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厦门申请技能落户多久有结果
法律分析:提交申请后审核通过的,7个工作日就会接到短信。建议3个工作日以后带齐材料去办理落户。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三条 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公安机关主管。城市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以公安派出所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和不设公安派出所的镇,以乡、镇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镇人民委员会和公安派出所为户口登记机关。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分散居住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居住在军事机关和军人宿舍的非现役军人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农业、渔业、盐业、林业、牧畜业、手工业等生产合作社的户口,由合作社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合作社以外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
第四条 户口登记机关应当设立户口登记簿。城市、水上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应当每户发给一本户口簿。农村以合作社为单位发给户口簿;合作社以外的户口不发给户口簿。户口登记簿和户口簿登记的事项,具有证明公民身份的效力。
第五条 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别立户。户主负责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登记。
2. 厦门人才生活补贴办理时限是多久
厦门人才生活补贴办理时限是多久
为充分发挥就业补助资金作用,切实落实各项就业创业扶持政策,提高资金使用的安全性、规范性和有效性,以下是我为大家整理厦门人才生活补贴办理时限是多久相关内容,文章希望大家喜欢!
办理时限是多久?
120天(每季度第一个月审核发放上一季度生活补贴)。
各受理部门于每季度第一个月的头五个工作日,通过市人社局网上办事服务大厅审核上一季度申请人员名单。经公示无异议的,发放补贴。
厦门新引进人才生活补贴常见问题
1、申请厦门市新引进人才生活补贴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具有厦门户口;
2、引进时具有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或经教育部认证在境外取得的硕士以上学位、“双一流”建设高校“一流大学”或“一流学科”、或国际公认的三大世界大学排名最新排前200名大学的全日制本科学历,其中本科不超过30周岁、硕士不超过35周岁、博士不超过40周岁;
3、经市组织、人社、教育部门核准已办理人事关系入厦;
4、申请时在厦缴纳社会保险费满三个月以上(含三个月)并且社会保险关系仍在申报单位。
2、新引进人才的.引进时点以哪个时间为准?
新引进人才引进时点以首次引进时经市组织、人社或教育部门签署入厦报到的时间为准,因学历晋升以全日制毕业生或归国留学人员再次办理人事关系入厦手续的,以学历晋升后首次办理毕业生接收或归国留学人员引进的时间为准。
3、如何申请新引进人才生活补贴?
新引进人才个人只能向所在用人单位提出申请,经单位审核同意后由单位按规定通过市人社局网上办事服务大厅在线申报。单位接到新引进人才个人申请且审查同意申报的,登录市人社局网上办事服务大厅单位网厅,进入新引进人才补贴申请界面,填写申报信息后提交申请。
4、补贴标准是多少?
本科生20000元/人、硕士研究生30000元/人、博士研究生50000元/人。补贴资金一次性发放至个人提供的本人账户。
5、办理时限是多久?
120天(每季度第一个月审核发放上一季度生活补贴)。
6、因申报信息错误导致申请失败或对审核结果有异议的怎么处理?
持相关证明材料到相应受理部门业务窗口现场办理。
7、函授的研究生学历或学位能否申请新引进人才生活补贴?
不能,须是全日制的研究生学历。
8、哪些单位和人才可以申请新引进人才生活补贴呢?
新引进人才生活补贴适用于厦门市辖区范围内的各类企业(含民办非企业)和市、区(园区)属事业单位(不含参公事业单位)的新引进人才。
所称的新引进人才是指自2017年7月10日起,经市组织、人社、教育部门核准新引进我市辖区工作且符合条件的人才。
驻厦省部属事业单位(不含参公事业单位)可参照发放新引进人才生活补贴,由各单位自行负责补贴的受理、审核和发放工作,补贴资金由各单位先行垫付,审核发放结果通过市人社局网上办事大厅报备市人社局。
机关单位和参公事业单位不能适用新引进人才生活补贴政策。
属于劳务派遣人员的,由实际用工单位进行审核申报,申报时需同时提供有效期内的劳务派遣协议。劳务派遣机构与实际用工单位均应是我市辖区范围内的企业(含民办非企业)、市区属或驻厦省部属事业单位(不含参公事业单位)。
;3. 厦门人才补贴一直不到账
厦门市人才补贴发放:经公示无异议的,各受理部门发放生活补贴(一次性发放至受理部门指定银行的个人账户);办理时限:120天(每季度第一个月审核发放上一季度生活补贴)。厦门人才补贴申请咨询电话
总咨询电话:0592-12333;市人社局:市人才服务中心17号窗口,湖滨东路319号C幢二楼,0592-5396591;市教育局:人事处,0592-2135597
;思明区人社局:思明区行政服务中心13楼,0592-5863067;湖里区人社局:湖里区才服务中心,仙洞路3号,0592-5751783;集美区人社局:厦门市集美区杏滨路898号,0592-6067075;海沧区人社局:海沧区南海三路1268号,0592-6051626,6806778;同安区人社局:同安银湖中路1号,0592-7225173,7022661;翔安区人社局:翔安区人力资源大厦608A,0592-7889273;市自贸委:湖里区象屿路93号厦门国际航运中心C区综合服务大厅4号窗口,0592-5626720;火炬管委会:创新创业处,湖里区火炬路火炬广场南楼815,0592-5380085
《厦门市人才新政45条及其补充规定》第十条实施青年英才聚集工程。健全适应青年人才成长规律的培养开发机制,加大力度实施青年英才“双百计划”,市财政每年安排专项资金用于引进杰出青年人才和培育青年创新创业人才,对于成绩显着、特别优秀的青年创新创业人才最高可获40万元经费补助和生活津贴。建立青年英才举荐制度,邀请各行业杰出人才和领军企业高管等组建青年人才举荐委员会,符合条件的优秀青年人才可直接认定为我市青年创新创业人才。(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团市委、市人社局、市经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