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厦门买房有哪些限购政策
9月5日起我市执行住房限购政策
经市政府研究,我市自9月5日起执行住房限购政策,对以下三种类型居民家庭,暂停在本行政区域内向其销售建筑面积144平方米及以下的普通商品住房:
一、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
二、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
三、无法提供购房之日前2年内在本市逐月连续缴纳1年以上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
上述商品住房包括新建商品住房和存量住房(二手住房)。交易时间按以下方式认定:购买新建商品住房以提交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时间为准;存量住房(二手住房)买卖以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业务收件时间为准。政策有效期至2017年12月31日。
㈡ 厦门市限购令细则是什么
厦门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关于落实同一购房家庭限定新购买一套商品住房的通知厦国土房〔2010〕280号 各相关单位:根据市国土房产局、市财政局、市建设与管理局、人民银行厦门中心支行、银监会厦门监管局、市国家税务局、市地方税务局等七个单位2010年9月30日联合下发《关于贯彻住建部等五部委房地产宏观调控政策促进我市房地产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的要求,自2010年10月1日起,本市实行限定居民家庭购房套数政策,即同一购房家庭(包括购房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只能在本市新购买一套商品住房。为贯彻落实文件精神,现就有关具体事项通知如下:一、各相关单位要严格执行同一购房家庭(包括购房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只能在本市新购买一套商品住房的政策。商品住房是指新建商品住宅和二手住宅。二、限购时间内,购房人在签订新建商品住宅买卖合同前必须如实填写《家庭成员情况申报表》(详见附表),各房地产开发企业和经纪机构应通过查验购房人的户口本、结婚证等证件原件对《家庭成员情况申报表》进行核实。《家庭成员情况申报表》原件、购房人户口本复印件、结婚证复印件作为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的附加申请材料。办理二手住宅买卖过户手续时,购房人须如实填写《家庭成员情况申报表》,并提供购房人户口本复印件、结婚证复印件作为二手住宅买卖过户的附加申请材料。三、房地产开发企业发现购房人提供虚假信息骗购住房的,应当与其解除买卖合同。经纪机构发现购房人提供虚假信息骗购住房的,应当通知并协助售房人与其解除买卖合同。房地产开发企业、经纪机构与购房人串通,骗购住房的,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并予以曝光。房屋登记部门在办理合同备案或二手房屋买卖登记时发现购房人提供虚假信息骗购住房的,不予办理相关登记,并将其行为通报给相关贷款机构。四、交易时间的认定,新建商品住宅以网签合同备案时间为准,二手住宅买卖以业务收件时间为准。
㈢ 【双鲤新城】限购如何解决可以落集体户口
厦门目前还有人才引进和投靠落户的方式。或者只能求助于渠道落那种集体户,之后买到房子再把自己户口迁到所购住宅里。
㈣ 厦门限购没有,限购的政策是怎么样的
厦门楼市限购四天内再度升级。
3月28日晚,福建省厦门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厦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中国人民银行厦门市中心支行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厦门监管局四部门发布《关于进一步强化房地产市场调控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内容要求,为合理引导住房需求,遏制房价过快上涨,稳定市场预期,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对无法提供购房之日前4年内在本市逐月连续缴纳3年以上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暂停向其销售180平方米及以下商品住房。
同时,人民银行厦门市中心支行根据国家相关住房信贷政策规定和本市实际,指导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执行“认房又认贷”的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
在公积金方面,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在本市购买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需已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一年。
而就在4天前,3月24日晚消息,福建省厦门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刚刚联合厦门市发改委、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银监局等6部门发布《关于进一步完善调控措施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进一步升级楼市限购措施。要求厦门市户籍成年单身(含离异)人士限购1套住房;赠与转让住房后,再次购买住房需满3年;新购住房满2年方可上市交易。该通知自2017年3月25日起实施。
据《厦门日报》3月13日报道,厦门市国土房产局表示,在近期并没有新的限购政策出台计划,房产税收方面也没有进一步的调整,市民大可不必为此感到恐慌。
3月28日出台的《关于进一步强化房地产市场调控管理的通知》原文如下:
厦门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厦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中国人民银行厦门市中心支行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厦门监管局
关于进一步强化房地产市场调控管理的通知
厦国土房〔2017〕141号
各有关单位:
为合理引导住房需求,遏制房价过快上涨,稳定市场预期,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无法提供购房之日前4年内在本市逐月连续缴纳3年以上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暂停向其销售180平方米及以下商品住房。
二、人行厦门市中心支行根据国家相关住房信贷政策规定和本市实际,指导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执行“认房又认贷”的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
三、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在本市购买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需已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一年。
四、严肃查处房地产开发企业不依合同约定开竣工、捂盘惜售、捆绑销售、变相加价等违法违规行为。
五、严肃查处房地产经纪机构及从业人员发布虚假房源信息、虚标房价等违法违规行为。
本通知自2017年3月29日起实施。
厦门市国土房产与资源管理局
2017年3月28日
3月24日出台的《关于进一步完善调控措施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原文如下:厦门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
厦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厦门市公安局 厦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厦门市司法局 厦门银监局
关于进一步完善调控措施 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
厦国土房〔2017〕136号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央“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精神,打击投机炒房行为,遏制房价过快上涨,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在严格执行2016年10月5日住房限购政策基础上,本市户籍成年单身(含离异)人士在本市限购1套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下同)。
二、通过赠与方式转让住房后,再次购买住房需满3年。
三、新购买住房的,需取得产权证后满2年方可上市交易。
四、各商业银行严格贷款审查审批。通过不动产交易信息共享,商业银行严格按照二手住房交易价格为基数发放贷款,防止虚增房价套取银行贷款。严格审查首付款资金来源的真实性,坚决杜绝“首付贷”。严格评估借款人还款能力,防范通过虚假收入证明、虚假流水、虚假交易骗取贷款。
五、公证机构不受理未取得产权证的房产办理委托权限为出售、抵押(按揭除外)等内容的公证;涉及转委托的,只能转委托一次。
持未取得房产证即办理委托,以及超过1次以上转委托的公证委托书,申办房产交易和抵押(按揭除外)登记的,不动产登记中心不予受理。
六、业主、房地产经纪机构公开发布的二手房出售信息,须标明房源信息编码。二手房办理网签时,须具备房源信息编码。
七、加强对市场主体经营行为监管,加大联合执法查处力度。重点查处捂盘惜售、炒作房价、违规“炒房”、制造或散布虚假消息、发布虚假房源及价格信息、诱骗消费者交易、违反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等违法违规行为。对涉案开发企业、中介机构,暂停其网签备案资格,予以公开曝光,并将相关信息纳入信用信息平台;对涉案从业人员记入“黑名单”;对涉嫌违法的企业和个人,由公安等部门依法处理。
本通知自2017年3月25日起实施。
2017年3月24日
㈤ 厦门限购政策
法律分析:1、厦门户籍家庭买商品住房(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
无房:可买两套,有两套及以上住房:只能买180平方米及以上的
2、厦门户籍成年单身(含离异)人士:限购一套注意:通过赠与方式转让住房后,再次购买住房需满3年。
3、非本市户籍家庭买商品住房(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
无房:可买一套,需提供前4年内在厦门逐月连续缴纳3年以上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证明,有一套及以上住房:只能买180平方米及以上的。
厦门限购政策规定新购买住房的,需取得产权证后满2年方可上市交易。同时执行“认房又认贷”的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第六十一条 以出让或者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颁发土地使用权证书。
在依法取得的房地产开发用地上建成房屋的,应当凭土地使用权证书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核实并颁发房屋所有权证书。房地产转让或者变更时,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房产变更登记,并凭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向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经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更换或者更改土地使用权证书。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办理。
㈥ 厦门升级楼市调控:岛内购买新房5年方可交易,“法拍房”纳入限购
9月18日,新版厦门楼市政策“厦六条”出台。厦门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等五部门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的通知》,坚持“房住不炒”定位,坚决抑制投机炒房,遏制房价过快上涨,实现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目标,保持厦门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其中,《通知》在稳地价上,提出了房价地价联动机制;在稳房价上,明确新购买的一手住房,需取得产权证后满5年方可上市交易;在稳预期上,提出开发企业办理预售许可时需承诺半年不调价等措施。
提出六类要求旨在稳地价、稳房价
《通知》从提出了六点要求,从稳地价、稳房价到抑制投机炒房等楼市调控都有涉及。
一是深化房价地价联动机制。商住用地综合采用限房价、限地价、定配建、定品质、摇号等房地联动出让方式。
二是加强商品住房价格管理。实行新建商品住房项目价格备案复核,严格控制上市销售项目备案价格过快上涨。
三是加强住房限购限售管理。在继续执行现有限购政策的基础上,参与竞买“法拍房”的人员,应当事先确定在本市具有购房资格。在岛内新购买的一手住房,需取得产权证后满5年方可上市交易。
四是加强住房金融管理。严格执行“认房又认贷”的差别化住房贷款政策,根据市场形势变化,适时适度调整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最低贷款利率。银行业金融机构应严格评估借款人的还款能力,防范通过虚假收入证明、虚假流水、虚假交易骗取贷款;严格审查购房资金来源,监控消费贷款、个人经营性贷款资金去向,防止挪用非住房类贷款用于购房。
五是加强市场秩序整治。贯彻落实福建省住建厅等8部门《关于持续整治规范房地产市场的通知》要求,进一步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及新建商品住房销售行为,巩固二手房市场专项整治,打击“学区房”炒作的成果,强化一、二手市场联动,同步推进新建商品住房市场和二手住房市场专项整治。
六是实施要求。购买新建商品住房以提交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时间为准。“法拍房”以新发布拍卖公告的时间为准。
开发企业办理预售许可时需承诺半年不调价
对于《通知》内容,厦门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有关负责人进行了政策解读。
对于深化房价地价联动机制,该有关负责人指出,房价地价联动是当前各城市普遍采用的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措施,商住用地综合采用限房价、限地价、定配建、定品质、摇号等房地联动出让方式,有利于引导企业理性拿地,对稳定地价、稳定房价、稳定预期具有积极的作用。同时,通过“定品质”对住宅项目的装修水平、绿色建筑、智慧建筑水平等内容进行明确,有利于提高群众的获得感。
在加强商品住房价格管理上,该有关负责人进一步明确,新建商品住宅价格一律参照同区域、同品质、同类型项目的价格,合理定价。开发企业在办理预售许可时需承诺半年内不调整价格。引导开发企业按照项目实际情况,实价实折销售。
在加强住房限购限售管理上,该有关负责人表示,对“法拍房”的限制主要是防范通过“法拍房”规避限购政策,堵塞政策漏洞。近年来,岛内新建商品住宅市场较热,为抑制投机投资性购房,坚持房住不炒,进一步满足刚需和改善型群体住房需求,稳定市场预期,在岛内新购买的一手住房,需取得产权证后满5年方可上市交易。
厦门二手房整治行动成效显着
《通知》在加强市场秩序整治上提到,将同步推进新建商品住房市场和二手住房市场专项整治。实际上,厦门针对二手房的整治行动早已开始,并取得了成效。
今年4月,厦门市10部门联合开展整治二手房市场专项行动,专项行动为期9个月,通过调查、梳理、分析、核查房源发布和挂牌价、居间代理、交易过户、委托公证、缴交税费、交易资金等情况,发现、收集炒房线索。建立联合执法机制,依法对炒房线索涉及的人员和机构进行调查,对投机炒房人员和机构的违法行为进行处罚,涉嫌经济犯罪、刑事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
厦门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指出,今年以来,厦门市陆续开展二手房市场、房屋租赁市场和房地产评估机构等住房领域失信专项治理,累计出动2000多人次,现场检查房地产经纪机构门店3100多家;加大违法违规行为查处力度,依法公示行政处罚24起、记入信用档案40起,曝光失信经纪机构19家、门店35家。
根据国家统计局8月70个大中城市住房销售价格指数,8月厦门新房价格环比涨幅0.4%,二手房价格环比停涨。从价格涨幅来看,厦门市的二手房整治行动带来了房价的稳定,因此,本次“厦六条”将新建商品住房市场的整治与二手房住房市场专项整治向结合,同步推进。
数据显示,8月份有34个城市二手房价格环比下跌,体现出二手房价格政策调控效果显着。而新房价格的调控自然就成为了厦门等一些城市的后续调控目标。
㈦ 厦门限购吗
厦门行政区域内商品住房(包括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
限购套数
1、厦门户籍家庭买商品住房(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
无房:可买两套
有一套住房:可买一套
有两套及以上住房:只能买180平方米及以上的
2、厦门户籍成年单身(含离异)人士:限购一套
3、非本市户籍家庭
无房:可买一套,需提供4年内在厦门逐月连续缴纳3年以上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证明
有一套及以上住房:只能买180平方米及以上的
首付比例
1、首次申请贷款购买普通商品住房,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
2、购房人家庭名下有一笔住房贷款未结清,再申请贷款购买普通商品住房或非普通商品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60%和70%,且利率不低于基准利率的1.1倍。
3、职工家庭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住房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下的首付款比例应不低于20%,住房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贷款利率按公积金贷款基准利率执行。
第二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首付款比例不低于50%,贷款利率按公积金贷款基准利率的1.1倍执行。(不再向第三次及以上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家庭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
买房条件
一、对以下三种类型居民家庭,暂停在厦门行政区域内向其销售建筑面积180平方米及以下的商品住房(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
1、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厦门户籍居民家庭;
2、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厦门户籍居民家庭;
3、无法提供购房之日前3年内在厦门市逐月连续缴纳2年以上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证明的非厦门户籍居民家庭。
二、厦门户籍成年单身(含离异)人士在厦门市限购1套住房。
㈧ 厦门集体户口申请保障房条件
01
厦门主要有3种户口类型
1、家庭户
家庭户是相对集体户来说的,即自己有房子,户口也在房子里。
房户一致,自己一家人有单独的户口本。这个叫家庭户。02、挂靠户
之前通过各种落户方法落户到了亲戚朋友家房产上的自己并没有房产。或者技能落户到岛外父母房产上,这种也是挂靠户。
这种有个缺点,如果新生儿要上户口,或小孩、配偶投靠落户需要取得房主的同意。房主不同意的,就需要把户口从房子迁出到房子所在地派出所集体户,或者自己的房产中。
03、集体户
集体户口就是暂时还不具备独立户条件或者暂时还没有办理但独立户手续的居民,把户籍关系挂靠在某一个集体户口上的居民户口。
简单来说,就是你入厦门户口但是还没有买房,要把自己的户籍挂在公司、派出所等地方。图片
目前集体户口分为三大类:
学生集体户口
大家到厦门读大学的时候,通知书里会写到是否入户,如果迁入的话,就是学校的集体户口,这个户口在毕业离开学校时时需要迁出来。
单位集体户口
如果在厦门做公务员、在事业单位上班或者有集体户口的公司上班,那么通过多种方式都可以把户口迁入到单位,这就是单位的集体户口,离职的时候如果单位要求迁出的,需要自己把户口迁移到公司所在地派出所集体户,有房产的还可以迁移到自己/配偶房产。
派出所集体户口
如果你们公司没有集体户口或者你不想挂靠在公司(注意,有房子的,必须落户到自己房子里),那么要入厦门户口的话,就要把户口挂靠到派出所集体户。
一般来说,帮你申请落户的公司属于哪个派出所管辖片区,户口就可以落户到公司所属地派出所集体户。
02
落户厦门有哪些福利?
一张厦门户口有多值钱呢?曾经有人算了一笔账,教育9.5万+经济适用房94.7万+失业救济金2.86万=107.06万,这样算下来,厦门户口的含金量确实让人羡慕。
除此之外,大家拼了命的想得到厦门户口,是因为这张厦门“通行证”的好处实在太多。图片
1、子女入学较有保障
对于家长来说,教育才是办户口的主要因素,所以只要是厦门户籍,不管是哪个区的,只要转到厦门的户口,都可以优先派入公办小学、公办初中。目前在厦门,符合以下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可以到居住地所在学区学校免试入学:适龄儿童少年户籍与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一致并与其父母单独立户;适龄儿童少年户籍地址与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房产地址一致。。并且九年义务教育全免学费。而外地户籍的要积分派位,很多孩子因为积分不够只能回老家或者去高价学校读。图片
2、可以申请保障房
不想在厦门买房的家长不是好爸妈。有些家长感觉想破头都想有一套房产,如果商品房还是有点够不着的话,那可以考虑保障房,而保障房要求就是:要有厦门户籍。
如果有厦门户籍,那可以申请保障房,销售均价为市场评估价的45%。而最近一批的保障房是地铁社区的。
3、入厦门户口有2-5万补贴
21世纪,人才是最贵的。厦门为了吸收广大的人才来厦门就业安家,直接发钱了。生活补贴本科2万,硕士3万,博士5万,各区还有追加的区人才补贴。
新引进人才应自引进之日起一年内,经由所在用人单位提出申请。全程网办,申报单位无需到现场办理,用人单位审核同意后,通过市人社局网上办事大厅(https://app.xmhrss.gov.cn/ggfwwt-portal)中的“新引进人才生活补贴”栏目申请。通过网络系统申报,无需提交纸质材料。图片
4、可申请保障性住房、报考事业单位
厦门保障性住房只针对厦门户籍并且符合条件的人士,厦门要求申请人具有五城区城镇户口(农村村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除外),并在厦门市工作、居住,在我市五城区落户时间满3年。
报考厦门事业单位、市值机关、不少企业单位和公务员职位,都要求要是厦门户口才能报考。
5、买房不用三年社保
这里再次说买房的事,因为有些家长,可能来厦门时间并不长,要买房但社保年限又不够,那如果落成厦门户籍就没有这样的麻烦。大家都知道厦门买房限购,非厦门户口在4年内要有连续3年的社保(或纳税)缴交记录,厦门户籍就没有这个限制。图片
6、厦门户口社保缴费基数更高
厦门本地户口医保交的比外地户口高,每月比外地社保多500,一年多收入6000元,30年下来就18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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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在厦门办证方便不少
虽然现在港澳通行证、台湾通行证、护照都能异地办理,但是,个人旅游签确还有限制,有厦门户口就可以轻松办理了!
最近出入境办证的小伙伴们注意啦,出入境有通知:
恢复通知:全国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于9月23日起恢复办理内地居民赴澳门旅游签注。
8、厦门户口在厦门退休更轻松
厦门户口在厦门退休只需要:男年满60周岁,女管理和专业技术岗位年满55周岁、女非管理岗位年满50周岁;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图片
9、新生儿福利
厦门户籍的新生儿,只要在出生后的三个月内向所在区地税局申报参保并于次月将相应的保险费用缴纳到地税账户,即可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10、办理旅游年卡,更加实惠
上鼓浪屿八块,直接刷身份证和E通卡,上岛只要5分钟,不用买票不用和游客挤。(当然这个交社保的非厦门户口也可以)
办理旅游年卡,更加实惠。持有新版旅游年卡(户外运动卡),可在以下10个景点享受一整年不限次数的入园游览服务。比如:万石植物园、园博苑、城市规划馆、天竺山景区、慈济东宫、同安影视城、同安北辰山、同安金光湖等。图片
说了这么多很多人都会问
如何才能拥有厦门户口呢?
其实比起黑市炒到上百万的方法
正经入户厦门的方法有很多:
目前,厦门的落户方式高达17种
包含了技能落户、投靠、
外来务工、留学、干部调动?03
保障房价格及申请条件
厦门保障房多少钱一平?
今天答案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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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保障房(商品房)优惠方法
原则上优惠55%
也就是说可以4.5折优惠买房!
这个优惠的45%是指市场估值的45%
每一批次房源会有不同的估值
所以保障房(商品房)的价格是不固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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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整理了最近一个社会批次的房源价格
仅供大家参考哦
当然,这篇文章只讨论了保障性商品房的问题
因为:租赁房不能出售
2018年第二批保障性商品房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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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批次房源项目市场评估价为(原价)
1
翔安区新店保障房地铁社区一期工程保障性商品房的市场评 估价为 30724 元/平方米;
2
同安区祥平保障房地铁社区一期工程保障性商品房的市场评 估价为 28241 元/平方米;
3
海沧区马銮湾保障房地铁社区一期工程保障性商品房的市场 评估价为 32468 元/平方米。销售均价(优惠后的价格)
销售均价为市场评估价的45%,本批次房源项目销售均价为:
1
翔安区新店保障房地铁社区一期工程保障性商品房的销售均价为 13826 元/平方米,楼层调节价差为每层 50 元/平方米;
2
同安区祥平保障房地铁社区一期工程保障性商品房的销售均价为 12708 元/平方米,楼层调节价差为每层 50 元/平方米;
3
海沧区马銮湾保障房地铁社区一期工程保障性商品房的销售均价为 14611 元/平方米,楼层调节价差为每层 50 元/平方米。具体到每套房子销售单价详见《房源清单》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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摄图网_401674174还有亲想知道保障房
首付多少钱
往下看
公积金新规出来以后
按照新规定执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首付款比例规定
注意,目前公积金贷款新政已经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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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房公贷政策有变化保障性商品房确认轮候资格时间在2019年7月1日之前的,职工家庭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住房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含)以下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20%;住房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第二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首付款比例不低于50%。
首付款比例不低于总房款的 30%(首次申请纯公积金贷款不低于总房款的 20%,第二次申请纯公积金贷款不低于总房款的 50%),购房余款应在销售合同约定时间前缴清,逾期未缴清的需按销售合同约定缴交逾期违约金。
确认轮候资格时间在2019年7月1日之后的按照新的公积金贷款政策
目前施行差别化信贷政策 首付款比例标准调整
之前政策
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的:
住房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含)以下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住房总价款的20%;
住房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
第二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的:
首付款比例不低于住房总价款的50%。不向第三次及以上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家庭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目前政策
首付款比例标准将按照我市同期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首付款比例标准执行,住房贷款记录包含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含公转商贷款)和人民银行个人征信报告体现的住房贷款记录。也就是说:厦门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首付款比例标准发生变化时,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还将随之相应调整。商业贷款请直接咨询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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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虫创意-648195923210928141保障性商品房申请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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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批次
以下为基本条件,等具体批次下来以后才知道具体批次详细要求申请对象:
符合条件的本市无住房家庭。申请条件:
申请购买保障性商品房的家庭应当在符合以下基本条件之一:
①申请家庭成员至少有2人取得本市户籍,且至少有1人取得本市户籍满3年;②单身居民年满35周岁且取得本市户籍满3年,可以以个人名义申请购买保障性商品房。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购买保障性商品房:
①申请之日前5年内有房产转让行为的;
②通过购买商品房取得本市户籍未满15年的;
③作为商品房委托代理人或者通过投靠子女取得本市户籍未满10年的;
④申请人属离异的,离异时本人、原配偶或未成年子女在本市拥有住房,且离异时间距申请受理日不满3年的;
⑤失信被执行人及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申请家庭成员要求
①申请保障性商品房的家庭由申请人提出申请,申请人必须具有本市户籍;
②申请人的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必须共同申请;
③申请人及其配偶的父母、成年子女以及其他具有抚养、扶养或赡养关系的家庭成员具有本市户籍的,也可以共同申请;
④现役军人符合转业进厦安置条件,且其家庭符合保障性商品房申请条件的,可以申请购买保障性商品房。三高保障房
以上一批次申请要求为例:申请对象
1
“三高”企业骨干员工是指在经厦门市有关行业主管部门确定的“三高”企业中,当年度工资及薪金收入(以税务部门提供的应税数额为准)达到厦门市统计部门公布的厦门市上一年度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1.5倍,且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及以上,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员工:
1.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同等学位)且在该“三高”企业连续工作时间满12个月(连续工作时间以缴纳社会保险为凭,下同);
2.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含对应的专业技术职业资格)且在该“三高”企业连续工作时间满12个月;
3.具有高级工职业资格且在该“三高”企业连续工作时间满24个月;
4.具有技师及以上职业资格且在该“三高”企业连续工作时间满12个月;对于不符合前款规定的学历(学位)、职称(职业资格)条件,但在该“三高”企业连续工作时间满12个月且达到年工资和薪金收入等要求,经该“三高”企业认定的,也可视同为骨干员工,在不突破该“三高”企业可获得配售份额的前提下,该类人员可参照享受骨干员工住房保障政策。对于配售保障性商品房的,视同骨干员工的人员总数不得超过该“三高”企业实际享受数的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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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市无住房家庭是指申请人及共同申请家庭成员自申请之日至签订购房合同期间在本市无住房,本市无住房包括:
(1)未购买未拥有本市商品住房;
(2)未承租或购买本市政策性住房,包括:未承租公房、保障性租赁房,未购买房改房、销售型保障性住房等;
(3)农村居民未申请获批本市宅基地。申请条件(一)申请人应符合以下条件:
1.申请人(员工)应符合“三高”企业骨干员工条件;
2.申请人(员工)应当具有本市户籍;
3.申请人(员工)及共同申请人应当在本市无住房;
以上为基本申请条件,除《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高技术高成长高附加值企业骨干员工住房保障若干意见的通知》(厦府办〔2019〕69号)规定“骨干员工的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可不受本市户籍限制,单身员工可不受年满35周岁的限制”外,其它包括家庭人口、婚姻、户籍、住房等与取得保障性商品房购房资格相关的申请条件详见《厦门市社会保障性住房管理条例》《厦门市保障性商品房管理办法》(厦府〔2017〕37号)。(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购买保障性商品房:
1.申请之日前5年内在本市有房产转让行为的;
2.申请人属离异的,离异时本人、原配偶或未成年子女在本市拥有住房,且离异时间距申请受理日不满3年的;
3.失信被执行人及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
4.已购保障性住房上市转让或转为普通商品房的(含按上市交易指导价交由市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门或其指定机构回购)(三)已申请或取得销售类保障性住房的家庭(除按规定退出或以折旧方式退房的),不能申请本批次保障性商品房。已申请(含目前已纳入受理范围、已选房、已入住)非销售类保障性住房的家庭(除按规定退出的),不能申请本批次保障性商品房。
㈨ 厦门房子限购吗
厦门的房子限购,对以下三种类型居民家庭,暂停在本行政区域内向其销售建筑面积180平方米及以下的商品住房。
(一)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
(二)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
(三)无法提供购房之日前3年内在本市逐月连续缴纳2年以上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
上述商品住房包括新建商品住房和存量住房(二手住房)。交易时间按以下方式认定:购买新建商品住房以提交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时间为准,存量住房(二手住房)买卖以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业务收件时间为准。
厦门房屋限购后贷款的相关规定。
对于购房人家庭首次贷款购买普通商品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对于购房人家庭名下有一笔住房贷款未结清,再申请贷款购买普通商品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60%,再申请贷款购买非普通商品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70%。
职工家庭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住房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下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20%,住房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贷款利率按公积金贷款基准利率执行;第二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首付款比例不低于50%,贷款利率按公积金贷款基准利率的1.1倍执行;停止向第三次及以上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家庭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
以上内容参考厦门市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