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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干部落户要多久

发布时间: 2024-08-15 01:58:55

A. 2020年,在厦门转业,需要注意和提前了解啥

每年,在军转安置工作落实过程中,常有少数转业干部因不了解安置流程,错过一些重要环节,给单位和个人带来困扰。依据现行政策规定,我们梳理出军转安置的主要步骤和注意事项,希望对今年转业的战友了解工作流程、把握时间节点有所帮助。
第1步:确定转业对象。确定转业对象一般在每年的1-2月进行(深化国防和军队改革期间可能略有推后)。各单位依据《现役军官法》,根据上级下达的转业计划和本单位实际,确定转业干部摸底对象,并逐级审核上报至有批准权限的部门审批。
第2步:确定安置地点。确定转业后,可根据《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暂行办法》(中发[2001]3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的意见》(中发[2007]8号)、《关于做好深化国防和军队改革期间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的通知》(中发[2016]13号)等规定,看自己可以到哪些省市安置,并充分考虑个人和家庭实际情况,确定合适的安置地点。
第3步:选择安置方式。根据政策规定,转业复员干部有计划分配、自主择业和复员3种安置方式。符合自主择业条件的转业干部可选择自主择业或计划分配;军龄不满自主择业年限的转业干部,可选择计划分配;退出现役不符合转业安置条件或本人坚持要求复员的,作复员安排。
第4步:填报随调随迁。转业干部家属可根据情况随调或随迁。随调是指军队干部确定转业后,不在部队驻地安置,其配偶可随同转业干部到安置地安置。转业干部身边无子女的,可随调配偶及一名已经工作的子女。安置地有关部门应为随调家属安排工作并办理调动手续。随迁是指转业干部配偶的户口及其他关系如医保、社保等,可随转业干部本人迁移至安置地。
第5步:填写个人意愿。根据自身经历和特长提出个人意愿,选择地方相应系统或部门,并按主次、先后顺序填写于《军队干部转业审批报告表》。
第6步:核准本人情况。单位干部部门整理转业干部档案期间,转业干部个人应及时核对档案材料情况,特别是本人的职级、衔级、立功、学历和在边远艰苦地区及从事飞行或舰艇工作等情况。如有自己保管的院校培训学历和立功受奖等材料,及时送交单位干部部门归入本人档案。
第7步:了解安置地政策。待安置期间可主动联系安置地军转部门,了解当地接收安置政策、各阶段工作时间安排等,掌握主动权。
第8步:参加培训和考试考核。干部转业到地方后,安置地人社部门或接收单位一般会组织培训,内容主要是军转安置政策与形势,当地基本情况与发展趋势,转业干部的角色转换、职业规划和心理调适等。在实行考试考核安置的地区,应及时了解考试考核的时间、内容范围、条件要求等,积极做好复习迎考准备。考试考核结果决定选岗排名顺序,应认真核对考核量化赋分结果,如与个人掌握情况不一致或有疑问,及时向本级干部部门反映,通过部队与地方军转部门联系核实。如安置地区不实施考试考核,则加强与军转安置部门或接收单位联系沟通,积极自荐,争取安置到理想岗位。
第9步:选择分配单位。定岗前,当地军转部门一般会提前公布接收安置计划,可根据积分排名和个人意愿,提前做好预测和备选,然后按照规定的选岗办法合理选岗。随调配偶的安置,一般由安置地人社部门参照本人职务等级和从事的职业合理安排,与转业干部同时接收安置。
第10步:按时离队报到。离队报到一般在10-12月完成。计划分配和自主择业军转干部,都应按报到通知的规定时间,按时离队报到,否则地方将退回档案,本年度不予安置。离队报到的具体步骤如下:持师(旅)以上单位干部部门行政介绍信、《转业证》和组织部门开具的组织关系,到财务部门按规定办理有关经费结算;凭部队行政介绍信、《转业证》和组织关系到地方军转(组织)部门报到,然后持地方军转(组织)部门开具的介绍信到分配单位报到、到人武部履行预备役登记手续、到公安部门办理落户手续。随调家属的报到通知一般与转业干部通知同时发出,凭师(旅)以上单位干部部门介绍信或报到通知到原工作单位办理组织、工资、养老、医疗保险等关系转递手续,然后到接收单位报到。

B. 厦门42名干部任前公示

厦门42名干部任前公示是厦门市政府为了选拔优秀人才,确保干部队伍的素质和能力符合职位要求,从而推动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举措。
一、公示的目的与意义
任前公示作为干部选拔任用的重要环节,具有多方面的目的与意义。首先,公示有助于增强选拔工作的透明度,让公众了解选拔过程,减少暗箱操作的可能性。其次,公示可以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提高选拔工作的民主性和科学性。最后,公示还有利于加强干部队伍的廉政建设,提升干部队伍的公信力和形象。
二、公示的内容与程序
厦门42名干部任前公示的内容主要包括拟任职干部的姓名、性别、年龄、学历、工作经历等基本信息,以及拟任职位、主要职责等相关信息。公示程序一般包括以下步骤:首先,由相关部门将拟任职干部的名单及相关信息报送给组织部门;其次,组织部门对拟任职干部进行资格审查和考察;最后,通过媒体或官方网站等渠道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三、公示期间的社会反响与监督
在公示期间,社会各界可以通过信函、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对拟任职干部提出意见和建议。这些意见和建议将作为组织部门决策的重要参考。同时,纪检监察部门也将对公示过程进行全程监督,确保公示工作的公正、公平、公开。
四、公示后的任职安排
经过公示和审查后,符合条件的干部将正式任职。组织部门将根据工作需要和干部特点,合理安排他们的任职岗位,以充分发挥他们的优势和特长,推动地方经济社会的发展。
综上所述:
厦门42名干部任前公示是厦门市政府选拔优秀人才、确保干部队伍素质和能力符合职位要求的重要举措。通过公开透明地选拔干部,接受社会监督,旨在推动地方经济社会的发展。这一公示程序有助于增强选拔工作的透明度、民主性和科学性,提升干部队伍的公信力和形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第三十七条规定:
招录机关根据报考资格条件对报考申请进行审查。报考者提交的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
此条规定明确了公务员招录过程中,对报考者资格条件的审查要求,确保了招录工作的公正、公平、公开。在厦门42名干部任前公示的过程中,组织部门也需按照此规定对拟任职干部进行资格审查,确保他们的资格条件符合相关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第九条规定:
行政机关对符合下列基本要求之一的政府信息应当主动公开:
(一)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
(二)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的;
(三)反映本行政机关机构设置、职能、办事程序等情况的;
(四)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