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厦门入户口新政策出台
法律分析:一、放宽重点群体落户限制(一)放宽高校毕业生、技术工人、留学归国人员落户限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所学专业符合我市产业发展规划的普通高校专科学历毕业生、取得人力资源行政部门核发的中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或者高等教育文凭且经中国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留学归国人员,与我市用人单位依法签订劳动(聘用)合同或者依法持有营业执照后,可以按规定将户口迁入我市。对上述规定,市人社局、市公安局等部门要制定具体实施细则。(二)我市高校和职业院校录取的学生,可以根据本人意愿将户口迁至院校学生集体户,毕业后可根据本人意愿将户口迁回原籍或按规定迁入我市。二、放宽在我市居住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落户条件外来务工人员持有我市居住证(暂住证)连续满5周年、在我市办理就业登记手续并参加我市社会养老保险连续满5周年且在本市拥有《厦门市土地房屋权证》(房屋用途为住宅,所有权份额所占比例不得低于51%)的房产,可将户口迁入我市。三、调整完善我市有关落户政策(一)调整父母投靠子女落户政策父母投靠成年子女落户取消被投靠子女属独生子女的限制。(二)调整完善市内户口迁移政策户口在集美区、海沧区、同安区或翔安区且满5周年的居民,在本市办理就业登记手续并参加我市社会养老保险连续满5周年,在思明区、湖里区拥有《厦门市土地房屋权证》(房屋用途为住宅,所有权份额所占比例不得低于51%)的房产,可将户口迁入思明区、湖里区。
法律依据:根据《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厦门市户籍管理若干规定实施细则的通知》第三条规定:国家各部门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办事处办理户口迁入人数不超过10人;省内外各地、市级人民政府办事处办理户口迁入人数不超过7人。中央所属企事业单位、国内大中型企业和相当于厅级以上事业单位在本市设立的办事机构办理户口迁入人数不超过7人。前款规定的办事处设立超过10年且正常运作的,迁入户口人数予以适当增加,但增加的人数不得超过前款规定的相应户口迁入人数。申请入户的人员应当符合以下条件,并由市经济发展部门确认后,可到公安机关办理落户手续:(一)具有高级职称(含高级技师),年龄距法定退休年龄10年以上;具有中级职称(含技师)或文化程度为大学(大专),年龄距法定退休年龄15年以上;(二)拥有合法固定住所。《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厦门市户籍管理若干规定实施细则的通知》第八条规定:依照《规定》第十条的规定,外来人员户口迁入集美区、海沧区、同安区、翔安区的,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一)持有本市《暂住证》或《居住证》连续满5年;(二)参加本市社会养老保险连续满5年;(三)有固定职业并签订经劳动保障部门备案的劳动合同;(四)拥有房屋所有权证的住所;(五)无违法犯罪记录和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的行为。外来人员户口迁入思明区、湖里区的,应当具备持有本市《暂住证》或《居住证》连续满8年、参加本市社会养老保险连续满8年以及前款第三、四、五项规定的条件。
2. 厦门户口迁入条件
厦门户口迁入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在户口迁入地租房,可申请租房落户;
2、属于迁入地重点人才的,可申请重点人群入户;
3、在户口迁入地购房,可申请购房落户;
4、属于亲属投靠等三投人群的,可以申请三投靠入户。
迁户口是在镇内需要一天、县内需要三天、市内需要5个工作日、省内需要十五个工作日,而省与省之间迁户口的需要二十个工作日以上,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迁户需要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本人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如果是工作迁移,需要新公司开具工作证明或者新的劳动合同;如果是结婚迁移,需要携带结婚证以及房产证,房产证上只能是本人或者本人配偶的姓名,其他人的无效。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3. 厦门非亲生子女落户公告要在哪里看
福建省网上办事大厅或去当地的派出所咨询。收养子女(非亲生)落户厦门分两种情况,有办理收养证,和没有办理收养证。
一、已办理《收养登记证》
厦门收养子女落户申请条件:
本市居民收养子女(已办理《收养登记证》,被收养人在本市以外已落户),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的规定。
厦门收养子女落户申报材料:
(一)《申请入户登记表》、《收养登记证》;
(二)收养人的《居民户口薄》、《居民身份证》;
(三)被收养人的《居民户口薄》、《居民身份证》(弃婴未落户除外)。
以上材料需提供原件进行核验,如涉及到省外派出所提供的材料需盖派出所户口专用章。
厦门收养子女落户办理流程:
(一)直接到拟落户地区行政服务中心(拟落户地在翔安区的,到翔安公安分局户政办证大厅)户口受理窗口申请。
(二)进入“福建省网上办事大厅”进行网上申报,经区公安人口管理部门网上预审并通过初审后,将申请材料原件送到拟落户地区行政服务中心(拟落户地在翔安区的,到翔安公安分局户政办证大厅)户口受理窗口办理。
(三)委托办理。当事人因故无法到场申请的可委托有民事行为能力的亲友办理。委托办理应提交当事人的《居民身份证》、《委托书》和受托人的《居民身份证》。
厦门收养子女落户受理形式:
(一)申请人持上述材料,到拟落户地区行政服务中心(拟落户地在翔安区的,到翔安公安分局户政办证大厅)户口受理窗口申请,经核准后,签发户口准迁凭证。
(二)经做睁核准迁入人员,凭户口准迁证到原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将户口迁出后(原户口在本省内不需到原户口所在地办理户口迁出手续,可直接持户口准迁凭证),到拟落户地派出所办理落户。
二、 未办理出生户口登记的未成年人纯伍岁
厦门收养子女落户申请条件:
本市户籍人员个人收养、捡拾未办理出生户口登记的未成年人,由收养人向户籍地派出所申报户口登记。
厦门收养子女落户申请条件:
(一)已取得《收养证》的,需提交以下材料:
1.《出生申报登记表》;
2.收养人《居民户口簿》;落户方为集体户或公共地址或拆迁地址的,须提供本人及配偶在本市内无房承诺;
3.民政部门出具的《收养证》(1999年4月1日前私自收养的,提交收养公证书);
4.收养人关于被收养人未落户的个人《声明》;已办理出生户口登记的,按照户口迁移办理;
5.《新增人口民族成份确认书》(父母民族成份不同的,须提供父母双方共同签字确认申报民族成份的书面意见)。
(二)被捡拾抚养、查找不到生父母和其他监护人的未成年人,因抚养人坚持自行抚养,经动员仍拒绝移送社会福利机构,且与抚养人共同居住生活满三年的,可以随抚养人以非亲属关系申报户口登记。由抚养人向户籍地派出所提出申请,需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1.《出生申报登记表》;
2.抚养人的书面申请;
3.抚养人的《居民户口簿》(申报人提供);
4.公安机关查找公告复印件(需符合自发布之日起30日内仍未收到有关生父母和其他监护人线索反馈条件);
5.《动员通知、声明、监护意见表》;
6.询问笔录(抚养人、见证人各1份,邻居2份);
7.《采血入库流程单》。
以上材料需提供原件进行核验,如涉及到省外派出所提供的材料需盖派出所户口专用章。
厦门收养子女落户办理方式:
(一)已取得《收养登记证》的,由收养人向户籍所在地派出所申请,材料齐全,无调查事由的,当场办结。
(二)被捡拾抚养、查找不到生父母和其他监护人的橘拿未成年人,因抚养人坚持自行抚养,经动员仍拒绝移送社会福利机构,且与抚养人共同居住生活满三年的,由抚养人向户籍地派出所提出申请,经分局人口管理部门核准后,派出所予以办理,6个工作日办结。
(二)进入“福建省网上办事大厅”进行网上申报,经网上预审并通过初审后,携带申请材料到拟落户地派出所户籍窗口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