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厦门市经济发展局的内设机构
1、办公室
协助局领导处理机关日常行政事务工作;建立、健全局机关各项内部管理制度;负责机关政务信息、机关效能建设、机要、档案、督查提案、议案、建议、信访、保密、安全等工作;负责文件的综合、起草局内重要文件、报告和领导讲话;负责机关财务、固定资产、文件打印、车辆等内部管理事务;负责内外接待和联络事务;负责企业因公出国(境)人员出访的审查和呈报;负责市委经济发展工委的文秘工作。
2、综合与法规处(市减轻企业负担办公室)
综合分析近期全市工业经济和产业发展的重大问题并提出意见和建议;研究提出近期经济运行调控目标、政策和措施;组织协调调研工作;负责市工业网站的建立、管理及局机关办公自动化工作;收集、整理分析和发布工业经济信息;负责指导联系全市经济社团、行业协会。组织综合性经济法规的起草和协调及参与我市有关法规的研讨、修订;指导、落实我市工业企业加入WTO后的应对措施,提高我市工业经济竞争力;对经济法规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承担本局的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指导有关行业法规的起草;组织管理企业内部的法律顾问工作;承担治理企业“三乱”、减轻企业负担的有关工作。
3、经济运行处
监测分析全市工业经济运行态势,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编制并组织实施近期经济运行调控方案、政策、措施;负责全市工业经济总量平衡,推动企业加强营销工作,促进产销衔接;提出全市重要工业品、生产原材料的资源配置调整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重点企业、重要工业生产要素的调度与协调工作;推动企业不断提高产品质量;指导企业扭亏增盈工作;负责厦门市工业企业投诉服务中心的日常工作。
4、企业处
对各种经济成分的企业实行宏观管理和指导,规范企业行为规则;提出国有企业改革的政策和大中型企业股份制改革方案,推进现代企业制度建立;指导和协调国有企业实施战略性改组,组织实施国有工业企业合并或分立以及推进国有中小企业的改制工作;总结和推广企业的先进管理经验、指导和推动企业加强管理;组织推进企业管理信息化建设;研究提出发展大型企业和企业集团的政策措施,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列入国家计划内兼并、破产项目的工作;研究提出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对全市中小工业企业进行指导和服务;协调组织培育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立完善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参与企业股份制改造的有关工作;负责典当行业的监管;会同有关部门贯彻执行国家有关企业国有、集体资产监督管理的政策法规并提出我市的实施办法。
5、投资与技术进步处
拟定加大技术改造投资及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政策和措施,编制全市技术改造的项目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技术改造、技术引进、利用外资项目的立项和可研报告的审批;指导工商领域固定资产的投资方向;监督上市公司的资金投向;负责工商领域固定资产投资咨询机构资质的审查和管理;指导和监督技术改造项目设备招标工作;参与市技术改造资金的管理与使用;核发国家鼓励发展的内外资项目(技改类)确认书;负责全市工业企业的易地搬迁技术改造的规划,并组织实施、监督、管理。
贯彻执行国家有关企业技术进步的方针、政策,拟定推动企业技术进步鼓励企业技术创新的措施;指导协调市重点技术创新项目的实施;组织实施技术创新、产学研工程,推进以企业为主体的技术创新体系建设,推动产业升级和产品更新换代;编制全市技术创新、产学研联合的项目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协调服务、监督检查、跟踪管理;负责新产品、新技术的鉴定、验收管理和技术改造项目的竣工验收管理;负责组织企业技术中心评价、认定、管理及技术进步奖励工作;参与高新技术企业(项目)认定工作;组织国内外技术交流与合作;参与市技术创新资金、市产学研发展资金的管理与使用。
6、能源管理处
贯彻并组织电力体制改革;监测分析电力运行态势,平衡电力资源;监督电网调度,协调处理电网运行、电力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培育和监管电力市场、规范电力市场运行秩序;提出电、热价格政策、意见,参与电力价格的制定、调整、改革工作;指导节约用电工作。
贯彻执行国家有关企业节约资源和发展新能源方针、政策和法规,制定我市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实施细则;落实资源综合利用优惠政策,负责资源综合利用产品的认定;协调企业节能降耗、综合利用工作,参与管理节能专项资金;依照法规牵头组织有关部门对成品油市场进行监管,审查成品油经营单位的设立,负责成品油零售经营权的审批,参与加油站布局规划,协调解决成品油经营中的有关问题;负责煤炭经营许可证(零售企业)的审批,优化煤炭资源的合理配置,协调处理煤炭经营中的有关问题;负责组织全市集中供热规划工作,协调处理集中供热运行中的有关问题;负责再生资源管理工作;负责汽车更新管理工作;参与散装水泥、墙体材料、建筑节能的政策、规范和标准的制定以及散装水泥专项资金和墙体材料专项基金的监管;制定环保产业发展规划与政策,推进环保产业技术进步。
7、外经处
负责协调解决工业企业在进出口过程中的问题;指导企业开展国际化经营、境外投资;负责转报企业境外投资项目申请;编制本市重要工业品进口配额计划,负责重要工业品的进出口管理,办理重要工业品进出口手续;负责制订并实施全市工业企业扩大出口的有关政策、措施,加强对生产企业自营进出口的指导和监督管理,推动企业开展自营进出口工作;指导企业开展对外合作交流;牵头协调工业企业对外招商引资工作,引导外商投资;负责本局系统的对外经贸及外事工作。
8、对口支援处(市人民政府对口支援办公室)
负责牵头制定我市对口支援和山海协作的指导性计划、优惠政策,报市委市政府批准后贯彻实施;建立对口支援信息网络、提供咨询服务;负责组织我市党政代表团及有关单位、企业到对口协作区考察,商谈对口支援措施,开展经济技术活动;协助有关部门筹备召开我市与对口地区的党政领导联席会议,对对口支援项目进行筹划、洽谈、协调、督促、检查和落实;负责对口支援专项基金和山海协作资金的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对对口协作项目进行审批,引导基金合理投资,提高资金使用效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我市赴对口支援地区挂职干部的有关工作。
9、协作与联络处
编制全市经济技术协作的指导性计划;实施省、市际政府间的横向经济技术协作计划,协调解决协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负责对内招商引资,推进企业间横向经济技术合作;负责我市企事业单位到外省、市设立经济实体或办事机构的报备工作;负责各地大、中型企业在我市设立办事处的报备工作;负责各省(市)、自治区、中央部委机关和大、中型企业在厦设立的办事处及内联企业的联络、服务工作;参与内联企业、驻厦机构入厦户口的申请;负责国内友好城市的联络工作。
10、行业规划处
贯彻执行国家产业政策,研究提出全市产业发展导向,重点发展的行业利用外资的有关政策,监督检查产业政策的实施情况,协调解决执行中的重大问题;组织制订全市工业结构调整目标和政策措施;提出行业发展的战略,中长期规划及产业政策建议;负责办理国家产业政策限制的生产性项目立项及市场准入;负责本市办理《禁止化学武器公约》的有关事务,对民用化工中涉及《禁止化学武器公约》规定监控化学品的生产、销售、储存等各环节实行管理;负责药品药械储备和灾情、疫情突发事故及地方常见病药品的紧急调用工作,参与市医药储备资金的监管;负责全市工业行业的经济信息统计工作;协调解决行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
11、市场处(市整顿与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办公室)(市开拓国内市场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
负责市场分析调研,提出维护市场经济秩序的法规政策;拟订工贸结合的政策措施;指导和组织工业企业开拓国内外市场;协调组织企业参与国内外各类商品展览会、展销会;协同有关部门做好内外贸结合和进出口的管理业务;指导全市广告业发展工作;组织协调全市整顿和规范经济秩序工作。
12、产业损害调查处
研究建立产业损害预警监测机制,实现产业保护的前置化;指导和协调全市工业企业及行业协会应诉国外对我发起的反倾销补贴调查;配合国家经贸委反倾销调查,组织本市企业产业损害的调查和认定;负责我市产业安全的宣传、咨询及培训工作。
B. 厦门市教育局的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市委教育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综合协调局机关和直属单位有关党务、政务和事务性工作;协调重大新闻发布、对口支援、信访、政策法规研究、计划生育等工作;负责局机关文电、机要、保密、督办、档案、政务公开和后勤保障等工作;承担党工委会议、局长办公会议等会务工作。
(二)基础教育处
综合管理我市普通中等教育、初等教育、学前教育和特殊教育以及扫除文盲工作;负责全市基础教育的办学指导和业务管理,参与拟订基础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招生政策、计划;指导全市基础教育的教育教学改革、教育质量评估,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负责学生的学籍管理、表彰奖惩和毕业证书的发放工作;负责管理局直属中小学的教育教学工作;负责审定基础教育的教材和教学用书;指导和推进民族团结教育;协助有关部门做好教师的课程改革培训工作。
(三)高等教育处
综合管理市属普通及成人高等学校,协调有关部门做好省部属高校共建、联办等工作;参与拟订全市高等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招生计划;指导市属高校教育教学改革和业务管理,组织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评估;研究指导全市高等教育体制综合改革;审批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培训机构;配合做好高校的安全稳定工作;协助统筹市属高校大学生资助工作。
(四)发展规划处
负责拟订全市教育事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全市教育基本信息统计和分析;负责提出全市各级各类教育的布局、结构调整的建议;负责普通、成人和民办高校的设置、撤销、更名和调整的审核与申报工作;负责拟订全市高校、中专、中小学招生计划;负责市级基建和列入基建项目管理的修缮投资计划安排和管理工作;负责局自管公房的管理;承担市属学校校舍建设管理工作;负责全市校园绿化的规划和创建绿色校园工作;承担全市民办教育的统筹指导工作;做好全市新建城区、重大片区、工业集中区和义务教育阶段学位紧张区域配套中小学的规划和建设工作。
(五)财务处
承担市级教育部门经费预决算草案的编制和市级教育经费管理的具体工作;参与拟订教育经费有关政策,统计并监测全市教育经费投入和执行情况;指导、监督局属单位的国有资产管理和财务管理工作;承担局机关财务管理工作。
(六)国际合作与交流处(港澳台事务办公室)
负责全市教育系统的国际合作与交流工作;统筹管理出国留学和来华留学工作;开展同台湾地区及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的教育交流工作;负责中外及闽台合作办学的管理;加强对台教育交流与合作;负责来我市教育系统任教的外籍专家的管理工作;负责教育系统外事工作,办理教育系统人员出国出境手续。 (七)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处
综合管理全市中等职业教育、继续教育;参与拟订中等职业教育和继续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招生计划;指导全市中等职业教育和继续教育的教育教学改革、专业设置与调整,组织开展教育质量评估;负责局直属中等职业学校的教育教学管理和德育工作;负责全市成人高中及以下学历教育学校的督导工作和毕结业考试、证书发放工作;协调指导农村文化技术教育;协调指导社区教育工作;协调指导全市职工教育工作。
(八)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处
综合管理、指导全市学校体育、卫生与健康教育、艺术教育、国防教育和学生军训工作;负责组织全市性的学生体育竞赛活动和艺术演出比赛活动;协调大中学校及学生参加全国、全省性体育竞赛和艺术教育等交流活动;指导学校的红十字会工作;指导学校的体育、卫生、艺术教育教学改革及相关教育基础设施建设;承担市艺术教育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九)学校安全保卫处(市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办公室)
负责校园安全和维稳工作,指导各区局和学校开展学校安全稳定和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协助公安部门做好校园周边治安治理和查办骚扰、破坏学校正常秩序、侵犯师生正当权利的案件;承担市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十)语言文字工作处(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指导监督社会各行业的语言文字工作;组织开展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宣传教育活动;指导推广普通话工作,负责组织重点行业专业人员普通话测试工作。
(十一)组织处(统战处、机关党委)
负责指导全市各级各类学校贯彻中央、省委、市委关于学校党的建设的方针、政策并检查落实情况;负责指导全市各级各类学校基层党组织建设、党员队伍的教育管理和发展党员工作,负责局直属学校(单位)领导班子、后备干部队伍建设和干部宏观管理工作;负责指导教育系统的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负责局直属学校(单位)干部的审查、监督工作,落实党的干部政策;管理局直属学校(单位)校级干部档案;负责指导、检查学校贯彻落实党的统战、宗教、侨务、对台工作和知识分子工作情况;负责与民盟、民进、农工的对口联系工作;指导各区教育工委开展党的建设工作。 (十二)宣传教育处
负责指导教师的师德教育工作和大学生思想道德教育等工作;负责指导学校精神文明建设和校园文明创建工作;负责指导教育系统的思想理论宣传教育工作;指导学校思想政治工作队伍和班主任队伍开展工作;负责教育系统新闻、报刊出版的审查报批工作;指导协调学校的稳定工作。
(十三)德育处
负责指导中小学德育、心理健康教育等工作;负责指导中小学班主任队伍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队伍开展工作;负责指导中小学学生教育与管理工作,参与中小学学生资助工作。
(十四)人事处
综合管理全市教育系统师资队伍建设和人事、劳动工资工作;负责教育系统人事调配与局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劳动工资、福利工作;负责和指导教育系统的职务评审工作;负责和指导教师资格认定工作;负责教育系统教师的表彰奖惩及特级教师等的评选工作;负责教师的年度考核工作;负责和指导教师档案管理工作;负责和指导教师的继续教育工作;负责和指导师范类毕业生的就业工作;组织指导学校内部人事制度改革。
(十五)离退休干部工作处
负责落实局机关离退休干部的政治、生活待遇,维护离退休干部的合法权益;支持、协助离退休教育工作者协会和系统关工委开展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对离退休干部、原校级领导及孤老的慰问工作。
(十六)教育工会
依法维护教职工的民主权利和合法权益,组织教职工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维护女教职工和离退休教职工的特殊权益;协调和监督教育行政和学校党政组织改善教职工的生活和工作条件;组织开展适合教职工特点的文体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