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厦门市计生证明到哪开
厦门市的《计划生育服务证》是由省计生委统一印制,发证单位为发证对象户籍所在地镇(街道)计生部门,发证对象为辖区内户籍已婚育龄妇女。户籍所在地计生部门自办证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要将信息反馈给持证人现居住地镇(街道)计生部门。
《计划生育服务证》办理程序如下:
1)所需材料:结婚证、全家户口簿、本人免冠一寸近照一张。
2)申请人持1项规定材料及复印件一套到户籍地村(居)委,填写信息资料。
3)镇、街道计生机构核实后发放《计划生育服务证》。委托发证的村(居)委也可直接发放《服务证》。
4)若是流动人口户籍的已婚育龄妇女,应在到达本市 15 日内,主动到居住地镇(街道)计生部门交验《计划生育服务证》。发证单位在发证时,要如实登记领证人的婚姻、生育等情况。您若是在所在地户籍办理,只须看好前三点所涉及内容即可。
综合上面的管理规定,你的计生证应该在厦门市思明区你的户口所在街道办(厦港街道、中华街道、滨海街道、鹭江街道、开元街道、梧村街道、筼筜街道、莲前街道、嘉莲街道或鼓浪屿街道)的计生办办理。
㈡ 厦门如何办理准生证
申请生育第一胎子女指标的办理手续 申请生育第一胎子女指标的办理手续: (1)夫妻双方均为初婚;夫妻双方或一方为再婚,但再婚前未生育子女的。 (2)男方单位出具初婚证明或从未生育过子女证明,报女方单位计划生育部门审核。 (3)女方计划生育部门对女方本人和男方婚姻、生育状况审核后,出具第一胎生育指标(三联单),送男方单位盖章。 (4)男方单位盖章后,再次交女方单位盖章。 (5)女方持男、女双方单位婚姻、生育状况证明、户口簿和第一胎生育指标,到女方户口所有地的居委会、村委会审核,落实第一胎生育指标。 (6)女方户口所在地居委会、村委会经审核保存男、女双方单位证明、加盖居委会、村委会计划生育公章,出具第一胎生育指标回执,填写回执日期,由女方在限期内,上交女方单位主管计划生育部门。 (7)女方单位收到第一胎生育指标回执后,此第一胎生育指标方能生效。 (8)女方得到本单位批准,落实第一胎生育指标后,方能怀孕。 (9)无业人员和农村户口人员和住农村散居居民,第一胎生育指标由户口所在地居委会、村委会,出具初婚或未生育过子女证明,报女方户口所在居委会、村委会审核,从女方户口所在居委会、村委会、出据第一胎生育指标,办理手续同上.
㈢ 厦门湖里区禾山的集体户,要办理公务员政审的计生证明和综治证明,要怎么做
去计生委和派出所开。
㈣ 厦门准生证任何办理
来,同我一起学习一上相关计划生育条文: 福建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节选) 第二章 生育调节 第八条 男二十五周岁、女二十三周岁以上结婚为晚婚。 一对夫妻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生育第一个子女为晚育: (一)晚婚后怀孕生育; (二)女方二十四周岁以上生育; (三)男方三十周岁以上生育。 第九条 一对夫妻已有一个子女,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经批准可以再生育一个子女: (一)夫妻双方均为独生子女; (二)夫妻一方为烈士的独生子女; (三)患不孕症,合法收养一个子女后怀孕; (四)子女为残疾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但医学上认为夫妻可以再生育; (五)夫妻一方因公致残,评为二等甲级以上残废; (六)夫妻双方从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回大陆定居,时间不满六年。 再婚夫妻一方没有子女,一方再婚前已有一个子女的;或者一方丧偶后再婚,再婚前双方符合本条例规定合计有两个子女的,经批准可以再生育一个子女。 第十条 夫妻双方均为农村人口,已有一个子女,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经批准可以再生育一个子女: (一)夫妻一方为独生子女; (二)男方的兄弟均无子女且已丧失生育能力; (三)女方无兄弟且只有一个姐妹,男方到女方家结婚落户,赡养女方父母; (四)夫妻双方定居在人口密度每平方公里五十人以下,人均耕地二亩以上或者人均山林地三十亩以上的乡; (五)只有一个女孩。 夫妻双方均为渔民,或者夫妻一方连续从事井下采掘作业五年以上现仍在井下采掘作业,只有一个女孩的,参照前款第(五)项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 夫妻双方均为归国华侨,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经批准可以再生育一个子女: (一)回国定居入境时已怀孕; (二)夫妻双方回国时间不满六年,只有一个子女; (三)所生子女在国外定居,国内无子女。 在我省定居的华侨配偶适用前款第(三)项规定。 夫妻一方为本省居(村)民,一方为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适用本条例规定,但夫妻双方婚后生育的子女,以及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一方婚前已有的子女,不在内地定居的,不计入本条例所称的生育子女数。 夫妻一方为台湾地区居民的,参照前款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 夫妻双方均为少数民族(除壮族外),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生育两个子女: (一)夫妻双方均为农村人口; (二)夫妻双方在少数民族乡、村居住或者工作满五年。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经批准可以再生育一个子女: (一)夫妻双方均为独生子女; (二)两个子女中有一个残疾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但医学上认为夫妻可以再生育; (三)再婚夫妻再婚前双方符合本条例规定合计有两个子女。 夫妻一方为汉族,一方为少数民族(除壮族外),汉族一方到少数民族一方落户,居住在少数民族乡、村,所生子女按有关规定定为少数民族的,适用前两款规定。 第十三条 经批准再生育的,生育间隔期为四年以上,并且女方在二十五周岁以上。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受生育间隔期的限制: (一)符合第九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二款规定; (二)符合第十一条第一款第 (一)项、第(三)项规定; (三)符合第十二条第二款第(三)项规定;(四)女方在三十周岁以上。 本条例所指的残疾儿的确认,必须经设区的市以上病残儿医学鉴定机构鉴定;不孕症和丧失生育能力的确认,必须取得县级以上医疗机构或者保健机构的医学证明。 第十四条 禁止提前生育、婚外生育。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提前生育: (一)婚前生育(含未达法定婚龄怀孕); (二)未满生育间隔期生育; (三)符合再生育条件未经审批生育。 非法收养、送养以及遗弃子女视为违反计划生育行为。对遗弃子女的,不得批准再生育。 第十五条 生育子女应当按规定领取生育证。领取生育证的具体办法由省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规定。 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节选) 第三章 生育调节 第十九条 公民有生育的权利,也有依法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夫妻双方在实行计划生育中负有共同的责任。 第二十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夫妻,可以申请再生育: ( 一)双方均为独生子女,只生育一个子女的; ( 二)双方均为少数民族,只生育一个子女的; ( 三)双方均为归国华侨,或者来本省定居不满6年的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居民,只有一个子女在内地定居的; (四)再婚夫妻,一方未生育过,另一方只生育一个子女的; (五)再婚夫妻,一方未生育过,另一方是有两个孩子且丧偶的; (六)婚后不育,夫妻双方均满30周岁,依法收养一个子女的; (七)第一个子女为残疾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医学上认为可以再生育的; (八)二等乙级以上的残疾军人,五级以上的因公(工)致残人员,只生育一个子女的; (九)矿工井下作业连续5年以上,并继续从事井下工作,只生育一个女孩的;(十)农村夫妻一方是独生子女,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十一)男方到女方家落户且女方没有兄弟的农村夫妻,只生育一个子女的(仅适用女方姐妹中一人);(十二)农村夫妻只生育一个女孩的;(十三)大山区的乡,女方在农村,只生育一个女孩的。 村民委员会成建制转为居民委员会,其居民从转制之日起3年内,可依照前款第十、十 一、十 二、十三项的规定申请再生育。 第二十一条 符合本条例第二十条规定,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批准再生育: (一)妊娠14周以上,违反《安徽省禁止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的规定》终止妊娠的; (二)故意致婴儿死亡的; (三)自报婴儿死亡但没有证据证明的。 第二十二条 初次生育的夫妻,在孕期内应当到夫妻一方户籍所在地村民委员会或居民委员会办理妊娠登记,免费领取生殖保健服务证,并于生育后45日内办理生育登记。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应当及时将妊娠登记和生育登记情况向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报告。 生殖保健服务证由省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统一印制,免费发放。 第二十三条 要求再生育子女的夫妻,须在前一个子女满3周岁或者女方满26周岁后,向一方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并附送双方所在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或者所在单位出具的证明。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自收到申请和证明材料之日起20日内(需要进行病残儿鉴定的除外)提出审核意见,并报县级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县级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应当在20日内作出审批决定,符合条件的,签发生育证;不符合条件的,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人。 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或者其他基层组织应当及时将生育证发放情况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 生育证由省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统一印制。 第二十四条 禁止下列生育行为: (一)未依法取得夫妻关系生育子女的; (二)不符合本条例第二十条的规定,再生育的; (三)不符合本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的生育间隔期生育的。 第二十五条 “收养子女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等法律、法规。 禁止借收养、代养名义违反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 禁止以送养、寄养方式违反本条例规定再生育子女。 第二十六条 实行以避孕为主的节育措施。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创造条件,保障公民选择安全、有效、适宜的避孕节育措施。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应当向育龄
㈤ 厦门准生证办理流程 厦门准生证怎么办
具体流程如下: 育龄妇女怀孕三个月内,持该《通知单》到街道计生办进行孕期登记和安排孕期培训——所谓优质服务实际上就是各妇婴用品厂商赞助的产品推介会。 需要提交的文件: ●男女双方婚育证明(双方所在单位或社区开具),由夫妻双方单位人事干部(兼管计划生育)签字、盖单位公章; ●夫妻双方户口簿; ●结婚证原件;免冠一寸照片各一张。 一、准备“申请” ,夫妻双方各自的“婚姻状况证明”。二、拿女方的“婚姻状况证明”在户口所在地加盖计划生育章,(需要三级证明:需盖村或居委会章;需盖镇或街道办事处计划生育章;需盖县或区计生委章)1、女方户口本2、结婚证三、拿“申请”及男方的“婚姻状况证明”去男方档案所在地盖章。1、女方婚育状况证明2、男方存档证明3、结婚证四、去男方所在的计生办领取准生证(需盖三个章)。1、女方三级婚育状况证明2、男方婚育状况证明3、申请4、男女双方户口本原件、复印件(户主页,及本人所在页)5、结婚证原件、复印件6、准生证五、男方拿领取的准生证去档案所在地盖章。1、女方三级婚育状况证明2、存档证明3、结婚证原件六、女方拿领取的准生证去户口所在地街道盖章。1、男女双方户口本2、男方婚育状况证明3、结婚证原件 七、去男方所在的计生办盖章。
㈥ 在厦门思明办准生证需要带什么材料呢
要看一下,你的户口是属于家庭户,还是集体户. 不管户口属于哪类型,所需的材料是一样的。 若是家庭户的户的话,会更容易办理些. 所需材料有: 1、你们的结婚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2、双方户口页原件和复印件,(含户口本首页,只要复印件). 3、一张两寸的证件照(夫妻双方合影) 4、双方户籍所在地或原常住地的村(居)委会及乡(镇街道)计生部门出具的婚育情况证明(证明要有以下内容:被证明人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身份证号、初婚或再婚时间、生育情况、收养情况) 到你们户籍所在地的社区居委会办理. 正常情况下,在材料提交后的十五个工作日之内,社区居委会会打电话让你去领取准生证。若你比较急的话,跟街道办的计生主任说明下情况,一般会特办的。 某些居委会还会要求你们公司出具一份证明. 若是办理一孩准生证的话, 证明上要体现: 初婚、未育、未抱养、未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这些内容。 最难办的是第四项,如果是集体户的话,这一项就比较郁闷, 各个社区居委会会扯皮。 若还有疑问的话,可以发消息问我。 该证明,前两周刚办理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