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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新设和并购怎么办理

发布时间: 2024-05-14 09:27:42

㈠ 厦门新设立的公司申请刻章有什么要求,需要先网上申请吗 还有需要什

要先上网,市政务服务中心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公章制刻申请登录http://www.xmyz.com.cn
企业申请刻制印章,需提供下列材料:
1、新成立的国内企业须持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由法人代表持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办理审核手续。申请刻制印章,应在企业成立一个月内办理审核手续,行政公章、财务章须一并办理。
2、个体、私营小商店、餐厅、经营部、加工厂等,须持《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承办人身份证及复印件、所在地的工商部门在“申请表”签署的意见。
3、外资(含中外合资)企业须持《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承办人身份证及复印件。申请刻制印章,应在企业成立一个月内办理审核手续,行政公章、财务章须一并办理。
4、企业单位申请刻制部门章、各类专用章(合同专用章需具备法人资格单位方可申请),须持《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行政公章、承办人身份证及复印件(申请合同专用章还需开户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国内企业因业务需要需刻制中英文专用章的,须持贸易发展局《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刻制法人章须持《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法人证及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及复印件、承办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5、刻制报关专用章须持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海关出具的“申请刻制报关专用章及备案联系单”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即可)、法人代表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承办人身份证及复印件,“申请表”须加盖申请单位行政公章。
6、刻制发票专用章须持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人代表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承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申请表”须加盖申请单位行政公章。

㈡ 厦门市税务登记变更

厦门市如何办理税务登记的变更?变更有什么程序吗?一起来看看下面我为你带来的“厦门市税务登记变更”,这其中也许就有你需要的。

税务登记变更注意事项

变更税务登记是指纳税人办理设立税务登记后,因税务登记内容发生变化,向税务机关申请将税务登记内容重新调整为与实际情况一致的一种税务登记管理制度,分工商变更登记变更和非工商登记变更两个内容。

1.对变更纳税人名称、法人代表、注册类型、核算形式、辖区间变更地址等事项,要根据不同情况进行清税清票及进行税务检查。

2.对于变更组织机构代码的一般纳税人,纳税人应填写《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申请表》,在“申请理由”栏填写变更事项,在“备注”栏填写“认定事项变更”,重新进行一般纳税人认定。对变更除组织机构代码外的其他认定事项的纳税人,其变更税务登记内容涉及一般纳税人资格证书的,应在办理税务登记变更的同时一并换发《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证书》。

3.所有出口退(免)税企业在办理CTAIS内容变更时,如变更涉及上表中的进出口业务,需同时填写《出口退(免)税认定变更申请表》或《出口企业退税帐户确认书》(变更银行帐号)等相关表格及时办理进出口业务的相应变更手续。

办理时限:13个工作日

公司怎么办理税务变更登记?

1、办理税务变更登记要提供什么材料?

纳税人需提供的证件、资料:

(1)《营业执照》副本或其他部门核准执业证件及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居民身份证、护照或其他合法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3)房屋租赁合同或产权证明及复印件;

(4)《组织机构代码证》及复印件;

(5)变更后的企业章程复印件;

(6)纳税人变更内容的决议及有关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7)《税务登记变更表》(一式3份,市区纳税人3份);

(8)《纳税人税种登记表》(一式3份,个体2份;涉及应缴税种增减变化者填报);

(9)原《税务登记证》正、副本(涉及原《税务登记证》内容变更者提供);

(10)外经贸委批准变更文件复印件(外资企业提供);

(11)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证件、资料。

2、税务变更登记的流程是怎样的?

(1)申请

纳税人税务登记项目发生变更时,在发生变更后30日内,到主管税务机关税务登记管理岗位领取填写和提交相关申请资料。

(2)受理

税务登记管理岗位审阅纳税人填报的表格是否符合要求,附送的资料是否齐全,符合条件的,予以受理。

(3)审核

A、对纳税人报送的变更登记表及附列资料进行核对,检查填写内容是否准确,有无漏缺项目。

B、对变更法人代表的,利用法定代表人居民身份证号码进行审核比对,检查是否有在案的未履行纳税义务的记录。

(4)证件制作、发放

税务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30日内,审核办理变更税务登记。纳税人税务登记表和税务登记证中的内容都发生变更的,税务机关按变更后的内容重新核发税务登记证件;纳税人税务登记表的内容发生变更而税务登记证中的内容未发生变更的,税务机关不重新核发税务登记证件。

3、办理税务变更登记要注意什么事项?

注意事项:

(1)涉及原《税务登记证》内容变更的纳税人,需收回《税务登记证》正、副本,重新办证;未涉及原《税务登记证》内容变更的纳税人,当即受理。

(2)纳税人若在本县级局内地址变更,由县级局自行决定是否变更基层管征局。

(3)纳税人涉及换证的,按新办税务登记规定缴纳税务登记证工本费。

(4)纳税人如涉及银行帐户变更的,必须按规定自变化之日起15日内向主管地税局书面报告。

(5)纳税人涉及跨县(区)地址变更的按注销程序办理,并在30天内到迁入地的管征地税局办理税务登记。

(6)纳税人所有提供的材料除原件外必须加盖纳税人公章(个体的,盖负责人章或签名)。

纳税人怎样进行开业税务登记?

开业税务登记是指纳税人经由工商登记而设立或者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成为法定纳税人之时,依法向税务机关办理的税务登记,通常简称为开业登记或税务登记。办理开业税务登记是纳税人必须履行的法定义务。一般说来,要经过如下步骤:

(1)纳税人在法定的时间内办理税务登记。具体指:凡从事生产经营,实行独立经济核算,并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批准开业和发给营业执照的,应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向当地税务机关申请办理税务登记;其他应办理税务登记的纳税人应自有关部门批准之日或按税法规定在成为法定纳税人之日30日内,向当地税务机关申请办理税务登记;纳税人所属跨地、区的非独立核算的分支机构,除由其总机构申报办理税务登记外,也应自设立之日起30日内,向所在地税务机关申请办理注册税务登记。

(2)纳税人提出办理税务登记的书面报告。纳税人申请税务登记应先到主管税务机关或指定的税务登记点,填报《申请税务登记报告书》。需要说明的是,我国国家税务机关为适应分税制的需要,设置了两套税务机构,即国家税务局系统和地方税务局系统。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的规定,两套机构对各自负责征收管理的纳税人实施统一代码,分别登记,分别管理。

(3)纳税人报送有关证件或资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以下简称《征管法》)的规定,纳税人办理税务登记必须携带下列证件或资料:营业执照;有关合同、章程、协议书;银行账号证明;居民身份证、护照或者其他合法入境证件;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证件和资料。

(4)纳税人如实填写税务登记表。税务登记表的内容包括:①企业或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或业主姓名及其居民身份证、护照或其他合法人境证件号码;②纳税人住所和经营地点;③经济性质或类型、核算方式、机构情况、隶属关系;④生产经营范围、经营方式;⑤注册资金(资本)投资总额、开户银行及账号;⑥生产经营期限、从业人数营业执照字号及执照有效期限和发照日期;⑦财务负责人和办税人员;⑧记账本位币、结算方式、会计年度及境外机构的名称、地址、业务范围及其他有关事项;⑨总机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主要业务范围、财务负责人;⑩其他有关事项。

以上就是我为大家提供的“厦门市税务登记变更”,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㈢ 厦门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怎么办理

法律分析】:申请人携带以下文件到当地所属的工商所进行申请办理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1、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外来人员另需要暂住证及复印件)。2、经营场所的房屋租赁合同或者房产证及复印件。3、本人一寸免冠彩色照片两张。4、如果是国有和集体企业下岗事业人员,特困户。还需要带上失业证、失业人员优惠证、特困证等及复印件,可以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减免管理费的政策优惠。
法律依据】:《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办法》 第十四条 申请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文件:(一)申请人签署的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申请书;(二)申请人身份证明;(三)经营场所证明;(四)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第十七条 申请注册、变更登记的经营范围涉及国家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的,应当在申请登记前报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并向登记机关提交相关批准文件。

㈣ 厦门购房资格最新政策2022

NO:1 限购限售政策




目前厦门执行的买房政策是:针对不同群体,实行不同程度上的限购。




2020年2月,厦门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等5部门发布了《关于进一步解决人才住房问题的通知》,为推进各新城片区产业和人才聚集,促进职住平衡,支持自住性购房需求: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获得中级及以上职称(含可对应的专业技术职业资格),或高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条件之一,在本市稳定就业1年以上、无住房的非本市户籍人才,凭与本市企事业单位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可在海沧区、集美区、同安区、翔安区范围内购买1套自住商品住房。新购买的商品住房,取得产权证满2年方可上市交易。




1>限购




2016年10月5日起,厦门市进一步从严执行住房限购政策,对行政区域内建筑面积180平方米及以下的商品住房以下住宅实行限制购买政策。


2>限售




新购买住房的,需取得产权证后满2年方可上市交易。




在继续执行现有限购政策的基础上,参与竞买“法拍房”的人员,应当事先确定在本市具有购房资格。在岛内新购买的一手住房,需取得产权证后满5年方可上市交易。自9月18日起实施。




同时根据9.18的最新限售政策,还有几点需要注意:




1.明确参与竞买“法拍房”的人员,应当事先确定在本市具有购房资格,防范通过“法拍房”规避限购政策,堵塞政策漏洞。




2.在岛内新购买的一手住房,需取得产权证后满5年方可上市交易。




3.根据市场形势变化,适时适度调整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最低贷款利率。




4.商住用地综合采用限房价、限地价、定配建、定品质、摇号等房地联动出让方式。




2021年9月19日起(含9月19日)新提交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和新发布法拍公告的房屋,按此通知要求执行。




NO:2 商业贷款政策




厦门目前实行“认房又认贷”的政策,房贷利率按照“基准利率+基点(BP)”的方式计算。




新的贷款利率计算方式为:5年及以上LPR利率+加点。




这其中,5年期LPR利率由央行每月20日发布,每月调整一次,以最新的为准,而加点基数由地方确定。厦门房贷利率按照“基准利率+基点(BP)”的方式计算。




1月20日,最新一期LPR发布:1年期为3.7%,相较上个月的3.8%下降10个基点,5年期为4.6%,降了5个基点。




因此,按最新LPR报价执行,目前厦门首套房贷利率最低为4.9%(LPR+30bp),二套房贷利率最低为5.4%(LPR+80bp)。


NO:3 公积金缴存贷款政策




对于刚需族而言,公积金贷款是买房的重要途径之一。那么,目前厦门执行的公积金贷款条件是什么?最高贷款额度多少?




1>贷款额度




从7月1日起,厦门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下限有调整了。




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不得高于26317元,不得低于1800元;月缴存额,上限为6316元,下限为180元。自2021年7月1日起执行。




在5月份,厦门住房公积金部分提取贷款政策已有调整。




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120万元×流动性调节系数,第二次申请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60万元×流动性调节系数。




流动性调节系数是指根据住房公积金满足缴存职工资金使用需求能力的不同情况制定的公积金贷款额度调节参数。流动性调节系数对应的使用率区间为:




①流动性过剩(贷款使用率<60%)时,系数为1.2;




②流动性正常(60%≤贷款使用率<85%)时,系数为1;




③流动性不足(85%≤贷款使用率< 90%)时,系数为0.8;




④流动性紧张(贷款使用率≥90%)时,系数为0.6。




当前厦门公积金流动系数为0.6,也就是说,目前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为72万元,第二次申请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为36万元。




贷款政策从2021年5月17日开始执行,执行时间以新建商品住房提交商品房买卖合同登记备案时间或以二手住房在不动产登记中心收件时间为准。




2>贷款条件




贷款的核心要求是申请贷款前12个月应足额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申请贷款时处于缴存状态。且个人信用良好。




截至申请贷款时前两年内个人贷款最高逾期期数不超过3期(含)、累计逾期次数不超过6次(含),非借款人原因造成逾期的不计算在内。




NO:4 买房流程及税费攻略




1>买房流程




1、选房根据自己的购房意向,圈定意向楼盘,并前往营销中心看房,实地考查楼盘。




2、房源认购了解项目后,进行房源认购,同时交纳定金,并签订认购协议。




3、签约携带自己身份证件/户口本/夫妻双方结婚证(单身证明)等证件前往营销中心,遵照网上签约流程先签约后交首付。




4、贷款需要办理贷款的,携带购房合同/首付款发票/身份证件/户口本/夫妻双方结婚证(单身证明)/收入证明等证件前往银行,与银行签订贷款协议。




5、交房业主耐心等待开发商交房通知,携带购房合同/购房发票/身份证等证件前往开发商通知的交付地点收房。




6、办产权证在合同约定时间内,购房者需配合开发商前往房屋登记管理处,完成纳税并办理《房屋产权证》。




2>税费攻略




很多人都知道买房要交首付,但对于买房的其它费用,可能还不太了解。下面来看看买新房、二手房,需要缴纳哪些费用吧!




购买新房和二手房要交的税费有所不同。




△新房:




1、契税




首套房或者二套房,房屋面积≤90平,契税为1%。




首套房房屋面积>90平,契税为1.5%。




二套房房屋面积>90平,契税为2%。




注意:新房的契税,按照房屋的成交价格来计算,即成交价格乘以对应的契税比例。




2、其它费用




权证登记费80元/套,非住宅550元/套。




△二手房:




1、契税




首套房或者二套房,房屋面积≤90平,契税为1%。




首套房房屋面积>90平,契税为1.5%。




二套房房屋面积>90平,契税为2%。




2、增值税及附加税




购买二手房,需要缴纳增值税。增值税及其附加税的税率为5.3%,满2年可以免征增值税,满2年是指房产证或契税完税证从出证时间开始计算,到房屋出售时,时间满2年或超过2年。增值税及其附加税计算公式:房屋的计税价÷(1+0.05)×5.3%。




3、中介费




在二手房交易过程中,中介为买方提供了服务,因此要收取一定的服务费。




4、个人所得税




一般征收房屋价格的1.5%,满五唯一的房子或符合相关条件的也免征个税。满五唯一即该房屋为出售人的唯一住房,不动产证满了五年,且出售人近五年无住宅交易记录,则可以免征个税。




5、印花税




住宅免征。




6、其它




权证登记费,住宅80元/套,非住宅550元/套。




备注:在实际交易过程中,税费大多由买方承担,在市场比较冷淡的时候,也有部分卖方愿意承担税费。




NO:5 最新落户政策




来到厦门打拼的人都会关心的问题——如何获得“厦门户口”? 毕竟户口关系着教育、医疗等问题;那要符合怎样的条件才能落户呢?




现在,要给大家普及的就是“落户厦门的17种主要方式”。




1、技能落户




自2020年7月6日起,高级技能落户需1年以上社保,中级工落户需2年社保,且本市无自有房产的落户,由公安部门以电脑自动派位,均衡随机分配到岛外各区人才集体户落户。




2、外来务工人员落户




①外来务工人员持有我市居住证连续满5周年




②在我市办理就业登记手续并参加我市社会养老保险连续满5周年




在本市拥有《厦门市土地房屋权证》(房屋用途为住宅,所有权份额所占比例不得低于51%)的房产,可将户口迁入我市。




注意:子女投靠限制时间。需要按照下方提到的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落户来落户厦门。




3、毕业生落户




应届高校毕业生




①在我市就业创业的,可落户我市。




②大专、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在我市落实就业单位的(一般要求3个月社保),由用人单位按照接收毕业生流程办理相应的手续,即可将档案、户口等转入我市。




因此,按照毕业生接收方式落户我市的,其前提是落实就业单位,并由就业单位办理相应的手续。




往届高校毕业生




往届高校毕业生在厦就业符合下列条件的,可落户本市:




①在厦合法稳定就业,年龄45周岁以下的本科学历毕业生;




②连续在厦缴交社会养老保险满1年,年龄35周岁以下的专科学历毕业生,其中落户思明区、湖里区应在思明区、湖里区单位连续缴交社会养老保险满3年。




③高校毕业生申请落户我市,应当出示核验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http://www.chsi.com.cn/)出具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教育部门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或者出示核验有效期内的学信网“在线验证码”或“学信二维码”。




注意:没有办理过报道手续,档案仍然是“学生”才能毕业生调动。不限定毕业地点,外省也可以。不限定房产,没有房产的可以落户集体户。子女投靠限制时间。本科及以上的不限制子女投靠时间。




4、“三高”企业骨干员工落户




根据《关于实施高技术高成长高附加值企业倍增计划的意见》(厦委发[2019]17号)第15条:




在“三高”企业就业且年薪达到社平工资1.5倍(以工资薪金个税申报收入为准)的各类人才,在企业服务满一年并按时缴纳社会养老保险、且继续与该企业签订劳动合同的,可在企业法人所在地办理落户手续。




备注:社平工资指上年度社平工资




5、知青本人及其子女来厦落户




因退休、退职、辞职、下岗或无业的本市上山下乡知青,可以将本人、配偶和未成年子女户口迁回本市;




②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在本市无子女的本市上山下乡知青,申请回本市时可以同时申请1个已成年子女及该成年子女的配偶和未成年子女随迁;




③现留在厦门市以外的本市上山下乡知青,其子女户口均不在本市的,可以选择其1名子女回本市投靠上山下乡知青的近亲属(指知青的父母、兄弟姐妹),将户口迁入本市。




6、留学人员落户




来本市创业或工作的留学人员和海外引进人才。




②本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未取得外国籍或外国永久居留权的。




注:符合以上条件的本人、配偶和未成年子女的户口可迁入本市。




7、驻厦办事机构人员落户




①国家各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级办事处办理户口迁入人数不超过10人;省内外各地、市级人民政府办事处办理户口迁入人数不超过7人。中央所属企事业单位、国内大中型企事业单位和相当于厅级以上事业单位在本市设立的办事机构办理户口迁入人数不超过7人




②前款规定的办事处设立超过10年且正常运作的,迁入户口人数予以适当增加,但增加的人数不得超过前款规定的相应户口迁入人数。

㈤ 厦门经济特区促进两岸区域性金融服务中心建设条例

第一章总 则第一条为了促进两岸区域性金融服务中心建设,优化金融发展环境,遵循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基本原则,结合厦门经济特区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两岸区域性金融服务中心建设的目标是促进两岸金融合作,完善金融市场体系,形成联结漳(州)泉(州)、辐射海西、服务两岸的金融集聚区、试验区和示范区。

建设两岸区域性金融服务中心应当坚持同等优先、适当放宽,统筹规划、先行先试,突出特色、风险可控的原则,坚持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本质要求,发挥市场配置金融资源的决定性作用。第三条市人民政府组织领导两岸区域性金融服务中心建设工作,履行下列职责:

(一)组织实施建设两岸区域性金融服务中心的国家战略;

(二)组织编制两岸区域性金融服务中心建设和发展规划;

(三)争取并落实国家、省有关支持两岸区域性金融服务中心建设的政策;

(四)组织制定促进两岸区域性金融服务中心建设的具体政策措施;

(五)协调、配合国家驻厦金融管理机构和金融机构推进两岸区域性金融服务中心建设,营造金融发展环境。

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促进两岸区域性金融服务中心建设的相关工作。

区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促进两岸区域性金融服务中心建设的有关工作。第四条市人民政府设立的金融协调服务机构负责两岸区域性金融服务中心建设的组织规划、协调服务和指导促进工作,并履行下列职责:

(一)编制两岸区域性金融服务中心建设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研究促进两岸区域性金融服务中心建设的政策措施;

(三)开展两岸区域性金融服务中心建设协调服务工作;

(四)依法开展金融管理、监管工作;

(五)组织协调开展金融交流合作活动;

(六)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职责。第五条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对在两岸区域性金融服务中心建设中成绩显着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第二章金融市场第六条市人民政府按照建设多功能、多层次金融市场体系的要求,制定金融市场发展规划,培育和发展金融市场与服务平台,完善金融市场体系。第七条鼓励和支持两岸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和金融服务;鼓励两岸金融机构参与对方金融市场活动。

推动两岸货币的双向兑换和计价结算。

鼓励台湾地区及其他境外的人民币参加行在本市商业银行开设人民币代理清算账户,支持开展和扩大跨境人民币结算业务。第八条鼓励和支持在厦拓宽境外人民币资金回流渠道。第九条鼓励商业银行建立票据专营中心,增强票据融资服务功能。第十条培育和推动保险、再保险和保险中介市场的发展,鼓励引进外资保险专业中介机构,发展新型农村保险、责任保险和互联网保险业务,扩大保险覆盖面。

支持商业性保险机构参与全民医保和社会养老保障。

鼓励两岸保险机构在产品开发、渠道开拓和理赔服务等方面开展资源整合和业务合作。第十一条支持符合条件的本市企业发行债券和上市融资,鼓励本市上市公司通过配股、增发等方式再融资。

在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前提下,鼓励辖区内企业的境外关联机构在台湾地区发行人民币债券、投资台湾地区证券交易市场。第十二条推动辖区内的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进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公开转让股份,进行股权融资、债权融资、资产重组等。

鼓励和支持本市非上市的中小企业到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挂牌。

支持建立产权交易平台,为非上市公司提供股权转让或相关融资服务,为风险投资、创业投资拓宽投资和退出渠道。第十三条市人民政府安排引导资金,引导民间资本参与组建产业投资基金、创业投资基金、并购基金等各类股权投资基金,促进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第十四条推动开展个人境外直接投资试点,探索建立规范便捷的直接投资渠道。

支持通过新设、并购、参股等方式开展个人境外直接投资,在境外设立非金融企业或取得既有非金融企业的所有权、控制权、经营管理权等权益。第十五条推动建立和完善适应离岸投资贸易业务发展的存贷款制度、税收制度、外债管理制度和外汇资金结算制度,建设对台离岸金融市场。

支持本市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展离岸金融业务,推动具备离岸金融业务资格的商业银行在本市设立离岸业务分支机构。

鼓励台湾地区金融机构、企业和个人在本市银行业金融机构开立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