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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身份证过期如何补办

发布时间: 2024-05-25 03:16:46

① 厦门身份证过期换证流程

法律分析:1、微信公众号“厦门公安”,点击办事大厅-户政预约,进行预约。2、带上旧身份证前往预约派出所。3、现金缴费20元。4、省内20天,省外60天,凭借领取回执领取新身份证。厦门户口在新身份证办证期间可以办理临时身份证,每证10元,即来即办。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身份证法》 第三条 居民身份证登记的项目包括: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常住户口所在地住址、公民身份号码、本人相片、指纹信息、证件的有效期和签发机关。公民身份号码是每个公民唯一的、终身不变的身份代码,由公安机关按照公民身份号码国家标准编制。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应当登记指纹信息。

② 厦门外地身份证到期换证方法

法律分析:带起材料(身份证、居住证)到各派出所户籍窗口办理,建议先在网上预约,免去现场取号的时间。预约流程:关注微信公众号“厦门公安“,点击办事大厅-户政预约,进行预约。

法律依据:《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工作十条准则》 第一条 异地受理居民身份证换领、补领,申请人需交验下列身份证件之一:

(一)居民户口簿;

(二)居民身份证(仅限居民身份证换领);

(三)机动车驾驶证、护照等公安机关签发的其他有效身份证件。

③ 身份证过期厦门哪里可以办理

法律分析:1、办理机构:

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思明区除大学路派出所辖区外,统一在思明公安分局一楼大厅办理,地址:七星路106号)

2、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六(思明公安分局户籍窗口工作时间:周一到周五上午9:00至12:00,下午1:00至5:00;周六周日上午9:00至12:00,下午1:00至4:00)

申办条件:身份证期满人员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

第七条 公民应当自年满十六周岁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机关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未满十六周岁的公民,由监护人代为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

第八条 居民身份证由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签发。

第十条 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应当填写《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交验居民户口簿。

④ 厦门身份证到期换证要求

法律分析:身份证有效期满前一个月;福建省内户籍可以在厦门任意派出所换证;省外户籍需要办理厦门居住证/进行居住登记才可以在办证/登记的派出所办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三条 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公安机关主管。城市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以公安派出所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和不设公安派出所的镇,以乡、镇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镇人民委员会和公安派出所为户口登记机关。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分散居住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居住在军事机关和军人宿舍的非现役军人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农业、渔业、盐业、林业、牧畜业、手工业等生产合作社的户口,由合作社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合作社以外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

⑤ 厦门身份证挂失补办指南

法律分析:一、办理条件

《居民身份证》丢失的中国公民。注意:福建省内户口参照厦门户籍身份证补办省外户籍需要居住登记或办理了居住证或稳定就业就学。

二、办理材料

1.户口簿。

2.当事人近期照片的有效证件(如学生证、社保卡)。

3.到所在辖区派出所直接拍照。

4.《居民身份证挂失声明书》。

属省外异地换领的,在居住地换领,注意提交以下材料:

1.户口簿/驾照/护照(三者之一)

2、以下材料之一:居住证;居住登记证明(派出所系统也可以调取查询);证明合法稳定就业的,需提供劳动合同、工商执照等相关材料;证明合法稳定就学的,需提供经教育部门注册的学生证或学籍证明等相关材料;证明合法稳定居住的,需提供房屋权属证明或房屋租赁合同等相关材料。

三、办理流程

(1)提交申请材料;

(2)审核;

(3)缴费(仅支持现金)40元每证

(4)领证。提交《居民身份证领取凭证》及《居民户口簿》到户籍窗口进行证件核验(未满16周岁的公民,需监护人同时到户籍窗口进行证件核验)。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

第十一条?国家决定换发新一代居民身份证、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公民姓名变更或者证件严重损坏不能辨认的,公民应当换领新证;居民身份证登记项目出现错误的,公安机关应当及时更正,换发新证;领取新证时,必须交回原证。居民身份证丢失的,应当申请补领。

未满十六周岁公民的居民身份证有前款情形的,可以申请换领、换发或者补领新证。

公民办理常住户口迁移手续时,公安机关应当在居民身份证的机读项目中记载公民常住户口所在地住址变动的情况,并告知本人。

第十二条?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公安机关应当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之日起六十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交通不便的地区,办理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三十日。

公民在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可以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