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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厦门居住证怎么办

发布时间: 2024-09-16 09:29:34

A. 厦门办居住证需要哪些资料

在厦门办理居住证需要的材料如下:
1、提供申请人的登记凭证;
2、填写《福建省居住证申领表》;
3、申领人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
4、代办的,提供委托人、代办人的居民身份证件或户口簿,以及委托人符合二代证人像标准的电子照片;
5、自主创业的,通过数据共享查询相关投资、创业信息;
6、提供合法稳定住所相关证明材料。
办居住证需要什么条件
1、在居住地有合法稳定就业、指未来可能在本市就业6个月以上;
2、在居住地有稳定住所,指拥有未来可以在本市居住6个月以上的住所;
3、在居住地连续就读。居住证制度既保护了流动人口在当前工作居住地的社会福利待遇,又保护了流动人口在原籍的应有权益,保障了来去自由,自由流动,符合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
法律依据:《居住证暂行条例》第二条
公民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其他城市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可以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申领居住证。

B. 厦门办理居住证需要什么材料

厦门办理居住证需要准备的材料包括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等身份证明资料,以及合法居所证明,如不动产权证明、租房合同等。同时,还需要提供连续居住的相关证明,如就业证明或就读证明等。
详细解释如下:
居住证是为了方便外来人口在厦门生活而设立的一种证件。在办理时,需要提供相关的材料来证明自己的身份和居住情况。首先,办理人需要准备有搭棚效的身份证明资料,通常包括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等。这是确认个人身份的基本依据。
其次,需要提供合法居所的证握乎明。这主要是为了证明办理人在厦门有稳定段枝悉的居住地址。合法居所的证明可以是不动产权证明,如房产证;也可以是租房合同等。这些文件能够证明办理人在厦门的居住地点和居住时间。
最后,办理人还需要提供连续居住的相关证明,如就业证明或就读证明等。这些证明能够表明办理人在厦门有稳定的生活来源或者接受教育的状态,进一步证明其在厦门的居住稳定性。这些材料的准备是办理居住证的重要环节,办理人应当提前了解并准备好相关材料,以便顺利办理居住证。
在准备材料时,建议办理人仔细核对所需材料,确保提供的资料真实有效。如有任何疑问,可以直接咨询当地的居住证办理部门,以获得最准确的信息。

C. 厦门办理居住证需要什么材料

厦门申请办居住证需要携带本人身份证明、居住证明、近期相片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受委托的管理服务机构申报居住登记,核对无误打印居住证申请表交申请人填写确认、签发制证。
【法律依据】
《居住证暂行条例》第九条
申领居住证,应当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本人相片以及居住地住址、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和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残疾人等,可以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申领居住证。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办理的,应当提供委托人、代办人的合法有效身份证件。申请人及相关证明材料出具人应当对本条规定的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对符合居住证办理条件的,公安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5日内制作发放居住证;在偏远地区、交通不便的地区或者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期制作发放居住证的,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在实施办法中可以对制作发放时限作出延长规定,但延长后最长不得超过30日。
【温馨提示】
以上回答,仅为当前信息结合本人对法律的理解做出,请您谨慎进行参考!
如果您对该问题仍有疑问,建议您整理相关信息,同专业人士进行详细沟通。

D. 厦门居住证多久能办下来

厦门居启缺住证15个工作日左右能办下来。
公安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5日内制作发放居住证;在偏远地区、交通不便的地区或者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期制作发放居住证的,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在实施办法中可以对制作发放时限作出延长规定,但延长后最长不得超过30日。
居住证办理手续如下:
1、申请人有效身份证明材料,居民身份证、临时居民身份证、户口薄、护照、驾驶证或公安机关出具的身份证明文件等;
2、申请人在具有证件照相资质照相馆拍摄的居住证数码相片回执单上的图像号;
3、房屋租赁合同、房屋产权证明文件、购房合同或者房屋出租人、用人单位、就读学校、宾馆旅店出具的住宿证明,或者屋主与借住人签订的借住手续证明等;
4、居住在本人或直系亲属具有合法所有权满半年房屋的,需提供能够证明本人或直系亲属自购住房的证明材料申办居住证,无需判断居住登记是否满半年;
5、已缴交社保满半年的,需提供能够证明本人缴交社保满半年的证明材料申办居住证,无需判断居住登记是否满半年;
6、学生证、就读学校出具的其他能够证明连续就读的材料等。对在全日制小学、中学、中高等职业学校或者普通高等学校就读满半年的,可提供学生证、就读学校出具的其他能够证明连续就读满半年的材料申办居住证。无需判断居住登记是否满半年。
办理材料如下:
1、居住登悄首辩记回执;
2、本人居民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明;
3、省居住证数字相片采集检测回执,使用二代居民身份证照片办理的,可不提供省居住证数字相片采集检测回执;
4、居住地住址、就业、就读、人才引进的证明材料。
综上所述,流动人口办理居住登记、居住变更登记、首次领取居住证和办理居住证延期手续的,办理单位不得收取费用。若因遗失、损坏而补领、换领居住证的,应当缴纳工本费。
【法律依据】:
《居住证暂行条例》第九条
申领居住证,应当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本人相片以及居住地住址、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
居住地住址证明包括房屋租赁合同、房屋产权证明文件、购房合同或者房屋出租人、用人单位、就读学校出具的住宿证明等;就业证明包括工商营业执照、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出具的劳动关系证明或者其他能够证明有合法稳定就业的材料等;就读证明包括学生证、就读学校出具的其他能够证明连续就读的材料等。
未芹芦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和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残疾人等,可以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申领居住证。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办理的,应当提供委托人、代办人的合法有效身份证件。
申请人及相关证明材料出具人应当对本条规定的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对申请材料不全的,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领人需要补充的材料。
对符合居住证办理条件的,公安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5日内制作发放居住证;在偏远地区、交通不便的地区或者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期制作发放居住证的,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在实施办法中可以对制作发放时限作出延长规定,但延长后最长不得超过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