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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城市道路规格有哪些

发布时间: 2024-07-22 09:5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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⑵ 厦门市城市建设规划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一、为使建筑群有较好的自然采光和通风条件,减少相互干扰,增加绿化面积,提高环境质量,报建的房屋间距必须符合下列规定:
1、在新城区同一地平面上的两幢新建条形民用建筑,在南北方向上净距为南面建筑总高度的1。0~1。2倍,点式民用建筑的间距按其南面建筑高度的1。0倍。在旧城区最小不能小于0。8倍,地形若有高差,可作适当调整。
在旧城区新建民用建筑与旧建筑之间的距离视具体情况由规划局会同消防与有关部门确定。
2、新城区沿街建筑与道路红线距离按下述标准控制:
(1)建筑高度在24M(含24M)以下,人流量不大的民用建筑应退道路红线6M以上;建筑高度24M(含24M)以下的主要公共建筑(旅馆、商场等)应退道路红线至少12M。
(2)高度在24M以上的临街建筑,其24M以下部分,按上规定,24M以上最高部分不超出由道路中心线在视线高度上面向该建筑仰角70°范围。二、所有公共建筑及旅馆等,均须在本建筑内外设置一定数量的停车场和车库。停车场(库)的总车位数一般按下列标准控制:
1、旅馆及商场、餐厅、影剧院、体育场等公共建筑原则上按建筑面积来计算,总建筑面积大于200平方米,小于600平方米,至少三个停车位;建筑面积超过600平方米者,每300平方米左右的建筑面积设一个停车位;停车场与停车库车位数比例按1:2控制。
上述建筑还应解决一定数量的自行车停放场。商场、旅馆、餐厅按50~60平方米建筑面积设一个自行车停车位,影剧院,体育馆按其座位数的1/2~1/3计算自行车停车位。
其他类型建筑(办公楼、科教建筑、医院等)的停车位数可根据实际情况比上述标准有所增减。
新建住宅原则上应结合人防在本楼底层或半地下室设自行车库解决自行车的停放问题。
2、任何新建工程如因各种原因无法满足规划的停车数量的要求时,必须在设计阶段向市规划局提出申请减免,由市规划局重新研究决定。如理由充分可适当减少,但所减少的数量由建设单位按每个停车位的平均建设费用(此项费用标准由市建委另定),向市政府指定的单位交纳专款作为城市公共停车场、库的建设资金。三、在市区主要干道两幢建筑之间的空地为绿化及公共活动场地时,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批准不得修建任何建筑物和构筑物。新旧市区一般不准修建围墙,如有特殊需要,应持有本单位主管局批准的报告及设计图纸向市规划局申请,经审批后方可施工。
新建住宅、办公楼、旅馆等应放置公共天线。四、私房建筑面积标准,按正式户口每人平均不得超过20平方米(包括本市异地住宅)。结合本市实际情况,以户为单位,每户建筑面积不得高于以下标准:
一类标准,人口四至四口以下之家,每户建筑面积控制在80平方米以内;
二类标准,人口五至六口之家,每户建筑面积控制在100平方米以内;
三类标准,人口七至七口以上之家,每户建筑面积控制在120平方米以内。
本市规划区范围内,已转为城市户口的农户的建房标准亦参照上述规定执行。为照顾农户生产特需,根据实际情况,可适当放宽,但每户增加的建筑面积不得超过30平方米。第二章建设用地管理五、私房宅基地用地面积,应以户为单位申请,每户的用地面积不得超过以下标准:
一类标准,每户占地控制在50平方米以内;
二类标准,每户占地控制在60平方米以内;
三类标准,每户占地控制在70平方米以内。六、对违章罚款数额的规定:
(1)违章用地,从用地之日起至退地之日止,得处以每天每平方米八角至一元二角的罚款
(2)违章建设,得处以违章建设工程按面积计算每平方米二十五元至五十元的罚款;其他违章建设工程,得处以该违章建设工程总造价的百分之五的罚款;
(3)对违章单位的主管负责人员,直接责任人员得处以三十元至本人六个月的收入的罚款。
违章罚款,由市、区(县)城市规划管理部门按规定上交市、区、县财政部门。第七条各建设单位申请使用土地时必须送交下列文件:
(1)建设项目申请用地报告;
(2)市属单位应持市计委批准的计划文件,外地驻厦单位须持有批准进驻厦门的文件和有权机关批准的建设项目文件;
(3)外资、中外合资(合作)的建设项目须持有市政府批准的合同、协议书等有关文件的副本。

⑶ 厦门环岛路有什么特点

厦门环岛路有什么特点? 厦门环岛路特点:环岛路依海而筑,路面平曲线随海岸线延展,监海见海,绿化带、沙滩、岛礁、海景得到充分展示;环岛路与沿线的景点相结合,沿线还建有椰风寨、玩月坡、数星园、海韵台等设施、串连成五彩缤纷内容丰富的海滨旅游观光带。

厦门环岛路

厦门环岛路全程43公里,宽60米,双向6车道,为城市一级次干道。机动车道18-24米,非机动车道6-7米,人行道6-8米,绿化带80-100米。厦门环岛路的建设分以下几个阶段:白城到黄厝段,1997年2月动工,1998年9月8日竣工。黄厝到前埔段,1999年9月8日竣工。会展中心至香山段,1999年9月动工,2000年9月竣工。2001年5月至2002年12月开通香山至五通段。五通至高崎机场段,将于“十五”计划期间开通。东部环岛路正对小金门、大担、二担诸岛,兼有交通和旅游两大功能。

厦门环岛路是厦门市环海风景旅游干道之一。环岛路的建设一直奉行“临海见海,把最美的沙滩留给百姓”的宗旨,有的依山傍海,有的凌海架桥,有的穿石钻洞,建设起点高,标准严,充分体现了亚热带风光特色。形成了曾厝安综合服务中心、黄厝旅游服务中心和前埔会展中心,整条道路自然清新,品位高雅,美观大方。2000年,“东环望海”被评定为厦门新二十名景之一。其中从厦门大学到前埔的一段海岸,长约9公里,称为黄金海岸线,是集旅游、观光和休闲娱乐于一体的海滨绿色长廊。

厦门环岛路 是一处观山望海听涛的带状景区。在环岛路向大海的一边,有“鼓浪屿之波”、“大海冥想曲”、“大橹诉说”、“选择”、“生机”、“海浪花”、“妈妈带我去游泳”、“马拉松雕塑”等不同风格的雕塑作品,围绕着大海这个中心,表现出厦门市勃勃生机。整个环岛路的建设,使得周边地块成为开发商瞩目的黄金宝地,极大地带动了厦门市的城市开发建设,有力地推动了厦门旅游事业的发展,并极大地改善了厦门特区的城市精神文明风貌,勾画出了厦门海湾型城市核心区域的轮廓,是新一轮城市建设的起步之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