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厦门社保卡异地就医报销比例
厦门社保卡异地就医报销比例为门槛费以上至3000元报88%,3000-5000元报90%,5000-10000元报92%,10000元以上至最高支付限额内的报95%,其中乙类药品按80%,贵重药品按70%,特殊检查和特殊治疗的按70%报销。三级医院报销比例为55%;二级医院报销比例为65%;一级医院报销比例为75%。
厦门医保要点:
1.异地就医,如果没有办理异地就医备案,不能异地直接结算,回到厦门仍然可以报销,但是需要个人先自付10%,再按照医保待遇报销。比如异地就诊花了2万,没有办理备案,那么回来只按照18000来算,先扣除2000不报。个人可以在i厦门APP或厦门医疗保障微信公众号申请备案。
2.厦门医保有健康账户,下半年每个职工300元,可以直接用来买药,相当于除了医保医保卡,额外每个人给了300块钱,这项待遇让很多其他省市艳羡不已,其他省市根本没有健康账户。
3.厦门医保不设门诊慢病制度,不限门诊病种,将普通门诊和特殊门诊合并,统一享受上述表格中的门诊待遇,每年门诊和住院额度10万,总额不高,但是报销比例比较高,向恶性肿瘤、器官移植、尿毒症等患者,不需要去单独申请特殊门诊待遇,便利了患者就诊。
其他省市只有特定疾病范围才享有的特殊门诊待遇,被厦门弄成了无门槛。
法律依据
《关于进一步做好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工作的指导意见》
跨省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在居住地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原则上执行居住地规定的支付范围(包括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标准);医疗保险统筹基金的起付标准、支付比例和支付限额,原则上执行参保地规定的本地就医标准,不按照转外就医支付比例执行。经本人申请,可以将个人账户资金划转给个人,供门诊就医、购药时使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十八条,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第二十九条,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㈡ 厦门社保卡怎么使用范围
厦门社保卡在泉州可以用。现在的社保(包括医保),都是全省统筹的,在本省内可以依法使用。
福建省医疗保险管理中心主要负责参与全省及省级医疗保险政策、法规、标准、规范拟定并组织实施;负责省、部属驻榕单位及其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工伤保险基金、公务员医疗补助费、生育医疗费用统筹及商业补充医疗保险费的征收、支付、稽核、管理和服务工作;负责全省联网及省级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资格确认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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