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厦门资讯 » 厦门国家生育津贴如何领取
扩展阅读
杭州跳水最高多少米 2025-02-06 11:07:17
广州哪里的服装便宜 2025-02-06 11:07:08

厦门国家生育津贴如何领取

发布时间: 2022-05-06 08:34:55

① 厦门生育津贴多久到账

法律分析:一般是15个工作日

法律依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第八条 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② 厦门市生育津贴领取最新规定

摘要 在线申请除了符合“申领生育保险待遇”办理条件之外,还必须符合下面情形:

③ 厦门产假158天工资如何发放

法律分析:厦门产假期间的工资发放方式为:参加了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支付,低于女职工产假前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高于产假前工资标准的,用人单位不得截留。没有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按照女职工产假前的工资标准发给,不得降低,女职工产假前的工资标准包含有绩效工资的,享有绩效工资。

法律依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第五条 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而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

第八条 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④ 厦门生育保险报销条件有哪些

1、生育女职工累计缴纳生育保险满12个月以上(不含生育当月,用人单位未及时参保而补缴的生育保险费,不计入申领生育保险待遇累计的缴费月份之内),流产或计划生育手术须当月有参保生育保险,在职人员必须按规定参保缴费,失业人员必须办理失业登记。

2、在按规定设置妇产科的医疗机构或计生技术服务机构分娩、流产、实施计划生育手术。

3、符合国家、盛市计划生育规定。

4、申请人需提供资料:本人社会保障卡;本人厦门银联储蓄卡(建议提供四大行的);医疗收费票据(发票)原件及复印件、出院小结原件及复印件(或出院记录,原件需加盖医院章,出入院诊断孕产次信息缺失的,需提供入院记录;诊疗经过与出院诊断不符的,需提供分娩或手术记录);计划内生育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根据卫计委规定,属于免于办理计生证的,可按规定提供登记报备材料),台港澳及外籍人士无法提供一、二孩登记表的,需提供结婚证原件和复印件;医疗机构出具的出生医学证明(出生证)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代办的,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拓展资料:

生育保险报销是指生育保险对符合以下条件的职工的补充行为: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生育或者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或是参加生育保险累计满一年的职工,在生育(流产)时仍在参保的职工,按有关规定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网络_生育保险报销

⑤ 厦门市生育津贴领取咨询哪个部门

咨询计划生育部门,进入申领入口:微信搜索【厦门医疗保障】,点击左下角“生育津贴”,填写相关信息输入社保卡交易密码进行身份验证,确认基本信息,填写银行卡信息,点击提交申请即可。

⑥ 厦门生育险没交满一年能领生育津贴吗

摘要 您好,很高兴为你解答

⑦ 厦门生育津贴2021年最新政策

厦门生育津贴2021年最新政策生育津贴按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月平均工资。
生育津贴发放天数不少于一百二十八天根据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逐步提高。
具体如下:
1、鼓励用人单位对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在子女三周岁以下期间,每年给予夫妻双方各十天育儿假”和“鼓励和支持用人单位为职工提供三周岁以下婴幼儿专门照护服务场所;
2、用人单位每两年至少组织女职工进行一次含妇科检查的健康体检,三十五周岁以上女职工应当增加乳腺癌、宫颈癌筛查项目,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检查时间视为劳动时间。
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五十五条 生育医疗费用包括下列各项:
(一)生育的医疗费用;
(二)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项目费用。第五十六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津贴:
(一)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
(二)享受计划生育手术休假;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生育津贴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第五十七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内凭营业执照、登记证书或者单位印章,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予以审核,发给社会保险登记证件。
用人单位的社会保险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或者用人单位依法终止的,应当自变更或者终止之日起三十日内,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社会保险登记。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民政部门和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应当及时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报用人单位的成立、终止情况,公安机关应当及时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报个人的出生、死亡以及户口登记、迁移、注销等情况。

⑧ 厦门生育津贴计算方法

法律分析:生育津贴=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0×规定的假期天数。用人单位无上年度职工月平均缴费工资的,生育津贴以本年度职工月平均缴费工资为基数计算。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五十五条 生育医疗费用包括下列各项:(一)生育的医疗费用;(二)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项目费用。

第五十六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津贴:(一)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二)享受计划生育手术休假;(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生育津贴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