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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湖里医保去哪里报销

发布时间: 2024-08-20 12:56:05

1. 厦门社保卡异地就医报销比例

厦门社保卡异地就医报销比例为门槛费以上至3000元报88%,3000-5000元报90%,5000-10000元报92%,10000元以上至最高支付限额内的报95%,其中乙类药品按80%,贵重药品按70%,特殊检查和特殊治疗的按70%报销。三级医院报销比例为55%;二级医院报销比例为65%;一级医院报销比例为75%。
厦门医保要点:
1.异地就医,如果没有办理异地就医备案,不能异地直接结算,回到厦门仍然可以报销,但是需要个人先自付10%,再按照医保待遇报销。比如异地就诊花了2万,没有办理备案,那么回来只按照18000来算,先扣除2000不报。个人可以在i厦门APP或厦门医疗保障微信公众号申请备案。
2.厦门医保有健康账户,下半年每个职工300元,可以直接用来买药,相当于除了医保医保卡,额外每个人给了300块钱,这项待遇让很多其他省市艳羡不已,其他省市根本没有健康账户。
3.厦门医保不设门诊慢病制度,不限门诊病种,将普通门诊和特殊门诊合并,统一享受上述表格中的门诊待遇,每年门诊和住院额度10万,总额不高,但是报销比例比较高,向恶性肿瘤、器官移植、尿毒症等患者,不需要去单独申请特殊门诊待遇,便利了患者就诊。
其他省市只有特定疾病范围才享有的特殊门诊待遇,被厦门弄成了无门槛。
法律依据
《关于进一步做好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工作的指导意见》
跨省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在居住地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原则上执行居住地规定的支付范围(包括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标准);医疗保险统筹基金的起付标准、支付比例和支付限额,原则上执行参保地规定的本地就医标准,不按照转外就医支付比例执行。经本人申请,可以将个人账户资金划转给个人,供门诊就医、购药时使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十八条,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第二十九条,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2. 厦门医保报销在哪里办理

法律分析:1、市医保中心思明管理部:思明区前埔东路20号西侧思明区行政服务中心一楼2、市医保中心湖里管理部:湖里区安岭二路106号创业大厦一楼3、市医保中心集美管理部:集美区诚毅大街1号之一集美区行政服务中心一楼4、市医保中心海沧管理部:海沧区滨湖北路9号海沧区行政服务中心一楼5、市医保中心同安管理部:同安区环城西路97-99号人力资源市场大大厦6、市医保中心翔安管理部:翔安区新店路2009号人力资源大厦二楼。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八条 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3. 厦门医保报销在哪里办理

厦门医保报销办理地点(如有变更从其变更):
1、市行政服务中心医保经办窗口:湖里区云顶北路842号市行政服务中心二楼D厅25至32号窗口;
2、市医保中心思明管理部:思明区前埔东路20号西侧思明区行政服务中心一楼7号至9号窗口;
3、市医保中心集美管理部:集美区诚毅大街1号之一集美区行政服务中心一楼39号至40号窗口;
4、市医保中心海沧管理部:海沧区滨湖北路9号海沧区行政服务中心一楼9号至10号窗口;
5、市医保中心同安管理部:同安区银湖路8号行政服务中心B厅4号至5号窗口;
6、市医保中心翔安管理部:翔安区新店路2009号人力资源大厦一楼11号至12号窗口。
温馨提示:市医保中心湖里管理部医保窗口暂不受理医疗费用报销事项。
一、 报销比例
新政策实施后,厦门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范羡型围内门诊报销水平将达到55%,每年可减轻参保人员1500多万元门诊医疗费负担。
医保财政补助每人每年提高到裂隐430元。
城乡居民基兄源猜本医疗保险的筹资标准从原来的每人每年500元提高到550元,其中财政补助标准由原来的390元提高到430元,提高了40元,比国家提出“今年城乡居民医保财政补助标准达到人均320元”的目标高出110元;个人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标准由原来的每人每年110元提高到120元。
二、 报销范围
1、本规程中所指的医疗费用,是指参保人因病在国内(港、澳、台地区除外)医保定点医疗机构(急诊除外)发生的、由参保人现金垫付的、且符合《厦门市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管理办法》、《厦门市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管理办法》等相关文件规定,属于医保基金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
三、办理机构
由厦门市、区社会保险管理中心负责办理医疗费审核报销。
四、报销时限
医保年度为每年7月1 日至次年6月30日。在外地发生的跨医保年度住院费用必须于该医保年度的6月30日预结,费用清单亦以6月30日为界分别打印。费用报销申报截止时间为次个医保年度的9月30日,逾期不予受理。
五、受理时间
经办机构受理医疗费用报销时间为每周一至五的正常上班时间内,如有特殊情况,由经办机构另行预约。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十八条 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第三十一条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管理服务的需要,可以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签订服务协议,规范医疗服务行为。
医疗机构应当为参保人员提供合理、必要的医疗服务。

4. 厦门医保报销具体流程

厦门医保报销具体流程如下图:

报销所需材料:

一、必备材料:

参保人本人的社会保障卡、参保人本人或代理人有银联标志的厦门本地储蓄卡、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二、医疗类材料:

(一)门诊医疗费用报销:

门诊发票原件、医疗费明细清单、门诊(急诊)病历(诊疗记录详尽完整)。

(二)住院医疗费用报销:

住院发票原件、医疗费汇总清单、出院小结或记录(中途结账提供阶段小结,死亡者提供死亡记录)。

三、报销类别及证明类材料:

1、转外就医:须转外就医报备手续,如病情紧急,应转外入院7日内补办手续;

2、异地安置、异地工作:要求异地居住、工作在半年以上,且事前须办理报备手续;

3、出差、探亲、旅游等短期外出期间的医疗费:①急性病:报销时提供出差证明、探亲证明、外出旅游合同、实名机票车票等);②慢性病的门诊维持治疗:增加提供厦门诊疗的病历,在外期间诊疗措施不能超出在厦原诊疗措施;

4、异地分娩:住院分娩费用及合理的产前、产后检查费用;

5、厦门本地及同城化地区社保系统故障不能实时刷卡结算:由医疗机构收费处发票背书证明并盖章;

6、社会保障卡挂失或损坏、制卡延迟:社保卡管理科发票背面盖章确认;

7、门诊单月就诊次数超20次:收费票据须是刷卡结算并显示挂号次数,须提供门诊记录;

8、急性病或抢救未携带社会保障卡:门诊或住院病历应记录详细、明确,足以认定为急性病或抢救;

9、离休干部目录外药品费用:需提供“离休干部目录外药品审批表”并加盖医院医保管理部门公章;省两费中心托管的离休干部保健对象须提供保健证;

10、参保身份、变更(中断缴费不超一月),更换参保单位,地税数据到账延迟:于地税办理完变更手续并于次月中旬确认到账后可办理报销;

11、新生儿出生起医疗费用:出生三个月内应及时办理参保并缴费,在缴费到账后方可办理报销。须提供出生证(原件、复印件);发生费用时未起名的新生儿,医疗费发票、汇总清单、出院记录等报销凭证上姓名统一采用母亲或父亲姓名后加“之子”或“之女”;

12、交通事故或其他意外伤害事故(参保人无责除外):交通事故须提供交警出具的事故责任认定书,第三方已赔付的医疗费不再重复支付,属参保人酒后驾
驶、无证驾驶或其它自我故意行为所致者不予报销;其他意外伤害事故须提供公安部门的事故责任证明,属本人故意、参与斗殴或违反治安管理条例者不能报销;

13、先行支付:无法确定第三人(公安或司法部门证明),或虽能确定第三人但法院执行困难(法院证明)者,填写《厦门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申请书》,提交审核确认符合社保法规定的先行支付范围后,方可办理报销;

14、同时参加商业保险或其他非社会基本医疗保险者:商保等其他保险已赔付者,需提供加盖理赔业务专用章的发票原件、理赔决定书及理赔费用计算清单,商保等其他保险已赔付的医疗费用医保基金不再重复报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