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厦门海沧做伤残鉴定在那里要怎么申请
工伤由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
工伤,又称为产业伤害、职业伤害、工业伤害、工作伤害,是指劳动者在从事职业活动或者与职业活动有关的活动时所遭受的不良因素的伤害和职业病伤害。
1、发生工伤后,用人单位可以在1个月内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原劳动局)申请工伤认定,如果公司不申请。那么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在一年内可以提出认定申请。需提交材料:工伤认定申请表(劳动局的网站一般有下载)、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医疗诊断证明等;
2、如果经过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一般设立在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3、各省的赔偿标准是不一样的。根据不同的伤残等级,获得的补偿是不一样的。主要的补偿是:医疗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停工留薪期工资、伙食补助费、护理费等。
4、如果工伤职工没有劳动合同及其他证明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据,无法申请工伤认定,可以先申请劳动仲裁确认工伤职工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经过劳动仲裁确认存在劳动关系后,再申请工伤认定。
5、相关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工伤认定办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及工伤职工所在省的工伤保险条例。
B. 厦门生育津贴网上申报流程
法律分析:1、进入厦门医疗保障局官方申领入口,
2、 填写相关信息;(手术次月15日后才可申请),
3、 输入社保卡交易密码进行身份验证,
4、确认基本信息,
5、填写银行卡信息,点击提交申请,
6、提交成功后返回首页申请列表,可以查看办理状态,点击可查询详细办理信息,
7、在申请须知底部,可以查看“历史待遇发放查询”和“生育保险缴费查询”。
根据《福建省女职工劳动保护条例》 第十四条 女职工在法定产假期间,由所在地县级以上生育保险经办机构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按月发放生育津贴。生育津贴标准为上年度本企业职工月人均缴费工资,并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女职工生育的产前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和药费,由生育保险经办机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分娩的失业人员,失业前其所在单位已参加生育保险的,可以向所在地生育保险经办机构领取相当于本人三个月失业保险金的生育补助。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条 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第三条 社会保险制度坚持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方针,社会保险水平应当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
C. 厦门工伤认定办理咨询电话是多少
员工在公司有了社会保险之后,出了伤情的可以先做工伤认定手续,在进行工伤认定之前,员工可以先做咨询,那厦门工伤认定办理咨询电话是多少呢,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我整理了相关的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一、厦门工伤认定办理咨询电话
0592-12333。
二、厦门工伤认定办理依据
1.《社会保险法》(主席令第35号) 第三十六条 职工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且经工伤认定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2.《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586号) 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3.《福建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闽政〔2011〕80号) 第十三条 设区的市社会保险部门可以委托县(市、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承担工伤认定的具体工作;
4.福建省人社厅、省财政厅《关于福建省机关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工作人员参加工伤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闽人社文〔2015〕378号) 经省政府同意,决定将机关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工作人员纳入工伤保险
5.《福建省人社厅关于进一步明确省本级工伤认定管辖权有关工作的通知》(闽人社文〔2017〕200号)
明确管辖对象:在国家有关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参加工伤保险的办法出台前,在省本级参保的国家机关和参公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工作人员的工伤认定事项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其他在省本级参加工伤保险的中央属行业单位,全额拨款、差额拨款、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原事业改企业单位和其他性质单位工作人员的工伤认定事项,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
三、厦门工伤认定办理条件
1.用人单位应自职工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用人单位未按照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2.市属参保企业;部属建筑施工企业;省本级参保驻厦单位。
D. 厦门工伤鉴定部门地址
地址:厦门市湖里区云顶北路842号市行政服务中心二楼A厅25-26号窗口 联系电话:7703361。
时间:上午09:00-12:00,下午13:00-17:00。
申办材料
1、《厦门市职工因工负伤丧失劳动能力鉴定表》(初次鉴定专用)原件一份;
2、 申请鉴定人的身份证(正反面)A4复印件1份;
3、《厦门市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认定书》A4复印件1份;
4、治疗工伤的出院小结、各种检查报告单A4复印件1份(需加盖医院的复印专用章);
5、伤残部位存在疤痕、畸形;肢体存在缺损、缺失;工伤部位为烧伤者;须提供伤残部位医疗终结后的正面四寸彩照一张(其中手指末节部分缺损的,应提交正反面四寸彩照各1张)。
申请工伤鉴定的受理单位为厦门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具体办理部门为委员会办公室,工伤职工向鉴定办提交申办材料后,对于材料不完整的鉴定办告知职工予以补正,对于材料完整的受理后三十个工作日内做出鉴定结论。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