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厦门二手房交易税费新政策
厦门二手房交易税费新政策如下:
1、契税:住房的标准是按房屋总价的1%至3%缴纳契税,具体比例应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如购房面积、是否首次购房、单价等因素来确定契税,非住房类的房屋按3%税收来支付。房屋面积在90平米以下按1%税率征收,要是在90至140平米按1.5%缴纳,在面积为140平米以上按3%交纳税费;
2、营业税:营段此业税由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附加费,以及地方教育附加税和销售营业税来组成,缴纳税率为5.6%。营业税在普通住房满2年(2年以上)免征,如下:
(1)房产证不足2年且面积在140平方米以上,需交纳总房价为5.6%;
(2)房产证不足2年且面积在140平方米以下,需交纳差额为5.6%;
(3)房产证满2年且面积在140平方米以上,需缴纳房产交易利润为5.6%;
(4)房产证满2年且面积在140平方米以下,就免交营业税。
3、个人所得税:房屋核定征收方式在个人所得税等于计税价格乘以1%(或1.5%、3%),我市个人所得税征收核定个人住房转让标准,普通住房为1%、非普通住房和非住宅类房产为1.5%,拍卖房产为3%。如果个人转让超过2年且是家庭唯一住房,免征此税;
4、印花税:印花税是对合同、合同性质的凭证、产权转让、许可证等,要经过财政部决定征税的其他税费。对买家,印花税是税率为0.05%,即买方应纳税额为计税价格乘以0.05%,印花税由纳税人支付的方式。个人销售或购买房屋的暂免印花税。两级转让登记的只收取买方0.05%的费用;
5、土地增值税:非住宅个人转让的为“核定征收方式”由登记中心代征,其余由纳税人向房地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支付。付款或核实程序完成后,登记中心代证,对个人销售住房免征土地增值税。土地增值税征收公式是计税价格乘以核定征收率。本市土地增值税按征收标准核定:写字楼、商铺为10%,其他非住宅房产为5%
6、登记费:买家在买房交易中,登记费是个人住房登记收费标准为每件80元,非住宅房屋登记标准为每件550元。房屋登记费有“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权证”;
7、房地产交易手续费:商品房的交易费为每平方米3元征收,由出让方负责。如经济适用房的房地产交易费减半来缴纳,由买方负责。而其他的房地产交易费用为每平方米6元征收,由双方各支付50%;
8、佣金、评估费:买家需要缴纳佣金费和贴花,佣金子啊成交价乘以3%,双方各付一半。评估费在100万以下征收烂樱0.5%,以上为0.25%征收费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八条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有权向税务机关了解国家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以及与纳税程序有关的情况。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有权要求税务机关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情况保密。税务机关应当依法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情况保密。
纳税人依法享有申请减税、免税、退税的权利。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对税务机关所作出的决定,享有陈述权、申辩权;依法享有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请求国家赔偿等权利。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有权控握历迅告和检举税务机关、税务人员的违法违纪行为。
‘贰’ 经济特区都有哪些优惠政策
范围:深圳、厦门、珠海、汕头、海南省。
1、特区企业减税。特区内外商投资企业和设立机构、场所从事生产经济的外国企业,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2、特区银行减免税。特区内外资银行、中外合资银行等金融机构,投资1000万美元以上,经营期10年以上,减按15%征收所得税;并从获利年度起,第一年免税,第二年和第三年减半征收所得税。
3、老市区特定企业减税。在特区内的老市区,设立从事技术、知识密集项目;投资在3000万美元以上,回收期长的项目;能源、交通、港口建设项目的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减按15%征收所得税。
4、老市区企业减税。在特区内的老市区设立外商投资企业,减按24%征收所得税。
5、特区服务性企业减免税。特区内的服务性外商投资企业,投资500万美元、经营期10年以上的,从获利年度起,第一年免征企业所得税,二、三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6、特区企业减免税。特区各类企业,从事生产性行业,经营期10年以上的,从获利年度起,第一年和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7、外商分得利润免税。特区内合资企业的外资方,从企业分得利润汇出境外时,免征所得税。
8、出口企业减税。特区内外商投资产品出品企业(出口产值占70%以上)减按10%征收所得税。(细则第75条)
9、海南特区企业减免税。海南经济特区设立从事港口、码头、机场、公路、铁路、电站、煤矿、水利等基础设施和农业开发经营的外商投资企业,经营15年以上的,从获利年度起,第1年至5年免税,第6年至10年减半征收所得税。
(2)厦门为什么减税扩展阅读:
特区发展
一、制度兼容、演进与经济绩效
正式制度的目标取向与组织中个人的利益偏好是否一致决定了正式和非正式制度是否兼容,两者的兼容与否决定了组织和经济运行的交易成本,而交易成本的大小最终决定了经济绩效的影响,主要通过激励、监督费用和强化成本三方面进行。
一是当一个组织的正式规则与子群体中的成员的偏好和利益一致时,将会大大提高组织的经济绩效。组织中的成员受到一种自我激励,这种激励通过正式制度的确立而更加明确。而当博弈的正式和非正式的规则一致时,它们将相互强化。
二、WTO规则与特区制度兼容、经济绩效
加入WTO,中国面临WTO规则与中国现存制度的兼容问题。提高制度的兼容性,增强整个制度的经济绩效已成为当务之急,即使中国的经济特区也不例外。
WTO规则的变迁、演进具有“诱致性变迁”与“强制性变迁”的双重性质,是两种正式制度的制度结晶体。但对加入WTO者来说,则明显具有“强制性变迁型”正式制度的特征。
尤其对市场经济不发达国家即发展中国家这种表现更加明显,而加入WTO者本国原有的制度则具有非正式制度的特性。因此,两者既存在着相容的可能性,也存在着不相容的可能性。
三、强化经济特区的制度兼容性,保持经济特区的高绩效
与WTO正式制度比较形成的各国的制度虽属“非正式制度”,但各国的制度又存在着正式制度与非正式制度之分。
加入WTO国家的制度兼容,将面临WTO规则与本国的正式制度兼容和与本国非正式制度的兼容两方面的难题。而由于WTO制度具有“强制性变迁型”正式制度的特性。
决定了加入WTO国家的正式制度和非正式制度均居于屈从地位,并应努力改变本国现存制度,以适应WTO制度,强化整个制度的兼容性,达到加入WTO提高经济绩效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