明。 4、引进人才类。⑴合法的录、聘用合同(或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颁发的《人才聘用证》)、⑵相应的学历证书、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证书等证明材料。 5、购建住房类(指城市)。⑴申批表、⑵购(建)房人及随迁直系亲属关系证明好前、⑶ 房产证 书或 土地使用证 书(包括 二手房 、房改房、自建房)、⑷单位或社区民警出具的居住证明。 6、投靠类。⑴申批表、⑵投靠人与被投靠人关系证明、⑶子女投靠父母的,民政部门出具的 未婚证明 。 7、县域内户口迁移类。合法固定住所证明或人事、劳动部门正式录、聘用证明。 8、城市人才(中级以上科技人员和已在城市落户的大专以上毕业生)自由迁移类。迁往小城镇和农村工作的,工作所在地公安机关凭⑴申批表、⑵学历证书(或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证书、⑶工作单位证明等材料签发《户口准迁证》。户口所在地凭《户口准迁证》迁出户口。迁回原户口地的,凭⑴申批表、⑵职称证书或学历证明、⑶原户口地迁出证明等材料到原迁出地公安机关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法律客观:

厦门作为经济特区,很多户口政策与福州不同,为了给省会市民真正落户厦门提供方便,在此,依据2010年6月实施的《厦门市户籍管理规定》为您成功做个厦门人支招。招数一:办暂住证达到年限可入户按照规定,从今年8月1日开始,要落户岛内的外来人员,须持碰余厦门暂住证或居住证连续满8年,参加厦门市社会养老保险连续满8年,拥有房屋所有权的固定住所,有固定职业并且签订劳动保障部门备案的劳动合同,无违法犯罪记录和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招数二:投靠亲属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笑袜滚、夫妻投靠配偶以及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父母投靠子女的,被投靠人具有厦门市常住户口、在厦门市具有合法固定住所并实际居住的,投靠人可将户口迁入厦门市。在集美区、海沧区、同安区、翔安区全面实行“多投靠”政策。在思明区、湖里区原有“三投靠”的基础上,增加了身边无子女的父母允许一名成年子女投靠的政策,实行“四投靠”的政策。招数三:人才落户8月1日起,厦门市人才中心的集体户将停止进人。今后,符合原先人才落户政策的毕业生,有四种落户渠道,分别是:自己在厦有房子,可以直接落在房子里;单位有集体户,可落在集体户里;在厦有亲友,可挂靠亲友户口;如果上述条件都不满足,就可落户在单位所在社区的“社区集体户”。在人才落户方面,新规特别指出,厦门岛外的单位接收的符合条件的人才和毕业生,在岛内拥有合法固定住所的,可在岛内落户。其中,海外引进人才在岛内落户的,可不受拥有合法固定住所条件的限制。(其中,符合条件的人才,是指具有高级技师的高级职称,年龄距法定退休年龄10年以上;具有含技师的中级职称或文化程度为大学(大专),年龄距法定退休年龄15年以上的专业人才。有合法固定住所,即居民依法拥有所有权的房屋,或居民按规定以租赁或其他方式取得使用权的直管公房、自管公房,或居民使用的所在单位自建房或所在单位拥有产权的住房。)此外,来厦门市工作或愿来厦门市工作但单位未落实的留学人员和海外引进人才,本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未获得外国籍或外国永久居留权的,本人、配偶和未成年子女的户口可迁入厦门市。招数四:购房置业安家落户据规定,在厦门购买二手房目前依然不能落户,而规定对购买商品房落户厦门进行了详细规定:对于岛内购房来说,在思明、湖里购买自2003年4月25日之后(不含当日)取得建筑主体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商品住房,其成套商品住房面积在150平方米以上(含一百五十平方米)的购房者,可一次性办理房屋产权人或者共同居住的配偶、父母或者子女不超过3人的常住户口(有多名成年子女的,只能办理1名成年子女的常住户口)。对于岛外购房来说,在同安、集美、杏林及海沧台商投资区购买2003年4月25日之后(不含当日)取得建筑主体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商品住房,其成套商品住房面积在80平方米以上(含八十平方米)的购房者,可一次性办理房屋产权人或者共同居住的配偶、父母或者子女不超过3人的常住户口(有多名成年子女的,只能办理1名成年子女的常住户口);在同安、翔安两区购买商品房的,新增购买70-80平方米商品住房可办理不超过2人的常住户口政策。

㈢ 厦门户口迁入条件

一、厦门市内户口迁移受理条件有哪些
1、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本市公民的户籍可以在思明区或湖里区之间相互迁移,在海沧区、集美区、同安区或翔安区之间相互迁移,或者从思明区、湖里区,移往海沧区、集美区、同安区或翔安区,向拟落户地派出所申请:
(一)有合法固定住所的;
(二)投靠直系亲属的;

(四)本市以外人员和本市常住户口人员共同购买住房,共有人属直系亲属关系的,允许其中非本市常住人口的业主以及直系亲属办理落户手续;不具有直系亲属关系的,非本市常住户口的业主及其直系亲属不能办理落户手续。
(五)厦门市政府《关于调整我市购房入户政策的意见》(厦府办[2009]28号)对前两款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取得房屋产权证。
4、岛外夫妻投靠落户岛内:
(一)将户口迁入思明区、湖里区的,需夫(妻)一方登记为本市户籍人口时间满五周年且结婚登记时间满五周年。夫妻复婚的以复婚登记时间作为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时限的起算点;
(二)对于入选国家“千人计划”、福建省“百人计划”、厦门市“海纳百川”、“双百计划”的人才、高层次留学人才,以及经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公务员局)、市教育局审批调入我市(含从岛外调入岛内)时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或高级职称或高级技能的人才落户厦门后,其配偶的投靠不受年限限制;
(三)岛外海沧区、集美区、同安区、翔安区因夫妻投靠移入岛内思明区或湖里区的,与市外迁入的结婚和来厦落户年限要求一致。
5、岛外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落户岛内:
(一)投靠父(母)的子女年龄未满18周岁;
(二)将户口迁入思明区、湖里区的,需父(母)一方登记为本市户籍人口时间满五周年且结婚登记时间满五周年。父母复婚的以复婚登记时间作为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时限的起算点;
(三)对于入选国家“千人计划”、福建省“百人计划”、厦门市“海纳百川”、“双百计划”的人才、高层次留学人才,以及经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公务员局)、市教育局审批调入我市(含从岛外调入岛内)时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或高级职称或高级技能的人才落户厦门后,其未成年子女的投靠不受年限限制;
(四)经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公务员局)、市教育局审批调入我市(含从岛外调入岛内)时具有本科学历或中级职称或中级技能的人才以及根据《关于进一步完善来厦工作多年已成为企业骨干的非厦门生源往届大专以下学历毕业生人才入厦审批事项的通知》(厦人[2007]8号)等规定落户厦门后,其未成年子女的投靠不受年限限制;
(五)父母离异、非婚生育的未成年子女投靠本市具有法定抚养责任的父(母)落户,只计算父(母)登记为本市户籍人口时间;继子女不能单独投靠具有法定抚养责任的继父或继母;
(六)岛外海沧区、集美区、同安区、翔安区因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移入岛内思明区或湖里区的,与市外迁入的结婚和来厦落户年限要求一致。
6、岛外父母投靠成年子女落户岛内:
(一)将户口迁入思明区、湖里区的,需子(女)一方登记为本市户籍人口时间满五周年且父母结婚登记时间满五周年,父母复婚的以复婚登记时间作为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时限的起算点;
(二)本人或配偶及被投靠子女或配偶在厦拥有《厦门市土地房屋产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房屋用途为住宅,且所有权份额所占比例不得低于50%);
(三)父母年龄要求,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
(四)岛外海沧区、集美区、同安区、翔安区因父母投靠成年子女移入岛内思明区或湖里区的,与市外迁入的结婚和来厦落户年限要求一致。
二、厦门市内户口迁移的办理时间是什么时候
周一至周六(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15:00-18:00---夏令工作时间)

㈣ 厦门岛外户口迁入岛内需要什么条件

法律分析:厦门户口转移的几种方式

1.岛内户口互相转:思明区或湖里区之间相互转移

2.岛外户口互相转:在海沧区、集美区、同安区或翔安区之间相互转移

3.岛内户口转岛外:从思明区、湖里区、移往海沧区、集美区、同安区或翔安区

4.岛外户口转岛内:从同安区、翔安区、海沧区、集美区转至思明区、湖里区

厦门户口转移申请条件

岛外转岛外和岛内转岛内:需符合以下几种情况之一有合法固定住所的投靠直系亲属的因工作调动原因需迁移户口的

也就是说:可以把户口迁移到自己/配偶房子里;直系亲属所有的房产里,直系亲属仅限于父母、子女;新公司所在地派出所集体户。

岛外户口转岛内还需要满足3个条件

1.户口在集美区、海沧区、同安区或翔安区且满五周年。

2.在本市办理就业登记手续并参加我市养老保险连续5周年。

3.在思明区、湖里区拥有《厦门市土地房屋证》(房屋用途为住宅,所有权份额所占比例不得低于51%)的房产。

注意:投靠直系亲属、配偶,需要对方落户满5年,夫妻投靠需结婚满5年。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第十三条 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

没有迁移证件的公民,凭下列证件到迁入地的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

一、复员、转业和退伍的军人,凭县、市兵役机关或者团以上军事机关发给的证件;

二、从国外回来的华侨和留学生,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或者入境证件;

三、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释放的人,凭释放机关发给的证件。

㈤ 厦门户口迁入办理流程有哪些

厦门是福建的副省级城市,也是中国着名的旅游城市之一,因此吸引着不少外来人口来厦门工作,有些甚至还在厦门买房定居;买房定居后就会将户口迁入,那么厦门户口迁入办理流程是怎么样的呢?下面就随小编一起来了解下吧!

厦门户口迁入办理流程有哪些?

首先到原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将户口迁出,然后携带《申请入户登记表》、户口薄、身份证、暂住证、准迁凭证等相关资料,到厦门落户地派出所办理落户即可。

厦门户口迁入需满足以下条件:1、落户在厦门思明区、湖里区的,需持有本市《暂住证》或《居住证》连续满八年,缴存社保满八年;落户在集美区、海沧区、同安区、翔安区的,需持有本市《暂住证》或《居住证》连续满五年,缴存社保满五年;2、有固定的职业并签订劳动合同;3、在本市拥有房产;4、无违法犯罪记录;5、无违法计划生育政策规定。

户口迁移手续流程有哪些?

父母投靠子女的,子女须满18周岁;子女投靠父母,子女年龄不能超过法定婚龄且未婚又无正式工作。如投靠人是在职干部或职工的,按工作调动办理户口迁移。

父母、配偶、子女相互投靠所需材料有:

1、申请人书面申请表;

2、结婚证、身份证;

3、迁入人户籍证明;

4、合法固定住所证件证明;

5、申请人或迁入人生活来源证明;

6、父母、配偶迁入的,出具退休证或居住证明;

7、父母子女关系证明;

8、《申请户口迁入落户表》一式两份。

小编总结:以上就是关于厦门户口迁入办理流程有哪些以及厦门户口迁入需满足哪些条件的相关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㈥ 厦门户口迁移办理流程

办理流程
1、当事人向拟落户地派出所申请(隶属思明区的,除大学路派出所外到思明公安分局办证大厅申请;隶属同安分局大同派出所、祥平派出所辖区的到同安区行政服务中心申请),无调查事由的,当场办结。
2、户口由海沧区、集美区、同安区或翔安区移入思明区或湖里区的按照《厦门市户籍管理规定》办理。
3、户口在思明区和湖里区之间迁移的,当事人向拟落户地派出所申请(隶属思明区的,除大学路派出所外到思明公安分局办证大厅申请),无调查事由的,当场办结。
厦门公民市内移居申请条件:
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本市公民的户籍可以在思明区或湖里区之间相互迁移,在海沧区、集美区、同安区或翔安区之间相互迁移,或者从思明区、湖里区,移往海沧区、集美区、同安区或翔安区,向拟落户地派出所申请:
(一)有合法固定住所的;
(二)投靠直系亲属的;
(三)因工作调动原因需迁移户口的;
户口在集美区、海沧区、同安区或翔安区且满5周年的居民,在本市办理就业登记手续并参加我市社会养老保险连续满5周年,在思明区、湖里区拥有《厦门市土地房屋权证》(房屋用途为住宅,所有权份额所占比例不得低于51%)的房产,可将户口迁入思明区、湖里区。
厦门公民市内移居申请材料:
(一)有合法固定住所的:
1.《申请入户登记表》;
2.申请人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3.合法固定住所凭证。合法固定住所,是指居民依法拥有所有权的房屋,或居民按规定以租赁或其他方式取得使用权的直管公房、自管公房,或居民使用的所在单位自建住房或所在单位拥有产权的住房。
(二)投靠直系亲属的:
1.《申请入户登记表》;
2.申请人及随迁人员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3.被投靠人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4.直系亲属关系证明(结婚证、离婚证及协议、出生医学证明等)。
(三)因工作调动原因需迁移户口的:
1.《申请入户登记表》;
2.申请人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3.与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及单位社保缴交凭证(近三个月);
4.当事人户口登记为集体户或公共地址或拆迁地址的,须提供本人及配偶在本市内无房承诺;
(四)岛外四区(海沧区、集美区、同安区和翔安区)公民的户籍移往思明区、湖里区的:
1.《申请入户登记表》;
2.申请人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3.申请人的《厦门市土地房屋权证》原件或市房管局出具的《厦门市城镇房屋权属登记查询结果》原件和《厦门土地屋产权证》复印件。权属人为配偶的,需提供结婚证。权属人为两人以上共有的,需提供权属人关系证明;
4.申请人的《社会保障卡》;
5.申请人的社保缴交记录清单。(申请人持身份证至各行政服务中心自助终端自助打印)
以上材料需提供原件核验。如涉及到省外派出所提供的证明,需盖派出所户口专用章。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三条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
没有迁移证件的公民,凭下列证件到迁入地的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
(一)复员、转业和退伍的军人,凭县、市兵役机关或者团以上军事机关发给的证件;
(二)从国外回来的华侨和留学生,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或者入境证件;
(三)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释放的人,凭释放机关发给的证件。

㈦ 厦门市内户口迁移

生活中无处都充满着各种各样的事态性的变化现象,因要从生活某方面“应急”的一种变化的措施。例如城市与城市或者农村之间的户口迁移、国籍的更换、签证护照需要出国的办理等都是需要“应急”某种事态性变化的现象之一。那需要办理厦门市内户口应该怎样办理呢?下面就由我为您详细解答此类问题吧。
一.厦门市内户口迁移
应持下列证明证件到其户口迁入地派出所办理:
(1)迁入人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及市内户口迁移证;
(2)迁入户的居民户口簿;
(3)新立户的要有房管部门出具的住房证明或房屋产权证明;
(4)迁入人符合申领、换领居民身份证条件的,每人交本人近期正面免冠一寸光纸黑白大头照片两张,已满16周岁,已领取居民身份证的,每人交照片一张;
(5)因结婚迁入的要持结婚证;
(6)迁入农村地区的农业人口要有迁入地乡镇政府和村委会同意迁入的证明;
(7)迁入非直系亲属户内的,应征得迁入地派出所同意后,再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二.厦门市户籍管理规定
第一条为推进本市户籍制度改革,规范户籍管理,保前巧障公民合法权益,促进本市人口与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厦门市常住户口登记、迁移及其管理适用本规定。暂住人口登记管理按照《厦门市暂住人口登记管理规定》执行。
第三条建立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管理制度,实行以居民合法固定住所、职业和经济来源等主要生活基础为户口迁移落户依据。户口迁移应当优化人口结构,适度扩张人口规模。迁移入户集美区、海沧区、同安区、翔安区从宽,迁移入户思明区、湖里区适当控制,迁移入户鼓浪屿从严控制。
第四条公安机关是户籍管理的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本规定的实施。公安派出所为户口登记机关,具体负责辖区内户口登记管理工作。组织、人事、劳动保障、教育、民政和侨务等部门在职责范围内,配合公安机关做好户口迁移管理工作。折叠第二章常住户口准入条件
第五条本市的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以及中央省部属单位、外地人民政府和企事业单位的驻厦机构,从外地调动、录用、招收、聘用的人员,符合本市调入或人才引进条件的,本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户口可迁入本市。
第六条普通大、中专院校的毕业生,符合本市接收条件的,其户口可迁入本市。
第七条来本市创业、工作或愿来本市工作但单位未落实的留学人员和海外引进人才,本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未取得外国籍或外国永久居留权的,本人、配偶和未成年子女的户口可迁入本市。
第八条就读于本市普通大、中专院校和普通高中的学生,按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第九条获得“市十佳(优秀)来厦务工青年”、“市十佳(优秀)外来女员工”或在本市获得市级以上“五一劳动奖章”、“劳动模范”、“科技重大贡献奖”、“见义勇为先进分子”、“见义勇为英雄”等荣誉称号以及获得其他全国性荣誉称号的外来人员,本人、配偶和未成年子女户口可迁入本市。第十条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外来人员,可将户口迁入本市:(一)持有本市《暂住证》或《居住证》满规定年限;
(二)参加本市社会养老保险满规定年限;
(三)有固定职业并签订劳动合同;
(四)拥有符合规定的住所;
(五)无违法犯罪记录和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的行为。
第十一条经批准成建制迁入本市的单位,其干部和工人分别报市组织人汪辩事部门和市劳动保障部门审核后,可将户口迁入本市。
第十二条华侨、港澳台同胞、外籍华人以及其他外国人来本市投资兴办企业,达到本市规定标准的,可按规定将国内亲属或本企业骨干员工的户口迁入本市。本市以外的企业和个人来本市投资兴办企业,达到本市规定标准的,可按规定将投资者本人、直系亲属或本企业骨干员工的户口迁入本市。
第十三条在本市购买商品住房,已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住房建筑面积达市政府规定标准的,房屋所有权人及其符合条困悔缺件的一定数量的直系亲属可将户口迁入本市。
第十四条被投靠人具有本市常住户口,符合亲属投靠规定的投靠人,可将户口迁入本市。
第十五条新生婴儿申报落户按随父或随母的原则办理。现役军人所生子女按规定申报出生户口。
第十六条退休、退职、辞职、下岗或无业的本市上山下乡知青,可以将本人、配偶和未成年子女户口迁回本市。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在本市无子女的本市上山下乡知青,申请回本市时可以同时申请一个已成年子女及该成年子女的配偶和未成年子女随迁。现留在厦门市以外的本市上山下乡知青,其子女户口均不在本市的,可以选择其一名子女回本市投靠上山下乡知青的近亲属,将户口迁入本市。
第十七条原常住户口在本市且在本市连续居住满10年以上、在本市以外的地区离休、退休,需要返回本市的人员,在本市有合法固定住所的,可以将户口迁回本市。本人或其配偶原籍为本市或由本市迁出的归侨,离退休后要求将户口迁回本市,在本市又有居住条件的,本人、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可在本市落户。落实侨房政策退还产权的侨房业主或继承人要求来本市落户的,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可将户口迁入本市。
第十八条本市居民收养的子女,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的规定,可落户本市。
第十九条转业干部、复员退伍军人、驻厦部队随军家属以及军队离退休干部、退休士官、离退休无军籍职工安置入户本市的,按国务院、中央军委及省、市政府有关规定办理。第二十条华侨、港澳台同胞、外籍华人以及其他外国人申请在本市落户,可向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提出申请,按国家有关规定核准后,可落户本市。
第二十一条因留学、探亲、劳务等事由被注销本市常住户口的中国公民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未取得外国籍或永久居留权的,申请在本市落户,可向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提出申请,按国家有关规定核准后,可落户本市。
第二十二条刑满释放、解除劳教以及解除少年管教返回本市的人员,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恢复户口。
以上是由为大家整理的有关厦门市内户口迁移的相关详细的资料。通过上文内容的叙述,我们可以清楚地明白:办理厦门市内户口迁移需要详细的富有法律效力的证件资料,且其中过程程序具有一定的复杂化,然后经过及时的递交相关厦门市的行政部门通过后,才可进行户口上的迁移。所以事先一定要做充足准备和思考,确定后才准备迁徙,否则想要迁移后再迁回可就有些困难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