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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外省就医如何回厦门报销

发布时间: 2024-06-26 18:0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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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 异地医保在厦门就医怎么报销

答:医保异地就医报备流程:
1、需携带参保人身份证、医保卡到市医保大厅领取《市医疗保险异地居住人员登记表》。
2、按规定填写并到异地医保机构盖章认定。
3、将填好后的申领表拿回参保地医保机构审核并进行确认。
4、住院时请及时拨打市医保中心电话登记。
5、出院一个月内,携带住院收据、费用明细、病例复印件和此表复印件报销住院医疗费。
6、选择就医医院必须是居住地医疗保险定点医院。
7、跨年度医疗费必须按年度结算
相关知识:
1、 异地就医人员的适用范围
(1)异地安置退休人员:指退休后在异地定居并且户籍迁入定居地的;(2)异地长期居住人员:指在异地居住生活超过3个月以上的;(3)常驻异地工作人员:指用人单位派驻异地工作、学习超过3个月以上的;(4)异地转诊人员:参保人因疾病诊疗需要且受本市医疗条件限制,需转往异地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
2、 异地就医注意事项:
在厦门就医一定要了解厦门异地就医的的相关注意事项,异地就医每个地区都有自己的政策,以下三点为厦门市异地就医特别注意事项。(1)异地转诊人员备案手续在本市三级定点医疗机构办理。因病情需要,来不及办理异地转诊手续的,须于异地就诊之日起7日内按规定补办。已办理异地转诊的参保人,因同一疾病在同一家定点医疗机构多次多疗程治疗,可不必再次办理转诊。(2)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异地工作人员、长期居住异地人员备案在前台办理。目前,参保人可就近到市或区医保经办机构行政服务中心业务窗口办理。(3)跨省异地就医必须持社保卡就医。社保卡是参保人跨省异地就医身份识别和直接结算的唯一凭证。

③ 2022厦门医保异地报销流程

医保异地报销条件
1.已办理异地安置、探亲、驻外工作学习等外地就医登记备案手续的参保人员,在异地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垫付现金的情形。
2.省级参保人员经备案同意转北京、上海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医疗费用垫付现金的情形。
办理医疗报备的程序
1、领取或在仿吵社保网站上下载《市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工作、居住人员情况申报表》(以下简称《申报表》);
2、按规定填写,并经外地社会保险(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盖章认定的《申报表》;
3、将填好后《申报表》拿回分工负责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并进行确认。须办理省内异地就医卡的,经审核确认后凭《申报表》到市社保中心稽核科进行登记,然后到社保卡管理科办理全省异地联网卡的制卡手续;
4、办理报备后参保人员的个人社会保障卡不能在使用;参保人员回到须在就医的,应到市社保机构取消医疗报备,从次日起其个人社会保障卡方可在定点医疗机构使用;
5、医疗报备塌侍备实行有变动就报,未变动就不报的原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实施细则》
第八条 参保人员在协议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的,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参保人员确需急诊、抢救的,可以在非协议医疗机构就医;因抢救必须使用的衫巧药品可以适当放宽范围。参保人员急诊、抢救的医疗服务具体管理办法由统筹地区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定。

④ 厦门异地就医医保报销流程

厦门异地就医医保报销流程如下:
1、办理住院登记时:需出示医疗保险卡和身份证,医院将在医保信息系统查询核对参保人的个人资料、缴费等情况,并为其办理入院手续;
2、住院期间:请您提醒医生注意,如使用自费的药品、诊疗项目及医疗服务设施,须经患者或家属签字同意;
3、出院:经住院治疗符合出院标准的,由主诊医生开具出院通知单后,参保人持出院通知单和医疗保险卡到出院处办理结算手续。出院带药,一般不超过7日药量。出院结算时,参保人或家属须在《广州市医疗保险费用结算单》上签名确认。
需要的资料:
1、医保卡原件及正、反面复印件;
2、住院发票原件加盖医疗机构的收费业务用章;
3、住院明细汇总清单;
4、就医医疗机构盖章的诊断证明材料;
5、住院病历首页或入院记录;
6、出院小结复印件加盖医疗机构病历档案管理专用章。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三条
职工应当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⑤ 今年七月份在厦门给孩子交的医保,十一月在外省给孩子看病,回厦门能报销吗在那里办报销手续

厦门市基本医疗保险医疗费用报销操作规程
为了加强医疗费用报销工作的管理,确保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医保)基金的合理支付与安全运行,根据《厦门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规定》(市政府108号令,市政府122号修正令)、《厦门市外来从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厦府[2000]综126号)、《厦门市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暂行办法》(厦府办[2006]281号)、《厦门市未成年人医疗保险暂行办法》(厦府办[2006]282号)、等相关文件制定本规程。
一、报销范围
1、报销对象:参加厦门市医保的人员、及委托社保机构管理的各类人员(离休干部、5.12退休干部),上述人员均简称参保人。
2、支付范围:
(1)本规程中所指的医疗费用,是指参保人因病在国内(港、澳、台地区除外)医保定点医疗机构(急诊除外)发生的、由参保人现金垫付的、且符合《厦门市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管理办法》、《厦门市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管理办法》等相关文件规定,属于医保基金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
(2)社保经办机构依照医保相关文件规定的诊疗项目最高限额支付标准,对参保人所提供的诊疗项目材料进行审核,本地和外地的诊疗项目费用,一律按照《厦门市医疗服务收费项目标准》结算支付。
(3)已由其他险种、第三方责任人赔付的,或慈善捐助的医疗费用,医保基金不再予以支付。
3、报销类别:
(1)异地就医的费用:
①已办转外就医、异地工作、异地安置或异地居住等手续的就医费用;省医保联网不能正常刷卡的费用;
②办理“异地报备”选定的药店购药的费用;
③外地出差、探亲、旅游期间的急诊(急性病)费用;
④异地安置、异地工作人员医保年度内体检的费用;
⑤异地分娩的医疗费用;
⑥属于《关于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未办转外就医(异地报备)手续异地医疗费处理的通知》的异地医疗费。
(2)本市就医的费用:
①社保计算机系统停机或故障期间、社会保障卡(原IC卡)挂失期间(含挂失前应急就诊时的当日费用,发票须经社保经办机构盖章确认)、社保制卡延迟期间、每月门诊超20次就诊限制的费用;
②参保人工作单位或身份变更后次月内续保暂停期间、地税托收延迟,到帐月1日起发生的费用;
③120院前急救(医药费部分)、急性病门诊当天费用;
④离休干部在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因临床需要并经审批,由所在医疗机构提供的医保目录外药品、诊疗项目和特殊材料的费用;
⑤肾移植、骨髓移植等特定病种的参保人垫付费用;
⑥新生儿按规定及时投保,且是新出生三个月内垫付的医疗费用;
⑦在尚未开通刷卡的,按协议管理的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中发生的参保人垫付的医疗费。
(3)其它医疗费用:
①参保人因交通事故,其本人承担责任部分的医疗费用(酒后开车或无证驾驶者等其它自我故意行为所致者除外);
②参保人交通事故本人无责,但肇事者逃逸无法追究责任,时间超过一年的;参保人受他人伤害、且伤害人无法追究(属本人参与斗殴或违反治安管理条例者不能报销),时间超过一年的及其它另有特殊情况的,须经医疗费报销审核小组讨论审定,按审定结论处理。
二、具体要求
1、参保人属转外就医的,须事前按《厦门市基本医疗保险转外就医管理暂行办法》办理“转外就医”审批手续(如病情紧急,须转外入院7日内补办审批手续),就医终结后,凭附表中所列材料到社保经办机构审核结算;同次转外住院因病情确需延期的,须在期满之日起7天内携转入医院出具的病情近况治疗证明、到市社会保险管理中心办理延期手续。
2、参保人属异地安置、异地居住、异地工作的,须事前按《关于在异地工作、居住的医保参保人员实施报备工作的通知》办理“异地报备”审批手续;已办理异地报备的参保人需转外就医的,须由报备的三级医院出具转外建议书并加盖公章。
3、参保人外地出差、探亲、旅游期间因急性病产生的医疗费用,须提供单位或社区出具的证明并加盖公章。
4、在异地住院期间需进行所在医院以外的他院检查和治疗时,须经所在医院的科、院两级书面审批,此审批件作为报销凭据之一。
5、异地分娩须符合计划生育政策并提供单位产假证明。
6、灵活就业等个人参保人员因就业而长期居住外地:超过6个月的,由个人申请报备后按异地工作人员管理;若外出工作时限小于6个月的,仅限于急诊费用的报销和慢性病的门诊维持医疗,除需提供外地的工作证明材料外,后者还需提供平时在厦有关的医疗门诊病历。
7、未办转外就医(异地报备)手续的异地医疗费:
(1)属于恶性肿瘤病例治疗方案疗程内的化疗放疗及定期复查,申请报销时提供除简明表中所列的材料之外,还需提供原转外就医医院开具的后续化疗放疗治疗方案及疗程证明;
(2)在厦住院期间无人照顾,确需投靠直系亲属,并在当地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就医的,申请报销时提供除简明表中所列的材料之外,还需提供当地居委会开具的直系亲属关系证明;
(3)在职人员外出学习、退休人员外出期间的慢性病的门诊维持医疗,申请报销时,须提供除简明表中所列的材料之外,前者提供外出学习通知书、后者还需提供平时在厦有关的医疗门诊病历;
(4)参保人对政策不了解,其疾病又确需转外住院医疗,且是第一次未办转外就医手续的;
(5)虽已办转外就医手续,属于超转外医疗期限而无延期医疗证明的,申请报销时提供除简明表中所列的材料之外,还需提供原转外就医医院开具的延期治疗证明;
(6)参保人对政策不了解,转外医疗后自行转入当地其它同级或上级定点医疗机构医疗,又属第一次的;
属上述情况者,参保人在申请报销时,均须提交书面的申请报告和相关情况说明材料。
8、参保人属抢救的急诊、经确认属社保卡损坏或挂失期间发生的门诊医疗费用凭病历和费用清单报销。医保年度停机结算和医保计算机系统故障期间发生的门诊医疗费用须由院方备书证明并签章。
9、参保人因交通事故发生的先由个人垫付的医疗费用,至医疗终结后,持交警部门出具的责任认定书,凭简明表中“本地门诊”、“本地住院”所列材料,提交社保经办机构审核报销,医保基金支付比例以参保人责任比例为准。
10、参保人非本人责任而被他人伤害所发生的,或交通事故中本人无责,但肇事者(或伤害人)逃逸无法追究责任且时间超过一年的医疗费用,被伤害的参保人须写出申请报销的“情况说明”书,还须提交简明表中“本地住院”所列材料和公安机关的结案材料或证明材料由经办机构审核。
11、参保人员在本市医保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医,当月就诊次数超20次的,须提供完整的门诊病历记录,次月起统一报销。
12、参保人员在本市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期间,需要到本市其它医保定点医疗机构进行医保范围内的检查、治疗和配药时,必须经所住医疗机构书面审批,发生的医疗费用由参保人员垫付,在出院结算时由所住院医疗机构报销,并纳入此次住院总医疗费用中。
13、参保人提供的票据必须符合财务票据管理规定,提供的材料须有相关的签章。
14、本市医保报销采用银行转帐支付方式,申报者需提供本地本市银联卡(所有信用卡及招商、中信银行所发的卡除外)。
15、委托他人代办医疗费用报销的,以被委托人出示委托人社保卡并提交完整报销所需材料为委托关系成立。被委托人还应出示其身份证原件与复印件、银联卡的原件与复印件。(注:委托人的社保卡、被委托人的身份证、银联卡三张卡可一并复印在一张A4纸内)
三、办理机构
由厦门市、区社会保险管理中心负责办理医疗费审核报销。
四、报销时限
医保年度为每年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在外地发生的跨医保年度住院费用必须于该医保年度的6月30日预结,费用清单亦以6月30日为界分别打印。费用报销申报截止时间为次个医保年度的9月30日,逾期不予受理。
五、受理时间
经办机构受理医疗费用报销时间为每周一至五的正常上班时间内,如有特殊情况,由经办机构另行预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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⑥ 厦门医保异地就医报销流程

法律分析:1.跨省异地就医与全国结算平台接轨,不再“跑腿”“垫支”!

办理备案后,跨省异地就医住院医疗费即时结算的实现,极大降低了因报销医疗费用往返两地而产生的交通成本、时间成本和资金压力。

2.备案机构简化确认程序,手续更加便捷。

原来办理异地就医备案必须由异地医保经办机构审核确认其选择医疗机构和零售药店为当地医保定点医药机构并明确医院等级。简化为,若选择的定点医药机构是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定点医药机构,在全国联网平台或官网(Http//si.12333.gov.cn)上有公开的,异地医保经办机构可不必确认。

3.备案变更时限6个月缩至3个月,更加人性化。

原规定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常驻异地工作人员原则上自异地就医备案生效之日起6个月以内不得注销登记或变更异地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考虑到现今交通更加便利,人员流动极为方便,将时限缩短为3个月。

4.备案后短期回厦可恢复刷卡,充分考虑参保人需求。

办理异地备案人员,短期(3个月以内)回本市的,可申请开通本地刷卡,医保经办机构暂停其异地就医备案,并开通其社保卡在本市实时刷卡结算的功能直至其离开本市。

5.办理备案可就近,更加便民。

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异地工作人员、长期居住异地人员备案在前台办理。目前,参保人可就近到市或区医保经办机构行政服务中心业务窗口办理。(以往必须到户口所在区属医保经办机构办理)

法律依据:《厦门市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管理办法》第五条 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常驻异地工作人员可选择当地三家定点医疗机构就医,选择一家当地的定点零售药店购药,并按照以下程序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手续:

(一)申请人可自行网上下载并填写《厦门市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居住、安置和工作情况备案表》;(以下简称备案表)

(二)办理异地工作备案的,需参保单位确认;

(三)由异地医保经办机构审核确认其选择医疗机构和零售药店为当地医保定点医药机构并明确医院等级。若选择的定点医药机构是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定点医药机构,在全国联网平台或官网(Http//si.12333.gov.cn)上有公开的,异地医保经办机构可不必确认;

⑦ 异地医保在厦门就医怎么报销

有上限,具体医保异地报销比例如下:
1、门槛费以上至3000元报88%;
2、3000-5000元报90%;
3、5000-10000元报92%;
4、10000元以上至最高支付限额内的报95%;
5、其中乙类药品按80%,贵重药品按70%,特殊检查和特殊治疗的按70%报销。
医保异地就医报备流程:
1、需携带参保人身份证、医保卡到市医保大厅领取《市医疗保险异地居住人员登记表》。
2、按规定填写并到异地医保机构盖章认定。
3、将填好后的申领表拿回参保地医保机构审核并进行确认。
4、住院时请及时拨打市医保中心电话登记。
5、出院一个月内,携带住院收据、费用明细、病例复印件和此表复印件报销住院医疗费。
6、选择就医医院必须是居住地医疗保险定点医院。
7、跨年度医疗费必须按年度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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