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厦门三高企业人才落户细则
法律分析:条件:
1、在“三高”企业就业且年薪达到社平工资1.5倍的各类人才
2、在企业服务满一年并按时缴纳社会养老保险
3、继续与该企业签订劳动合同的
工资计算方法:2020年7月至2021年6月的工资及薪金收入(以税务部门提供的应税数额为准)达到厦门市统计部门公布的厦门市2020年度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108554元)的1.5倍。工资及薪金收入为企业在税务部门申报的数额(以《个人所得税明细申报情况清单》中的收入额为准)。
法律依据:《关于实施高技术高成长高附加值企业倍增计划的意见》(厦委发[2019]17号) 第十五条 在“三高”企业就业且年薪达到社平工资1.5倍(以工资薪金个税申报收入为准)的各类人才,在企业服务满一年并按时缴纳社会养老保险、且继续与该企业签订劳动合同的,可在企业法人所在地办理落户手续。
Ⅱ 厦门“三高”企业骨干人才要求
在厦门,“三高”企业骨干员工特指在被厦门市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认定的“三高”企业中工作,且当年应税工资及薪金收入达到厦门市上一年度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1.5倍,并在该企业连续工作满一年以上,距法定退休年龄至少还有五年的员工。
具体而言,骨干员工需满足以下条件之一:持有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同等学位),在该“三高”企业连续工作满一年;拥有中级及以上职称(含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同样在该企业连续工作满一年;具备高级工或更高级的职业资格证书,并在该企业连续工作满两年;或拥有技师或更高水平的职业资格证书,在该企业连续工作满一年。
此外,对于那些虽然没有上述学历、职称或职业资格条件,但已在该“三高”企业连续工作满一年,并满足工资和薪金收入要求的员工,如果由该企业认定,也可被视为骨干员工。然而,这类人员享受住房保障政策时,配租配售份额不得超过该“三高”企业实际享受数的20%。
需要注意的是,对于配售保障性商品房的“三高”企业,视同骨干员工的人员总数不得超过企业实际享受数的20%。这意味着,企业必须严格控制享受住房保障政策的骨干员工比例,确保政策公平合理地惠及最需要的人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