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厦门要去哪里办理健康证,都需要做什么项目要多少钱都要带什么资料
厦门办理健康证:集美卫生服务中心、杏滨卫生服务中心、侨英卫生服务中心。
办健康证需要带的证件有:个人身份证,个人免冠一寸彩色照片2张。
办理健康证只要100元体检费。办理健康证前先进行健康查体。
1、带身份证和个人免冠一寸彩色照片2张,到收费处缴纳体检费,领取体检表,粘贴照片(另一张领健康证用)、填写好姓名、性别等基本情况。
2、检验室采血、大便肛拭化验。
3、内、外科常规体检。
4、x光胸透。
5、完成全部体检项目。
(1)如何取得厦门健康卡扩展阅读:
注意事项:
健康卡的处理时间是有两个时间,一个是指治疗的时候,一个是健康卡完成后体检时间,首先是时间处理,一般来说,有必要在早上去医院处理,注意不要喝太多的水在早上起床后,仍有一些不能吃早餐。
如果认为太晚了,不吃早餐可以先去医院验血,然后你就可以吃早餐,其次是要花时间来获得健康证明,请时间是不同的,因为不同的地方,每个地方都有自己的处理健康卡时间,效率更高的在一些地方,批准时间会更快,效率低在一些地方,时间会更长。
但通常周一,周二,这周四可以。周三、周四和周五,你可以在下周一拿到。一般来说,拿到健康证明的时间不会超过一个星期。如果您不确定在您所在地区申请健康证明的时间,您可以在体检时在大厅看到通知。
Ⅱ 厦门健康证哪里办
健康证办理单位:厦门第一医院、中山医院、厦门市中医院、湖里医院、思明区医院、厦门市第二医院、厦门市第三医院、同安区中医院、翔安区同民医院、仙岳医院、莲花医院等。
《健康证明》办理流程:
2017年3月28日更新:
近日因为工作需要去仙岳医院办理健康证,照片不用了,带一张身份证就好,然后去门诊大厅三楼体检中心,找到4号柜台领一份体检表,自己把名字等信息填下,然后去对面右侧的收费处交钱,还是65块(真是良心价),等开好发票后就转到对面去抽血,然后去304房间拍X光,最后去321房间内科检查,每个环节不超过2分钟,然后去开始领表的地方交回材料。当天下午4点后就可以凭发票领取你的健康卡了。这个速度够快吧。
再啰嗦一句,现在的健康证分三类,办的时候要问清楚,然后根据自己的情况选择:
健康证类型:A类:食品或与食品相关:如:厨师、食用油厂、茶叶店、食杂店、食品厂、咖啡厅、药店等;B类:公共场所类:如:酒店、旅馆、理发店、美容院、超市、幼儿园、娱乐场所、电影院、网吧、游泳馆、加油站、商场等;C类:饮用水、化妆品等。
2017年4月1日更新:
从4月1日开始,各大医院体检比之前严格了,前文说的仙岳医院现在也要4天,而且之前随随便便都能过,现在查出问题就不给盖章发证。所以如果有转氨酶高或者其他症状的,要提前去做专项检查,先降下来再去体检,别到时候卡住浪费钱。
Ⅲ 厦门市市民健康卡临时可以用多久
“市民健康卡”是厦门市力推的市民健康信息系统中的一张“通行证”,该系统能将每位患者在不同医疗机构就诊的信息,通过网络统一归档储存在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市民凭着这张“通行证”,可以实现在全市所有启用该卡的医疗机构挂号、就诊,实现各个医疗机构之间的信息资源和部分检验结果的共享,是名副其实的“一卡通”。同时,市民每次就医情况都将存储到市民健康信息系统中,建立市民完整的终身健康档案。患者在网上1、凭本人二代或三代身份证原件,在居民健康卡发卡区县卫生局指定的联网机构均可申请办理。
2、未满十六岁的申请人须有法定监护人持双方有效的身份证原件、申请人照片、户口簿或其他有效的关系证明办理。具体申领流程请登录各区县的卫生局网站查询。
3、申报后的居民个人信息,经卫生局注册管理中心及金融部门最终审核后,由卫生局注册管理中心统一安排进行居民健康卡的制作。
4、居民健康卡制作完成后,由邮储银行统一组织发放,或者到银行网点领取。输入自己的卡号和密码,即可查阅自己的就诊记录,比如诊断结果、医药花费等。特别是一些不能当天取走的检验报告,不必再返回医院专程取报告,在家上网即可直接查看。
据介绍,办理“市民健康卡”也很简单方便。已办理医疗保险的市民,社保卡可作为健康卡的一种形式直接使用;非医保患者在首次看病时,须提供身份证,缴交10元押金,即可办理“市民健康卡”。居民凭电子健康卡就可随时随地实现预约挂号、检查治疗预约、孕产妇儿童计划免疫预约、线上线下体检预约、第三方统一支付应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家庭医生签约、慢性病长处方续方等多种便捷应用。
【(3)如何取得厦门健康卡扩展阅读】
目前,电子健康卡为身份证、户口簿、军官证、归国华侨证、台胞证、护照等各类身份标识证件建立了统一的身份标识。电子健康卡除了打通卫生体系内部不同就诊卡的问题,还实现了跨行业的市民卡、社保卡的互联互通。
Ⅳ 如何办理厦门市市民健康卡不是厦门市民
外地户口的厦门市社会保障卡由你所在的企业向厦门市社保中心投保办理!厦门市户口是成年人就业者、未就业者,未成年人和小孩都可以办理!厦门市未成年人医疗保险暂行办法第三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具有本市户籍,年龄在18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应按本办法参加未成年人医疗保险。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设立的高中、中专、特殊学校、技校、职校等学校中具有本市户籍,年龄在18周岁以上的在册学生,应按本办法参加未成年人医疗保险。上述参保对象中已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可继续按原办法参保或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参加未成年人医疗保险。在本市小学、初中和高中就读的非本市户籍在册学生,其父亲或母亲与本市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了社会保险费的,应按本办法参加未成年人医疗保险。第六条 未成年人医疗保险基金主要由政府补助的资金及个人缴纳的医疗保险费两部分组成,基金来源如下:(一)财政部门对参保的未成年人按每人每年5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补助资金由市、区两级财政各承担50%。(二)参保的未成年人个人按每人每年80元的标准缴纳医疗保险费。第九条 新生儿出生后三个月内,由其父母或监护人持新生几户口簿向本人户籍所在地的地方税务机关办理登记申报手续,按第六条规定缴纳全年的医疗保险费,从出生之日起享受未成年人医疗保险待遇;出生三个月后办理登记申报的,从缴纳医疗保险费的当月起享受未成年人医疗保险待遇。第十条 未成年人参保后,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为其制发社会保障卡,作为其就医、结算医疗费用的专用凭证。参保未成年人患病时,应持本人的社会保障卡到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定点医疗机构就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