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2020福建厦门幼升小港澳台、华侨和外籍学生入学材料梳理
【 #少儿升学# 导语】根据目前的教育状况和各阶段升学的游戏规则,合理的幼升小择校、升学设计一定能够为孩子获得更多、更大的机会。但幼升小又绝对不意味着只选择“重点”小学,还需要结合区县、学校、课外辅导、特长开发、操作技巧等方面的综合情况理性考虑。下面是 考 网为大家带来的2020福建厦门幼升小港澳台、华侨和外籍学生入学材料梳理,供各位家长的关注。一、台胞适龄儿童
1.填写《台湾学生就读申请表》一式两份,交市台办确认并盖章;
2.适龄儿童家长在厦购房置业或谈消工作的证明材料;
3.学生本人及父母的身份证明或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4.我市公安部门签发的学生本人及其父亲(母亲)的《台湾居民居住证》或《华侨港澳台同胞临时住宿登记表》原件及复印件。
备注:《台湾学生就读申请表》可在厦门市教育局“网上办事-表格下载”一栏下载。
二、香港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适龄儿童
1.填写《香港和澳门学生就读申请表》一式两份,由家长直接向学校申请;
2.适龄儿童有效的《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和《港澳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我市公安部门签发的学生本人及其父亲(母亲)的《香港居民居住证》、《澳门居民居住证》或《华侨港澳台同胞临时住宿登记表》原件及复印件,在厦购置房产的还应提供房产证明;
4.父亲(母亲)身份证明(如《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港澳居民身份证》或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5.香港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适龄儿童其父母均非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且均非本市户籍的,应提供父亲(母亲)在厦务工、居住和参加我市社会保险的证明。
备注:《香港和澳门学生就读申请表》可在厦门市教育局“网上办事-表格下载”一栏下载。
三、华侨适龄儿童
1.填写《华侨学生就读申请表》一式两份;
2.适龄儿童家长在厦购拿携房置业或工作的证明材料;
3.《华侨身份证明》(区外侨办开具);
4.学生本人及父母或法定监护人的身份证明或护照;
5.我市公安部门签发的学生本人及其父亲(母亲)《华侨港澳台同胞临时住宿登记表》原件及复印件。
备注:《华侨学生就读申请表》可在厦门市教育局“网上办事-表格下载”一栏下载。
四、外籍适龄儿童
1.填写《福建省学校招收国际学生入(转)学申请表》,由家长直接向居住地片区学校申请;
2.学生父(母)在厦投资置业或工作证明;
3.学生本人有效护照和签消侍伏证页;
4.学生父(母)有效身份证件;
5.我市公安部门签发的学生本人及其父(母)《临时住宿登记表》。
备注:《福建省学校招收国际学生入(转)学申请表》可在厦门市教育局“网上办事-表格下载”一栏下载。
2. 厦房置换担保公司是国企吗
不是。根据查询相关资料键轿显示,厦门市的房屋置换担保公司是一稿辩肆个私企。厦门市住房置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于2000年12月08日灶胡成立。法定代表人陈鸿钧,公司经营范围包括:从事融资性担保业务(从事住房置业及房产融资担保业务;与担保业务有关的咨询等服务业务);房地产中介服务(不含评估)等。
3. 厦门住房租赁方案是什么我是外地户口,在厦无房,工作12年,可以申请
根据《厦门市社会保障性住房管理条例》、《厦门市社会保障性住房管理条例实施办法》(厦府办〔2015〕199号)、《厦门市建设局关于公布厦门本市户籍家庭住房困难标准住房保障面积标准和家庭收入(资产)标准的通知》(厦建安居〔2015〕69号)有关规定,为做好厦门市保障性租赁房2016年第一批轮候分配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安排原则
(一)按批次轮候分配原则
保障性租赁房实行按批次轮候分配制度。每批次已意向登记的申请家庭顺序号通过摇号产生,仅在本批次有效,不得跨批次使用。摇号结果公布后,未纳入受理范围的申请家庭顺序号失效;每批次选房分配工作结束后,未进入选房分配的申请家庭或未按规定参加选房或办理相关手续的申请家庭,本批次顺序号失效。
(二)房源安排原则
1.本批次为岛外房源,面向全市符合条件的申请家庭提供;
2.批次选房结束,剩余房源由市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门收回。
二、申请对象
面向住房困难的低收入、中等偏下收入家庭。
三、申请分配程序和时间安排
(一)申请分配程序
1.符合保障性租赁房申请条件的住房困难家庭,在规定时间内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进行意向登记;
2.市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门组织公开摇号;
3.根据摇号结果,进入批次受理范围的申请家庭应在规定时间内提供完整资料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办理正式申请手续;
4.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区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门、市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门按规定进行审核、公示,确认保障性租赁房轮候资格;
5.市住房保障管理中心组织选房及办理后续相关事项。
(二)时间安排
1.意向登记:2016年4月1日至2016年4月22日(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2.公开敏虚坦摇号:2016年4月28日
3.申请受理:2016年5月3日至2016年6月14日(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冬令时)、3:00-6:00(夏令时))
四、房源安排
(一)岛外房源约3000套,安排在集美区的华铃花园(期房,一房型)、后溪花园(现房,一房型);海沧区的海新阳光公寓(现房,一房型)、新阳居住区(期房,二誉伍房型);同安区的滨海公寓(现房,一房型);翔安区的东方新城(期房,一房型、二房型)、洋唐居住区(现房,一房型)、九溪小区(期房,三房型)等岛外保障性住房项目。每种房型的数量和地点将根据取得保障性租赁房轮候资格的各房型申请家庭数量及届时的实际房源数量确定,以《选房手册》为准。
(二)面积标准
1.一房型建筑面积约45平方米;
2.二房型建筑面积约60平方米;
3.三房型建筑面积约70平方米。
五、申请条件
(一)家庭申请
1.申请家庭成员中至少有2人具有本市户籍,且其中一人应当在申请之日前取得本市户籍满3年。申请人应当具有本市户籍,且在本市工作和生活;
2.申请家庭在本市无住房或者申请家庭的人均住房建筑面积符合规定的住房困难标准;
3.申请家庭在申请之日前3个自然年度(即2013年、2014年和2015年)家庭收入的平均值和上一自然年度(即2015年)家庭收入均符合规定的标准;
4.申请家庭资产符合规定的标准。
申请之日前已被民政部门确认为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分散供养的特困人员,且符合前款第1项和第2项规定条件的可以申请本批次保障性租赁房。
(二)单身居民申请
1.年满30周岁在本市工作和生活的单身居民,在申请之日前取得本市户籍满3年;
2.在本市无住房或者住房建筑面积符合规定的住房困难标准;
3.申请家庭在申请之日前3个自然年度(即2013年、2014年和2015年)家庭收入的平均值和上一自然年度(即2015年)家庭收入均符合规定的标准;
4.资产符合规定的标准。
申请之日前已被民政部门确认为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分散供养的特困人员,且符合前款第1项和第2项规定条件的可以申请本批次保障性租赁房。
(三)上述申请条件为基本申请条件,其它包括家庭人口、婚姻、户籍、收入(资产)、住房等与取得保障性租赁房轮候资格相桥桐关的申请条件详见《厦门市社会保障性住房管理条例》、《厦门市社会保障性住房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的具体规定。
(四)厦门本市户籍家庭住房困难标准和家庭收入(资产)标准
1.厦门本市户籍家庭住房困难标准
厦门本市户籍家庭住房困难标准为: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高于12平方米(含12平方米)。
2.厦门本市户籍家庭收入(资产)标准
申请保障性租赁房的家庭收入(资产)标准为:1人户,年收入不高于5万元,资产不高于20万元;2-3人户,家庭年收入不高于8万元,家庭资产不高于32万元;4人及以上户,家庭年收入不高于11万元,家庭资产不高于44万元。
六、工作流程及要求
(一)意向登记
符合本批次申请条件的申请家庭应在规定时间内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提出意向登记,并提交身份证、户口簿等证件供核验,提交申请之日前3个自然年度(即2013年、2014年和2015年)地税部门出具的申请家庭成员的《个人所得税明细申报记录》或者养老金证明材料或者失业证或者其他相关收入证明材料供核查。登记后领取《厦门市保障性租赁房意向登记单》。按规定可以作为优先分配、适当优先分配或者单列分配对象的申请家庭,应当在意向登记时予以明确提出;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应提交有效的《福建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供核验。
(二)摇号
意向登记结束后,由市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门组织公开摇号,确定已取得《厦门市保障性租赁房意向登记单》申请家庭的顺序号及批次受理范围,公证部门对摇号过程及结果予以公证。摇号结果通过《厦门日报》、市建设局网站等向社会公布。
1.本批次意向登记家庭纳入受理范围的包括:
(1)排序在1-3000号的申请家庭;
(2)排序在3000号以后的属于优先分配、适当优先分配、单列分配情形的申请家庭。
2.未纳入受理范围申请家庭的《厦门市保障性租赁房意向登记单》及摇号产生的申请家庭顺序号失效。
(三)申请受理
1.申请人填写《厦门市保障性租赁房申请表》,在规定的申请受理时间内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提交完整的申请材料。未在规定的申请受理时间内提交申请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其可以享有本批次保障性租赁房申请资格,其申请家庭顺序号失效。
2.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应当在收到申请家庭的申请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
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规定的,应当在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家庭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家庭应当在收到上述告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补正全部材料,补正材料的时间不记入受理期间计算。申请材料不符合规定或者申请家庭未在规定期限内补正全部材料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应当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将申请材料退回申请家庭。
3.申请材料包括但不限于:
(1)按规定填写的《厦门市保障性租赁房申请表》;
(2)申请家庭成员的身份证明、收入证明、住房证明等材料,具体按《厦门市保障性租赁房2016年第一批申请材料提交指南》(附件1)提供;
(3)申请家庭对其申报的相关信息和提交资料的真实性作出的书面承诺,及申请家庭签署的同意接受有关部门对其家庭人口、婚姻、户籍、收入(资产)、住房等情况进行调查核实的声明。
4.按规定可以作为优先分配、适当优先分配或者单列分配对象的申请家庭,应当在申请时提供相关材料证明其可以作为优先分配、适当优先分配或者单列分配对象,在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作出受理决定前未提交上述证明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其可以享有的优先分配、适当优先分配或者单列分配权利。
(四)审核公示
1.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作出受理决定后,对申请家庭的人口、户籍、收入(资产)、住房等情况进行入户调查核实,并将调查核实情况在社区内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日。
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根据调查核实情况和公示情况,在每批次申请截止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材料及申请家庭的人口、户籍、收入(资产)、住房等情况是否符合规定进行审查,并将申请材料及初审意见报送区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门。
申请家庭实际居住地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有义务配合户籍地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进行协助调查工作;
2.区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门在收到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报送的申请材料及初审意见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公安、民政、税务、社保、市场监管等部门发出申请家庭的人口、户籍、收入(资产)等情况的协助调查函,公安、民政、税务、社保、市场监管等部门自收到区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门的协助调查函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书面反馈核查结果。
区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门自收到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报送的申请材料及初审意见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根据协查结果对申请家庭的人口、户籍、收入(资产)等情况进行复审,对申请家庭租金补助比例进行核定,并将申请材料及复审意见报市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门;
3.市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门自收到区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门报送的申请材料及复审意见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市国土房产部门发出申请家庭住房情况的协助调查函,市国土房产部门在收到市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门的协助调查函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书面反馈核查结果。
市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门自收到区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门报送的申请材料及复审意见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核结果。市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门将每批次的审核结果通过指定的报纸、网站公示7日,经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确认保障性租赁房轮候资格。对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申请人对审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市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复核,市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在15个工作日内将复核结果书面通知申请人。
4.申请家庭自行申报的优先分配、适当优先分配、单列分配情形,以最终审核结果为准。经审核不属于优先分配、适当优先分配、单列分配情形的,按以下原则处理:
(1)排序在1-3000号申请家庭的,不予确认优先分配、适当优先分配、单列分配资格,但仍可按普通申请家庭进行审核公示;
(2)排序在3000号以后的申请家庭,经审核不符合优先分配、适当优先分配、单列分配情形的,不予进入选房分配阶段,其申请家庭顺序号失效。
(五)分配
1.市住房保障管理中心根据每批次的资格公示结果和房源供应情况,制定选房方案,报市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后以《选房手册》形式公布执行。选房手册应当包括本批次选房的申请名单、选房顺序、房源清单、选房规则、具体时间及地点安排等。
2.申请家庭应当按照所在批次《选房手册》的规定参加选房。
3.申请家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自动放弃本批次的申请资格,其本批次申请家庭顺序号失效:
(1)未按《选房手册》规定参加选房的;
(2)未按《选房手册》规定签订《选房确认书》的;
(3)签订了《选房确认书》,但未在规定时间内与市住房保障管理中心签订合同的。
4.选房及相关手续办理
(1)市住房保障管理中心向取得轮候资格的申请家庭发放《选房通知书》,组织申请家庭按《选房手册》中的选房顺序依次办理选房手续。
(2)待所选房源具备交房入住条件时,申请家庭应当与市住房保障管理中心签订保障性租赁房租赁合同,租金标准将按合同签订时执行的租金标准确定。符合租金补助政策的申请家庭应当与户籍所在地的区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门签订租金补助合同,租金补助合同期限不得超过租赁合同期限。
(3)申请家庭按市住房保障管理中心发出的《交房入住通知书》载明的时间办理交房入住手续。
5.配租的房型标准为:
(1)1人户可以配租一房型;
(2)2人户及夫妻带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子女家庭可以配租二房型;
(3)3人及以上户(不含夫妻带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子女)可以配租三房型。
6.保障性租赁房租金补助按照申请家庭的家庭收入水平分档执行,具体为:
(1)属于中等偏下收入申请家庭,家庭收入为低收入家庭年收入控制标准以上的,按保障性租赁房市场租金标准的40%予以补助;
(2)属于低收入申请家庭,家庭收入为低收入家庭收入控制标准0.5倍以上的,按保障性租赁房市场租金标准的70%予以补助;
(3)属于低收入申请家庭,家庭收入为低收入家庭收入控制标准0.5倍及以下的,按保障性租赁房市场租金标准的80%予以补助;
(4)属于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及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申请家庭的,按保障性租赁房市场租金标准的90%予以补助。
前款第(1)、(2)、(3)项中的家庭收入是指申请家庭在首次申请社会保障性住房、承租期间申请租金补助变更或者申请续租之日前3个自然年度家庭收入的平均值。
7.目前依据《厦门市建设局关于公布厦门本市户籍家庭住房困难标准住房保障面积标准和家庭收入(资产)标准的通知》(厦建安居〔2015〕69号)的申请保障性租赁房不同档次租金补助的家庭收入标准执行,具体为:
(1)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含分散供养的特困人员):取得民政部门核发的《福建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并在有效期内;
(2)低收入家庭:1人户家庭年收入不高于3万元,2-3人户家庭年收入不高于5万元,4人及以上户家庭年收入不高于7万元;
(3)中等偏下收入家庭:1人户家庭年收入不高于5万元,2-3人户家庭年收入不高于8万元,4人及以上户家庭年收入不高于11万元。
4. 厦门公租房有哪些
源泉山庄B地块
地址 :厦门市思明区柯厝路308-354号
户型: 3个户型 | 621套 1157个床位
租金 :1134.4元/月 起
一房型:51.26㎡ - 51.96㎡||1896.6 - 1980.2 元/月
二房型:40.18㎡ - 86.64㎡||1486.7 - 3301.9 元/月
三房型:30.66㎡ - 118.95㎡||1134.4 - 4533.2 元/月
项目内及周边:
配套设施:电梯
教育:厦门市第三幼儿园、厦门前埔南区小学、大同中学前埔校区在内的多所幼儿园、中小学校。
医院:5分钟车程内可达新加坡友好医院、莲前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及前埔医院。
购物及餐饮:加州商业广场、瑞景商业广场、前埔市场、前埔BRT新华都等商圈,最远距离仅需10分钟车程。
交通 :周边设有大同中学前埔校区站、古楼路口站、华林花园站、国贸新城站及前埔BRT枢纽站等公交站点。
周边:
地址 :福建省厦门市海沧区海新阳光公寓二期
户型 :1个户型 | 42套||一房型:21.11㎡ - 30.53㎡ | 整租
地址及周边配套:
教育 :毗邻海沧中学、青春海岸公立幼儿园;
医院: 厦门长庚医院、海沧新阳医院、海沧区新阳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配套 :小区内目前承租的店面有便利店、家具家电维修、装修材料等。
交通 :海新阳光公寓附近公交站点(新阳、祥露、厦门卷烟厂、海沧中学正顺花园),公路路线808路、834路、859路、680路、809路、845路、854路、807路
围里公寓
地址 :福建省厦门市湖里区后东一里15~21
配套设施 :便利店、餐馆、电梯、健身房
户型 :单间公寓、1个户型|1288套 4097个床位
面积 :9.28㎡ - 38.25㎡
租金 :353.6 - 1480.6 元/月
地址及周边配套
商超购物:乐都汇广场、湾悦城、瑞丰里商业广场、五缘湾海天广场。
便民:围里社区服务中心,主要开展社区服务包括居家养老、征兵及宣传、劳动保障、卫生宣传、食品安全、计生、综治管理、心理咨询等。
学校:爱绿双语幼儿园---273米,围里第一幼儿园422米,教师进修学校第二附属小学---516米,五缘第二实验学校1.5千米,双十中学,湖里实验中学;
医院:厦门市中医院、复旦大学附属中山医院、禾山社区医院。
交通:县后公交场站,围里村口站,BRT县后站,禾山岭下站。
项目地址 : 地铁2号线林边站东侧,半屏山路与下堡路交叉口东北侧。
竣工时间 :未定
配套户数 :建成后将提供保障性住房约696套
项目简介 : 林边公寓项目位于思明、湖里区交界位置,地铁2号线林边站东侧,半屏山路与下堡路交叉口东北侧。该项目总用地面积4590.67㎡,总建筑面积约28040.50㎡。
主要建设内容: 保障性住房(含1栋单身公寓)、商业等相关配套用房,地下设置二层停车库及设备用房。
马銮湾地铁社区二期
项目地址 : 新阳工业区生物医药园东侧,东孚西路南侧,西园南路北侧
竣工时间 :未定
配套户数 :建成后将提供保障性商品房约4522套
项目简介 : 马銮湾保障房地铁社区二期工程项目位于马銮湾保障房地铁社区一期西南侧,新阳工业区生物医药园东侧,东孚西路南侧,西园南路北侧。该项目总用地面积133975.33㎡,总建筑面积约502729.74㎡。
主要建设内容: 保障性商品房(含21栋住宅)、18班幼儿园、36班小学、公园、商业、公共社区用房等相关配套用房,地下设置二层停车库及设备用房。
龙泉公寓
项目地址 : 城东中路(迎宾大道)东侧,规划郭山南路南侧、陈前路西侧
竣工时间 :未定
配套户数 :建成后将提供保障性住房约7836套
项目简介 : 龙泉公寓项目位于同安同翔高新产业基地(五显起步区)中部,白石山-呈四方山南侧地块,现状城东中路(迎宾大道)东侧,规划郭山南路南侧、陈前路西侧。该项目总用地面积94705.80㎡,总建筑面积约429147.52㎡,建成后将提供保障性住房约7836套。
主要建设内容 :保障性住房(含8栋住宅和8栋单身公寓)、9班幼儿园、商业、公共社区用房等相关配套用房,地下设置二层停车库及设备用房。
古楼公寓
项目地址 : 古楼南里34-37号
竣工时间 : 2009年
配套户数 : 735套
项目简介 : 古楼公寓是集公交场站、商业、保障性住房于一体的综合性一类高层建筑:由地上29层及地下一层组成,总建筑面积8.2万平方米,住宅735套,地下一层为停车场,地上一至三层为公交场站停车用房,四层为商场,五层为至二十九层为两幢单体住宅楼。
观音山公寓
项目地址 : 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塔埔路98号
竣工时间 : 2008年
配套户数 : 936套
项目简介 : 项目总用地1.09万平方米,总建筑面积8.2万平方米,住宅936套,为一个集公交场站、商业、保障性住房于一体的综合性一类高层建筑:地下一层为停车场,地上一至三层为公交场站停车用房,四层为商场,五层为架空及公用活动空间,六至三十层为保障性租赁用房。
仁和公寓
项目地址 : 位于湖里五缘湾片区,弘爱医院北侧,金山中路与规划一路交叉口北侧。
竣工时间 : 2020年
配套户数 : 1993套
项目简介 : 总用地面积15805.092平方米,总建筑面积97072平方米,其中保障房面积70322平方米,商业建筑面积1050平方米,6班幼儿园面积2500平方米,其他配套用房400平方米,架空建筑面积500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21800平方米保障房总户数1993户,以30平方米单身公寓及45平方米一房型为主。
马銮湾地铁社区一期
项目地址 : 于马銮湾地铁社区东南角,整个区位在马銮湾的西部,位于现状的孚莲路西侧,规划的马銮湾内湖东侧,规划的孚莲东二路南侧,规划的西园路北侧。
竣工时间 : 2019年
配套户数 : 4536套
项目简介 : 本项目共包含六个独立的地块,总用地面积100121.576平方米,总建筑面积为467593.1平方米。其中保障性商品房323584平方米(含架空层6000平方米),共4536套(含人才房256套);12班幼儿园3900平方米;社区商业、生鲜超市、社区服务中心、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等配套用房15140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139200平方米,主要为人防及停车库。
浯家公寓
项目地址 : 位于翔安区南部新城试点区域,规划翔安西路北侧、洪钟大道以东,竹铺村西南侧。
竣工时间 : 2021年
配套户数 : 4520套
项目简介 : 项目总用地面积61851.314平方米,总建筑面积为307515.02平方米,容积率3.20,建筑密度24.1%,绿化率38%,建设保障性租赁房4520套,并建有商业、幼儿园、生鲜超市、社区服务中心、物业用房、开闭所及1公里长的环形健康步道等生活配套设施。
官浔公寓
项目地址 : 位于厦门市同安区官浔片区,具体位置为古龙酱文化园以东,潘涂村北侧,官浔溪南侧,西洲路东侧。
竣工时间 : 2020年
配套户数 : 3784套
项目简介 : 项目总用地面积52070.790平方米,分为三个地块,其中A1-1地块用地面积为22294.919平方米,A1-2地块用地面积为26680.464平方米,A1-3地块用地面积3095.407平方米。项目定位建筑成为一个环境优雅、配套完善、品味高尚的保障性安居工程。
湖边公寓
项目地址 : 位于厦门湖里区洪塘村南侧,金山路西侧,龙湫亭路北侧,上湖、洪塘安置房东北侧。
竣工时间 : 2020年
配套户数 : 1240套
项目简介 : 项目定位为城市中心供年轻人群、都市化、精英白领使用的偏位高尚便利的保障性住房安居工程,以“都市栖居、山水家园”为主题设计思想,打造受市场欢迎、融入城市肌理的小户型保障性公寓产品,以营造最佳居住环境,最好居住条件为中心,使小区规划达到保障房舒适安居的目标功能,环境功能,社会功能的要求。
后吴公寓
项目地址 : 位于同安新城地铁6号线后吴站点附近,滨海西大道与西福路交叉口西北侧。
竣工时间 : 2018年
配套户数 : 3459套
项目简介 : 总建筑面积228813.00平方米,其中地上163980.96平方米,地下64832.04平方米。住宅3459户,其中单身公寓868套;一房一厅户型2448套;二房一厅户型143套。
珩琦公寓
项目地址 : 位于集美区地铁1号线沿线集美大道站,集美大道东侧,孙坂北路西侧。
竣工时间 : 2018年
配套户数 : 2051套
项目简介 : 本项目包含4栋23-32层高层住宅、1栋33层单身公寓,2层裙房作为商业配套、社区服务中心、相关配套用房。地下部分设置二层停车库及设备用房。
园博公寓
项目地址 : 位于厦门市集美区园博苑东侧,集美大道与杏林湾路交叉口西侧,即集美大道以西,杏林湾路以北片区,ioi棕榈城项目北侧。
竣工时间 : 2018年
配套户数 : 2614套
项目简介 : 本项目包含6栋25-31层高层住宅、1栋31层单身公寓(含4层集中商业)及配套公建,2层裙房作为商业用房、一栋3层幼儿园等。地下部分设置二层停车库及设备用房。
集美后溪花园
项目地址 : 集美厦门北站商业区圣岩路
竣工时间 : 2015年
配套户数 : 1000多套
项目简介 : 后溪花园位于集美北站片区的保障性住房项目,紧邻厦门邮件处理中心。总用地面积为55148平方米,建筑面积121324平方米,绿地率38.5%,建筑密度为22%。这片保障性住房小区建筑以高层住宅为主,配有商业、幼儿园、物业等公建设施,其中包括14栋高层住宅、一栋高3层的幼儿园。
同安滨海公寓
项目地址 : 同安区纵六路与滨海二路交叉口
竣工时间 : 2015年
配套户数 : 2500多套
项目简介 : 项目位于厦门市同安区滨海新城中部,西洲路以南,滨海大道以北,东临城市绿化带及埭头溪,西临思明工业园。项目业主单位为厦门市社会保障性住房建设与管理办公室,代建单位为厦门市市政建设开发总公司。总用地面积约8.94万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26.23万平方米,拟建保障性安居工程28幢,2470套。绿化率40.69%、容积率2.25,总停车位1456个。总投资约10.34亿元。
区内配套建设1所12班幼儿园以及社区服务中心、环卫设施、生鲜超市、公共食堂、集中商业等公建配套设施。
集美滨水小区
项目地址 : 厦门市集美区集美杏林湾东北部、集美大道以南
竣工时间 : 2009年
配套户数 : 5000多套
项目简介 : 集美滨水小区,位于杏林湾东北部,用地9.84万平方米。总建筑面积37.47万平方米,建设住宅约5100套。共有一房、二房、三房三种户型,面积在70平方米左右,整个项目计划2009年底完工。 紧邻集美文教区、园博园,环境优美,交通便利。小区内配套建设一所12班幼儿园,一所9班幼儿园,并结合底层裙房建设生鲜超市、卫生站、居委会、物业管理、文化活动用房及沿街骑楼商店等。周边规划建设一个大型快速公交站点,一所24班中学、一所54班小学。
马銮湾地铁社区三期
项目地址 : 新阳工业区生物医药园东侧,西临孚莲路。
竣工时间 :未定
配套户数 :未定
项目简介 : 马銮湾保障房地铁社区三期工程项目位于马銮湾保障房地铁社区一期西南侧,新阳工业区生物医药园东侧,西临孚莲路。该项目总用地面积107938.70㎡,总建筑面积约491862.98㎡,建成后将提供保障性商品房约3164套。主要建设内容:保障性商品房、12班幼儿园、商业、公共社区用房等相关配套用房,地下设置二层停车库及设备用房。
龙秋公寓
项目地址 : 城东中路(迎宾大道)西侧、布塘南路北侧,石场东路东侧。
竣工时间 :未定
配套户数 :未定
项目简介 : 龙秋公寓项目位于同安区高新技术产业基地起步区中部,城东中路(迎宾大道)西侧、布塘南路北侧,石场东路东侧。该项目总用地面积 31297.04㎡,总建筑面积约153311.00㎡,建成后将提供保障性住房约2670套。主要建设内容:保障性住房(含3栋住宅和4栋单身公寓)、商业、公共社区用房等相关配套用房,地下设置二层停车库及设备用房。
洪茂居住区一期
项目地址 : 地铁4号线-集美软件园站西侧,西邻纵二路,南接软三横路,北邻灌口中路
竣工时间 :未定
配套户数 :建成后将提供保障性住房约5552套
项目简介 : 洪茂居住区一期项目位于集美区软件园三期,地铁4号线-集美软件园站西侧,西邻纵二路,南接软三横路,北邻灌口中路。该项目总用地面积67966.51㎡,总建筑面积约312749.87㎡,建成后将提供保障性住房约5552套。
主要建设内容 :保障性住房(含6栋住宅和5栋单身公寓)、商业、公共社区用房等相关配套用房,地下设置二层停车库及设备用房。
保障性住房项目龙秋公寓(建设中)
项目 地点 :同安高新技术产业基地
项目详情:
龙秋公寓项目总用地面积约3.1万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15.2万平方米。其中单身公寓1860套,一房型840套,车位1380个。
配套设施: 地下车库及相关商业、社区服务配套设施等。
面向人群 :项目建成后,将满足同安高新技术产业基地起步区内高端人才对公共租赁公寓的需求。
厦门公租房怎么退租:
承租单位与厦房租赁签订租赁合同后,如需提前退租部分房源,应以“套”为最小单位,在每月最后5日内(其他时间不受理部分退租申请)向厦房租赁提出书面退租申请,经厦房租赁同意后,于提出退租申请次月的1日至5日之间办理退租手续,并遵照合同条款缴交相当于退回部分租赁住房1个月租金金额的违约金。
承租单位如需提前解除合同,应在每月最后5日内(其他时间不受理退租申请)向厦房租赁提出书面退租申请,经厦房租赁同意后,遵照合同条款全部退出房源并缴交相当于1个月租金金额的违约金;若未提前向厦房租赁提出书面申请,单方解除合同的,则需要遵照合同条款全部退出房源并缴交相当于3个月租金金额的违约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