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厦门社保生育保险怎么报销流程
生育保险报销流程,是指用人单位及职工本人就女职工在生育期间的生育医疗费、生育津贴等费用,男职工在配偶生育期间的看护假假期津贴,向统筹地区生育保险基金报销的一个程序。
1、女职工怀孕后、流产或计划生育手术前,由用人单位或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站工作人员携带申报材料到区社会劳动保险处生育保险窗口;
2、工作人员受理核准后,签发医疗证;
3、生育女职工产假满30天内,由用人单位或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站工作人员携带申报材料到区社会劳动保险处生育保险窗口办理待遇结算;
4、工作人员受理核准后,支付生育医疗费和生育津贴。
参保职工在同时具备下列条件时,可按规定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1)符合国家、省、市计划生育政策规定;
(2)分娩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时,用人单位已为其参加生育保险且连续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满12个月;
(3)产前检查费和生产费用,当事人携带结婚证、社保卡(市民卡)及街道开具的计生证明到生育保险定点医院直接刷卡结算;
(4)申报生育津贴和一次性营养补贴,需填写《生育保险待遇申报表》并加盖单位公章,提供结婚证、独生子女证(孩子的)、出院小结等材料,于每月1-10日之间的工作日前往市医保中心生育科办理申报手续。(相关手续应在分娩后一年内办理)。
想了解更多的保险知识,可以进入 >> “多保鱼讲保险”进行免费咨询!
⑵ 厦门如何办理准生证
申请生育第一胎子女指标的办理手续 申请生育第一胎子女指标的办理手续: (1)夫妻双方均为初婚;夫妻双方或一方为再婚,但再婚前未生育子女的。 (2)男方单位出具初婚证明或从未生育过子女证明,报女方单位计划生育部门审核。 (3)女方计划生育部门对女方本人和男方婚姻、生育状况审核后,出具第一胎生育指标(三联单),送男方单位盖章。 (4)男方单位盖章后,再次交女方单位盖章。 (5)女方持男、女双方单位婚姻、生育状况证明、户口簿和第一胎生育指标,到女方户口所有地的居委会、村委会审核,落实第一胎生育指标。 (6)女方户口所在地居委会、村委会经审核保存男、女双方单位证明、加盖居委会、村委会计划生育公章,出具第一胎生育指标回执,填写回执日期,由女方在限期内,上交女方单位主管计划生育部门。 (7)女方单位收到第一胎生育指标回执后,此第一胎生育指标方能生效。 (8)女方得到本单位批准,落实第一胎生育指标后,方能怀孕。 (9)无业人员和农村户口人员和住农村散居居民,第一胎生育指标由户口所在地居委会、村委会,出具初婚或未生育过子女证明,报女方户口所在居委会、村委会审核,从女方户口所在居委会、村委会、出据第一胎生育指标,办理手续同上.
⑶ 厦门双方集体户口如何办理准生证
根据福建省人口计生委文件闽人口发[2009]103号规定:生育服务证由男方户籍所在地负责发放,其女方户籍所在地或原常住地必须提供有效证明。男方户籍所在地与常住或临时居住地不一致的需提供常住地或临时居住地的街镇以上计生部门婚育证明。 在厦门办理《生育服务证》所需材料及流程:当事人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1份(户口挂集体户的应提供户口簿主页和本人户口的单页复印件需且加盖集体户单位公章)、结婚证、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新婚夫妇新婚教育听课证,近期双人免冠照片1张、双方婚育证明(如双方确实开不到证明,可以到发证的街镇计生办签承诺书)到男方户籍地社区提交材料,向街镇计生办登记、领取。在福建《生育服务证》是怀孕后3个月内领证。一孩《生育服务证》可以委托办理,但需要本人委托书和相关原件证明等。
⑷ 厦门市计生证明到哪开
厦门市的《计划生育服务证》是由省计生委统一印制,发证单位为发证对象户籍所在地镇(街道)计生部门,发证对象为辖区内户籍已婚育龄妇女。户籍所在地计生部门自办证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要将信息反馈给持证人现居住地镇(街道)计生部门。
《计划生育服务证》办理程序如下:
1)所需材料:结婚证、全家户口簿、本人免冠一寸近照一张。
2)申请人持1项规定材料及复印件一套到户籍地村(居)委,填写信息资料。
3)镇、街道计生机构核实后发放《计划生育服务证》。委托发证的村(居)委也可直接发放《服务证》。
4)若是流动人口户籍的已婚育龄妇女,应在到达本市 15 日内,主动到居住地镇(街道)计生部门交验《计划生育服务证》。发证单位在发证时,要如实登记领证人的婚姻、生育等情况。您若是在所在地户籍办理,只须看好前三点所涉及内容即可。
综合上面的管理规定,你的计生证应该在厦门市思明区你的户口所在街道办(厦港街道、中华街道、滨海街道、鹭江街道、开元街道、梧村街道、筼筜街道、莲前街道、嘉莲街道或鼓浪屿街道)的计生办办理。
⑸ 厦门湖里区禾山的集体户,要办理公务员政审的计生证明和综治证明,要怎么做
去计生委和派出所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