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厦门可以自由出入吗
法律分析:1.自由肯定是不可以的,有相关疫情防控限制性措施。2.中高风险进入厦门需要14天健康检测+核酸检测。3.低风险地区无需隔离,出示八闽健康码绿码。4.从厦门出来的人员一律实行14天的集中医学观察。
法律依据:根据《厦门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境外入厦人员健康管理工作的通知》
一、境外入厦人员14天集中医学观察结束后,目的地为厦门的由各区卫生健康局组织进行7天监督性医学观察,并在监督性医学观察期第7天进行1次核酸检测。其余人员14天期满后立即离厦。
二、监督性医学观察期第7天核酸检测,由各区卫生健康局负责组织采样、送样,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检测、报告。
三、境外入厦人员如因核酸检测阴性但总抗检测阳性,按相关规定送杏林分院排查。杏林分院应采集鼻试子、咽试子、肛试子各一份样本进行核酸检测,采集血清样本送厦大附属第一医院用化学发光法进行lgM~IgG检测。
根据《厦门市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指挥部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境外入厦人员健康管理的公告》
一、自2020年3月18日零时起,对所有14天内有境外(含台港澳)旅居史的入厦人员一律实行14天集中医学观察。
二、7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未成年人、孕产妇、患有基础性疾病等原因不适宜集中医学观察的人员,经提前申请并获得批准,入境后可实行14天居家医学观察。
三、集中医学观察期间产生的食宿费用由观察对象自行承担。
B. 厦门现在可以正常出入吗
出厦门
数据更新时间:2022-12-09
乘坐飞机、高铁、列车、跨省长途客运、跨省客运船舶等交通工具需查验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进入厦门
一、对入境人员实施5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解除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后,目的地为厦门市的入境人员,点对点接回目的地后继续实施3天居家隔离,如不符合居家隔离条件的,继续进行3天集中医学观察;在人员入境时,以及集中隔离第1、2、3、5天各进行一次核酸检测,其中第5天核酸检测结果均为阴性者方可解除
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在居家隔离的第1、3天各开展一次核酸检测,检测结果为阴性者方可解除居家隔离。目的地为省内其他地市的,原则上在5天集中隔离结束后应回目的地继续进行3天居家隔离。目的地为省外
的,在5天集中隔离结束后,可“点对点”闭环转运回目的地继续进行3天居家隔离,无法闭环转运的,继续进行3天集中医学观察。
对外地口岸入境解除隔离、目的地为我市且入境未满8天的人员,要继续补齐居家隔离至满8天,并在抵厦后第一时间和入境第8天各进行一次核酸检测。
二、7天内有高风险区旅居史的入(返)厦人员:实施7天居家隔离医学观察,在1、3、5、7天各开展一次核酸检测,期间赋码管理、不得外出,如不具备居家隔离医学观察条件,采取集中隔离医学观察。
三、对国内涉疫地区的入(返)厦人员,应在抵厦后第一时间向所在村(居)委会和单位(或所住宾馆)报告,根据出发地和途径地疫情风险等级动态实施分类管理,详情请关注厦门疾控微信公众号,此间非必要不参加聚集性活动,不进入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
四、其他地区入(返)厦人员:实施三天三检(含落地检),健康码绿码、体温正常,在做好个人防护前提下可在我市有序流动。
C. 2022进出厦门最新规定政策
昨日厦门在集中隔离点发现1例确诊病例,近期需要进出厦门的朋友们注意啦,进出厦最新防疫政策到了,具体政策规定有哪些?详情见下文,快来一起来看看吧!
离厦
目前厦门全域为低风险地区!离厦不需要出示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和隔离,但是去外地一定要提前查询目的地防疫政策(是否需要核酸或健康监测)!
其他低风险(无疫情)地区入返厦
其他低风险(无疫情)地区来/返厦门:无需隔离,出示健康码绿码、测温正常出行!
*省外入厦人员建议持48小时核酸入厦,避免耽误行程!抵厦须第一时间做核酸、入住酒店需持48小时核酸阴性证明!
D. 现在出入厦门最新规定
法律分析:因公护照包括三种类型的护照:外交护照、公务护照和因公普通护照。而因私护照就是日常中国公民出国所使用的普通护照。因公护照的颁发对象主要是公务人员;因私护照的颁发对象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普通公民。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法》
第三条 护照分为普通护照、外交护照和公务护照。护照由外交部通过外交途径向外国政府推介。
第四条 普通护照由公安部出入境管理机构或者公安部委托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使馆、领馆和外交部委托的其他驻外机构签发。外交护照由外交部签发。公务护照由外交部、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使馆、领馆或者外交部委托的其他驻外机构以及外交部委托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外事部门签发。第五条 公民因前往外国定居、探亲、学习、就业、旅行、从事商务活动等非公务原因出国的,由本人向户籍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申请普通护照。第八条 外交官员、领事官员及其随行配偶、未成年子女和外交信使持用外交护照。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使馆、领馆或者联合国、联合国专门机构以及其他政府间国际组织中工作的中国政府派出的职员及其随行配偶、未成年子女持用公务护照。前两款规定之外的公民出国执行公务的,由其工作单位依照本法第四条第二款、第三款的规定向外交部门提出申请,由外交部门根据需要签发外交护照或者公务护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