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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签注正在制证是什么意思

发布时间: 2025-03-19 18:37:26

⑴ 厦门居住证签注日期是什么意思

法律分析:居住证由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签发,每年签注1次。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连续居住的,应当在居住每满1年之日前1个月内,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办理签注手续。

法律依据:《居住证暂行条例》

第九条 申领居住证,应当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本人相片以及居住地住址、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

居住地住址证明包括房屋租赁合同、房屋产权证明文件、购房合同或者房屋出租人、用人单位、就读学校出具的住宿证明等;就业证明包括工商营业执照、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出具的劳动关系证明或者其他能够证明有合法稳定就业的材料等;就读证明包括学生证、就读学校出具的其他能够证明连续就读的材料等。

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和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残疾人等,可以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申领居住证。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办理的,应当提供委托人、代办人的合法有效身份证件。申请人及相关证明材料出具人应当对本条规定的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对申请材料不全的,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领人需要补充的材料。对符合居住证办理条件的,公安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5日内制作发放居住证;在偏远地区、交通不便的地区或者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期制作发放居住证的,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在实施办法中可以对制作发放时限作出延长规定,但延长后最长不得超过30日。

第十条 居住证由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签发,每年签注1次。

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连续居住的,应当在居住每满1年之日前1个月内,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办理签注手续。

逾期未办理签注手续的,居住证使用功能中止;补办签注手续的,居住证的使用功能恢复,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的居住年限自补办签注手续之日起连续计算。

第十一条 居住证损坏难以辨认或者丢失的,居住证持有人应当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办理换领、补领手续。

居住证持有人换领新证时,应当交回原证。

⑵ 房管局制证要多久厦门

厦门房管局制证需要大约7个工作日左右。

厦门房管局的制证时间因多种因素而异,但一般情况下,制证过程大约需要7个工作日。在提交完整的房产交易资料后,需要经过一段时间的审核和核实流程。一旦该流程完成,并且所有资料都符合相关规定和要求,房管局将开始制作产权证书。这一过程中涉及到的工作包括资料整理、证书打印、盖章等多个环节,都需要一定的时间。此外,厦门房管局的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也得到了广大市民的认可,通常能够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制证工作。

不过,制证时间可能会受到一些特殊情况的影响,例如提交的资料存在问题需要重新审核、房管局业务繁忙等。在这种情况下,制证时间可能会有所延长。因此,办理房产交易业务的市民应该提前做好准备,尽量避免临近交易完成时才急于办理相关手续,以免耽误时间。

总的来说,厦门房管局在制证方面通常能够保证在大约7个工作日内完成,但具体的时间可能会受到一些因素的影响。如有更多疑问或需要了解更多信息,建议直接联系厦门房管局进行咨询。

⑶ 厦门居住证签注怎么办理

厦门居住证申请签注流程如下:
1、需提供申请人的居住证和身份证明《居民身份证》或《居民户口簿》或原籍公安机关出具的身份证明;
2、申请人现住地址未发生变化的,不需提供住所证明,申请人现住地址发生变化的,需提供在京现住所的证明材料自有住房的: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明,可不限房屋性质、类型,能证明所有权即可,租住房屋的:提供房屋租赁合同或协议,寄住或借住的:提供房屋所有人或户主出具的寄住或借住证明,居住在单位内部的:提供单位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居住证明。
3、由监护人、近亲属代办的,需审核以下材料并入户核实:
(1)代办人的身份证明《居民身份证》或《居民户口簿》或原籍公安机关出具的身份证明;
(2)医学出生证明、《居民户口簿》、《结婚证》等能够证明监护、近亲属关系存在的证明;
(3)申领人授权代办人的书面委托书未满16周岁未成年人除外。
居住证办理材料:
1、身份证及身份证复印件。办理居住证的时候么,身份证是一个必要要准备的证件。所以,一定要有身份证。不然居住证就没法正常办理了。同时,一寸的个人照片不能少,一般都要准备3-4张;
2、数码回执照。办理居住证的时候,是要到正规的数码照相馆去办理数码回执的;
3、居住证申请表格。一般情况下,申请居住证时,政府部门是会要求填写一个申请表的,上面会有很多你得基本信息和其他的,只要如实填写就可以了。
居住证申领需要的条件具体如下:
1、已经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申报了居住登记,登记时间已满半年;
2、应当在居住地实际连续居住;
3、在居住地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或者连续就读。
综上所述、已有居住证申请签注需要申请人到居住地派出所、警务室或者受公安部门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统称登记站进行申报;登记站对申请人提供的证明材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予以办理。
【法律依据】:
《居住证暂行条例》第八条
公安机关负责居住证的申领受理、制作、发放、签注等证件管理工作。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用人单位、就读学校以及房屋出租人应当协助做好居住证的申领受理、发放等工作。
第九条
申领居住证,应当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本人相片以及居住地住址、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