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厦门大学招聘教师条件及待遇
一、条件
博士或副高级及以上职称(非高校教师系列须同时具备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
二、薪酬待遇
厦门大学实行全员聘任制(均无编制),人事关系和档案挂靠厦门市,户口如需迁移可在调动时迁入厦门大学集体户,按厦门市的相关规定缴纳公积金和社会保险。
符合厦门市新引进人才生活补贴政策的可享受一次性生活补贴(博士研究生5万元,硕士研究生3万元)。
博士研究生聘任为助理教授,转正后年总支付(含公积金、社会保险,下同)不低于18.9万,每月应付工资(未扣除个人承担的公积金、社会保险和个人所得税,下同)不低于12000元;博士研究生聘为讲师,转正后年总支付不低于17.5万,每月应付工资不低于11000元;硕士研究生转正后年总支付不低于14.6万,每月应付工资不低于9000元。
聘为中级及以上职务者(不含已退休人员)年总支付的参考数据如下:教授不低于21.5万(平均值约26万),副教授不低于18万(平均值约22万),讲师不低于15.5万(平均值约18万);学历为博士者,教授不低于22.5万,副教授不低于20万。
B. 厦门大学招聘教师条件及待遇
厦门大学采用全员聘任制度,不设编制。员工的人事关系和档案挂靠在厦门市,符合条件的员工可以将户口迁移至厦门大学集体户口,同时按照厦门市的相关规定缴纳公积金和社会保险。对于新引进的人才,厦门大学提供一次性生活补贴,具体数额为博士5万元,硕士3万元。
博士研究生在通过试用期后,年总收入(包括公积金和社保等)不低于18.9万元,月收入(未扣除个人承担的公积金、社保和个人所得税)不低于12000元。若博士被聘为讲师,转正后的年总收入不低于17.5万元,月收入不低于11000元。硕士研究生转正后的年总收入不低于14.6万元,月收入不低于9000元。
对于被聘为中级及以上职务的员工(不包括已退休人员),年总收入参考数据如下:教授年总收入不低于21.5万元(平均约26万元),副教授年总收入不低于18万元(平均约22万元),讲师年总收入不低于15.5万元(平均约18万元)。对于博士学历的教授,年总收入不低于22.5万元,副教授不低于20万元。
厦门大学注重人才引进,不仅提供优厚的薪酬待遇,还为员工提供良好的工作环境和职业发展机会。学校鼓励教师积极参与科研项目,为科研成果提供充足的资源支持。
厦门大学设有完善的福利制度,包括但不限于住房补贴、交通补贴、餐补、节假日福利等。学校还定期组织员工培训,以提升教师的专业技能和教学水平。
此外,厦门大学还为教师提供了丰富的学术交流机会,包括国内外学术会议、研讨会等,以促进学术交流和合作。
厦门大学鼓励教师积极参与社会服务,支持教师参与社会服务项目,为社会做出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