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2016年最新住房限购政策哪些城市
2016年各地最新住房限购政策
北京限购
北京从2011年以来开始施行限购政策,北京规定拥有两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户籍家庭暂停售房,连续5年(含)以上本市缴纳社保或个税的非本市户籍家庭限购1套住房。2013年3月,“国五条”北京细则又进一步规定禁止京籍单身人士购买二套房;2015年8月14日,针对通州过热的房产投资和投机,市住建委联合通州区政府发布了通州最新限购令。
《通知》规定,符合现行政策有关规定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家庭,限购1套通州区商品住房:
1. 没拥有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
2. 已拥有1套住房、户籍属于通州区且落户3年(含)以上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
3. 已拥有1套住房、近3年在通州区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
4. 在本市没拥有住房且近3年在通州区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
《通知》明确,以下家庭暂停向其出售通州区商品住房:
1. 已拥有1套住房、无法提供在通州区落户满3年及近3年在通州区连续缴纳社会保险和个人所得税证明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
2. 无法提供近3年在通州区连续缴纳社会保险和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
另外,商品住房销售管理其他规定不变。
上海限购
2016年3月25日,上海出台《关于进一步完善本市住房市场体系和保障体系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简称“沪九条”)
对拥有1套住房的居民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普通自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50%;对拥有1套住房的居民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非普通自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70%。
在上海限购1套住房的情况:
(1)在本市已有1套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
(2)连续5年及以上在本市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限购1套住房
暂停在上海市向其售房的情况:
(1)在本市已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
(2)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
(3) 无法提供连续5年及以上在本市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
广州限购
2010年10月15日上午,广州市国土房管局正式公布广州“限购令”。
5年内在本市连续缴纳3年以上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限购1套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
提高第二套住房贷款的首付比例到7成
本地户口限购2套,其中广州集体户口(不管是企业集体户口还是人才市场集体户口)均为广州市户口,不用提供社保或是税单
一个家庭限购两套补充:港澳台及国外客户提供广州合法工作证明等可购买住宅一套,商业公寓不可购买。
深圳限购
2016年3月25日,深圳政府连夜发布购房新规,非深圳户口购房社保由1年改至3年,限购一套房;深圳户口购二套房或近两年内有房贷记录首付最低4成。
苏州限购
2016年8月12日,苏州重启限购限贷限购政策:
一、限贷:
1、以居民家庭为单位第一套的首付20%
2、有一套住房(无贷款)、一套住房(有贷款已还清)首付30%
3、有一套住房,有贷款首付50%
4、二套以上不予贷款
二、限购:
1、非苏州人士购买可购买一套
2、非苏州人士购买二套需提交二年以上个人所得税或者一年以上社保证明(补缴不算)
3、非苏州人士不可购买第三套
实际上,从2010年到现在,中国楼市从限购到取消限购再到重回限购,在政策上已经走过一个来回。高峰时,全国有46个城市实施限购政策,后陆续取消限购,只剩下北上广深和三亚维持限购,如今厦门和苏州重回限购行列。
业内人士分析称,从后续市场走向看,以下城市限购可能性比较大:廊坊、天津、合肥、武汉、郑州、昆山、花桥、杭州、福州、东莞、惠州、珠海。这些城市有一个共同点是从地理上位置上看要么就是经济发展比较不错的重点二线城市,要么就是位于一线城市周边的城市;其次是这些城市楼市已经趋于活跃,而且房价增幅过快。因此,这些城市都有可能出台各类版本的限购做法。
杭州限购政策
杭州市自9月19日起实施住房限购,暂停在市区限购范围内向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出售住房。
1.限购对象:在市区限购范围内已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
2.限购住房:包括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
3.限购范围:上城区、下城区、江干区、拱墅区、西湖区、杭州高新开发区(滨江)、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杭州之江国家旅游度假区、萧山区、余杭区。
4.限购时间认定:新建商品住房以网签平台商品房买卖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二手住房以网签平台房屋转让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厦门限购政策
8月31日,厦门市正式出台限购措施。具体政策是对三种家庭暂停销售建筑面积144平方米及以下的普通商品住房,即:
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
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
无法提供购房之日前2年内在本市逐月连续缴纳1年以上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
限购政策所限制的商品住房包括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房。在交易时间认定上,购买新建商品住房以提交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时间为准;存量住房(二手住房)买卖以厦门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业务收件时间为准。此项政策9月5日开始实行,将持续至明年12月31日。
武汉限贷政策
在武汉市拥有1套住房的居民家庭,再次申请个人住房贷款购买商品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比例为40%。
在武汉市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或还有1套住房贷款未结清的居民家庭,再次申请个人住房贷款购买商品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比例为40%。
在武汉市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且有2套住房贷款未结清的居民家庭,再次申请个人住房贷款购买商品住房,继续暂停发放相应购房贷款。
㈡ 厦门以前购房户口有没时间限制
有的,3月1日起有在范围内的就被限制了。
㈢ 外地人厦门购房政策2021
外地人厦门购房政策具体包括以下几点:
1、已婚人士,能提供结婚证;
2、本人在本地无房如果有房,税款可能高一些;
3、能提供出在2年内累积缴纳13个月的税单或是社保;对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购房的,需要提供一年以上(13个月)纳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才可购房。不过要缴纳房产税,符合下面几种条件的,房产税可优惠:
(1)对符合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引进的高层次人才、重点产业紧缺急需人才,持有本市居住证并在本市工作生活的,其在本市新购且属于家庭唯一的住房,暂免征收房产税;
(2)对持有本市居住证满三年并在本市工作生活的购房人,其在本市新购且属于家庭唯一的住房,暂免征收房产税;
(3)持有本市居住证但不满三年的购房人,其上述住房先按规定征收房产税,待持有本市居住证满三年且在本市工作生活的,其上述住房已征收的房产税,可予退还;
(4)想申请首套的话,那买房时还需要提供户籍所在地的首次购房证明。
《2021年厦门买房限购政策条例及外地人买房条件规定》第二条 外地人在厦门买房政策具体如下:
1、首套住房,原政策对超过144平方米的税率是3%,新政策不再划分144平方米界限,统一规定为90平方米以上住房税率是15%。对于第二套改善性住房,原政策规定90平方米及以下的税率是3%,新政策是1%;原政策规定90平方米以上的税率是3%,新政策是2%。
2、二套房首付已经可以申请到4成,利率上浮10%,如果还清首套房的贷款,第二套可以算作是首套房。首套房贷目前执行基准利率。
3、新购买的商品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须取得不动产权证满3年方可转让。这也就意味着新房源在取得不动产登记证满3年前不得交易。
㈣ 厦门限购政策
法律分析:针对不同群体,实行不同程度上的限购。 2016年10月5日起,厦门市进一步从严执行住房限购政策,对行政区域内建筑面积180平方米及以下的商品住房以下住宅实行限制购买政策。 对以下三种类型居民家庭,暂停在本行政区域内向其销售建筑面积180平方米及以下的商品住房。
法律依据:《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意见》 对以下三种类型居民家庭,暂停在本行政区域内向其销售建筑面积180平方米及以下的商品住房:
(一)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
(二)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
(三)无法提供购房之日前3年内在本市逐月连续缴纳2年以上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
上述商品住房包括新建商品住房和存量住房(二手住房)。交易时间按以下方式认定:购买新建商品住房以提交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时间为准,存量住房(二手住房)买卖以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业务收件时间为准。
㈤ 厦门房子限购吗
厦门的房子限购,对以下三种类型居民家庭,暂停在本行政区域内向其销售建筑面积180平方米及以下的商品住房。
(一)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
(二)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
(三)无法提供购房之日前3年内在本市逐月连续缴纳2年以上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
上述商品住房包括新建商品住房和存量住房(二手住房)。交易时间按以下方式认定:购买新建商品住房以提交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时间为准,存量住房(二手住房)买卖以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业务收件时间为准。
厦门房屋限购后贷款的相关规定。
对于购房人家庭首次贷款购买普通商品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对于购房人家庭名下有一笔住房贷款未结清,再申请贷款购买普通商品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60%,再申请贷款购买非普通商品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70%。
职工家庭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住房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下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20%,住房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贷款利率按公积金贷款基准利率执行;第二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首付款比例不低于50%,贷款利率按公积金贷款基准利率的1.1倍执行;停止向第三次及以上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家庭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
以上内容参考厦门市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意见
㈥ 2022年解除限购的城市
最新限购政策
(一)北京
1、在北京市限购1套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的情况:
(1)已拥有1套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含驻京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家庭、持有有效《北京市工作居住证》的家庭);
1、在上海限购1套住房的情况:
(1)在本市已有1套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
(2)连续5年及以上在本市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限购1套住房。
2、暂停在上海市向其售房的情况:
(1)在本市已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
(2)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
(3)无法提供连续5年及以上在本市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
(三)广州
本市户籍居民家庭限购2套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下同);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能提供购房之日前5年内在本市连续缴纳3年以上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限购1套住房,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不得通过补缴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购买住房。
(四)深圳
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含部分家庭成员为本市户籍居民的家庭)继续执行限购2套住房的政策;
本市户籍成年单身人士(含离异)在本市限购1套住房;
能提供自购房之日起计算的前5年及以上在本市连续缴纳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
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限购1套住房;
对境外机构和个人购房,严格按照有关政策执行。购房时间的认定,以在本市房地产主管部门信息系统网签购房合同的时间为准。
(五)苏州
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申请购买第1套住房时,应提供自购房之日起前2年内在苏州市区(含吴江区)、昆山市、太仓市累计缴纳1年及以上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或社会保险(城镇社会保险)缴纳证明;暂停对已拥有1套及以上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出售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暂停向拥有3套及以上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出售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房地产开发企业和房地产经纪机构不得向不符合条件的购房人出售商品住房。购房人需提供现有房屋情况相关证明材料并出具书面承诺。违反上述规定的,房地产交易和不动产登记部门不予办理相关手续。苏州市引进的各类外来人才,凭有关证明文件参照执行本市户籍居民购房政策。
该意见适用于苏州市区(含吴江区)、昆山市、太仓市。
(六)厦门
对以下三种类型居民家庭,暂停在本行政区域内向其销售建筑面积180平方米及以下的商品住房。
1、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
2、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
3、无法提供购房之日前3年内在本市逐月连续缴纳2年以上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
上述商品住房包括新建商品住房和存量住房(二手住房)。交易时间按以下方式认定:购买新建商品住房以提交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时间为准,存量住房(二手住房)买卖以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业务收件时间为准。
(七)杭州
在市区限购范围内暂停向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出售住房,包括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限购范围为上城区、下城区、江干区、拱墅区、西湖区、杭州高新开发区(滨江)、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杭州之江国家旅游度假区、萧山区、余杭区,不包含富阳区、大江东以及临安、桐庐、建德、淳安四县(市)。
2017年3月杭州限购政策再加码
3月2日,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房地产市场调控精神,促进杭州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在2016年9月19日实施部分区域限购以及2016年11月10日升级限购措施基础上,根据市政府决定,杭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发布《关于进一步调整住房限购措施的通知》,明确自2017年3月3日起进一步调整住房限购政策,包括扩大限购实施范围、升级非本地户籍居民限购措施和增设本地户籍居民家庭限购措施。
此次限购政策主要体现在3个方面:
1、扩大限购实施范围。自2017年3月3日起,富阳区、大江东产业集聚区纳入限购范围,即在市区范围内(包括上城区、下城区、江干区、拱墅区、西湖区、杭州高新(55.750, 0.00, 0.00%)开发区(滨江)、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杭州之江国家旅游度假区、萧山区、余杭区、富阳区和大江东产业集聚区)统一执行限购措施。
2、调整非本地户籍居民家庭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证明年限1年升至2年。由原有“自购房之日起前2年内在本市连续缴纳1年以上”调整为“自购房之日起前3年内在本市连续缴纳2年以上”,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不得通过补缴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购买住房。
3、本地户籍居民家庭限购2套,非本地户籍居民家庭限购1套。明确暂停对已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已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出售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
农历春节过后,杭州房地产市场购买需求旺盛,部分投资需求包括外来购房需求重新升温,尤其是大江东和富阳等非限购区域,外地投资者购买比例升温更为明显,大江东外地人购房比例连续几个月高达50%。
浙江大学房地产研究中心贾*华教授认为,近期杭州房地产市场需求十分旺盛,供求关系紧张。加大限购力度和范围,有助于抑制投资性需求,有助于保护真正刚需,有助于稳定市场预期,有助于杭州房地产市场的健康、持续发展。
(八)南京
暂停向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出售住房,包括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暂停向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出售新建商品住房。对非南京户籍居民家庭申请购买首套住房时,应提供自购房之日起前两年内在南京累计缴纳一年及以上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或社会保险(城镇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南京户籍成年单身人士(含离异)在本市限购一套住房。
(九)天津
在本市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暂停在市内六区和武清区范围内再次购买住房,包括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
(十)郑州
在郑州市市内五区和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东新区、郑州经济开发区、郑州高新区范围内,对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和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限购180平方米以下(不含180平方米)的住房。12月21日又将180平方米(含)以上住房(包括新建商品住房和存量住房)纳入限购范围。
非郑州户籍家庭,在本市购买住房时,需提供在本市连续缴纳2年以上(含2年)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证明。(十一)成都
成都高新区、成都天府新区、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龙泉驿区、新都区、温江区、双流区、郫县范围内实行住房限购,同一身份自然人、法人只能新购买1套商品住房(法人单位经审查确属用自有资金购买商品住房且用于职工自住的除外)。
成都高新区南部园区、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的户籍居民或在成都高新区南部园区、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稳定就业并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1年以上的其他地区户籍居民,在本区域内无自有产权住房,且2016年10月1日后尚未在住房限购区域内新购买商品住房的,可在本区域范围内购买1套商品住房。不符合上述条件的居民,不得在上述区域购买商品住房。
2017年3月成都限购政策再升级
3月23日晚7点多,成都市人民政府突然发布《关于完善我市住房限购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该《通知》不仅要求买房人必须连续缴纳24个月社保,而且连二手房都处于此次调控的范畴。
1、扩大住房限购范围
将二手住房纳入限购范围,购房者在住房限购区域购买二手住房的,应符合成办发〔2016〕37号、成办发〔2016〕45号文件规定的购买商品住房条件,且只能新购买1套住房(包括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
2、强化区域职住平衡
在成都高新区西部园区、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龙泉驿区、新都区、温江区、双流区、郫都区区域内购买住房的,购房者须具有限购区域户籍,或在限购区域稳定就业且连续不间断缴纳社会保险24个月以上。
成都高新区南部园区、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限购政策继续按成办发〔2016〕45号文件执行,但其中非本区户籍居民须连续不间断缴纳社会保险24个月以上。
3、加强购房资格审核
非本区域户籍居民不得通过补缴社会保险在限购区域购买住房。房管、人社等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强化部门协作,加强购房资格审核,确保住房限购措施落到实处。
4、支持合理住房需求
对于重大招商引资项目和机关、企事业单位引进的高端人才等,经所在区政府(管委会)认定后,其购房可不受户籍、社保缴纳时限的限制,但所购商品住房自合同备案之日起、二手住房自载入不动产登记簿之日起5年内不得上市转让。
5、打击违法违规行为
加强市场监管,规范市场秩序,严厉查处违规收取诚意金、虚高装修费用变相提价、伪造或虚开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等违法违规行为。
(十二)无锡
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向同一买受人出售多套商品住房;暂停对已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出售新建商品住房。
(十三)济南
本市户籍家庭限购2套住房。非本市户籍家庭在我市限购1套住房(需提供连续24个月以上在市区缴纳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证明)。该政策适用于济南市历下区、市中区、槐荫区、天桥区、历城区和济南高新区。
(十四)合肥
在市区(不含四县一市,下同)范围内,暂停向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区户籍居民家庭出售新建商品住房;暂停向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或无法提供购房之日前2年内在本市区逐月连续缴纳1年以上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证明的非本市区户籍居民家庭出售新建商品住房和存量住房。
(十五)武汉
住房限购范围为:江岸、江汉、_口、汉阳、武昌、青山、洪山区以及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不含汉南)、市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东西湖区金银湖、金银潭、吴家山片(京珠高速以东、沪蓉高速以南、府河及宏图路以西)、江夏区纸坊、庙山、大桥、藏龙岛片(江夏区107国道以东,沪蓉高速以北)、黄陂区盘龙城片(武汉外环绕城高速以东、后湖以南、岱黄高速公路以西、府河以北)。
在限购区域内,武汉本市户籍居民禁止购买第三套住房;非武汉户籍居民购房需提供自购房之日前2年(含2年)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或者个人所得税证明,禁止购买第二套住房。
(十六)珠海
对拥有3套及以上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拥有1套及以上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无法提供购房之日前在本市逐月连续缴纳1年以上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暂停在全市范围内向其销售建筑面积144平方米及以下的普通住房。
(十七)东莞
在东莞行政区域内,对拥有两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暂停向其销售新建商品住房;对拥有1套住房、无法提供购房之日前两年内在本市逐月连续缴纳1年以上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以及拥有两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暂停向其销售新建商品住房。
(十八)福州
对以下三种类型居民家庭,暂停向其销售本市五城区范围内建筑面积144平方米及以下的商品住房。
1、拥有2套及以上商品住房的本市五城区户籍居民家庭;
2、拥有1套及以上商品住房的非本市五城区户籍居民家庭;
3、无法提供购房之日前2年内在本市五城区累计缴纳1年及以上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证明的非本市五城区户籍居民家庭。
(十九)佛山
在禅城区全区,南海区桂城街道、大沥镇、里水镇,顺德区大良街道、陈村镇、北_镇、乐从镇执行新建商品住房限购政策:
1.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本市拥有两套及以上住房的,暂停向其销售上述区域的新建商品住房。
2.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本市没有住房的,可在上述区域购买1套新建商品住房。
3.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本市拥有1套住房的,在上述区域购买第二套新建商品住房时,需提供购房之日前两年内在本市累计缴纳1年以上的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通过补缴的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不予认定。
4.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本市拥有两套及以上住房的,暂停向其销售上述区域的新建商品住房。
(二十)南昌
在东湖区、西湖区、青云谱区、青山湖区、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南昌高新技术开发区、红谷滩新区等区域(即:北至以志敏大道、梅林大街、港口大道、丰和北大道、英雄大桥、富大有路为界,西至以昌西大道、沿黄家湖路的乌沙河支流、枫生快速路为界,南至以祥云大道、生米大桥、昌南大道为界,东至以艾溪湖西路、艾溪湖南路、昌东大道为界)范围内,暂停向在市区已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出售新建商品住房;暂停向在市区已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出售新建商品住房和存量住房。
(二十一)海南
2月28日上午,海南省住建厅召集42家房地产开发企业和28家中介机构召开座谈会。
会上,海南省住建厅表示,下一步将加大督查监管力度,联合相关部门继续开展整治,具体将采取6条措施:
1、从严查处捂盘行为。对虚假宣传、囤积房源、捂盘惜售以及故意人为制造房源紧张的,加大曝光和处罚力度,问题严重的取消经营资格,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2、加强预售行为监管。对未取得预售许可擅自销售或以认筹、排号等方式变相收取预定款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收取预定款的,依法处以罚款;
3、加强价格备案管理。对销售价格超过备案价格5%以上、随意涨价的,责令限期整改、暂停网签、停发后期预售许可;
4、加强中介市场监管。将陆续公布中介机构备案情况,对未备案的中介机构销售商品房以及房地产开发企业委托未备案的中介机构代理销售商品房的,暂停网签;
5、完善预售资金监管。要求尚未建立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制度的市县,必须在2017年6月底前建立,商品住房预售资金要全部纳入监管账户,确保用于项目建设;
6、完善市场监管体系。在实施新建商品房交易合同网签备案的基础上,加快推进二手房交易、房屋租赁合同网签备案,建立二手房交易资金监管制度,加快建立房地产市场诚信体系和中介监管服务平台,构建完整的市场监管体系。
会上,海南省住建厅还约谈19家近期因涉嫌违法违规行为被公开曝光的企业相关负责人。
(二十二)2017年河北这些地方开始限购
1、廊坊
三河、大厂、香河、固安限购:
2016年4月1日,廊坊市出台《关于完善住房保障体系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即廊九条)九条措施为廊坊市房地产市场降温。
当时出台这则规定的背景环境是,3月份,廊坊全市房地产市场快速“回暖”,尤其是环京县(市)房价涨幅较大,引起社会关注,廊坊市紧急学习研究了上海、深圳等城市相关管控政策,起草制定了该《意见》。
“廊九条”规定环京四县(市)的三河、大厂、香河、固安启动调控,非当地户籍居民家庭限购一套住房,并且首付比例不得低于30%。
4个月后,廊坊再出“廊七条”,规范房地产市场,要求开发商按规矩、按制度开发楼盘,尤其是针对销售环节,“廊七条”要求开发商在取得预售证之前不得宣传,不得以认购、预订、排号等名义向购房者收取定金和预订款,不得参加任何展销活动等。
2016年7月,三河市在执行一手房限购后,再发通知,对三河市二手房也将进行限购,非本地户籍居民家庭限购一套住房,且购房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
2、保定
涿州限购:
2017年3月1日,涿州市人民政府发布“关于保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即日起,实施限购。
该意见规定,实行住房限购和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对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限购1套商品住房(含二手房)且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对本地户籍居民家庭购买第2套住房时,首付款比例不低于50%;对于本市引进人才和外地驻涿州单位人员可享受本市购房优惠政策。
涞水限购:
3月1日,河北省保定市涞水县发布限购政策。规定,非本地户籍居民家庭限购1套住房且购房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限购政策自2017年3月1日开始执行,非本地户籍居民在涞水县购房需先到房管局开具准购证明(需携带户口本,身份证和结婚证),房地产开发企业凭准购证明与购房人签订购房合同和网签备案。
本地户籍居民购买第二套住房首付比例不低于60%。
3、张家口
怀来限购:
张家口怀来县自2016年11月30日起,实施限购,对非怀来户籍居民尚未拥有本县住房的,可在怀来购买一套住房(含有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且购房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30%; 非本县户籍居民已在当地拥有一套及以上住房的,暂不得在本县购买住房。
崇礼限购
3月7日,河北省张家口市崇礼区人民政府发布《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试行)》的补充意见。
此次发布的补充意见显示,本区户籍居民家庭已有本区2套以上(含2套)普通住房的不允许购买第三套普通住房(含二手房);本区户籍成年单身人士(含离异)可以购买1套普通住房;本区户籍居民购买首套普通住房或非普通住房,首付款比例均不低于30%、40%(此前均为30%),购买第二套普通住房,首付款比例不低于60%(此前为50%),购买第二套以上非普通住房(含第二套),首付款比例不低于70%。
非本区户籍居民家庭,崇礼区此次规定可以购买1套普通住房,首付比例不低于40%。非本区户籍居民家庭购房时需提供自购房之日起前2年内在本区累计缴纳一年以上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且不得通过补缴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购买住房。
这是崇礼区继去年11月30日实施限购后,限购政策的再度升级。
据了解,目前,河北省对于房地产市场的政策导向是“一城一策”,不再搞一刀切,各地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本地方楼市政策,总的目的就是控制房价过快增长,尤其是环京津县市区。目前限购城市,基本都在环京津地区,发文机构也基本全是当地县、市、区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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㈦ 厦门买房有哪些限购政策
9月5日起我市执行住房限购政策
经市政府研究,我市自9月5日起执行住房限购政策,对以下三种类型居民家庭,暂停在本行政区域内向其销售建筑面积144平方米及以下的普通商品住房:
一、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
二、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
三、无法提供购房之日前2年内在本市逐月连续缴纳1年以上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
上述商品住房包括新建商品住房和存量住房(二手住房)。交易时间按以下方式认定:购买新建商品住房以提交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时间为准;存量住房(二手住房)买卖以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业务收件时间为准。政策有效期至2017年12月31日。
㈧ 厦门正式重启限购 9月5日起执行,房地产还会有很大行情
厦门国土房管局公告:自9月5日起执行住房限购政策,对以下三种类型居民家庭,暂停在本行政区域内向其销售建筑面积144平方米及以下的普通商品住房
㈨ 厦门升级楼市调控:岛内购买新房5年方可交易,“法拍房”纳入限购
9月18日,新版厦门楼市政策“厦六条”出台。厦门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等五部门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的通知》,坚持“房住不炒”定位,坚决抑制投机炒房,遏制房价过快上涨,实现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目标,保持厦门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其中,《通知》在稳地价上,提出了房价地价联动机制;在稳房价上,明确新购买的一手住房,需取得产权证后满5年方可上市交易;在稳预期上,提出开发企业办理预售许可时需承诺半年不调价等措施。
提出六类要求旨在稳地价、稳房价
《通知》从提出了六点要求,从稳地价、稳房价到抑制投机炒房等楼市调控都有涉及。
一是深化房价地价联动机制。商住用地综合采用限房价、限地价、定配建、定品质、摇号等房地联动出让方式。
二是加强商品住房价格管理。实行新建商品住房项目价格备案复核,严格控制上市销售项目备案价格过快上涨。
三是加强住房限购限售管理。在继续执行现有限购政策的基础上,参与竞买“法拍房”的人员,应当事先确定在本市具有购房资格。在岛内新购买的一手住房,需取得产权证后满5年方可上市交易。
四是加强住房金融管理。严格执行“认房又认贷”的差别化住房贷款政策,根据市场形势变化,适时适度调整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最低贷款利率。银行业金融机构应严格评估借款人的还款能力,防范通过虚假收入证明、虚假流水、虚假交易骗取贷款;严格审查购房资金来源,监控消费贷款、个人经营性贷款资金去向,防止挪用非住房类贷款用于购房。
五是加强市场秩序整治。贯彻落实福建省住建厅等8部门《关于持续整治规范房地产市场的通知》要求,进一步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及新建商品住房销售行为,巩固二手房市场专项整治,打击“学区房”炒作的成果,强化一、二手市场联动,同步推进新建商品住房市场和二手住房市场专项整治。
六是实施要求。购买新建商品住房以提交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时间为准。“法拍房”以新发布拍卖公告的时间为准。
开发企业办理预售许可时需承诺半年不调价
对于《通知》内容,厦门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有关负责人进行了政策解读。
对于深化房价地价联动机制,该有关负责人指出,房价地价联动是当前各城市普遍采用的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措施,商住用地综合采用限房价、限地价、定配建、定品质、摇号等房地联动出让方式,有利于引导企业理性拿地,对稳定地价、稳定房价、稳定预期具有积极的作用。同时,通过“定品质”对住宅项目的装修水平、绿色建筑、智慧建筑水平等内容进行明确,有利于提高群众的获得感。
在加强商品住房价格管理上,该有关负责人进一步明确,新建商品住宅价格一律参照同区域、同品质、同类型项目的价格,合理定价。开发企业在办理预售许可时需承诺半年内不调整价格。引导开发企业按照项目实际情况,实价实折销售。
在加强住房限购限售管理上,该有关负责人表示,对“法拍房”的限制主要是防范通过“法拍房”规避限购政策,堵塞政策漏洞。近年来,岛内新建商品住宅市场较热,为抑制投机投资性购房,坚持房住不炒,进一步满足刚需和改善型群体住房需求,稳定市场预期,在岛内新购买的一手住房,需取得产权证后满5年方可上市交易。
厦门二手房整治行动成效显着
《通知》在加强市场秩序整治上提到,将同步推进新建商品住房市场和二手住房市场专项整治。实际上,厦门针对二手房的整治行动早已开始,并取得了成效。
今年4月,厦门市10部门联合开展整治二手房市场专项行动,专项行动为期9个月,通过调查、梳理、分析、核查房源发布和挂牌价、居间代理、交易过户、委托公证、缴交税费、交易资金等情况,发现、收集炒房线索。建立联合执法机制,依法对炒房线索涉及的人员和机构进行调查,对投机炒房人员和机构的违法行为进行处罚,涉嫌经济犯罪、刑事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
厦门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指出,今年以来,厦门市陆续开展二手房市场、房屋租赁市场和房地产评估机构等住房领域失信专项治理,累计出动2000多人次,现场检查房地产经纪机构门店3100多家;加大违法违规行为查处力度,依法公示行政处罚24起、记入信用档案40起,曝光失信经纪机构19家、门店35家。
根据国家统计局8月70个大中城市住房销售价格指数,8月厦门新房价格环比涨幅0.4%,二手房价格环比停涨。从价格涨幅来看,厦门市的二手房整治行动带来了房价的稳定,因此,本次“厦六条”将新建商品住房市场的整治与二手房住房市场专项整治向结合,同步推进。
数据显示,8月份有34个城市二手房价格环比下跌,体现出二手房价格政策调控效果显着。而新房价格的调控自然就成为了厦门等一些城市的后续调控目标。
㈩ 厦门新政升级限购、限售,全国房地产进入双向调控
最近,各地房地产调控政策频出。9月18日,厦门五部门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的通知》(简称《通知》),从商品住房价格管理、限购限售升级、加强住房金融管理等方面,进一步调控楼市,抑制投机炒房,遏制房价过快上涨。
当日,除了厦门外,海口也升级房地产调控政策。值得关注的是,在一些城市加码调控政策抑制房价上涨、楼市过热时,另一些城市则是防止房价下跌。业内人士表示,房地产调控出现双向调控,防止房价上涨和防止房价下调并存,“稳定”是楼市最确定的关键词。
限购、限售升级
根据《通知》以及厦门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的解读,厦门此次新政涉及新房价格管理、法拍房纳入限购、岛内新房限售5年、适时调整最低首付款比例等。
在价格管控方面,厦门新建商品住宅价格一律参照同区域、同品质、同类型项目的价格,合理定价。开发企业在办理预售许可时需承诺半年内不调整价格。引导开发企业按照项目实际情况,实价实折销售。在限购方面,明确参与竞买“法拍房”的人员,应当事先确定在厦门市具有购房资格,防范通过“法拍房”规避限购政策,堵塞政策漏洞。
与此同时,近年来,厦门岛内新建商品住宅市场较热,为抑制投机投资性购房,坚持“房住不炒”,进一步满足刚需和改善型群体住房需求,稳定市场预期,《通知》规定,在岛内新购买的一手住房,需取得产权证后满5年方可上市交易。
此外,在住房金融管理方面,厦门严格执行“认房又认贷”的差别化住房贷款政策,根据市场形势变化,适时适度调整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最低贷款利率。银行业金融机构应严格评估借款人的还款能力,防范通过虚假收入证明、虚假流水、虚假交易骗取贷款;严格审查购房资金来源,监控消费贷款、个人经营性贷款资金去向,防止挪用非住房类贷款用于购房。
分析人士认为,厦门此次新政的主要内容仍是“打补丁”,诸如法拍房纳入限购、新房限售5年等内容,在其他城市的调控政策中都较为常见,而对于住房金融的管理等,也是调控的常规动作。
厦门新房价格连涨多月
此前,广州发布二手房指导价时,坊间就开始传出厦门将跟上。但是此次新政,厦门并未将二手房指导价纳入进去。
事实上,经过5个月的二手房专项整治行动,厦门的二手房市场逐渐回归理性。今年4月16日,厦门发布整治二手房市场专项行动工作方案,通过专项检查和联合执法,有效遏制二手房市场乱象,维护市场秩序。重点打击机构、个人违规使用信贷资金,公证代理囤积房源,规避交易税费等炒房行为,以及发布不实房源价格、宣传“学区房”等违法违规炒作行为,及时曝光典型案例,形成震慑,营造良好舆论环境,稳定市场预期。据了解,此次专项行动时间为期9个月。
在专项行动整治下,厦门二手房价出现调整。国家统计局数据显示,今年8月,厦门二手住宅价格环比持平,同比上涨4.2%。在成交量方面,根据厦门网上房地产数据统计,今年8月,厦门二手房成交量环比下降2成左右。
不过,在新房方面,厦门8月份新建商品住宅价格出现环比上涨。国家统计局数据显示,今年8月,厦门新建商品住宅价格环比涨幅为0.4%,且从去年5月份以来,厦门新房的价格就一直上涨。厦门网上房地产数据也显示,今年8月,厦门一手住宅成交量环比上涨6成。
在业内人士看来,厦门此次新政中对于新房价格的管控正是基于当前新房市场量价齐升现象的调整。
房地产双向调控开启
当天,除了厦门外,海口也升级楼市调控政策,内容包括限购加码、围堵“假离婚”买房等。事实上,8月底以来,不少城市的房地产调控政策仍在不断加码。
8月30日,西安发布《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扩大限购限售范围。8月31日,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关于建立二手住房交易参考价格发布机制》的通知,并同步公布了首批96个二手房社区的参考价格。
继8月份出台“莞八条”后,9月9日,东莞市自然资源局牵头起草并发布了《关于进一步严格住宅用地竞买有关事项的通知》,通过严格购地主体资格审查、强化购地资金来源审查等措施,健全东莞住宅用地市场准入机制、建立购地资金审查制度,进一步维护东莞土地交易市场秩序。
值得关注的是,在一些城市收紧调控政策抑制房价过快上涨时,一些非热点城市在控制房价过快下跌。截至目前,已经有包括昆明、唐山、江阴、株洲、岳阳等多个城市通过发布政策抑或是约谈房企的形式来调控房企大幅降价行为。
比如,8月31日,江阴市住建局发布《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稳定发展若干事项的通知》,商品住房销售价格备案后,商品住房实际成交价格不得高于备案价格,严禁低价(如低于成本价、变相降价等)倾销、打价格战,坚决杜绝恶性竞争、降标降质、逾期交付等违规违法行为。
中原地产首席分析师张大伟分析称,很明显,房价大涨会放大金融风险,而房价断崖式下跌也同样不是稳定,也会影响波及金融系统。“最近全国多个城市新房的‘限跌令’,表面是部分房企在负债高压下抢跑,背后其实进一步说明了‘稳定’是楼市最确定的关键词。”