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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证书可以申请厦门集体户口

发布时间: 2024-12-09 22:01:34

㈠ 厦门集体户口落户条件

一、厦门集体户口落户条件是什么
1、厦门集体户口落户条件如下:
(1)全日制专科紧缺专业,35周岁以下;
(2)具有地市级以上人事部门颁发的中级职称及以上;
(3)拥有发明专利;
(4)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包括研究生、博士、博士后等,年龄45周岁以下。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二、落户口手续怎么办理
1、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
2、公民领取迁移证件,并注销户口;
3、公民需要持户籍证明和相关证明材料向迁入地派出所提出申请,办理入户。

㈡ 厦门集体户口落户条件

该地落户条件主要有以下几种:
1、学历落户:应届或者往届全日制高校毕业生,已经落实就业单位,岛内岛外均可落户枯辩。
2、房产落户:有厦门房产的,或者持有5年以上居住证和社保的,可以落在房子上。
3、技能落户:持有中级以上技能证书的,有一橘败侍定社保年限和年龄要求的,可以落户岛内或者岛外。
4、投靠落户:有直系亲属在厦门的,可以投靠落户。
5、表彰性落户:在厦门获得一定荣誉称号的,可以落户岛内。
6、投资落户:在厦门投资一定金额的,可以落户岛内。
7、随军家属落户:符合一定职级和年龄要求的,可以落户圆吵岛内。

㈢ 厦门公司集体户口申请条件

厦门公司集体户口申请条件

户口与户籍没有本质的区别,所以,人们常常把户口与户籍当作同等意义的词来使用。接下来由我为大家整理出厦门公司集体户口申请条件,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厦门公司集体户口申请条件

一、单位成立集体户要求必须具备3个条件:

1、在机关、团体、部队、企业、学校寺庙单位工作和生活且相互之间不存在家庭关系的公民或本市接收的尚未找到工作单位的本科应届本科毕业生;

2、单位办公、生产、学习场所和宿舍房屋所有权为本单位所有或单位长期合法租用的;

3、单位要有专人负责管理集体户且要入户的人员有一定数量。你们单位若符合上述条件,可持相关材料向单位所在地派出所提出申请。

二、落户集体户不是办理户口迁入厦门的条件,集体户口是给那些符合迁入厦门条件人员且在厦门没有自己合法固定住所的人员落户的。

拓展:

一、须提交的材料:

1、企业法人签名的申请书;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3、本单位负责管理集体户口的人员名单;

4、单位员工宿舍或办公场所房产证明,属于租房的提供租赁合同。

二、办理时限与费用。

1、时限:3个工作日。

2、费用:免费。

集体户口 定义

集体户口,是指职工、学生常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单位内部宿舍或集体宿舍,以及非现役军人常住在军事机关或军人宿舍的户口。

集体户口 法律规定

(一)关于做好人才集体户口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人社厅[2015]18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发展改革委、物价局、公安厅(局)、财政厅(财政局、财务局):

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取消和暂停征收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2号)规定,自2016年1月1日期,取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所属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的人才集体户口管理服务费(包括经营服务性质的收费)。为妥善做好人才集体户口管理服务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人才集体户口是指户籍随同本人人事档案存放在县级以上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集体户口上的流动人员户口。对工作单位无集体户口,且本人不具备独立立户或亲属投靠等落户条件的存档人员,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可提供过渡性质的集体户口管理服务。当工作单位设立集体户口,或本人具备独立立户、亲属投靠等落户条件后,流动人员应及时将户口从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集体户中迁出。目前已经实施或今后实施社区集体户(公共户)管理的地区,应当结合本地实际,按照经常居住地登记户口的基本原则,稳妥办理流动人员户口由人才集体户口迁入社区集体户(公共户)手续。

二、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开展人才集体户口管理服务的主要内容包括:按照辖区公安机关相关规定,协助其办理流动人员落户、户口迁移手续以及人口统计等工作;负责户口页保管、借用等日常管理。

三、取消收取人才集体户口管理服务费后,各级财政部门要将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开展人才集体户口管理所需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予以统筹安排。

四、取消收取人才集体户口管理服务费后,各级价格主管部门应加强对相关单位的收费检查,对存在违反规定乱收费行为的,要依法严肃查处。

五、各地公安机关要为符合条件的流动人员及时办理落户手续,定期组织相关政府部门联合开展人才集体户清理工作。要加强对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的工作支持和监督,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提供必要的政策解读、业务知识培训等。对具备户口迁出条件的流动人员,公安机关与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要积极引导其将户口从人才集体户迁出,并及时办理相关手续。

六、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将人才集体户口管理服务作为重要的公共服务内容,切实加强统筹规划和工作监督。承担人才集体户口管理服务工作的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要建立健全相关工作制度,安排适当的人员、场地,认真做好人才集体户口管理服务工作,不得因取消收费等原因而停止相关服务。

七、各地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与辖区公安机关要加强沟通协作,建立日常工作联系协调机制,加强沟通交流,不断简化流程,优化服务,共同及时妥善解决在人才集体户口管理服务中出现的有关问题。

八、各地要在2015年12月底前制定出台本地贯彻实施意见,明确部门职责分工,加强协调配合,确保相关工作有序平稳开展。

集体户口 司法观点

“常住居民名单”的概念与集体户口

单位作者:最高人民法院政治部

“常住居民名单”是建立在“住所地”概念上的,对其理解要把握以下两点。

1.住所地的概念

住所地是指自然人的户籍所在地,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主要营业地或者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自然人的户籍所在地一般是以其户口簿或者居民身份证上登记的地址为准,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一般是以营业执照上登记的地址为准。

2.常住居民名单的概念

常住居民名单是指人民法院辖区同级户口登记机关登记的常住人口名单。《民法通则》第十五条规定,公民以他的户籍所在地的居住地为住所,经常居住地与住所不一致的,经常居住地视为住所。《民法总则》第二十五条规定,自然人以户籍登记或者其他有效身份登记记载的居所为住所;经常居所与住所不一致的,经常居所视为住所。这是我国关于自然人住所的最主要法律规定,《民法总则》所称经常居所与《民法通则》所称经常居住地略有差别,但核心要义是一致的',确立了由户籍与经常居住地(经常居所)共同构筑的自然人住所制度的基础。随着社会经济的迅速发展,人员流动频繁,人们的日常生活不仅仅局限于一地,并且鉴于现实中大量存在的人户分离与虚拟户籍(集体户口),单一的户籍所在地为住所已不合时宜,因此出现“经常居住地”概念,在第十一条会对此专门说明。此处的“常住居民名单”仅指基层人民法院辖区同级户口登记机关有户口登记的常住人口名单。

相关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第九条

劳动用工与集体户口

企业录用退出现役的军人、少数民族人员、妇女和残疾人,法律和国务院已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企业定向或者委托学校培养的毕业生,由原企业负责安排就业。对其他大专院校和中专、技工学校毕业生,在同等条件下,应当优先招收。

刑满释放人员,同其他社会待业人员一样,经企业考核合格,可以录用。在服刑期间保留职工身份的刑满释放人员,原企业应当予以安置。

企业有权决定用工形式。企业可以实行合同化管理或者全员劳动合同制。企业可以与职工签订有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或者以完成特定生产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企业和职工按照劳动合同规定,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

企业有权在做好定员、定额的基础上,通过公开考评,择优上岗,实行合理劳动组合。对富余人员,企业可以采取发展第三产业、厂内转岗培训、提前退出岗位休养以及其他方式安置;政府有关部门可以通过厂际交流、职业介绍机构调剂等方式,帮助转换工作单位。富余人员也可以自谋职业。

企业有权依照法律、法规和企业规章,解除劳动合同、辞退、开除职工。对被解除劳动合同、辞退和开除的职工,待业保险机构依法提供待业保险金,劳动部门应当提供再就业的机会,对其中属于集体户口的人员,当地的公安、粮食部门应当准予办理户口和粮食供应关系迁移手续,城镇街道办事处应当予以接收。

集体户口 常见问题

留学回国人员如何购车免税与集体户口

1、凡符合国家政策规定的留学人员,购买国产汽车可享受以下的税收优惠:

(1)减、免进口零配件海关关税;

(2)免征车辆购置税(约为车辆市场指价格的10%)。

2、申请时需提供下列原件与材料。

(1)《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两份。回国前由我国驻外使(领)馆教育组(处)开具;白联,本人留存;粉联,申报时交海关。

(2)《毕业证书》或《学习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两份。毕业证书由攻读学位的学生提供;学习证明由访问学者提供。

(3)身份证(军官证)原件及复印件两份。

(4)户口本(卡、页)原件及复印件两份。如果是集体户口,需要到当地派出所开具证明,红章公印原件。

(5)护照原件及复印件两份。

(6)《自用物品申请表》。

(7)《代理服务委托书》。

(8)《在职证明》。非上海户籍人口办理关封时请出具在职证明。其中户口本复印只需户主页与本人页,护照复印需要护照信息页和记录学习期间全部出入记录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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㈣ 厦门集体户口落户条件

符合居住条件,有稳定收入,无不良记录,年龄要求,符合其他条件。
1、符合居住条件。集体户成员必须符合厦门市居住条件,即在厦门市有固定住所,并且已经连续居住满一年以上。
2、有稳定收入。集体户成员必须具有稳定的经济来源,如工资、退休金、租金等,并且能够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3、无不良记录。集体户成员必须无不良记录,如犯罪记录、欠款、欠税等。
4、年龄要求。集体户成员必须年满18周岁,并且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
5、符合其他条件。根据当地政策和规定,集体户成员还需要符和其他相关条件。
6、厦门集体户落户申请流程:准备材料。申请人需要准备身份证、户口本、居住证等相关证件,以及稳定收入证明、无不良记录证明等相关材料。提交申请。申请人需要到当地派出所或居委会提交申请,并填写相关表格。在提交申请时,需要提供真实有效的个人信息和材料;审核。当地派出所或居委会会对申请人的材料进行审核,如发现问题会及时通知申请人并要求其补充材料;公示。通过审核的申请人将会在当地公示栏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如有异议,可以在公示期内向当地派出所或居委会反映;领取居住证。公示期结束后,审核通过的申请人可以到当地派出所或居委会领取居住证,并正式成为厦门市的居民。

㈤ 厦门集体户口落户条件

厦门集体户口落户条件

户籍是对自然人按户进行登记并予以出证的公共证明簿,记载的事项有自然人的姓名、出生日期、亲属、婚姻状况等。它是确定自然人作为民事主体法律地位的基本法律文件。以下是我为大家整理的厦门集体户口落户条件相关内容,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大家!

外来人员落户办理条件

1、外来务工人员持有厦门有效居住证(暂住证),且持有居住证(暂住证)连续满5周年(期间间断累计不超过90天);

2、在厦门市办理就业登记手续并参加市社会养老保险连续满5周年且在厦门拥有《厦门市土地房屋权证》(房屋用途为住宅,所有权份额所占比例不得低于51%)的房产,可将户口迁入厦门。

留学人员落户办理条件

来厦门创业、工作或自愿来厦门工作但单位未落实的留学人员和海外引进人才,本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未取得外国籍或外国永久居留权的',本人、配偶和未成年子女的户口可迁入厦门。

荣誉称号落户办理条件

获得“市十佳(优秀)来厦务工青年”、“市十佳(优秀)外来女员工”或在厦门获得市级以上“五一劳动奖章”、“劳动模范”、“科技重大贡献奖”、“见义勇为先进分子”、“见义勇为英雄”等荣誉称号以及获得其他全国性荣誉称号的外来人员,本人、配偶和未成年子女户口可迁入厦门。

毕业生落户办理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列入国家统一招生计划普通高等教育毕业生:

1、在厦门落实就业单位的毕业研究生(含创业);

2、在厦门落实就业单位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含创业);

3、在厦门合法稳定就业(即依法办理厦门就业登记且在厦就业单位连续参加我市社会养老保险满3个月)且年龄在45周岁以下的往届本科毕业生;

4、在厦门连续缴交社会养老保险满1年且年龄在35周岁以下的往届专科毕业生,其中落户思明区、湖里区应在思明区、湖里区单位连续缴交社会养老保险满3年。

法律分析: 集体户口是农转非的,不能回原籍,若是想要办理落户,需要先买房。集体户口的购房者是没有户口薄的,想要办理落户需要用个人“户籍卡”或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进行办理。

1、购房者需要从公司的集体户口薄上将个人“户籍卡”原件借出来,去办理落户。办完落户,再将“户籍卡”原件还给公司。

2、购房者到现在集体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让他们帮忙开具“户籍证明”,办理落户手续。其它要提交的证件与资料,按照常住户口的人办理手续没有任何区别。

集体户口是指户籍关系挂靠在某一个集体户头上的居民户口。集体户口不具备单独立户条件,暂时没有办理单独立户手续的居民。

相关说明:

根据相关规定,购房落户当事人需向公安机关提供:房屋产权证(按揭房凭购房合同和银行按揭协议)和迁入人员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有家属随迁的,还需提供结婚证、父母子女关系证明。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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