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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最大的官是什么官

发布时间: 2023-09-13 14:49:39

1. 厦门市 市纪委副书记 王章荣级别

副局正处级(比正处高半级)
1、厦门市是国务院批准的计划单列市,属于副省级城市,厦门市市长是副省长级别。
2、所以厦门市下属的区,属于副厅级别,区委书记、区长一般是副厅级别,副书记、副区长是副局正处级别,
3、区教育局、民政局、街道办事处等单位局长、主任是正处级。

2. 厦门公务员职级是怎么划分的

1993年8月14日颁布的《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将公务员职务分为领导职务和非领导职务两类。非领导职务层次在厅局级以下设置,享受相应级别和待遇,不具有行政领导职责。以下是具体划分:
我国公务员的职级划分如下:
1、国务院总理:一级;
2、国务院副总理,国务委员:二至三级;
3、部级正职,省级正职:三至四级;
4、部级副职,省级副职:四至五级;
5、司级正职,厅级正职,巡视员:五至七级;
6、司级副职,厅级副职,助理巡视员:六至八级;
7、处级正职,县级正职,调研员:七至十级;
8、处级副职,县级副职,助理调研员:八至十一级;
9、科级正职,乡级正职,主任科员:九至十二级;
10、科级副职,乡级副职,副主任科员:九至十三级;
11、科员:九至十四级;
12、办事员:十至十五级。
其中
1、领导职务:
国家级正职、国家级副职、省部级正职、省部级副职、厅局级正职、厅局级副职、县处级正职、县处级副职、科级正职、科级副职。
2、非领导职务:
巡视员、副巡视员、调研员、副调研员、主任科员、副主任科员、科员、办事员。
中国政府官员级别划分如下:
1.国家级正职:
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国务院总理、全国政协主席、国家副主席、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
2.国家级副职:
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候补委员、中央纪委书记、中央书记处书记、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国务院副总理、国务委员;
最高人民法院院长、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全国政协副主席。

3. 福州市的一把手与厦门市的一把手谁的行政级别高

截止2020年10月,厦门市的一把手的行政级别高。

厦门行政区类别属于副省级市、计划单列市,国务院批复确定的中国经济特区,厦门市市长行政级别是省部级副职。

福州是福建省省会,行政区类别属于地级市,福州市市长的行政级别是厅局级正职,综上所述厦门市的一把手的行政级别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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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领导职务层次与级别的对应关系是:

(一) 国家级正职:一级;

(二) 国家级副职:四级至二级;

(三) 省部级正职:八级至四级;

(四) 省部级副职:十级至六级;

(五) 厅局级正职:十三级至八级;

(六) 厅局级副职:十五级至十级;

(七) 县处级正职:十八级至十二级;

(八) 县处级副级:二十级至十四级;

(九) 乡科级正职:二十二级至十六级;

(十) 乡科级副职:二十四级至十七级。

4. 厦门市人大副主任是什么级别

厦门市副省级城市,厦门市人大副部级单位,副主任正厅级干部。

5. 厦门市现任公安局局长是谁

问题:厦门市现任公安局局长是谁?

答:厦门市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卢炳椿

厦门市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巡视员:邓海鹰

厦门市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林少强

厦门市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曹卫国

厦门市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思明分局局长:黄卫东

厦门市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湖里分局局长:许标旗

厦门市公安局基本简介:

“文革”期间,厦门市公安机关受到严重冲击。1967年1月,公安机关瘫痪,公安人员大部分被迫撤离市区,各项工

作受到严重破坏。同年2月,市公安机关被军事管制。1968年9月,厦门市革命委员会成立,10月成立“厦门市革命委员会政治处保卫组”,取代厦门市公安局、检察院、法院等三家单位的职能。各区公安机关改为区(县)人民保卫组,各派出所改为人民公社人民保卫组。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厦门市公安局增加了一批处(科)室、分局和派出所,截至04年,市公安局下设15个内设机构、8个支队、9个基层单位和8个分局、45个派出所,全市现有总警力3826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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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公安局职责概述:

(一)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有关公安工作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并督促检查下级公安机关贯彻落实情况,部署、指导全市公安工作。

(二)研究和推进公安工作改革,探索符合我市实际的公安管理体制,负责全市公安队伍的管理、教育训练和警务督察工作,指导全市公安机关的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不断加强公安队伍的革命化、正规化、现代化建设。

(三)为市委、市政府和省公安厅提供社会治安等方面的重要信息和对策。

(四)依法查处危害国家安全案件、刑事案件、经济犯罪案件,组织协调和实施各类重大事件、治安灾害事故的查处。

(五)实施并指导全市各级公安机关依法管理社会治安、户籍、居民身份证、边防保卫和公民出入国境、往来港澳地区和入境我市的外国人、外籍华人工作。

(六)组织实施消防工作,依法进行消防监督。

(七)指导、检查、监督全市各级公安机关的执法活动。

(八)指导和组织全市各级公安机关依法监督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的安全保卫工作,指导企事业单位保卫组织、经济民警队伍建设。

(九)管理全市道路交通安全,维护交通秩序。

(十)组织实施来厦视察的党和国家领导人、重要外宾以及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的安全警卫工作,完成重大会议和活动的安全保卫工作。

(十一)管理看守所、治安拘留所、收容教育所和强制戒毒所,确保监所安全。

(十二)组织实施全市公安科技和通信组网工作,主管全市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保护、管理和监察工作。

(十三)规划公安装备现代化,为全市公安机关提供信息、技术、后勤等服务。

(十四)负责指导高崎国际机场区域内空防安全和厦门港区、口岸的治安工作。

(十五)领导和管理公安边防、消防工作。

(十六)森林公安局列入市公安局序列,受主管部门和公安局双重领导,业务工作以公安局为主领导。

(十七)承办市委、市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