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饮料进口清关流程,进口饮料清关需要哪些手续
一、进口饮料清关注意事项及流程
饮料进口分为两种情况,具体如下:
1、首次饮料进口清关,流程如下
产品准入合规性审核→安排国际运输→货物到港→申报清关→企业交税→海关放行→送货到仓库→海关签发检验检疫证明。
2、非首次饮料进口清关,流程如下:
国际段运输→货物到港→申报清关→企业交税→海关放行→送货到仓库→海关签发检验检疫证明。
二、饮料进口清关流程,如下:
1、国内采购准备单证资料 (ps:橄榄油需办理自动进口许可证) ;
2、国内办理中文标签备案、企业备案、出口商备案(可同时进行) ;
3、发货到港(办理全项目检测手续、报检报关、缴税等通关手续) ;
4、托运到海关指定仓库(贴标、抽检、卫生证书) ;
5、放行提货入仓待售。
三、饮料进口报关资料,如下:
1、原产地证书
2、生产国卫生证书
3、生产商成分列表
4、生产商产品检验报告
5、产品在其国家(地区)注册和批准销售的证明
6、原包装标签样张一份,中英文标签样张三份
7、需要检疫生产商G方检疫证书
8、装箱单,F票,贸易合同
四、饮料进口代理流程,如下:
1、 饮料中文标签审核 (货物到港前办理)
2、 备货 (贵司安排)
3、 准备单证 (贵司安排)
4、 发货到港 (贵司安排或者我司安排)
5、 换单 (我司操作)(一个工作日)
6、 贴标签 (商检局代贴,转保税区贴)
7、 报检 (商检部门操作)(1-2工作日)
8、 报关 (审价、查货)(海关部门操作)(1-2工作日)
9、 交税 (1-2工作日)
10、 货物放行 (与交税同天)
五、进口饮料|进口果汁收货人要准备的资料如下:
包括货物的品质证书、产地证、安全卫生证书、熏蒸剂、添加剂使用证明等单据。
在货物入境申报时,进口饮料收货人需将这些单据与其他货运单据及商业单据一同提供给检验检疫机关。
进口预包装饮料时,应提前印制中文标签,其内容应符合《饮料标签通用标准》(GB7718-94)之规定。
六、进口饮料|进口果汁到港后的申报
进口饮料进港后,要由进口商或代理人向口岸检验检疫机构申报,并提供相关货运单据、商业单据、卫生资料等。
上述材料经审查合格后,为尽快疏港,监督人员将开具“卫生检验放行通知单”,货主凭此单报关、提货。
货物通关后,应存放到口岸检验检疫机构认可的库房,监督人员将对货物进行现场卫生检查和卫生监督,同时随机抽取部分样品。
监督人员根据我国饮料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参照输出国(地区)饮料卫生状况,货物在运输、贮存中的状况及现场监督情况,确定检验项目,将样品送实验室检验,在此期间,货物应封存,不得使用或销售。
如经检验合格,检验检疫机构将出具卫生证书,该批饮料可以使用或销售;如经检验不合格,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该批货物将视不同情况,给予销毁、退货、改作他用或重加工后食用的处理。
㈡ 进口食品需要报关资料有哪些
a、报关文件:
电放提单及电放保函或者正本提单,合同(复印件即可), invoice(复印件即可)(红酒类进口需提供原厂商/酒庄invoice正本----海关总署2010年第17号公告规定),装箱单(复印件即可),英文标签翻译件(彩色),原产地证,货物规范申报要素清单,报关委托书,自动进口许可证(橄榄油奶制品)
b、报检文件:
电放提单或者正本提单(复印件即可),合同(复印件即可),invoice(复印件即可),装箱单(复印件即可),英文标签翻译件(彩色),中文标签,标签情况说明,原产地证(复印件即可),《进口食品安全承诺书》,卫生证书,检测报告,无木证明OR木质包装符合ISPM-15证明装瓶证明:内容包含每款的葡萄品种,装瓶日期,保质期,也称为灌装证明(红酒专属)进口食品适用标准申明,进口食品包装申明,货物规范申报要素,清单成分列表,生产日期证明(蜂蜜产品),报检委托书
进出口商向海关报关时,需提交以下单证:
1、进出口货物报关单。一般进口货物应填写一式二份;
需要由海关核销的货物,如加工贸易货物和保税货物等,应填写专用报关单一式三份;
货物出口后需国内退税的,应另填一份退税专用报关单。
2、货物发票。要求份数比报关单少一份,对货物出口委托国外销售,结算方式是待货物销
售后按实销金额向出口单位结汇的,出口报关时可准予免交。
3、陆运单、空运单和海运进口的提货单及海运出口的装货单。海关在审单和验货后,在正
本货运单上签章放行退还报关员,凭此提货或装运货物。
4、货物装箱单。其份数同发票。但是散装货物或单一品种且包装内容一致的件装货物可免
交。
5、出口收汇核销单。一切出口货物报关时,应交验外汇管理部门加盖“监督收汇”章的出口收汇核销单,并将核销编号填在每张出口报关单的右上角处。
6、根据海关对出口商品的监管条件,还须提供相应证明,如商检证、出口许可证、熏蒸证
等。
7、代理报关委托书
8、出口货物明细单
9、海关认为必要时,还应交验贸易合同、货物产地证书等。
10、其它有关单证。包括:
(1)经海关批准准予减税、免税的货物,应交海关签章的减免税证明,北京地区的外资企
业需另交验海关核发的进口设备清单;
(2)已向海关备案的加工贸易合同进出口的货物,应交验海关核发的“登记手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