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07厦门征兵都可以分配到哪里
一、2007冬季征兵时间11月1日开始征集12月31日前运送完毕
2007冬季征兵工作于11月1日进入实施阶段,各县(市、区)体检开始时间根据接兵部队人员到位情况确定,11月15日前完成体检工作。11月16日至30日为政审走访时间。12月1日至10日为定兵公示阶段,由各县(市、区)征兵办公室对预定新兵名单要张榜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5天。12月10日开始起运新兵,12月底前新兵输送完毕。进藏、进疆等需空运新兵的审批定兵和起运时间适当提前,于11月25日前将新兵运至空运集结地。
二、条件及征兵要求征集条件无大变化男女要求不相同
征集的对象,男青年,非农业户口的应具备高中(含职高、中专、技校)毕业以上文化程度,农业户口的应具备初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企业单位具有高中(含职高、中专、技校)毕业以上文化程度的优秀青年职工(含工人、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事业单位具有高中(含职者兆高、中专、技校)毕业以上文化程度的工人、非学历教育民办大学的在校生、高等学校接收的无学籍学生及在各类高考补习班学习的青年也应当征集;征集的女青年,应当是2007年的应届普通高中毕业生;依法应当缓征的正在全日制高等学校就学的学生,本人自愿应征并且符合条件的,可以批准入伍,原就读学校应当按照有关规定保留其学籍,退伍后准其复学。征集的年龄,男青年为2007年年满18至20岁,高中(含职高、中专、技校)毕业以上文化程度的青年和企业事业单位职工可放宽到21岁,大专以上文化程度的可放宽到22岁,具有本科以上文化程度的青年,还将视情适当放宽;女青年为2007年年满18至19岁。为适应部队的需要,根据本人自愿,可征集部分年满17岁的女青年和2007年应届高中毕业的男青年入伍。征集的身高,男青年必须在162CM以上,女青年必须在160CM以上,其它政治、身体条件基本相同。
三、兵种、政策、女兵将公开征集
根据国防部征兵办公室通知要求,今年将新担负两项改革试点任务:一是推广使用《征兵工作管理系统》。今冬征兵工作中,要在县级以上征兵办公室全部推广使用新的《征兵工作管理系统》软件,条件具备的基层武装部,也要同步推广。推广使用此系统,是搏兄加强征兵信息化建设的具体措施,为准确掌握征集对象真实情况,辅助决策管理,择优选送兵员,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发挥积极作用。二是进行由兵役机关派人送兵试点。今年为济南战区和海军部队补充新兵在继续实行征接兵方式改革的同时,为海军补充的部分新兵将改由征集部门派人送兵。 开辟“绿色通道” 特惠高素质青年。
在今冬征兵中,各级把高中、中专、职高、技校和全日制高等学校毕业生作为征集的重点,在继续对他们实行优先确定预征对象、优先安排上站体检、优先走访政审、优先定兵的“四优先”的基础上,将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出台激励措施,为高素质青年应征开辟“绿色通道”,对具有高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的农村青年、大专毕业以上文基嫌袭化程度的非农业青年,现在还没有进行兵役登记的,可以补登。如体检已经开始,还没有进行兵役登记的,可先体检后登记,不受上站体检数量限制。定兵时,对他们不受乡(镇、街道)名额限制,在全县(市、区)范围内调剂。要根据国家职业教育快速发展的特点,积极探索直接从院校学生中定点征集的方法路子,努力为部队输送更多更好的专业技术兵员。在校大学生的征集,征集范围扩大到全省全日制高校所在的所有省辖市,征集对象为全日制高校在校生和待分配的毕业生。各省辖市具体征集数量自行确定,报省征办批复后组织实施。
今年,全面向社会公开征集女兵。征集对象为参加2007年高考、网上有分数可查的应届普通高中毕业生。报名时需持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准考证原件。面向社会公开征集女兵的报名、体检、政审、定兵等工作由省和各省辖市征兵办公室负责组织办理。各省辖市报名地点,近期都将通过当地新闻媒体予以公布,也可直接咨询当地省辖市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
四、安置证通知书同时发批准入伍即领取
征兵期间,各级将继续采取民政部门与兵役机关联署办公等办法,实行《优待安置证》与《入伍通知书》同地、同时、同号发放,由新兵或其家长签字领取,其他人不得代领。使青年入伍后依法享受优抚安置政策。应征青年被批准入伍,要及时领取和办理《入伍通知书》和《优待安置证》,应征青年凭非农业《入伍通知书》方可领取非农业《优待安置证》,凭农业《入伍通知书》领取农业《优待安置证》。非农业户口应征青年及其亲属不得采取与任何单位、个人签订协议、搞口头承诺或单向写保证书等方式,占用农业户口指标办理非农业户口青年入伍。对非农业户口占用农业指标入伍的青年,一律不发给非农业《入伍通知书》和《优待安置证》,不得享受各级政府规定的优待安置政策。任何
25天前 - 检举
❷ 福建厦门当兵会被分配到哪里
法律分析:征兵工作全国统一安排。 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的决定: 第十条 全国的兵役工作,在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领导下,由国防部负责。 各军区按照国防部赋予的任务,负责办理本区域的兵役工作。
法律依据:《颂帆脊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 第十条 全国的兵役工作,在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领导下,由国防部负责。各军区按照国防部赋予的任务,负责办理本区域的兵役工作。省军区(卫戍区、警备区)、军分区(警备区)和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的人民武装部,兼各该级人民政府轿纤的兵役机关,在上级军事机关和同级人民野渗政府领导下,负责办理本区域的兵役工作。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依照本法的规定完成兵役工作任务。兵役工作业务,在设有人民武装部的单位,由人民武装部办理;不设人民武装部的单位,确定一个部门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