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厦门保障房申请条件2022
厦门保障房申请条件如下:
1、申请家庭成员至少有2人取得本市户籍,且至少有1人取得本市户籍满3年,申请人本人必须具有本市户籍;
2、单身居民年满35周岁且取得本市户籍满3年,可以以个人名义申请购买;
3、申请人具有普通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或者具有国外学士及以上学位,或者具有仿埋中级及以上职称;
4、经市人社部门认定符合条件的骨干人才;
5、经市人民政府台港澳事务办公室认定符合条件的台湾同胞申请家庭。
法律依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七条
申请公共喊清租赁住房,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本地无住房或者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
(二)收入、财产低于规定标准;
(三备渗蚂)申请人为外来务工人员的,在本地稳定就业达到规定年限。
具体条件由直辖市和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确定,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向社会公布。
厦门保障房申请材料是什么
1、按规定填写的《厦门市保障性商品房申请表》;
2、申请家庭成员的身份证明、在厦无住房证明等材料,具体按批次轮候分配方案要求提供;
3、请家庭对其申报的相关信息和提交资料的真实性作出的书面承诺,及申请家庭签署的同意接受有关部门对其家庭人口、婚姻、户籍、住房、学历学位、职称、职业资格、社保等情况进行调查核实的声明。
Ⅱ 厦门集体户口的落户要求及落户后申请厦门保障房或经济适用房的要求及各项材料
一、厦门公民户口挂靠指南办理条件
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人员,可以向拟落户地派出所申请:
1.户口在企事业单位集体户内,因企业破产、倒闭、改制原因已无人管理集体户,需要将户口移出的,在本市无合法固定住所的;
2.户口因房屋买卖、离婚、离职原因,产权人或户主发生变更,需要将户口移出的,在本市无合法固定住所的; 3.户口在市人才服务中心或单位集体户,需要将户口移出的,在本市无合法固定住所的;
4.市外迁入人员申请落户已被我市接收,但不具备家庭户立户条件的,在本市无合法固定住所的。
二、申请社会保障性住房,应当如实申报家庭人口、户籍、收入(资产)、住房等相关信息,提交下列资料:
(一)社会保障性住房申请表;
(二)家庭收入(资产)、住房状况的证明材料;
(三)家庭成员身份证和户口簿;
(四)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证明材料。
(2)厦门保障房意向登记要什么资料扩展阅读: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社会保障性住房:
(一)申请之日前五年内有房产转让行为的;
(二)通过购买商品房取得本市户籍未满十五年的;
(三)作为商品房委托代理人或者通过投靠子女取得本市户籍未满十年的;
(四)已领取拆迁公有住房安置补偿金未退还的;
(五)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情形。
Ⅲ 厦门保障性住房申请条件
一、申请条件
1、申请家庭中至少有两人具有本市户籍,且其中一人应当在申请之日前取得本市户籍满三年。申请人应当具有本市户籍,且在本市工作和生活;
2、申请家庭在申请之日前三个自然年度家庭收入的平均值低于规定的标准;
3、申请家庭在本市无住房或者人均所有或租赁的公有住房面积低于规定的标准;
4、申请家庭资产低于本市中等偏下收入家庭年收入控制标准的6倍。
二、申请的注意事项:
1、必须以家庭的名义申请。
2、申请家庭成员必须包括配偶和未成年子女,申请家庭成员之间的关系必须是夫妻或父母子女关系。
3、所有申请家庭成员都具有本市户口,在本市工作和生活,且其中至少有1人取得本市户籍满3年。
三、申请购买本批次保障性商品房的家庭应当在本市无住房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之一:
1、家庭申请:在申请截止之日前,申请家庭成员至少有2人取得本市户籍,且至少有1人取得本市户籍满3年;
2、单身居民以个人名义申请:在申请截止之日前年满35周岁,且取得本市户籍满3年。
本市无住房家庭是指申请人及共同申请家庭成员自申请之日至签订购房合同期间在本市无住房。本市无住房包括:
(1)未拥有本市商品房;
(2)未承租、未拥有本市政策性住房,政策性住房包括:公房、保障性住房,房改房、安置房、限价商品住房;
(3)农村居民未申请获批本市宅基地。
法律依据:
《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
第七条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本地无住房或者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
(二)收入、财产低于规定标准;
(三)申请人为外来务工人员的,在本地稳定就业达到规定年限。
具体条件由直辖市和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确定,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向社会公布。
Ⅳ 厦门保障性商品房怎么申请
厦门保障性商品房怎么申请
厦门保障性商品房怎么申请,符合条件的申请家庭都能根据选房顺序号自愿选择70平方米或80平方米左右的房源。保障型商品房销售价格按每批次房源市场评估价的45%确定。厦门保障性商品房怎么申请。
厦门保障性商品房怎么申请1
申请办理流程
社会批次
1.符合保障性商品房申请条件的无住房家庭,在规定时间内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进行意向登记;
2.市住房保障管理中心组织公开摇号,确定申请家庭顺序号;本批次意向登记家庭全部纳入受理范围;
3.申请家庭应根据号段,在规定时间内提供完整资料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办理正式申请手续;
4.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区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门、市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门按规定进行审核、公示,确认保障性商品房轮候资格;
5.市住房保障管理中心组织选房及办理购房手续。
“三高”企业骨干员工
(一)公布指标和房源:市住房局公布“三高”企业房源切块指标和房源信息;
(二)组织摇号:市住房保障中心组织摇号确定企业房源分配结果;
(三)企业初审与申报:“三高”企业内部对本企业具有本市户籍且符合骨干员工条件的骨干员工申请家庭进行初审,并根据指标数,结合企业分配的房源,将确认符合条件的骨干员工申请家庭名单及对应配售的房源报送市住房保障中心;
(四)复核:市住房保障中心发函市人社、公安、税务等部门按各自职责复核是否符合骨干员工的学历、职称、社保、户籍、工资薪金等基本条件;市住房保障中心发函市住房局(市房屋事务中心及委托单位)、市资源规划局(不动产登记中心)复核骨干员工申请家庭在厦住房情况;
(五)审核结果公示;
(六)办理购房手续。
高层次人才
1.市住房保障中心根据市人社部门提供的符合A、B、C类高层次人才条件的人才名单,经公示后,将意向申请人才住房的本市高层次人才申请家庭全部纳入本批次受理范围;
2. 组织公开摇号,确定申请家庭的顺序号;
3. 申请家庭应在规定时间内到厦门市住房保障中心提交完整申请资料,办理正式申请手续;
4. 市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门按规定进行审核、公示,确认人才住房轮候资格;
5. 市住房保障中心组织进行选房及办理购房手续。
骨干人才批次
1. 市住房保障中心根据市人社部门提供的符合条件的骨干人才名单,经公示后,将意向申请保障性商品房的我市骨干人才申请家庭全部纳入本批次受理范围;
2. 组织公开摇号,确定申请家庭顺序号;
3. 申请家庭应在规定时间内提供完整资料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办理正式申请手续;
4. 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区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门、市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门按规定进行审核、公示,确认保障性商品房轮候资格;
5. 市住房保障中心组织选房及办理购房手续。
厦门保障性商品房怎么申请2
面积和房型分配
我市新建的保障型商品房房型面积执行新标准:70平方米左右的二房型、80平方米左右的三房型和95平方米左右的三房型。
符合条件的申请家庭都能根据选房顺序号自愿选择70平方米或80平方米左右的房源。
需要特别注意的是,其中符合条件的二孩及以上家庭和经人社部门认定的骨干人才家庭,可以申购95平方米左右的房源。
*目前厦门已经建好的保障房暂无这些户型,之后新建的会按照这个标准。
保障型商品房的价格如何定?
保障型商品房销售价格按每批次房源市场评估价的45%确定。
购买了保障型商品房后,是否可以转让或者再购买本市商品住房?
保障型商品房自销售合同约定交付的时间起未满5年,不得上市交易,确需转让的,只能通过按原价格折旧回购方式退出该住房;保障型商品房自销售合同约定交付时间起满5年,且已办理不动产权属登记的,购房人如需上市转让或转为普通商品住房的,购房人应当按原购房价与提交申请时房屋市场指导价的差价的55%缴交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
房屋市场指导价按购房人提交申请时保障性住房行政管理部门公布的标准执行,参照保障型商品房同一地段周边普通商品住房价格评估确定。
申请家庭成员已取得保障性商品房后,不可再购买本市普通商品住房。如需购买其他住房的,应先办理退出保障性商品房手续。
厦门保障性商品房怎么申请3
保障性商品房申请条件汇总
保障性商品房是指政府提供优惠,限定户型、面积和销售价格,面向本市无住房家庭,以出售方式提供的,具有保障性质的'政策性住房。
为解决本市无住房家庭的安居需求,进一步加大我市引才留才力度,与原保障性商品房政策相比,此次修订在保障本市户籍无住房家庭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大住房保障覆盖面,将符合条件的非本市户籍纳入保障范围。
修订后的《管理办法》明确,申请购买保障性商品房的家庭应当在本市无住房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之一:
(一)申请家庭成员至少有2人取得本市户籍,且至少有1人取得本市户籍满3年,申请人本人必须具有本市户籍。
(二)单身居民年满35周岁且取得本市户籍满3年,可以以个人名义申请购买。
(三)申请人具有普通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或者具有国(境)外学士及以上学位,或者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含可对应的专业技术职业资格),或者具有技师职业资格,不受取得本市户籍、家庭成员取得本市户籍的人数以及年限的限制,但在申请前申请人需在本市连续缴纳基本养老保险满60个月且申购时仍在保,发生中断情况的累计不超过6个月且相应的月份不计在内。申请人单身需年满30周岁。
(四)经市人社部门认定符合条件的骨干人才。
(五)经市人民政府台港澳事务办公室认定符合条件的台湾同胞申请家庭。具体申请条件、办理流程等由市人民政府台港澳事务办公室另行制定。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购买保障性商品房:
(一)申请之日前5年内在本市有房产转让行为的(所谓房产转让行为,包括以买卖、赠与、家庭析产、以房抵债等方式转移房产权属的行为);
(二)通过购买商品住房取得本市户籍未满15年的;
(三)作为商品住房委托代理人或者通过投靠子女取得本市户籍未满10年的;
(四)申请人属离异的,离异时本人、原配偶或者未成年子女在本市拥有住房,且离异时间距申请受理日不满5年的;
(五)被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及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
(六)已购本市保障性住房上市转让或者转为普通商品住房的(含按照上市交易指导价交由市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指定机构回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