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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税务局如何申请增加办税人员

发布时间: 2024-07-25 13:18:22

① 企业社保网上办理流程厦门

一、单位办理职工参保增员
适用对象:党政机关、企业、事业、社会团体、个体工商户
需提供的证件、资料:
《厦门市社会保险参保人员增加情况申报表》(一式三份)
◆行政事业单位属财政统发人员还应提供:市编办(组织部)、市人事局审核后的《行政事业单位增加减少审核表》。
◆其他情况还应提供下列证明资料:
(1)为外来管理、技术人员按本市户口缴纳社保费的,需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管理、技术人员聘任文书原件。
(2)为超过劳动年龄的职工投保的,需提供经劳动部门审核后的《参保个人继续缴费申请审批表》。
(3)为二等乙级革命伤残军人及因工伤残人员(1-4)级办理参保手续,需提供工伤认定原件及复印件。
(4)为港澳台人员参保,需提供返乡证复印件、就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5)矿山企业为农民工参保,需提供采矿许可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6)其他要求提供的资料。
办理地点:
各参保单位的管征局办税服务中心。具体地点详见《厦门市地税局、各区地税局办税服务中心地址、电话》
办理时间:
每月6日-25日
其他:
单位为个人增员涉及补缴,其2003年7月1日之前应补的的社保费部分应先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后,再按政策性补缴的流程进行操作征收。
每月的26日到次月6日,地税部门暂停办理企业增员业务,在这段时间,参保单位有录用的人员,应填写《工伤保险报备人员明细表》(请从网站表报下载)到地税柜台办理工伤保险报备申报,并在次月申报期的第一日(柜台增员申报6日开始,网站增员申报1日开始)到地税部门或通过地税网站进行增员申报,办理报备人员的参保手续。如此类办理过报备的人员在报备期间发生工伤,并按规定缴纳工伤保险费的,可视同参保人员享受工伤待遇。
二、独立个人参保登记
适用对象:
本市户籍的灵活就业人员、失业人员
需提供的证件、资料:
(1)填写《独立个人参保申请表》(2份);
(2)本市户口簿或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经街道劳动保障事务所审批的《厦门市灵活就业人员认定申请表》原件及复印件(“4050”补贴对象应提供);
(4)渔民、农场流出人员以最低工资参保,还应提供养老保险手册。(手册中应有原在渔民、农场单位参保记录)
办理地点:
☆原在社保中心办理参保的个人:原岛内参保个人统一到思明区地税局办税服务中心办理;原在集美、杏林、海沧、同安社保经办机构参保的个人分别到集美、杏林、海沧、同安地税办税服务中心办理。
☆2004年4月以后新到地税部门办理登记的参保个人,可就近选择各区地税办税服务中心办理参保手续,确认管辖关系。
办理时间:每月6日-25日
另外可参考以下网站:
社保中心
地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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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 个人所得税生产经营所得申报C表 哪里申报 厦门

厦门个人所得税生产经营所得申报C表申报步骤如下:
(一)通过输入网址或者在国家税务总局XX省税务局官网上点击“自然人电子税务局”进入自然人电子税务局WEB端,并实名登录。
(二)选择我要办税-税费申报-【经营所得(A表)】/【经营所得(B表)】/【经营所得C表)】。
(三)选择对应需要申报的年份,通过搜索录入被投资单位信息。若被投资单位类型为合伙企业,则录入被投资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后,系统会自动带出“合伙企业合伙人分配比例”。
(四)录入收入成本信息,其中带*号为必填项,其他项目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填写。
(五)录入纳税调整增加/减少额,若企业没有相关纳税数据可直接点击【下一步】。
(六)录入其他税前减免事项,若企业没有相关纳税数据可直接点击【下一步】,填写捐赠项目信息。
(七)确认申报信息后点击【提交申报】,可在申报成功的页面立即缴款或查看申报记录。

③ 厦门市思明区地方税务局的机构设置

1. 税政管理科
一、负责地方税费政策的上传下达、宣传辅导及解释工作,并按照上级政策规定,认真组织贯彻实施;
二、负责组织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组织与实施;
三、负责营业税普查及其它各项税费的专项调查、分析,掌握税源动态;
四、负责受理减免税、弥补亏损、财产损失、管理费提取、汇总缴纳、工效挂钩等涉税事项的审核、报批;
五、协助开展税收业务培训工作;
六、协助搞好税收宣传工作;
2. 征收管理与法规科
一、负责组织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税收征管的法律、法规;
二、负责办税服务中心的各项管理工作;
三、负责征收、管理部门的协调、考核工作;
四、负责税务登记和发票管理工作;
五、负责延期申报、延期缴纳税款的审核及欠税的管理工作;
六、负责定期定额户税收定额的审核工作;
七、负责停业、复业、注销等其它涉税事项的审核工作;
八、负责对未按期申报、未按期办理税务登记纳税人的违章处理工作;
九、负责税务行政复议、诉讼及赔偿工作;
十、负责组织税务听证工作;
十一、负责税收执法情况的检查工作;
3. 规费征收管理科
一、负责养老保险费、医疗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和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征收政策法规的上传下达、辅导及解释工作,并依据上级政策规定具体组织实施;
二、负责社会保险费征管有关问题的检查和调研,掌握费源动态,对重点费源进行监控;
三、负责社会保险费延期缴纳审批管理工作;
四、配合劳动保障部门编制全区社会保险费的收入计划,并负责监督检查计划执行情况;
五、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相关政策、法规的宣传培训工作;
六、负责协调社保费征收工作中与其他部门的关系;
4. 计划财务科
一、负责地方税费计划的编制、分配和收入计划执行情况的分析工作;
二、负责经济税源调查研究和分析预测,掌握税源变动情况;
三、负责经费收支的核算、管理工作;
四、负责税收票证的管理、检查工作;
五、负责税票销号、对账、税收会计核算及税收收入统计工作;
5. 办公室
一、负责起草本局综合性文件、审核局机关发文和文件的收发、运转及机要文件的保管、传阅、清退及文书档案管理工作;
二、负责区局综合性会议的组织和会务工作;
三、负责上级布置的工作事项及区局办公会议确定的主要工作的催办、督办;
四、负责税收宣传、信息、调研工作,编发本局信息刊物;
五、负责区局车辆调配使用、驾驶员管理、干部职工制服发放、办公用品购置供应、安全保卫、环境卫生等行政事务工作;
六、负责区局固定资产的购置、调配、统计等管理工作;
七、负责区局办公用房的基建和维修;
八、负责受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提案及群众来信来访;
九、负责外来人员的接待工作;
6. 信息技术科
一、负责厦门市地方税务局税收信息化系统的推广和应用。
二、负责收集、整理区局各科室、分局反映的税收信息化系统应用问题,并及时解答或转报信息技术分局解决。
三、负责区局全体干部职工的计算机知识和应用系统操作培训。
四、负责区局所有计算机设备的维护以及计算机病毒的防护。
7.人事教育科
一、负责组织机构设置、人员编制的具体落实工作;
二、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规定,负责干部职工的交流、考察、任免、转正定级、辞职、辞退和奖惩工作;
三、负责组织岗位责任制的考核及干部年度考核工作,办理有关人事方面的来信来访工作;
四、负责劳动工资的管理工作;
五、负责离退休干部管理工作;
六、负责人事档案管理工作;
七、负责考勤管理工作;
八、负责临时人员管理工作;
九、协调做好干部职工岗位培训、学历教育等工作;
十、协调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及时掌握干部职工思想动态;
十一、协调开展文明创建活动,抓好各项措施的落实;
8. 监察室(效能办)
一、监督检查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贯彻执行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政策和规章制度的情况;
二、受理对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违纪行为的检举、控告以及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服政纪处分的申诉;
三、调查处理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违纪的行为;
四、负责廉政制度建设、实施与监督;
五、协调开展行风建设工作。
六、负责办理上级交办的其它事项。
七、负责制定区局效能建设工作方案、措施,并组织实施;
八、负责收集、报送有关效能建设工作开展情况的信息;
九、负责组织开展效能建设内部检查、督导和考核工作;
十、负责受理对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效能建设工作中存在的违诺、违规和违纪行为的投诉和举报,并按规定组织调查处理工作;
十一、负责向市地税局效办报送效能建设工作调研、总结及有关材料;
十二、负责机关效能建设绩效考评的组织与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