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厦门买房有哪些限购政策
9月5日起我市执行住房限购政策
经市政府研究,我市自9月5日起执行住房限购政策,对以下三种类型居民家庭,暂停在本行政区域内向其销售建筑面积144平方米及以下的普通商品住房:
一、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
二、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
三、无法提供购房之日前2年内在本市逐月连续缴纳1年以上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
上述商品住房包括新建商品住房和存量住房(二手住房)。交易时间按以下方式认定:购买新建商品住房以提交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时间为准;存量住房(二手住房)买卖以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业务收件时间为准。政策有效期至2017年12月31日。
❷ 厦门正式重启限购 9月5日起执行,房地产还会有很大行情
厦门国土房管局公告:自9月5日起执行住房限购政策,对以下三种类型居民家庭,暂停在本行政区域内向其销售建筑面积144平方米及以下的普通商品住房
❸ 厦门新政升级限购、限售,全国房地产进入双向调控
最近,各地房地产调控政策频出。9月18日,厦门五部门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的通知》(简称《通知》),从商品住房价格管理、限购限售升级、加强住房金融管理等方面,进一步调控楼市,抑制投机炒房,遏制房价过快上涨。
当日,除了厦门外,海口也升级房地产调控政策。值得关注的是,在一些城市加码调控政策抑制房价上涨、楼市过热时,另一些城市则是防止房价下跌。业内人士表示,房地产调控出现双向调控,防止房价上涨和防止房价下调并存,“稳定”是楼市最确定的关键词。
限购、限售升级
根据《通知》以及厦门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的解读,厦门此次新政涉及新房价格管理、法拍房纳入限购、岛内新房限售5年、适时调整最低首付款比例等。
在价格管控方面,厦门新建商品住宅价格一律参照同区域、同品质、同类型项目的价格,合理定价。开发企业在办理预售许可时需承诺半年内不调整价格。引导开发企业按照项目实际情况,实价实折销售。在限购方面,明确参与竞买“法拍房”的人员,应当事先确定在厦门市具有购房资格,防范通过“法拍房”规避限购政策,堵塞政策漏洞。
与此同时,近年来,厦门岛内新建商品住宅市场较热,为抑制投机投资性购房,坚持“房住不炒”,进一步满足刚需和改善型群体住房需求,稳定市场预期,《通知》规定,在岛内新购买的一手住房,需取得产权证后满5年方可上市交易。
此外,在住房金融管理方面,厦门严格执行“认房又认贷”的差别化住房贷款政策,根据市场形势变化,适时适度调整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最低贷款利率。银行业金融机构应严格评估借款人的还款能力,防范通过虚假收入证明、虚假流水、虚假交易骗取贷款;严格审查购房资金来源,监控消费贷款、个人经营性贷款资金去向,防止挪用非住房类贷款用于购房。
分析人士认为,厦门此次新政的主要内容仍是“打补丁”,诸如法拍房纳入限购、新房限售5年等内容,在其他城市的调控政策中都较为常见,而对于住房金融的管理等,也是调控的常规动作。
厦门新房价格连涨多月
此前,广州发布二手房指导价时,坊间就开始传出厦门将跟上。但是此次新政,厦门并未将二手房指导价纳入进去。
事实上,经过5个月的二手房专项整治行动,厦门的二手房市场逐渐回归理性。今年4月16日,厦门发布整治二手房市场专项行动工作方案,通过专项检查和联合执法,有效遏制二手房市场乱象,维护市场秩序。重点打击机构、个人违规使用信贷资金,公证代理囤积房源,规避交易税费等炒房行为,以及发布不实房源价格、宣传“学区房”等违法违规炒作行为,及时曝光典型案例,形成震慑,营造良好舆论环境,稳定市场预期。据了解,此次专项行动时间为期9个月。
在专项行动整治下,厦门二手房价出现调整。国家统计局数据显示,今年8月,厦门二手住宅价格环比持平,同比上涨4.2%。在成交量方面,根据厦门网上房地产数据统计,今年8月,厦门二手房成交量环比下降2成左右。
不过,在新房方面,厦门8月份新建商品住宅价格出现环比上涨。国家统计局数据显示,今年8月,厦门新建商品住宅价格环比涨幅为0.4%,且从去年5月份以来,厦门新房的价格就一直上涨。厦门网上房地产数据也显示,今年8月,厦门一手住宅成交量环比上涨6成。
在业内人士看来,厦门此次新政中对于新房价格的管控正是基于当前新房市场量价齐升现象的调整。
房地产双向调控开启
当天,除了厦门外,海口也升级楼市调控政策,内容包括限购加码、围堵“假离婚”买房等。事实上,8月底以来,不少城市的房地产调控政策仍在不断加码。
8月30日,西安发布《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扩大限购限售范围。8月31日,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关于建立二手住房交易参考价格发布机制》的通知,并同步公布了首批96个二手房社区的参考价格。
继8月份出台“莞八条”后,9月9日,东莞市自然资源局牵头起草并发布了《关于进一步严格住宅用地竞买有关事项的通知》,通过严格购地主体资格审查、强化购地资金来源审查等措施,健全东莞住宅用地市场准入机制、建立购地资金审查制度,进一步维护东莞土地交易市场秩序。
值得关注的是,在一些城市收紧调控政策抑制房价过快上涨时,一些非热点城市在控制房价过快下跌。截至目前,已经有包括昆明、唐山、江阴、株洲、岳阳等多个城市通过发布政策抑或是约谈房企的形式来调控房企大幅降价行为。
比如,8月31日,江阴市住建局发布《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稳定发展若干事项的通知》,商品住房销售价格备案后,商品住房实际成交价格不得高于备案价格,严禁低价(如低于成本价、变相降价等)倾销、打价格战,坚决杜绝恶性竞争、降标降质、逾期交付等违规违法行为。
中原地产首席分析师张大伟分析称,很明显,房价大涨会放大金融风险,而房价断崖式下跌也同样不是稳定,也会影响波及金融系统。“最近全国多个城市新房的‘限跌令’,表面是部分房企在负债高压下抢跑,背后其实进一步说明了‘稳定’是楼市最确定的关键词。”
❹ 厦门市限购令细则是什么
厦门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关于落实同一购房家庭限定新购买一套商品住房的通知厦国土房〔2010〕280号 各相关单位:根据市国土房产局、市财政局、市建设与管理局、人民银行厦门中心支行、银监会厦门监管局、市国家税务局、市地方税务局等七个单位2010年9月30日联合下发《关于贯彻住建部等五部委房地产宏观调控政策促进我市房地产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的要求,自2010年10月1日起,本市实行限定居民家庭购房套数政策,即同一购房家庭(包括购房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只能在本市新购买一套商品住房。为贯彻落实文件精神,现就有关具体事项通知如下:一、各相关单位要严格执行同一购房家庭(包括购房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只能在本市新购买一套商品住房的政策。商品住房是指新建商品住宅和二手住宅。二、限购时间内,购房人在签订新建商品住宅买卖合同前必须如实填写《家庭成员情况申报表》(详见附表),各房地产开发企业和经纪机构应通过查验购房人的户口本、结婚证等证件原件对《家庭成员情况申报表》进行核实。《家庭成员情况申报表》原件、购房人户口本复印件、结婚证复印件作为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的附加申请材料。办理二手住宅买卖过户手续时,购房人须如实填写《家庭成员情况申报表》,并提供购房人户口本复印件、结婚证复印件作为二手住宅买卖过户的附加申请材料。三、房地产开发企业发现购房人提供虚假信息骗购住房的,应当与其解除买卖合同。经纪机构发现购房人提供虚假信息骗购住房的,应当通知并协助售房人与其解除买卖合同。房地产开发企业、经纪机构与购房人串通,骗购住房的,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并予以曝光。房屋登记部门在办理合同备案或二手房屋买卖登记时发现购房人提供虚假信息骗购住房的,不予办理相关登记,并将其行为通报给相关贷款机构。四、交易时间的认定,新建商品住宅以网签合同备案时间为准,二手住宅买卖以业务收件时间为准。
❺ 厦门限购政策
法律分析:针对不同群体,实行不同程度上的限购。 2016年10月5日起,厦门市进一步从严执行住房限购政策,对行政区域内建筑面积180平方米及以下的商品住房以下住宅实行限制购买政策。 对以下三种类型居民家庭,暂停在本行政区域内向其销售建筑面积180平方米及以下的商品住房。
法律依据:《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意见》 对以下三种类型居民家庭,暂停在本行政区域内向其销售建筑面积180平方米及以下的商品住房:
(一)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
(二)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
(三)无法提供购房之日前3年内在本市逐月连续缴纳2年以上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
上述商品住房包括新建商品住房和存量住房(二手住房)。交易时间按以下方式认定:购买新建商品住房以提交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时间为准,存量住房(二手住房)买卖以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业务收件时间为准。
❻ 外地人厦门购房政策2021
外地人厦门购房政策具体包括以下几点:
1、已婚人士,能提供结婚证;
2、本人在本地无房如果有房,税款可能高一些;
3、能提供出在2年内累积缴纳13个月的税单或是社保;对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购房的,需要提供一年以上(13个月)纳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才可购房。不过要缴纳房产税,符合下面几种条件的,房产税可优惠:
(1)对符合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引进的高层次人才、重点产业紧缺急需人才,持有本市居住证并在本市工作生活的,其在本市新购且属于家庭唯一的住房,暂免征收房产税;
(2)对持有本市居住证满三年并在本市工作生活的购房人,其在本市新购且属于家庭唯一的住房,暂免征收房产税;
(3)持有本市居住证但不满三年的购房人,其上述住房先按规定征收房产税,待持有本市居住证满三年且在本市工作生活的,其上述住房已征收的房产税,可予退还;
(4)想申请首套的话,那买房时还需要提供户籍所在地的首次购房证明。
《2021年厦门买房限购政策条例及外地人买房条件规定》第二条 外地人在厦门买房政策具体如下:
1、首套住房,原政策对超过144平方米的税率是3%,新政策不再划分144平方米界限,统一规定为90平方米以上住房税率是15%。对于第二套改善性住房,原政策规定90平方米及以下的税率是3%,新政策是1%;原政策规定90平方米以上的税率是3%,新政策是2%。
2、二套房首付已经可以申请到4成,利率上浮10%,如果还清首套房的贷款,第二套可以算作是首套房。首套房贷目前执行基准利率。
3、新购买的商品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须取得不动产权证满3年方可转让。这也就意味着新房源在取得不动产登记证满3年前不得交易。
❼ 厦门限购政策
厦门,是福建省下辖的地级市。地处东南沿海,是我国重要的港口城市。同时,厦门也是一座风景旅游城市,鼓浪屿和厦门大学和很多人向往的旅游胜地。想在这座城市工作、定居的人很多,不过在这买房首先得有购房资格。厦门是较早一批开启住房限购的城市,期间还有过政策升级,目前仍未取消限购。
__1、本市户籍家庭无房,可以购买两套;有一套住房,可买一套;本市户籍成年单身人士,限购一套房。
__2、非本市户籍家庭,无房可以买一套,但必须4年内在本市连续缴纳三年以上个税或社保;有一套及以上住房,不可以买房。1、厦门户籍家庭买商品住房(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
无房:可买两套
有一套住房:可买一套
有两套及以上住房:只能买180平方米及以上的
2、厦门户籍成年单身(含离异)人士:
限购一套
注意:通过赠与方式转让住房后,再次购买住房需满3年。
3、非本市户籍家庭买商品住房(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
1、无房:可买一套,需提供前4年内在厦门逐月连续缴纳3年以上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证明
2、有一套及以上住房:只能买180平方米及以上的。执行“认房又认贷”的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
对购房人家庭首次贷款购买普通商品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
对于购房人家庭名下有一笔住房贷款未结清,再申请贷款购买普通商品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60%,再申请贷款购买非普通商品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70%。执行“认房又认贷”的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
对于购房人家庭首次贷款购买普通商品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
对于购房人家庭名下有一笔住房贷款未结清,再申请贷款购买普通商品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60%,再申请贷款购买非普通商品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70%。
❽ 厦门限购没有,限购的政策是怎么样的
厦门楼市限购四天内再度升级。
3月28日晚,福建省厦门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厦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中国人民银行厦门市中心支行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厦门监管局四部门发布《关于进一步强化房地产市场调控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内容要求,为合理引导住房需求,遏制房价过快上涨,稳定市场预期,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对无法提供购房之日前4年内在本市逐月连续缴纳3年以上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暂停向其销售180平方米及以下商品住房。
同时,人民银行厦门市中心支行根据国家相关住房信贷政策规定和本市实际,指导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执行“认房又认贷”的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
在公积金方面,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在本市购买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需已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一年。
而就在4天前,3月24日晚消息,福建省厦门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刚刚联合厦门市发改委、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银监局等6部门发布《关于进一步完善调控措施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进一步升级楼市限购措施。要求厦门市户籍成年单身(含离异)人士限购1套住房;赠与转让住房后,再次购买住房需满3年;新购住房满2年方可上市交易。该通知自2017年3月25日起实施。
据《厦门日报》3月13日报道,厦门市国土房产局表示,在近期并没有新的限购政策出台计划,房产税收方面也没有进一步的调整,市民大可不必为此感到恐慌。
3月28日出台的《关于进一步强化房地产市场调控管理的通知》原文如下:
厦门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厦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中国人民银行厦门市中心支行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厦门监管局
关于进一步强化房地产市场调控管理的通知
厦国土房〔2017〕141号
各有关单位:
为合理引导住房需求,遏制房价过快上涨,稳定市场预期,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无法提供购房之日前4年内在本市逐月连续缴纳3年以上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暂停向其销售180平方米及以下商品住房。
二、人行厦门市中心支行根据国家相关住房信贷政策规定和本市实际,指导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执行“认房又认贷”的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
三、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在本市购买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需已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一年。
四、严肃查处房地产开发企业不依合同约定开竣工、捂盘惜售、捆绑销售、变相加价等违法违规行为。
五、严肃查处房地产经纪机构及从业人员发布虚假房源信息、虚标房价等违法违规行为。
本通知自2017年3月29日起实施。
厦门市国土房产与资源管理局
2017年3月28日
3月24日出台的《关于进一步完善调控措施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原文如下:厦门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
厦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厦门市公安局 厦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厦门市司法局 厦门银监局
关于进一步完善调控措施 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
厦国土房〔2017〕136号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央“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精神,打击投机炒房行为,遏制房价过快上涨,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在严格执行2016年10月5日住房限购政策基础上,本市户籍成年单身(含离异)人士在本市限购1套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下同)。
二、通过赠与方式转让住房后,再次购买住房需满3年。
三、新购买住房的,需取得产权证后满2年方可上市交易。
四、各商业银行严格贷款审查审批。通过不动产交易信息共享,商业银行严格按照二手住房交易价格为基数发放贷款,防止虚增房价套取银行贷款。严格审查首付款资金来源的真实性,坚决杜绝“首付贷”。严格评估借款人还款能力,防范通过虚假收入证明、虚假流水、虚假交易骗取贷款。
五、公证机构不受理未取得产权证的房产办理委托权限为出售、抵押(按揭除外)等内容的公证;涉及转委托的,只能转委托一次。
持未取得房产证即办理委托,以及超过1次以上转委托的公证委托书,申办房产交易和抵押(按揭除外)登记的,不动产登记中心不予受理。
六、业主、房地产经纪机构公开发布的二手房出售信息,须标明房源信息编码。二手房办理网签时,须具备房源信息编码。
七、加强对市场主体经营行为监管,加大联合执法查处力度。重点查处捂盘惜售、炒作房价、违规“炒房”、制造或散布虚假消息、发布虚假房源及价格信息、诱骗消费者交易、违反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等违法违规行为。对涉案开发企业、中介机构,暂停其网签备案资格,予以公开曝光,并将相关信息纳入信用信息平台;对涉案从业人员记入“黑名单”;对涉嫌违法的企业和个人,由公安等部门依法处理。
本通知自2017年3月25日起实施。
2017年3月24日
❾ 厦门房子限购吗
厦门的房子限购,对以下三种类型居民家庭,暂停在本行政区域内向其销售建筑面积180平方米及以下的商品住房。
(一)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
(二)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
(三)无法提供购房之日前3年内在本市逐月连续缴纳2年以上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
上述商品住房包括新建商品住房和存量住房(二手住房)。交易时间按以下方式认定:购买新建商品住房以提交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时间为准,存量住房(二手住房)买卖以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业务收件时间为准。
厦门房屋限购后贷款的相关规定。
对于购房人家庭首次贷款购买普通商品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对于购房人家庭名下有一笔住房贷款未结清,再申请贷款购买普通商品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60%,再申请贷款购买非普通商品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70%。
职工家庭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住房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下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20%,住房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贷款利率按公积金贷款基准利率执行;第二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首付款比例不低于50%,贷款利率按公积金贷款基准利率的1.1倍执行;停止向第三次及以上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家庭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
以上内容参考厦门市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