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厦门经济适用房有哪些
厦门的经济适用房主要包括以下几个项目:
一、厦门市保障房项目
厦门市保障房项目是为满足中低收入家庭住房需求而建设的经济适用房项目。这些保障房分布在不同区域,户型多样,价格相对市场商品房更为优惠。一些具有代表性的保障房项目包括:枋湖保障房、海沧新阳保障房等。这些保障房申购条件包括户籍、收入、家庭资产等方面的要求,符合条件的家庭可以通过申请购买。
二、集美区经济适用房
集美区是厦门市的一个重要行政区,也开展了经济适用房项目。这些经济适用房面向中低收入家庭,提供较为优惠的购房政策。集美区的经济适用房项目包括:杏林经济适用房、海沧马銮湾保障房等。申请者需要符合一定的户籍、收入等条件,通过申请审核后方可购买。
三、海沧区及其他区域的经济适用房项目
除了集美区,海沧区及其他区域也有经济适用房项目。这些项目旨在满足更多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需求,提供相对优惠的购房政策。具体的项目包括海沧区的海沧新城保障房等。申请者需要关注当地政府的公告,了解申请条件和流程,以便及时申请。
总的来说,厦门的经济适用房项目多样,分布在不同区域,旨在满足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需求。购房者需要关注政府公告,了解具体的申请条件和流程,以便及时申请购买。同时,购房者还需要了解相关政策和规定,以确保自己的权益得到保障。
② 外地户口可以在厦门杏林申请经济适用房吗
须是城区常住户口3年以上的。
一、购买经济适用房所需条件
根据《经济适用房管理措施》规定,符合下列条件的家庭才可限购一套经济适用住房:
1.城区常住户口3年以上。
2.夫妻双方收入不超过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60元)的4倍(1040元);
3.无住房,或者3人以上家庭住房建筑面积不足80平方米;
4.市人民G_O_V规定的其他条件。
5.单身或夫妻双方名下无房产记录
28周岁以上的无房单身人员符合前款1、2项规定,年收渗入渗出不超过郑州市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倍的,可以购买一套建筑面积80平方米的经济适用住房。
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标准建筑面积,家庭成员2人的为80平方米,3人以上的为100平方米至120平方米。
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购房人应当填写郑州市经济适用住房购房申请表,并持户口簿和身份证;家庭年收入证明(尚未组成家庭的,提供个人年收入证明);单位或者社区居民委员会出具的住房情况证明,房屋所有权证或者合法的房屋租赁证实;市人民G_O_V规定的其他材料,才可申请领表。
年收渗入渗出证实,由工作单位出具;无工作单位的,由街道办事处出具,或者提供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享受失业保障的证实。
购买郑州市经济适用房需要哪些条件?
答:根据市的规定,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家庭限购1套经济适用房:市建成区常住户口3年以上,不含市(县)、上街区和新密矿务局;夫妻双方年收入不超过3.8万元(郑州市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4倍);没有住房,或者3人以上家庭住房建筑面积不足80平方米;市G_O_V规定的其他条件。
28周岁以上的无房单身人员符合上述条件,年收入不超过1.9万元的,可以购买1套80平方米的经济适用房。
入行购房资格审查时,需要带哪些材料?
答:入行构房资格审查时,应当提供夫妻双方的身份证、户口本的原件和复印件(B5纸复印各一份);婚姻状况证实(结婚证、离婚证明或未婚证明,未婚证明由区民政部门或社区开具),工资收渗入渗出证明(国有企业、行政事业单位由单位出具,私有企业、个体、无业、下岗人员出具证明,需加盖街道办事处或居委会公章)。
购买经济适用房分为8步:
1.到市房管局经济适用房管理中心领取或网上下载"审批表"(一式5份),按规定到有关部门签章;
2.持有关资料到中心审核备案;(1.户口簿和身份证;2.家庭收入证实,尚未成家的提供个人收渗透证实;单位或者社区居民委员会出具的住房情况证明,房屋所有证或者合法的房屋租赁证明,外地迁郑人员需提供迁出地房管部门出 具的相关证明。)
3.经审查符合条件的到中心领取"购房通知单";
4.小区具备预售条件的,看到中心在媒体公示的房源情况后,购房人凭"购房通知单"到小区报名;
5.参加摇号或排号选房;
6.开发企业在"购房通知单"上签章;
7.购房人持来回执单和"审批表"到中心备案;
8.购房人到开发企业签订购房合同、交房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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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日,新的《经济适用房建设管理措施》(以下简称《措施》)将开始实施。现在还是《措施》的过 渡期,有些经济适用房楼盘,开发商已经销售了一部分,经济适用房管理中心正在入行统计汇总。11月1日后,中心会在媒体上提前公布经济适用房的开盘信息,包括何时开始销售、在何地报名购买。
③ 厦门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
法律分析:我国相关规定,厦门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为:具有厦门市户籍的住房困难家庭,可以申请社会保障性住房。住房困难标准、住房保障面积标准、低收入家庭收入(资产)标准以及具体的住房保障方式,由市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门制定,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定期向社会公布。
法律依据:《厦门市社会保障性住房管理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具有本市户籍的住房困难家庭,可以依照本条例申请社会保障性住房。
住房困难标准、住房保障面积标准、低收入家庭收入(资产)标准以及具体的住房保障方式,由市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门制定,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定期向社会公布。
④ 请问有人知道厦门市经济适用房的申请条件吗,户口在海沧能申请么
厦门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根据厦门市经济适用房配售办法,要申购经济适用房必须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两个以上(含两个)厦门岛内城镇常住户口(不含蓝印户口、岛外户口及农户)、人均居住面积8平方米以下(含8平方米)的自然家庭(夫妻及直系亲属组成的家庭);2、申请人(或其配偶)至少有一人户口入厦三年以上。交表前一年内在本市迁移过户口的,必须提供户口原址及现址的房屋证明材料;3、家庭上年度年收入在6万元以下的,申请人在申购时须提交单位出具的年度收入证明(含工资、奖金、各类补贴、加班费及其他收入)。如果您家符合上述条件,就可以申购经济适用房。
提醒您注意的是,除人均居住面积8平方米外,“无房户”还包含以下几种情况:⑴以使用中的办公室、招待所、旅社、堆放货物的仓库、营业性场所作为宿舍的;⑵长期挂户于亲朋家中,而在其他地点寄居或在外租房、借私房、农房、外单位公房的;⑶非亲属关系二人以上共住一间房的。 另外,以下情况家庭不能申购经济适用房:⑴夫妻双方或一方在本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⑵已享受过政府住房优惠政策的,包括:夫妻双方或一方已购买了房改房、统建解困房等政策性住房的;承租直管公房、单位自管房的;夫妻双方或一方是实行住房货币化分配单位的职工;已购政策性住房,并通过二级市场进行交易(含出租、出售、转让)的;离异家庭,在离异前已购买过政策性住房的。市住宅办工作人员表示,您可以根据住宅办发布的通告,提出申请并接受资格审查,经张榜公布后按得分排队、抽取房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